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2903372 上传时间:2022-11-16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docx

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修订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人字〔2009〕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104号)精神,现就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分配的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考核分配的范围

绩效考核分配的范围是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分配按四类人员分块进行:

一是一线教师;二是学校校长;三是学校管理人员;四是学校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后勤和教辅人员、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工人和执行管理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一般人员(以下简称教辅和后勤人员)。

三、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

鼓励教师面向全体学生、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二)一线教师的绩效考核

一线教师绩效考核参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执行,主要内容是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

具体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量、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效五个方面:

1、职业道德(10%):

职业道德包括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等四个方面。

其中,遵纪守法主要考察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教学行为规范等情况;爱岗敬业主要考察教师对职业的认同感、敬业精神和事业心等情况;关爱学生主要考察教师对学生的态度、方式和责任心等情况;团结协作主要考察教师的大局意识、与同事及家长的沟通、合作等情况.

2、职业能力(10%):

主要考评教师实施教育教学的各项专业技能,包括教育能力、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等方面内容。

 

(1)教育能力(3%):

主要考核教师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分析和解决学生问题的能力,组织德育活动的能力,与社区、家长和学生的沟通能力等。

(2)教学能力(3%):

主要考核教师把握和使用教材的能力,运用教学语言、教学方法、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组织其他有关教学活动的能力,开发校本课程、综合实践等课程的能力等。

(3)教研能力(2%):

主要考核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对教育教学实践进行自我反思、评价的能力等.

(4)专业发展能力(2%):

主要考核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全面掌握和拓展学科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了解和运用教育教学新理念的能力等。

3、工作量(35%):

主要考核教师的履职行为,包括出勤、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等方面内容。

(1)出勤率(5%)。

主要考核教师的出勤情况。

对于病假、事假、旷工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扣分办法,本项得分扣完为止.婚丧嫁娶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课时工作量(20%)。

首先要量化出学校所有一线教育教学岗位周课时工作量,在量化时要同时考虑同学科同教材同进度、不同年级同学科、不同学科、新开课、授课班数、班额等因素确定岗位周课时工作量。

全体一线教师周课时工作量相加,得出一线岗位周课时工作量总和,除以一线教师总数,得出学校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教师周实际课时工作量除以一线人均周课时工作量乘以本项分值即为教师课时工作量得分。

(3)管理工作量(10%),包括教师担任班主任、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管理工作的工作量。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按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规定执行,确定班主任工作量;承担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如学科组长、年级组长等),学校根据实际计入工作量.

4、工作表现(20%):

包括教学工作、德育工作两个方面。

(1)教学工作(15%):

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情况,包括教师备课、课堂教学、作业设计和批改、辅导学生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等,重点是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

(2)德育工作(5%):

主要考核教师教师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情况、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履行全员育人职责、关注学生差异的情况等,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困生”和品德上有偏差的学生情况。

5、工作成效(25%):

主要考核教师完成岗位职责的效果,包括育人效果、教学效果等方面内容。

(1)育人效果(10%):

主要考核教师指导学生学习和道德行为习惯养成、身心健康发展,以及班风学风和学生进步情况等。

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教学效果(15%):

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学生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率和优秀率为依据。

(三)其他人员绩效考核

1、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教育综合督导成绩(60%)、学校领导班子整体素质测评成绩(20%)、校长本人测评成绩(20%)并考虑学校办学基础确定,实行百分制考核,测评成绩按优秀100分、称职85分、基本称职70分、较差55分计分。

2、学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主要包括:

(1)政治表现。

主要考察管理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德,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决议的态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主要考察管理人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情况,以及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工作能力和实绩。

主要考察干部的决策能力,合作协作能力,分管工作完成情况等。

(4)事业心与工作态度.主要考察宗旨观念、群众观念、工作作风、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实干精神和进取精神.

(5)党性原则和廉洁情况。

主要考察干部能否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廉洁自律以及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等方面的表现。

3、教辅和后勤人员的绩效考核,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工作量、工作态度及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1)职业道德,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敬业奉献、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能否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类学习,能否秉公办事、吃苦耐劳,能否服从分配,能否出色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

有没有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校及教育系统声誉现象的发生.

(2)工作量,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出勤、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

出勤,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是否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是否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各种会议是否无故缺席.

工作任务,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岗位工作量。

学校首先要量化出所有教辅和后勤岗位周工作量,得出学校教辅和后勤岗位的周工作总量。

根据教辅和后勤人数和周工作总量,计算出人均周工作量.工作人员的周实际工作量除以人均工作量乘以本项分值即为工作量得分。

(3)工作态度及能力,主要看工作人员能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熟悉工作业务,工作效率较高、按章办事;能否做到工作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等。

(4)工作实绩,主要看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中能否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工作是否成绩突出,工作是否存在失误等。

  (四)绩效考核的方法

  1、学校要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制订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实施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本校公布。

  2、学校主管部门成立绩效考核分配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中小学校校长的绩效考核分配工作。

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

3、绩效考核工作按学期进行。

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校长的绩效考核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由学校负责实施,实行分类考核、分类分配.

(五)绩效考核等次的确定

1、义务学校校长和学校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按3:

4:

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长或直接责任人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本人有重大违反师德现象发生,在本单位和教育系统造成重大影响的;

(3)学校存在严重的不规范办学行为,被上级通报的;

(4)因学校决策等方面的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发生群访越级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5)学校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的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的。

2、学校一线教师的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称职等次的按3:

4:

3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确定为不称职: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不能完成教育任务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4)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经查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

(5)从事有偿家教以及其他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违规违纪行为的;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的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的。

3、教辅和后勤人员的考核分称职和不称职,称职等次的按3:

4:

3的比例确定一、二、三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1)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2)完不成工作任务的;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

(5)工作不服从分配;

(6)一学期累计事假(不含规定的婚丧病产假)超过15天的。

四、绩效工资分配

(一)分配的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

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1、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核定,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立岗位津贴和地方补贴两个项目。

2、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根据临政办发(2009)104号文件核定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全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各学校按校长、管理人员、一线教师、教辅和后勤人员四类人员进行分类分配,分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PPT模板 > 国外设计风格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