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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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学校安全法制教育》教案
一、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目的:
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同学们的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校安全教育的法律根据: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民事诉讼法》、《消防法》
二、【教学形式】
视频资料、法律条文解读、案例、提问。
三、教学方法
对学生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对照条文讲解;联系实际,讲解校园中火灾隐患
四、火灾视频、疏散视频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原因分析
刑事案件
1)杀人案件:
(1)是指以故意(有针对性)地,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
(1)谋财型杀人案件,
(2)复仇型杀人案件,(3)情欲型杀人案件,(4)遗弃型杀人案件,(5)迷信型杀人案件,(6)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7)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
案例:
2004年,云南大学马加爵因为打牌与同学发生口角,继而采用钝器击打头部的方法将四名同学杀死,装进学生宿舍衣柜。
马加爵潜逃到海南三亚,在河边啃馒头,被一骑摩托车人认出是通缉犯,并报告公安机关。
后马加爵被法院判处死刑。
性格特点:
马加爵脾气暴躁,性情孤独,寡言少语,没有朋友,事发后被称为“大学生屠夫”。
(2)(不针对某个特定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案例:
1993年,被告人唐某为防止自家葡萄园的葡萄被人偷盗或被牲畜破坏,便在葡萄园的周边架设一条距地面50厘米高的裸体铝线,然后与在房内装有触电保安器的电盘相接。
如果人、畜接触电网,触电保安器就会立即切断电源,避免人、畜伤亡。
同年8月,邻村的9岁男童倪某到被告人家的葡萄园偷摘葡萄。
触电死亡。
经进行专业测试和鉴定,唐海清安装的触电保安器已经失灵。
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私设电网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伤害案件: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伤害案件是校园常发生的案件,经常是十个、二十个学生集体群欧一个学生,导致伤害案件的发生。
这样的案件有的是因为冲动,有的是因为哥们义气参与其中,有的是为了争夺异性。
例:
“上铺的兄弟”下狠手大学生捅伤舍友被判四年
青岛大学职业学院,
0姜某睡上铺,成某睡下铺,平时关系非常融洽。
2012年11月7日晚上11时许,根据学校规定,到时间熄灯睡觉了,成某也以自己要洗头为由,不想马上关灯。
但姜某却嫌光线太强,影响他休息,顺手把灯关掉了。
就为了这个,成某和姜某发生激烈的争吵,不一会儿扭打在一起。
成某发现自己的脸被抓破了,一时恼羞成怒,来到姜某床边怒骂:
“你怎么跟个娘们儿一样,还抓脸?
”被激怒的姜某从床边拿起一把弹簧刀,不断地在成某面前比划。
成某见状,一边继续骂,一边顺手拿起一把椅子,试图打掉姜某手中的刀。
混乱中,刀子扎到姜某的左手,鲜血直流。
这下把姜某惹急了,他拿起刀朝成某身上猛刺,成某的腰部和腹部中刀,大量出血,当场晕了过去。
经法医鉴定,成某腹部被刀刺伤致腹腔积血,小肠系膜损伤并大量出血,横结肠两处穿孔,已构成重伤。
经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他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四
例:
被告人张某和受害人黄某是青岛某高校大三学生,二人是同班同学,而且都还是班干部,其中张某为班里的文娱委员,黄某为班里的体育委员,两人还在同一寝室住过两年,平时关系也不错。
然而,2012年11月8日上午,因为黄某在公共场合喊了张某的外号,双方爆发激烈冲突。
据张某供述,去年11月8日8时许,他刚走进教学楼,便听到黄某在身后大声喊他的外号“蛋蛋哥”。
经张某制止多次无效,忍无可忍的张某踹了黄某一脚。
随即,黄某也不甘示弱“回敬”了他一巴掌。
此时,双方都觉得没有面子,便相约去操场较量一下。
来到操场后,黄某打电话要找朋友来帮忙。
身体弱小的张某趁机拿起一个空啤酒瓶,跳起来朝黄某头部猛砸几下,瓶子被砸碎后,张某又用啤酒瓶断碴刺向黄某颈部,黄某应声倒地。
随即,张某和同学将黄某送至附近的青岛市中心医院。
事发后黄某持续昏迷了4个多月,3月上旬才开始恢复意识。
据医生介绍,因为当时大量失血导致脑部供血不足,最终造成部分脑细胞死亡,到底能恢复到什么程度还不好说
接到学校老师报警后,在医院张某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过程供认不讳。
宣判故意伤害罪被判9年
3月22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
为了征求宽大处理,张某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
“案发后,张某积极参与抢救被害人,并且具有自首情节;因被害人叫被告人外号,导致双方纠纷,最终酿成悲剧,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被告人张某亲属积极为被害人垫付医疗费8万余元,赔偿被害人损失。
”另外,张某的辩护律师还认为,张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5月22日,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张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在判决书上,法院给出了从轻处罚的理由:
“经查,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黄某原系同班同学,二人无宿怨,双方因为开玩笑而发生口角、厮打,被告人张某在无事先准备的情况下,捡拾一啤酒瓶击打被害人黄某的头部、捅刺其颈部,致其重伤,捅刺后张某主动丢弃了酒瓶,并积极参与抢救。
”不过,法院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所说的“张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
实事求是地说,室友之间,久居一室,不可能没有矛盾,磕磕绊绊肯定还不少。
除了生活中的磕绊,在当前巨大的学习和就业压力下,许多大学生也很容易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
另外,如今的大学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独生子女,与此前的学生相比,其成长经历、包容能力和性格等都有很大的变化。
