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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及要求

落实环境保护法规,完善环境保护、水保措施,确保工程所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本着“三同时”的原则与工程同步实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珍惜绿色植被、保护自然资源,达到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评审查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及《永龙公司环水保、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落实到施工劝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

开工后依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

下设安质环保部,设专职环保工程师。

各架子队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

队长任主任,主抓环境保护工作,每个队选一名经专门培训的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职工负责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各工班组设兼职环境保护员,负责本班组施工作业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层层有领导,每个工点有人抓环境保护。

详见图5-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组织机构框图。

 

2.1组织机构职责与制度

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定。

制订奖罚制度和措施,认真做好施工中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工作,控制或避免污染环境。

建立日询问和周巡察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保护环境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

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违规指挥操作的要给予严肃处罚。

安全质量部职责: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单位所属架子队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

遵照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配合主管领导,做好设营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要重点加强驻地和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

负责每日收集各工地(点)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本施工段内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为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负责与当地政府、环境保护监理、建设单位联系协调,并与地方环境保护局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

负责环境保护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全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使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每一个职工的自我意识和自觉行为。

建立完整的环境保护统计报表和环境监控台帐。

及时准确地记录各工点不同施工阶段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收集必要的图片证据

3、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3.1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制度

施工前对施工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水保法律法规,结合业主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具体安排及相应措施,确保实现环境保护目标。

3.2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水土保持报告书》及批复意见及《永龙公司环水保、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水保及土地复垦措施落实到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针对现场工程实际,全面规划、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不留尾巴、不留后患。

3.3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影响评价制度

施工前,根据本段工程特点,详细调查施工驻地、施工场地、弃碴场、施工便道的环境概况,编制由于施工活动可能造成的施工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关部门审批,保证施工方案将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3.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本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由项目经理部向业主负责。

项目部负责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制定、下达、实施和考核工作,将环境保护、水保工作与每个施工人员的责任、权力、利益有机结合,切实做到奖优罚劣。

3.5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污染集中管理制度

施工中,生产、生活区集中布置,并对可能产生的污染种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达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减少污染范围之目的。

3.6限期治理污染制度

施工中对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等环境敏感地区进行重点监控,对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及时进行调查、总结,并按照“限定治理时间、限定治理内容、限定治理对象、限定治理效果”四大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对造成污染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防止污染再次发生。

3.7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现场检查制度

施工中,环境保护、水保负责人对施工驻地、施工场地、施工便道、弃碴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和非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生产、生活垃圾排放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定期检查:

经理部每月组织检查一次,架子队每旬检查一次;非定期检查:

即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由专职环境保护员进行的日常检查。

3.8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施工中、对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污染治理,将污染造成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

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场后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建立联系,掌握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法规对施工的具体要求,与当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机构签订有关协议、制订并报审具体办法及办理有关手续,由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中的合同履行。

任何时候都接受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执行其对有关工作的要求。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见下图5-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图。

 

5、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5.1生态环境的保护

开工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学习,增强环境保护意识,保证环境保护工程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施工期不影响当地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不影响群众的通行,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临时设施修建尽量征用荒地解决,保证沿线居民房屋、树木、农作物不受损害;施工中采取各项有效措施:

施工道路、弃渣场地经常洒水处理,减小粉尘对大气的污染。

避免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开挖边坡严格按设计要求防护,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用地统筹规划,合理布置。

生产生活设施均应布置在用地线以内,尽量不破坏原有植被,不随意砍伐树木,并在其周围植草或植树绿化,创建优美环境。

爱护和保护现有文物古迹,发现地下文物,保护现场,及时上报。

 严格履行各类用地手续,按规定的施工场地组织施工,不乱占地、不多占地。

施工中积极主动与城市规划、业主、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联系,商订工程弃碴的有效利用途径,为复耕及土地再利用创造条件。

在施工工地地界处设实体围挡,不在围栏外堆放物料、废料。

5.2噪声、光污染控制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施工前,首先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了解周围单位居民工作生活情况,施工作业严格限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应用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改造设备器械声源及传递装置的工艺,控制声源振幅。

