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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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
考试大纲
(2010年版)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可再生能源定额站
二○一○年北京
前言
为加强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规范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与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制定了《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可再生定额〔2008〕14号)和《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可再生定额〔2008〕22号)。
根据以上两个文件的规定,在总结人事部、建设部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以及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水电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工作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通过广泛调研并听取行业内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了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上岗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标准,并据此确定了资格考试的科目和知识范围,制定了《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是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为履行其岗位职责与从事有关业务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的标志。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须经行业统一考试合格,并经注册登记领取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作为行业专业人员执行岗位业务,须在所经办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盖章,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本大纲是编写水电工程造价培训教材、进行考前培训和考试命题的依据。
培训教材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组织编写。
请各培训单位、考试机构及广大应试人员将在培训及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考试说明
一、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
基础知识考试为基础性考试科目,其考试用书为《水电工程造价指南(第二版)基础卷》;专业知识考试为专业性考试科目,其考试用书为《水电工程造价指南(第二版)专业卷》。
二、考试大纲中对相应知识的要求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其含义分别是:
掌握:
即考生能运用所要求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
熟悉:
即要求考生对有关工程造价的知识应具有深刻的理解;
了解:
即要求考生应具有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广泛知识面。
三、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考试时间和分数见下表:
各科目考试试题类型、时间和分数
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
(分钟)
满分记分
试题类型
水电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180
15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计算题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知识
(一)
120
100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知识
(二)
180
150
案例分析计算题
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基础知识
绪论
(一)掌握
1.工程造价管理从业人员的知识与能力结构
2.工程造价管理的定义及基本内容。
3.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特征与任务。
(二)熟悉
1.工程造价管理学科的特性。
2.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方向与目标。
(三)了解
1.工程造价管理学科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篇工程技术经济学
第一章工程经济学概述
(一)掌握
1.工程经济学的概念。
(二)熟悉
1.工程经济学的特点。
第二章工程经济效果评价方法
(一)掌握
1.现金流量的构成。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3.资金等值计算。
4.常用的经济效果评价指标。
(二)熟悉
1.投资与资产的概念。
2.独立方案的优选。
(三)了解
1.互斥方案的优选。
第三章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
(一)掌握
1.盈亏平衡分析。
(二)了解
1.敏感性分析。
第四章工程项目经济评价
(一)掌握
1.财务评价的内容与原则。
2.财务评价与国民经济评价的异同点。
(二)熟悉
1.财务评价的指标与方法。
2.国民经济评价的目的与对象。
(三)了解
1.社会评价。
第五章设备更新分析
(一)掌握
1.设备更新、设备磨损的概念。
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经济分析。
(二)熟悉
1.设备更新原则。
2.设备经济寿命。
(三)了解
1.设备更新方案比较。
第六章价值工程
(一)掌握
1.价值工程的概念。
(二)熟悉
1.价值工程的工作步骤。
(三)了解
1.价值工程对象的选择。
第二篇工程建设定额
第七章工程建设定额概述
(一)掌握
1.定额及工程建设定额的概念。
2.工作研究的概念(工作研究的内容、目的及其解决的基本问题)。
3.施工中工作时间的分类(工人的工作时间、机器的工作时间)。
4.计时观测法的概念、种类及其适用条件。
(二)熟悉
1.工程建设定额的特性。
2.工程建设定额的分类。
3.计时观测法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了解
1.定额的产生和发展。
第八章施工定额的测定与编制
(一)掌握
1.施工定额的定义及作用。
2.劳动定额的编制方法。
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直接性消耗材料、周转性消耗材料)。
4.机械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
(二)熟悉
1.施工定额的编制原则。
(三)了解
1.施工定额的种类。
第九章预算定额、概算定额及估算指标
(一)掌握
1.预算定额的概念(定义、性质、作用)。
2.预算定额中资源消耗量的确定(人工、材料、机械)。
3.预算定额中资源单价的确定(人工、材料、机械)。
4.预算定额中基价的概念。
5.概算定额概念(与预算定额的异同与关系)。
6.投资估算指标的概念。
(二)熟悉
1.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2.预算定额、概算定额的组成内容及表现形式。
3.概算定额的作用。
4.投资估算指标的作用。
(三)了解
1.预算定额的种类。
