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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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财政局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8年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及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市两会精神,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收支管理,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采取有效措施,较好地促进了各项财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着力强化组织领导,促进机制协调运转
1.建立健全决策机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局党组决策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党组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积极采纳建设性、合理化建议。
对重要的决策依据,预算编制和重大项目的资金分配等问题,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确保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2.及时调整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鉴于部分局领导和处级干部工作发生变动,我们及时对我局七五法制宣传教育暨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卢俊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
3.明确内部职能分工。
局所有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制发都由法规处归口管理,进行合法性论证、会签。
并对已出台文件定期组织清理,有效的避免了财政政策内容交叉、打架或违法问题的发生,保证了财政政策在合法的基础上发挥支持、引导和促进作用。
先后制定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18〕337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沈财法〔2018〕379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沈财法〔2018〕385号),《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沈财法〔2018〕428号)等。
法规处为局行政处罚监督机构。
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时需法规处先签署意见,同意后交局领导审签。
行政处罚意见需法规处进行复核,从程序与实体两个方面进行复核、把关,未通过法规处复核的案件,局领导不予审核,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局内涉诉案件由法规处采取统筹协调、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4.强化财政工作运行模式。
严格执行并不断更新完善《沈阳市财政局法规工作体系》,确保财政法制工作从学法、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执法责任追究五个方面得到落实和完善。
有效规范财政法制工作的运转,促进财政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当前兼顾长远
1.逐步完善财政制度管理。
在建立法规工作体系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局内制度,加强局内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目前,我局已形成100余个局内制度,其中包括31个工作体系、11个局内运作程序、60余个办法。
局内制度的运行,为完善财政法制工作,规范财政管理,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全面清理规章制度性文件。
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工作,摸清底数,我局制定并印发了《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清理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沈财法〔2018〕254号),今年上半年我局对我局201X年前各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法规处初步梳理汇总,最终在15万余个文件中清理出2300余个文件作为此次清理的参考范围。
经过全局各相关处室的清理和确认,此次清理工作我局共梳理出现行规章制度2018个,拟保留制度782个,拟修改完善18个,拟废止失效1219个。
拟新设立规章制度1个。
目前,对外发布的废止和失效文件已通过正式文件《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制度政策文件目录的通知》(沈财法[2018]396号)在财政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通过协同平台发送全市各委办局。
三、严格约束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管理到位
1.严格执法证件管理。
严格执行执法证件换证、申领条件。
要求执法处室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证件持有率要求达到100%。
我局对2018年11月30日前办理的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证件进行了初审。
经审验,我局共有174名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其中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的170人,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4人,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共有3人调离行政执法岗位,2人退休,我们将对该5人的行政执法证件予以注销,没有临时工、合同工等不符合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情况,没有违法违纪和单位取消执法职能的情况。
2.加强执法案卷管理。
及时对201X年6月30日至2018年4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了评查,评查的主要内容为对实施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过程中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不足向全局进行了通报,敦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局非常重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工作,先后制定完成了《沈阳市财政局机关岗位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沈阳市财政系统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用以规范和保障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确定市财政局法制机构对全市财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4.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定期听取法律顾问对我局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意见。
法律顾问向市财政系统提出法制建设方面的可行性建议;对市财政准备实施的财政管理决策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并协助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纠纷和为市财政出台和准备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依据。
利用律师的法律专业优势,增强了局依法理财的能力。
四、全面细化行政权力,有效提高执法质量
1.细化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我局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了局执法处室,做到执法职权衔接顺畅,执法程序流程清楚。
把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
通过公开执法依据、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建立执法权限依法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清晰、执法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公开,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保障财政工作合法、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动态调整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细化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约束,以权力清单为基准,结合法律法规及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沈阳市财政局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
调整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确认权力。
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
3.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权相关配套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和管理,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适用,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先例制度》和《沈阳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
规定对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作为以后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先例。
以使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受到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程序一致或者基本一致。
并规定对违反财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主观过错、做出处罚的依据及选择的处罚种类、幅度等情况详细告知行政相对人。
而且告知应当充分、详实,处罚的理由应当与行政处罚结果相关联。
4.梳理行政权力。
为依法规范行政权力,我局按照市政府的文件清理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对市政府1979-2018年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
对通过仔细核对、认真清查,并运用上下对接、三下两上、双向排查等工作方法,圆满完成清理任务。
通过制度清理,有效实现以规范行政权力为抓手,能够切实抓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执行与监督,把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推进财政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达到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
五、切实探索科学化管理,全面促进依法理财
1.大力加强收支管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是分解落实收入任务。
按照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全年收入目标和各区县实际情况,将全年收入任务落实分解至国地税部门和各区县。
二是加强收入收缴。
强化收入征管,坚决防止虚增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加强非税收入收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继续规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
三是加强收入分析调度。
加强收入预算执行分析研判,深入开展横、纵向对比分析,大力挖掘税收增长潜力。
实时跟踪收入预算执行的序时进度,按月、按旬统计我市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依法征收、均衡入库。
表彰纳税百强单位,做好所得税源情况调查。
四是全力做好三争取工作。
继续千方百计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有效缓解财政资金压力。
五是坚持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预算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
2.积极履行财政职能,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对全会出台的8个文件进行贯彻落实,对涉及财政的工作逐条研究,特别是将《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制定完成时间表,进行资金测算,并配合各部门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为打造诚信政府做出努力。
二是落实省、市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
研究出台17条具体举措,稳步推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问题等工作。
在财政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集中反映、长期公开财政涉企和涉及民生的政策信息。
三是转变财政投入方式。
推动拨改投的财政支付方式转变,将财政资金以政府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进重大PPP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
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落实国家支持东北振兴和稳增长政策,支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统筹有限财力,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需求,促进智能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发展。
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积极筹集并拨付补助资金,推动全市重点项目顺利开复工和重大项目储备,支持小微双创。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自贸区沈阳片区建设。
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1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项涉企政府性基金。
3.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积极化解养老金支付风险。
积极配合人社、地税部门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强化保费征收责任,按月对区县保费征收情况进行考核,并认真研究缺口筹资和保发放机制。
多渠道筹集资金足额落实财政补助,并继续对存在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地区给予筹款支持,确保企业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支持做好各项社会保障。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
推进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征收试点。
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标准,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相关待遇。
三是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落实各项就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全力支持创业就业。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配合出台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是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
继续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快速干道等重点基础设施投入使用。
认真完成环保督察迎检相关工作。
加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整治投入。
继续支持土地储备,加快土地储备资金周转速度,提高土地收益。
五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中小学实施弹性离校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幼儿园奖补政策。
研究提高高中公用经费定额标准。
大力支持文体事业发展,推动玖伍文化城项目顺利运营,保障沈阳马拉松、首届市民运动会等赛事举行。
推进我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高精明监管水平。
1.推进财政改革。
加强部门间联动协作,按照多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