诸多矛盾和心理问题交织在一起,让不少学生在心理和情感上十分脆弱,很容易做出过激的举动。
据办案法官梁志鹏介绍:
此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被告人张某因学业压力、同学关系、未来发展等问题,时常处于焦虑不安状态且得不到疏导和排解,导致其异常敏感、易怒,此时同学黄某的一句玩笑话,成为他宣泄压力的出口。
有了心理问题不会也无法找到合理渠道排解,这是不少学生自伤、伤人案件的重要原因。
专家
“郁闷”超两周,去找心理医生聊聊
因为同学喊他外号,青岛某高校大学生张某将黄某捅伤;前段时间,网上热炒的复旦投毒案、南航腐尸案……发生在大学里的一个个悲剧,将人们的视线又转移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上。
尽管生理上已经成熟,但是心理并不健全,他们大多是独生子女,是父母生活的中心,一旦走进大学,这种“唯我独尊”的优势不再,在生活、学习中很容易跟同学产生矛盾。
再加上个别学生不懂忍让,抗挫折能力较差,就容易导致悲剧的发生。
学生遇到问题后可选择运动、唱歌、倾诉等方式排解,如果两周内还调节不好,就应该找心理医生提前介入。
例:
这里民警给易冲动的市民提个醒:
“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前科劣迹+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警方提醒,该保持冷静,不要为一点小事就动手,遇到事情多包容、多忍让,遇到冲突矛盾可以及时寻求警方帮助或者其他途径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协商解决
案例2012冬天,同学因打篮球发生碰撞,产生纠纷后,回宿舍告诉同学被欺负了,于是,同宿舍人每人拿一块棍棒到楼下打仗,造成对方受伤,事后,打人的同学说如果不去帮忙,就发没法在一块相处,可见意气用事是要付出代价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
真的应当离江湖义气远点。
一提到义气,就有人马上想到三国演义中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如何成绩大业.也看了电视连续剧《三国演义》,刘关张桃园三结义中刘备有利用他人之嫌.刘备一个卖草鞋的要想成就大业,既缺财力又缺人力..如果张飞、关羽没有本事,刘备会感兴趣吗,会结义吗?
显然不会.所以不宜神话刘关张桃园三结义。
新拍的《赤壁》中,没有再突出刘关张桃园三结义.我想《赤壁》让孩子们少模仿一些江湖义气是正确的,因为当代因哥们义气而违法犯罪的案例太多了,把握友情的低线是不违法、不违背道德.不能以友情的名义去违背道德,触犯法律!
案例2、因为一个化粪池,平阴县俩农民在一次争吵动手,其中一人将邻居打成肋骨骨折。
打人者不仅赔偿伤者28000元经济损失,更以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3)抢夺、抢劫案件: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抢劫既针对人身也针对财产,双重侵犯,而抢夺只针对财产。
抢夺一旦针对到人身可能转化为抢劫罪。
这两类犯罪行为都会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且容易转化为凶杀、伤害、强奸等恶性案件,比盗窃、诈骗等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
案件特点:
(一)夜间作案多。
(二)校内或周边偏僻地点作案多。
(三)对单个行人实施侵害,女生居多。
防范对策:
1、夜间不要单独到昏暗偏僻的地方,若非去不可,应结伴而行。
2、采取默认方式交出财物,使作案人放松警惕,看准时机向有人、有光的地方跑。
3、与犯罪分子说笑斗口,巧妙麻痹作案人,看准时机进行反抗或逃脱其控制。
4、理直气壮地对犯罪分子进行说服教育,晓以利害,造成其心理恐慌,迫其自动放弃。
5、利用有利地形和身边砖头、木棒等与犯罪分子对峙或攻击,使犯罪分子无法近身。
6、注意观察,准确记住作案人身高、体态、发型、衣着等特征,并尽可能留下记号,记住逃跑方向及时报警。
7、大声呼救,或故意高声说话,引起周围人注意。
抢劫罪一般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1、2012团岛案件:
某同学晚上10:
左右用手勒住下夜班女工的脖子抢提包一个,后发现包里仅几元钱,就把包扔掉,最后被抓住;案例2、前几年,广东抢劫、抢夺较多,半岛报报20年前东北一学生伙同他人抢钱,分得7元年,20年后在青岛落网)
案例3、15岁的胡某,随同成年男子马某拦截一骑电动车的女子李某,胡某掰开李某扶车的手,推开李某,骑走李某的电动车。
李某事后陈述,因对方夺车很突然,所以没想到要反抗,也因害怕,所以在对方来掰手时就顺势下了车,对方随即骑走该车。
被害人李某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以抢劫罪送检察院起诉。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得电动车一部。
”最后,法院判决胡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4、被告人王×、黄某2005年在昆明市龙泉路人行天桥上,乘被害人张××接听电话不备之机,由被告人王×从背后顺手抢夺了其价值人民币1340元的三星S508手机一部,正欲携赃逃跑时被张××发现抓住。
被告人王×即将所抢手机转移给被告人黄某,由其携赃逃跑。
后被告人王×为抗拒抓捕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对张××进行威胁后逃跑。
后被群众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被告人王×在抢夺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的性质已由抢夺转化为抢劫,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在校园内有人向你要钱要物怎么办:
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外校混进来的学生。
本校的,往往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
他让你给钱,给他烟,或是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他敢在学校内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
是不是胆子太大了。
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告诉老师,给了钱、物、免得以后找茬、受欺负。
其实他心心里虚得很,只要到学校来读书的,没有不怕老师的学生。
”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要钱物”的学生来学校读书都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敢跟老师说的。
对此事如何解决呢?
(1)应该大声拒绝,不行,我凭什么给你!
要正气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