2.预算定额的编制步骤。
3.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依据、步骤)。
第三篇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第十章招标投标概述
(一)掌握
1.招标投标的概念。
2.招标投标的交易原则。
(二)熟悉
1.招标投标的发展过程。
第十一章建设工程招标
(一)掌握
1.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2.建设工程招投标主体。
(二)了解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监督。
第十二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招标
(一)掌握
1.招标文件的编制。
2.开标、评标与定标。
(二)熟悉
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现场查勘的内容。
第十三章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
(一)掌握
1.标底的概念和作用。
2.标底文件的构成和编制原则。
(二)熟悉
1.标底的审定与应用。
第十四章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投标
(一)掌握
1.投标项目的选择。
2.投标程序与工作内容。
(二)熟悉
1.投标策略及风险防范。
第十五章合同法基础知识
(一)掌握
1.合同法基本原则。
2.要约、承诺的概念。
3.合同的法律效力。
4.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熟悉
1.合同的种类。
2.合同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3.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4.合同争执的解决。
(三)了解
1.合同的种类。
第十六章工程合同管理
(一)掌握
1.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
2.工程合同实施控制。
3.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二)熟悉
1.工程合同分析。
2.工程合同损害赔偿与缺陷责任。
(三)了解
1.FIDIC合同条件。
第十七章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一)掌握
1.合同风险的概念。
2.工程合同风险分配原则。
(二)熟悉
1.工程合同风险的对策。
第四篇工程造价管理
第十八章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一)掌握
1.工程造价控制的含义。
2.工程造价的优化。
(二)熟悉
1.管理学与工程造价管理。
2.市场经济与工程造价管理。
3.技术经济学与工程造价管理。
4.系统工程与工程造价管理。
第十九章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掌握
1.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工程投资估算。
(二)熟悉
1.资金筹措与成本分析。
2.项目财务评价
(二)了解
1.项目国民经济评价。
第二十章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掌握
1.设计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措施。
2.设计优化的一般方法。
3.设计概算的审查。
(二)熟悉
1.设计招标与设计方案优化。
2.限额设计。
第二十一章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掌握
1.招标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工程造价的形成机制。
3.招标文件的编制。
4.投标决策与技巧。
(二)熟悉
1.设备、材料采购与合同价的确定。
(三)了解
1.EPC招标与投标。
第二十二章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一)掌握
1.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材料成本的控制。
3.机械设备使用成本的控制。
4.工程款支付与管理。
5.工程变更管理与合同价的调整。
6.工程索赔管理。
(二)熟悉
1.施工方案的比选与决策。
2.工程风险与保险。
第二十三章工程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管理
(一)熟悉
1.竣工验收的内容。
2.工程保修费用的处理。
3.工程决算的组成。
4.工程造价比较分析。
(二)了解
1.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
第二十四章建设项目后评价
(一)熟悉
1.项目后评价的定义。
2.项目后评价与前评估的主要区别。
(二)了解
1.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五章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应用
(一)熟悉
1.工程造价资料的作用与意义。
2.工程造价资料的应用。
(二)了解
1.工程造价资料的收集与分析。
2.工程造价资料的分类。
第二部分专业知识
绪论
(一)熟悉
1.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内容、作用和意义。
2.水电工程的特点。
(二)了解
1.我国水力资源分布特点、蕴藏量及重要地位。
2.我国水电工程建设现状和发展目标。
3.我国水电工程造价管理发展过程及改革。
第一章水电工程基础知识
(一)掌握
1.水电建设各阶段应编制的投资文件的性质及作用。
(二)熟悉
1.水电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的分类及特点。
2.水电工程等别及水工建筑物级别的划分原则和规定。
3.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4.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划分及各阶段设计报告编制的基本内容。
5.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概念、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和内容。
6.工程建设工期的划分,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与投资文件的关系。
7.施工机械的选型和配置的基本思路及原则。
第二章水电工程造价预测基础知识
(一)掌握
1.水电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基本要求及有关规定。
2.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总费用的组成。
3.水电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的组成。
4.水电工程独立费用的构成。
5.水电工程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定义及用途。
(二)熟悉
1.水电工程工程量的分类、划分及在投资文件中的处理办法。
2.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各部分项目的组成内容。
3.水电工程造价预测的依据和程序。
4.水电工程计价方法。
5.水电工程定额的属性、作用及发展方向。
第三章建筑安装工程单价及基础价格编制
(一)掌握
1.建筑及安装工程单价费用构成,有关税费的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
2.水电工程现行人工预算单价的组成。
3.材料预算价格的组成及分析计算方法。
4.施工用电、水、风预算价格的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
5.施工机械台时费的组成及补充施工机械台时费的计算分析方法。
6.砂石料加工工艺流程及采用现行水电工程定额编制砂石料单价的方法。
7.建安工程中有关税费的基本含义、组成内容和计算方法。
(二)熟悉
