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隆兴镇教育系统竞争上岗竞聘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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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隆兴镇教育系统竞争上岗竞聘办法

习水县隆兴镇教育系统竞争上岗竞聘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遵义市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遵义市场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暂行办法》、《遵义市场教育系统中小学(职高)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习水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习水县教育系统竞争上岗竞聘办法>的通知》(习教勇[201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自称竞争上岗。

是指我镇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通过公开竞争(竞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公平、公正择优聘用人员的选聘办法。

第三条竞争上岗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向优秀老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骨干老师和工作业绩突出人员衽政策倾斜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竞争上岗时,三类岗位均严格按编制和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专业技术岗位首次拟聘计划只能小于或等于设置的岗位数。

第二章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镇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涉及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竞争上岗以镇中学、中心小学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七条适用岗位等级

(一)管理岗位七至十级;

(二)专业技术岗位五至十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三至五级、普工;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争上岗:

(一)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二)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所尚未解除的;

(四)未经组织同意自行脱离岗位超过二个月逾期不归的。

第三章条件

第九条基本任职条件

(一)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

(3)取得硕士学位生试用期满和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冲出衽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摊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勇[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出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竞争上岗条件

(一)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十级、十二级、十三级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中级、条件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五、六级,中级八、九级,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条件按(遵市人社通[2011]15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镇中学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编制了三类岗位各层级、级别《岗位说明书》,确定了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任务、工作标准、升迁方向等作为岗位聘任(竞聘),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任职以来,有坭违法受立案查未结案的,违反计划生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暂不能竞聘上一等岗位。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的在竞聘时降一等级聘用:

(一)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二)无法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的在竞聘时降一等级聘用:

(一)不胜任原岗位工作的。

(二)近三年工作量的平均量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的60%的。

此种情形一年后基本满工作量的可参加递补竞争。

确因重病造成上述情形,治疗期满后又能基本满工作量的,一年后不参与竞争应优先递补。

(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者,违反上级规定且从教行为造成后果的。

第十五条对特殊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男满57岁,女满53以上的教职工不具晋级条件的可不参加竞聘,按现任职务签订合同至退休止;

(二)对患有“三种病”(癌症、精神病、麻疯病)的教职工按现任职务签订合同,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其它问题按照《习水县科学技术局关于首次人员聘用实施工作及上报初审有关问题的通知》(习教通[2011]187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程序和方法

第十六条竞争上岗竞聘办法制定后,通过召开单位教职工大会,张榜公布(竞聘)岗位的结构、职教、各岗位的任职条件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

第十七条岗位聘用

根据县“事改”办《关于隆兴镇中学、中心小学上报〈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批复》(习事改复[2011]12号)文件核准的岗位结构、首次岗位聘用计划执行。

(二)首次聘用办法:

1、校级领导或副科级以上管理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首次按现任职务等级直接聘到相应职员岗位,也可参与其他岗位的竞聘。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人员,现在岗人员原聘期未结束的,本次可以直接聘任到对应职员岗位到聘期结束,也可以参与其他岗位的竞聘,空缺岗位采取推荐考察或竞争上岗相结合的形式确定上岗人选。

3、除上列可直接聘任人员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全部按下列办法重新参加岗位竞聘:

(1)应聘人数小于等于岗位数时,在审查各应聘人员的资格资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普通话等级要求、职业资格等任职条件并符合有关规定后,直接确定各级别岗位拟聘人员。

(2)应聘人数大于岗位数时,按照《岗位竞聘量化考核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评分,从高分住低分排列名次择优确定

(3)按序递补原则:

落聘某一个等级岗位的人员按照考核评分高低排序进入备选人范围,可聘到下一等级岗位。

(4)递补办法:

备选人的递补排序的有交期限为聘用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考核之前。

每逢年度考核后对备选人重新量化积分(年度考核分及工作量等相应一年),按积分高低重新五一年度递补顺序。

在有效期内上一等级岗位中若有人员退休或上级核加职数,则由备选人按积分高低,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集资递补。

衬衫时若出现岗位多于或等于备选范围中的人数时,则应再调下一等级中符合晋级条件的专技人中一起进行量化评分排序,量化排序时要重新填写岗位竞聘积分表,算出积分并排序,然后根据职数情况,由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意后集资递补。

4、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和高层次的人才(如特级老师、国际奥赛盗版主要指导教师等),经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俦聘用到相应岗位;在聘期内以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可列在递补排序的首位。

5、原则上一人只能聘用一个岗位。

因工作需要,经市、且“事改”办核准可以“双肩挑”的管理岗位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符合拟聘岗位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符合拟聘岗位任职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6、教职工本人有拒聘的权利。

教职工本人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岗位应聘申请表》或《岗位竞聘积分表》申请岗位的视为放弃,学校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后给予相应处理。

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可以视为解除原聘用合同。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经县“事改”办核准的岗位职数和首次计划拟聘用岗位数。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报名由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填写《竞聘申请表》交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将岗位任职所需材料一同上交;

3、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

4、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集体领导和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6、单位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聘任岗位层级、级别在单位张榜公示七天;

7、公示无导言后按程序上报教育、人事部门核准;

8、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按昭聘用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与受聘的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首次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

对处于聘用合同期限内,但调整岗位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变更通知书》,按规定到人事部门输合同鉴证手续。

第十八条岗位管理

(一)合同管理。

各单位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喧闹和,对本单位在编在册教职工全部衽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岗位考核。

各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岗位考核、按《岗位说明书》进行任职、年度、任期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兑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三)岗位调整。

根据学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增减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设置等司,需要对岗位设置方案作调整的,应经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按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合同其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做出相应变更。

聘用合同期满前,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改选岗位职责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九条组织机构

为保证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隆兴中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本单位岗位竞聘有关工作。

成员如下:

组长:

陈平文(镇中学总支书记、校长)

副组长:

袁远雪(镇中学副校长、工会教代会主席)

张建中(镇中学副校长)

王国华(镇中学副校长)

成员:

倪良山(镇中学办公室主任)

刘中伟(镇中学教研处主任)

张力(镇中学教务处主任)

王胜高(镇中学会计)

镇属各学校(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倪良山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第二十条工作职责

(一)制定竞聘办法。

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竞聘办法(草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参会坐吃山空签名作为会议记录),最后形成本单位竞聘办法。

(二)资格审查。

由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竞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

(三)量化打分。

由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实行公开竞聘。

组织对述职人员和符合拟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打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协调和处理问题。

由单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处理。

第二十一条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县编委办、县人事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比例等规定。

(二)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强透明度

(三)党支部、工会、教代会对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进行全程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

受聘人员凡与单位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不得被告聘用从事组织(人事)、财务等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工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其他

(一)本办法报县“事改”办核准后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仅适用于首(本)轮岗位设置和竞聘上岗工作的实施,首轮聘期结束后的实施办法可根据上级的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隆兴镇中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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