同时设备操作人员应注意保养机械设备,合理操作,尽量使机械运转震动维护在最低噪声级水平下,上场前机械设备改型、改造或购买新设备时,充分考虑噪音污染和尾气排放达标问题,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对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上场要安装消音器或进行设备的改造。

我单位已与设备改造、制造厂家合作,对方承诺环境保护达标。

拉大与噪声源的距离,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远离人员密集区。

在人员密集区附近施工,噪音应严格控制频率。

合理安排施工,对周围单位、居民产生影响的施工工序,均安排在白天或规定时间进行,拌和站等高噪声作业区域,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如确需施工,应创造条件,隔离或屏蔽噪音。

对于在高噪音环境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戴耳罩、防声头盔、耳塞、塞耳棉等。

安排间隔替换施工的方法,确保劳动者的健康。

施工照明灯的悬挂高度和方向合理设置,晚间不进行露天电焊作业,不影响居民夜间休息,减少或避免光污染。

5.3大气环境保护

施工生产、生活区域裸露场地、运输道路,经常洒水除尘。

装卸、运输、储存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材料时,采用专用车辆、采取覆盖措施;对易产生粉尘、扬尘的作业,优化施工工艺,制定操作规程和洒水降尘措施。

钻孔、爆破等作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达标工作,减少机械废气、排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使用清洁能源:

生产、生活所用能源,以煤气、天然气和电为主,降低煤炭使用比重,减少CO2排放量。

尽量使用新能源,如浴池使用太阳能供热等。

5.4固体废弃物处理

生产生活垃圾集中堆放,按地方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处理。

垃圾存放处要远离营区、远离水源,生活用一次性器具均采用易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定期掩埋;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等废物集中存放,定期运至指定地点处理;避免产生白色污染,生活垃圾封闭存放、深埋。

施工弃土、弃碴按设计或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堆弃,随弃土随平整碾压,同时修建弃土场永久的挡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弃土场施工完成后,填表层土植草绿化,并按设计及时修建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等质量、同时施工。

对放射性超标的隧道弃碴,严禁利用做填料或建筑材料,并应按照相关的环保、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弃置处理。

加强废旧料、报废材料的回收和管理,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工程施工完成后,占用场地按原样恢复或种草,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砂石存放地的裸露土地按设计或地方政府要求种草或护砌,防止水土流失。

5.5临时工程环境保护措施

临时工程按照设计规定、业主要求和当地施工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实施。

临时工程设施修建不切割、阻挡地表径流的排泄,不在临时工程附近形成新的积水洼地。

合理布置施工便道,尽量减少施工便道数量。

便道挖填施工,采用挖掘机按先内侧后外侧的顺序开挖,严禁土块顺坡滚落临近沟谷或河道。

便道填方段均砌筑坡角挡墙。

边坡采用绿化措施,以防水土流失。

弃碴场按设计要求对坡脚进行工程挡护,碴顶平整,用表层土恢复植被,并做好排水。

生产、生活房屋四周设通畅的排水系统,对空地进行绿化,同时混凝土拌和站、料场、料库采用混凝土进行场地硬化,减少水土流失。

生活区场地平整、环境整洁,设有规则的人行、车辆通道,其余空旷地段保持原有地貌,减少对原有植被的损坏。

建生活房屋前,小心地取走地表植被并集中加以养护,待竣工清场后,将植被移回原处。

生活房屋设在避风、向阳的安全地带;生活区集中建造,周围设置安全围护墙。

定期对生活房屋内进行消毒,采用喷剂或紫外线消毒;对屋外采用喷剂消毒,防止蚊蝇滋生及病毒传播。

生活垃圾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对可降解废弃物集中淹埋在指定地点;对不可降解的废弃物如塑料袋等须集中收集,运往指定垃圾堆放处统一妥善处理。