1.水电工程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火工材料、粉煤灰、油料、砂石料等)的特点和应用。
(三)了解
1.主要材料一般常识及分类。
2.砂石料工序单价系数的确定思路和计算方法。
第四章建筑工程与施工辅助工程投资编制
第一节土方工程
(一)掌握
1.土方工程单价的编制。
(二)熟悉
1.土方工程分类。
2.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定。
(三)了解
3.土的分类
4.土方工程的施工
第二节石方工程
(一)掌握
1.石方工程单价的编制。
(二)熟悉
1.石方工程分类。
2.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定,超挖量及施工附加量计算和处理原则。
(三)了解
1.石方开挖的技术措施。
2.石方开挖的一般工序和主要机械设备。
3.石方开挖中常用的爆破器材。
第三节堆砌石工程
(一)掌握
1.堆石填筑单价的编制。
2.砌石工程单价的编制。
(二)熟悉
1.堆石工程材料。
2.砌石分类。
3.砂浆半成品材料价格的分析计算。
(三)了解
1.常用胶结材料的种类和质量要求、配合比。
2.堆石和砌石工程施工。
第四节混凝土工程
(一)掌握
1.混凝土标号和强度。
2.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定。
3.混凝土工程单价的编制。
4.混凝土半成品材料价格的分析计算。
5.钢筋制安单价的编制。
6.模版单价的编制。
(二)熟悉
1.混凝土的分类。
2.混凝土模板用量计算。
3.钢筋的种类和性能。
4.碾压混凝土工程的特点。
5.混凝土温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三)了解
1.混凝土施工特点、施工程序和主要施工工艺。
2.混凝土模板的作用、型式和立模方法。
3.混凝土配合比。
4.止水的种类及作用。
5.碾压混凝土的施工。
6.混凝土温控费用的计算内容与方法。
第五节锚喷支护工程
(一)掌握
1.锚杆支护工程单价的编制。
2.预应力锚索单价的编制。
3.喷混凝土单价编制。
(二)熟悉
1.预应力锚索的组成、作用及特点。
2.喷混凝土的作用和特点。
(三)了解
1.锚杆的类型。
2.预应力锚索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机具。
3.喷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
第六节基础处理工程
(一)掌握
1.基础处理工程量的计算。
2.基础处理工程单价的编制。
(二)熟悉
1.基础处理的目的和手段。
2.基础处理工程分类。
(三)了解
1.基础处理工程的施工工序和特点。
2.基础处理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法。
第七节疏浚工程
(一)熟悉
1.疏浚工程的分类。
2.疏浚工程定额应用及单价编制基本思路。
(二)了解
1.疏浚工程施工方法。
第八节其他工程
(一)熟悉
1.施工导流的意义和任务。
2.单位造价指标的确定。
(二)了解
1.施工导流方法。
第九节补充概算定额的编制
(一)掌握
1.补充定额的编制原则。
(二)熟悉
1.补充定额的编制方法及一般步骤。
第十节施工辅助工程投资编制
(一)掌握
1.施工辅助工程的组成内容
2.施工辅助工程投资的编制方法。
(二)熟悉
1.施工辅助工程范围、特点。
第十一节建筑工程投资编制
(一)掌握
1.建筑工程投资常用编制方法。
2.建筑工程概算项目及组成内容。
第五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
(一)掌握
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编制原则。
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与工程总投资的关系。
(二)熟悉
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投资的编制方法。
(三)了解
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及组成内容。
第六章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编制
(一)掌握
1.设备费的组成内容及计算。
2.安装单价组成及单价编制。
3.设备及安装工程投资编制方法。
(二)熟悉
1.水电站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分类及基本性能等基本专业知识。
2.水轮机和发电机的主要部件。
3.水力辅助机械设备所包括的主要内容。
4.主要电气设备的组成。
5.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的基本专业知识。
(三)了解
1.水轮机和发电机的分类和型号。
2.进水阀的类型。
3.主要电气设备的型号。
第七章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
(一)熟悉
1.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的特点
2.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依据、原则
3.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与工程总投资的关系。
4.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组成内容和费用构成。
(二)了解
1.补偿标准的确定、单价编制及投资编制。
第八章独立费用投资编制
(一)掌握
1.独立费用的构成。
(二)熟悉
1.独立费用的分析计算方法。
2.独立费用的计算标准。
第九章水电工程总投资编制
(一)掌握
1.水电工程总投资构成。
2.水电工程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的计算方法。
3.水电工程基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的分析与计算方法。
4.水电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的编制。
(二)熟悉
1.水电工程总投资编制程序。
2.水电工程投资文件组成内容。
附件一: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可再生定额〔2008〕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水电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定额和造价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能源[2008]64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06]013号)和国家有关的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订了《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水电行业对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资格上岗管理制度。
从事水电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核、管理及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方可上岗从业。
第三条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具体负责水电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的管理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四条取得《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同时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水电),并应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机构备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水电工程相近专业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资格考试
