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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西路等道路标志标线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工程:

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

文件编号:

施招2011-

 

招标人: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二0一一年四月

施工招标文件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

1、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已完成,并已进入施工阶段,现实施该项目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招标。

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等道路辟建范围内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所显示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

3、本工程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资金投资,现已基本落实。

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工程招标单位。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单位委托,提供施工招标代理。

5、本工程招标方式采用“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由招标单位邀请经审核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通过投标竞争,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投标人满足条件:

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且通过招标人审核的施工企业将收到本邀请书作为允许参加投标的依据。

6、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于2011年月日按如下地址向招标代理单位查询有关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本单位支票方式向招标代理人(迎勋路168号16楼)支付投标保证金为:

人民币10000元整。

超过时限的投标人将被认为自动放弃取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资格。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验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如系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另附相应委托证书)及相应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并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本工程将在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代表出席的条件下公开开标。

开标日期、时间、地点按本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单位: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杨高北路2001号

联系人:

华青

电话:

51980880

招标代理单位:

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迎勋路168号16楼

联系人:

刘蜀青

电话:

63788398

传真:

63766663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前附表

内容提示

内容规定

资金情况

国有企业资金,资金已基本落实

发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10:

00

地点:

迎勋路168号16楼

现场踏勘

时间:

地点:

杨高北路2001号

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时间:

2011年月日下午1:

30

地点:

迎勋路168号16楼

澄清会日期、时间、地点

时间:

2011年月日下午1:

30

地点:

杨高北路2001号,见当日会务安排

回标日期、时间、地点

送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9:

30止

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上午9:

30

地点:

杨高北路2001号,见当日会务安排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承包方式

施工专业承包

要求工期

总工期:

每条道路60日历天以内。

质量标准

一次验收合格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

投标注意事项

见招标文件

二、总则

2.1、上海市外高桥高西路、纬二路、纬三路、衡安路等新建工程道路工程已批准立项,并已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报建手续。

现拟实施道路标志标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2、本工程资金已基本落实。

2.3、本工程招标单位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4、本工程招标代理单位为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5、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依法组建,其成员为招标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和沪建建(2003)532号文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之精神,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7、本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2.7.1、投标邀请书

2.7.2、投标人须知

2.7.3、工程概况及技术要求规范

2.7.4、投标要求及投标标书格式

2.7.5、暂定工程量清单

2.7.6、提供资料(招标图纸等)

2.7.7、评标办法

2.8、本招标文件是本工程招标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标书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协议的依据,并将作为本工程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望投标人予以充分重视。

2.9、本次招标范围:

2.9.1、本工程招标范围为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招标图纸所显示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栏及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等。

2.10、本次招标活动,各投标人在投标全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11、本次招标活动,招标代理、评审费10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三、招投标工作日程安排

以下活动需投标单位参加的,投标单位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具体会议场所见当日会务安排。

3.1、踏勘施工现场

踏勘工程施工现场,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在发标会定,交通工具由各投标人自备。

3.2、投标人递交投标疑点书面文书

3.2.1、各投标人可以递交或传真关于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提供资料及工程现场踏勘等中影响本次投标存在疑点的书面文书。

3.2.2、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

3.2.3、提交截止时间:

详见前附表

3.2.4、提交地点:

详见前附表

3.2.5、联系人:

刘蜀青

3.2.6、传真:

63766663

3.3、招标文件疑点解答会

3.3.1、会议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统一解答,并形成书面文书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3.3.2、会议时间:

详见前附表

3.3.3、会议地点:

详见前附表

3.3.4、书面答疑文书的领取时间、地点:

详见前附表

3.4、各投标人投送投标标书

3.4.1、各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到手续并投送投标标书。

3.4.2、回标地点:

迎勋路168号16楼

3.4.3、回标时间:

详见前附表

3.5、公开开标

开标会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共同组织并主持。

3.5.1、开标地点:

详见前附表

3.5.2、开标时间:

详见前附表

3.6、评标、定标

3.6.1、评标

开标会结束后,由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统计分析作出书面意见,并根据分析结果,可以要求各投标单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然后招标工作进入评标阶段。

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工作。

3.6.1.1、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的程序、原则、方法推举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6.1.2、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6.2、定标

3.6.2.1、招标单位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3.7、授予合同

3.7.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按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选出的投标单位。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8、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

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单位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协议书)。

四、施工现场等条件

4.1、本工程规划红线已获批准,沿线征地、房屋动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

4.2、本工程施工现场已基本平整,沿线道路可通至施工现场,由总包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水、电,用水、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3、临时设施(包括生活设施和办公设施)由中标人负责区域外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五、工程承包方式

5.1、本工程承包方式为依据招标范围,由中标单位实行施工专业承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交警验收合格等的方式实施施工。

投标单位中标以后不得再分包。

六、材料供应方式

6.1、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原则上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运输到施工现场并保管,同时对产品质量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全面负责。

对材料产品质量招标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

6.2招标人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和供应商进行指定的权利。

不论采用何种供应方式,中标人应对施工用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的产品质量全面负责,确保施工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都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并达到设计要求,还应附有质保书或出厂检验合格证。

招标人和工程监理工程师对材料产品质量进行质量监督。

对列入核价的器材和设备,中标人在订购前必须要遵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同时招标人有增加供应商参与比价的权力,征得招标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认可后,才允许采购。

对招标人核定的价格,中标人应无条件组织采购供应不得拒绝,否则招标人可自行采购,中标人应提前提供型号、规格、数量及供货计划,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按合同及竣工图按实结算,超过竣工图数量的招标人采购材料价款从中标人结算款中扣除。

同时每拒绝一次,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不少于本工程总价3%的罚款,该罚款直接从中标人工程款中扣除。

6.3所有材料设备应符合现行规范及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并需获得交警部门认可,信号灯与信号机由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指定品牌自行选配,信号灯与信号机的质量、兼容性、政府部门的使用许可等均由中标单位全面负责。

七、投标报价依据

7.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

7.2、本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书;

7.3、提供的暂定工程量清单、有关图纸及其它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

7.4、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

7.5、沪建交(2009)995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7.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

7.7、沪建招(2005)18号关于加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措施项目监管的通知;

7.8、沪建招(2005)12号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的通知;

7.9、建办[2005]89号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8号)。

7.10、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

7.11、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7.12、上海市建筑业管理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沪建建

(2006)第022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按使用预拌(商品)砂浆报价;投标人应参照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预拌(商品)砂浆指导价报价。

7.13、上海市建筑材料业市场管理总站颁发的沪建市管(2006)63号文〈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三)的通知》〉。

7.14、上海市建筑材料业市场管理总站颁发的沪建市管(2008)39号文〈关于发布《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关情况的说明(四)的通知》〉。

7.15沪建市管[2010]29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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