每个房间有小型封闭垃圾桶,室外设有可封闭的垃圾箱,确保垃圾无人为随地抛洒的现象发生。

工程完工后,根据环境保护设计要求进行现场清整,必要时选用合适的土料覆盖,将地表恢复至原来的天然状态。

6、施工水土保持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交通部、地方政府、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合同条款有关水保法规及规定,明确本工程的水保要求,健全水土保持体系,把水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施工管理内容。

6.1水环境保护

认真调查施工区域内的水源、河流、地表水径流及地下水颁情况,认真研究由于施工驻地设置、施工临时道路、施工场地及工程主体对地表水、地下水活动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水环境。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等的正常使用;

做好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的布置和管道排水系统的设施,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两条线处理方法,对无污染的生活用水进行沉淀和化学方法处理后回收利用洗衣洗澡,对有污染生活用水和施工中废水,用化学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国标排污标准再行排放。

布置大型临时设施时,不压缩河道,不破坏既有水利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在施工中不得改变水系结构、堵塞河道、填埋水域及向河道水域倾倒有害废弃物,施工过程中与设计单位共同处理有重大生态意义的特殊地质、地貌结构。

机动车辆上路前在指定地点对外表进行冲洗,并做好防止泥浆外充的设施。

施工中产生的废泥浆,在排放前先沉淀过滤,废泥浆和淤泥使用专门的车辆运弃,防止遗洒,污染路面,防止污染工地区域水源。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严格按批准的弃碴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碴,并进行必要防护,防止任意堆放弃碴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6.2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拌和站及职工驻地产生的废水,采用多级沉淀池过滤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河道。

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为:

污水→收集系统→多级沉淀池→沉淀净化处理→排出。

冲洗拌和站及沉淀中的废碴处理方案为:

集中弃往设计指定的弃碴场,完工后统一对弃碴场进行复耕或绿化。

7、文物保护目标及措施

7.1文物保护目标

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在过程中,将文物保护纳入施组,编制详细的保护实施计划,报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施工期间自觉接受地方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从而确保保护率达到100%。

7.2文物保护措施

本段施工中将特别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在施工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有参考价值的其它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移动或损坏。

在施工中将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文物保护的规定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如出现违规行为,愿意接受上级给予的一切处罚。

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深入学习国家《文物保护法》和铁道部及当地政府对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文物保护意识,提高自觉保护文物意识。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和《永龙公司环水保、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杜绝任何违反《文物保护法》的行径。

一旦发现文物,我单位遵守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

3.3环水保控制措施

1.防治水体污染的控制措施

(1)施工污水的控制

①施工现场(包括临时设施)应有设计合理的排水沟,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排水口及沉淀池。

②项目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装置与最近的地表水接收系统(即排放至现场之外的水体和现场主要排水系统)的距离不能小于50米。

所有来自混凝土搅拌站的径流应引入一个临时沉淀池。

③沉积泥土清理:

当泥土沉积达到排水沟、沉淀池的1/3高度时,要对泥土进行清理,以保证能正常工作。

④钻孔护壁泥浆,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场所、方式弃置,或在工地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处理。

⑤采购石料时应考虑控制块石的含泥量,不购买含泥量超过规定要求的块石;已经运输到现场的块石,如发现含泥量有超过相关标准的,不得抛填下海。

⑥合理安排水上施工作业,特别是挖泥、抛石及疏浚工程施工,要减少污染物的发生和扩散。

挖泥施工时抓斗提升速度要快捷,不能上下冲洗,减少抓斗中的淤泥回流到海中。

控制挖泥施工时抓斗的下落高度,避免抓斗装泥太满,泥块掉回海中。

控制泥驳装载量,不能装载太满,避免泥水溢出流回海中。

⑦除海上作业外,所有临时危险材料储存区域都应与地表水和缓冲区域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以防止危险材料污染水体。