第五条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行业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每年分期举行。
第六条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负责组织编制水电工程造价培训教材,拟定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资格考试试题题库,提出评分与合格标准,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阅卷评分以及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考试的具体组织工作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委托相关单位承担。
第七条资格考试由基础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组成。
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包括通用的造价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知识考试主要包括水电工程造价专业及相关知识。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水电工程造价专业工作满两年者,均可申请参加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三章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管理
第九条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者,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颁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用印的《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
同时颁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用印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资格专用章。
第十条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将取得资格证人员的名单以文件形式公布,并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资格证书原则上每三年验证一次,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根据本人工作业绩、参加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等情况予以续期。
资格专用章的有效期为六年,期满后可向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申请更换新的专用章。
第四章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为不断提高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理论和从业水平,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接受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继续教育,并作为资格证书续期和更换资格专用章的依据。
继续教育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年,在一个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十三条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学习者,培训后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可在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自行打印,并在资格证书上加盖继续教育合格章。
第五章执业
第十四条从业范围包括:
(一)水电工程造价相关编制规定、费用标准和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审核;
(二)水电工程项目投资匡算、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分标概算、执行概算、业主预算和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核;
(三)水电工程项目价款结算、招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和标底的编制、审核;
(四)水电工程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索赔费用的计算和审核;
(五)水电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
(六)水电工程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七)与水电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从业。
在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水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字,加盖资格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经有资格的人员签字的水电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作为办理审批、报建、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取得资格证书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独立执行业务;
(二)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文件上签字、加盖资格专用章,并承担相应岗位责任;
(三)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正当计价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八条取得资格证书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抑制商业贿赂;
(二)应遵守水电行业和工程造价专业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保证造价文件质量;
(三)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业;
(五)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避;
(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证书和验证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注销资格证书并收回资格专用章。
第二十条使用过期的资格证书及专用章从事水电工程造价活动的,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责令其停止活动,并处以相应的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的,应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责令其整改或注销资格证书并收回资格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资格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
水电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可再生定额〔2008〕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