当把危险材料从一个容器移到另一个容器时,应防止泄漏并保持容器口始终向上。

⑧施工机械修理、维护设备须有防污设备。

施工机械设备、车辆的清洗产生的污水须有控制措施。

⑨加强船舶管理,严格遵循《海洋环境保护法》,按照保护法有关管理条例进行海上施工。

⑩船舶排放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不得排放含油污水和生活垃圾。

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排放含油压舱、洗舱和机舱污水须经过油水分离器,且距岸12nmile,浓度小于15PPM;船舶的废油、残油不得排入水体,应当按有关规定收集并移交给有资质的回收部门。

⒒船舶应配备和保持足够的防泄漏用品,以清除和/或避免污水污染海洋环境。

⒓内河航行的船舶,其防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船舶防污结构与设备规范的规定,持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书。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航政机关规定的防污文书或者记录文书。

150吨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以上的非油轮,必须持有油类记录本。

2.生活污水的控制

(1)生活污水排放口必须设置过滤网,定期清理排污管道。

(2)在化粪池处设置规范的沉淀池,适当添加沉淀剂、并进行定期清淤处理。

(3)禁止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4)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

(5)应防止被污染过的雨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

3.漏油的控制

(1)禁止作业队设置临时汽油仓库

(2)临时油库是指临时柴油仓库;临时油库采用储油罐时,储油罐的质量必须经过防渗漏实验,壁厚大于15mm;放置于稳定的基础之上,基础承重要满足最大储油量和罐体重量对承重的要求,必要时进行计算设计;临时储油罐要加盖顶棚,禁止太阳直射罐体;临时油料仓库应通风良好,道路通畅,各类车辆可方便进出。

(3)临时油库的地面必须硬化,并形成槽状,阻止漏油外泄;排水系统必须良好,并有防止油品突发性泄漏倾覆时封闭油品六十的土木设施(专用排油沟、挡油墙等)。

(4)时油库要远离办公生活区(大于等于50),地理条件满足不了规定距离时,应采用防火墙隔离。

(5)禁紧靠水体设立临时油库。

(6)目部设立临时柴油油库进行固定加油作业时,要有专用的有计量系统的加油装置;油管和油罐、加油枪、计量计的连接必须完好,不漏油。

(7)滑油、机油等油品仓库应硬地化,加油操作时,地面必须有放漏油的铁板或塑料布,使用后的塑料布处理按《施工现场和生活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要求处理。

(8)场施工机械采用移动式加油方法时,必须具备管路式加油设备,严禁采用直接灌注方式,管路加油设备不漏油,加油工操作时应检查管路的状态,加油枪深入需油设备邮箱,严禁非接触式喷加,加油完毕后用力抖动油枪,清理完管路余油后才能抽出油枪并插回专用油枪伺口;加油式加油工和机手要认真观察,防止溢油。

(9)禁紧靠水体加油。

(10)作业队应有固定的设备维修工棚,工棚地面必须硬地活,并有防漏油流失的槽台;各类设备的修理应在维修工棚进行。

(11)维修作业产生的废机油、清洗用必须用专用油桶收集,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将废机油等就地倾倒。

(12)固定设备现场维修时应铺设塑料油布,维修完毕后将油布按规定处理;设备需要排放机油、燃油时,必须采用可靠的器具收集,严禁自然排放。

(13)严禁紧靠水体维修设备。

(14)严禁使用漏油的移动设备从事生产作业。

(15)对于现场用空压机、发电机等,应在设备下面垫带槽的钢板或油布,局部存在漏油现象时,应采用接漏器具补救,禁止不加防护的使用有漏油现象的发电机、空压机等固定设备。

(16)加油、储油、维修作业时发生漏油现象首先要控制漏油不再蔓延,对局部污染的地面采用清除的油污土壤按有毒废弃物处理。

(17)漏油污染的水体时,按应急计划、程序实施处理。

(18)有临时油库的作业队必须建立漏油应急计划。

(19)当出现油罐倾覆、油罐开裂漏油、出现应急火险、发生山洪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启动应急计划和程序。

(20)目部应为防止漏油外溢建立防护系统。

(21)作业队建在水体附近时,应准备防止漏油在水体中扩散的阻油设施(自制的泡沫块、管或专用阻油带)。

(22)发生严重泄漏油品的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环保、消防部门报告,取得他们的协助和支持,严禁私自处理严重漏油事故。

(23)应急计划要向项目员工宣贯,必要时进行演练。

(24)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油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5)项目安全质量部负责漏油管理并建立检查、巡视制度,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2.防治大气污染的控制措施

(1)施工废气的控制

①尽可能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工艺,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船,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②施工机械按其维护保养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其性能满足环保要求。

③机动车船按相关规定接受机动车、船排气污染的年度检测

④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⑤经年审后的车辆,司机应经常检查调整部位有无变化。

做好车辆每个月的保养工作并做相关的维护记录。

⑥驾驶车辆人员应经常清洗“三芯”,即空气滤芯、汽油滤芯、机油滤芯,防止排气超标。

⑦司机应妥善保管环保部门经监测下发的尾气排放合格证,并应与驾驶证同样携带以备检查。

⑧使用汽油的车辆尽可能使用无铅汽油,柴油车使用的柴油则尽可能添加防止污染的添加剂。

⑨船舶上尽可能使用低硫燃油、脱硫燃油或低氮燃油等。

⑩所有提供外部施工设备、设施的(包括租赁、分包方、供方的),进入工作场所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2)生活废气的控制

①生活食堂的油烟排放,应设置过滤网,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②油烟排放过滤网应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③在任何地方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④单位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和泄漏有毒有害气体和放射性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危害人体健康的,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3)施工生产扬尘、粉尘的控制

①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车辆不能超载,以免抛洒造成过多扬尘;对于袋装粉煤灰、水泥、土等材料运输要求表面覆盖,减少扬尘及材料变质;施工范围运输便道应注意洒水,避免扬尘。

②水泥、粉煤灰入罐(散装)要求装水泥罐车的管道有足够的强度确保水泥入罐时胶管不破,接头不牢,不发生水泥、粉煤灰严重泄露,污染大气;同时,水泥罐内不宜装得太满,以减少水泥、粉煤灰对大气污染。

③混凝土、二灰土等拌制,对于楼式搅拌站要经常检查保证水泥、粉煤灰密封系统完好;对于简易式搅拌站(机)入料口应设置挡风板,减少因风扬尘污染大气,伤害人体健康。

对人工提供水泥(即使用袋装水泥)的临时搅拌站,应给每位作业员工配备防尘口罩。

④桩头凿除、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

桩头凿除尽可能采用液压炮;混凝土表面凿毛及清理,现浇、预制构件尽可能采用拉毛处理表面,如因砼浇注超高要凿掉,则应在凿除时表面浇水,减少粉尘。

⑤柱、梁、板等构筑物表面修饰:

在进行柱、梁、板等构筑物施工时尽可能采用合理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砼表面缺陷,避免修饰;如果砼表面却有缺陷须修饰,应尽快进行,同时避免大风天气,减少扬尘。

⑥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

应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粉尘对下面人员、附近居民影响,金属结构表面锈磨光后立即油漆,避免再次磨光。

⑦隧道开挖施工应采取向洞内送风及作业员工配戴防尘口罩等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对人体健康的伤害,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⑧扬尘、粉尘控制的管理:

砂、石、水泥、粉煤灰、土等材料的运输,水泥、粉煤灰入罐,混凝土、二灰土等的拌制等均应成为施工过程扬尘、粉尘监视点,作业队工程、物资、设备等部门应实施控制,依据监视、测量结果加强数据分析,不断实施改进。

3.防治噪声影响的控制措施

(1)通用控制措施

①噪音管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可行的情况下,可通过限制作业时间、限定车速、规范交通模式等实现噪音控制。

②除紧急情况外,在施工现场禁止鸣高音喇叭。

③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消音器,当噪音超过控制标准时在施工现场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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