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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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
运政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汇报
篇一: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XX年第18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已于20XX年8月27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杨传堂
20XX年9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第
(二)项“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修改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新增一款,作为第七条第二款。
内容为:
“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
二、将条文中所有“交通”修改为“交通运输”,但第二十五条除外。
本决定自20XX年9月9日起施行。
《交通行政复议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
(20XX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XX年第5号发布,根据20XX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XX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交通运输行政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适用《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
第三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履行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职责的交通运输行政机关是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事项,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
第四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五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条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行政复议:
(一)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对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注明,或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说明,并由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记录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见附件1)中,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确认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申请人口头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上签名或者署印。
第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政府已经受理的,不得再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收到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2)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见附件3)送达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自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责令受理通知书》(见附件4)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交通运
输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第十三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
复议人员调查情况、听取意见,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调查笔录》(见附件5)。
第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及《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受理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前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见附件6),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并由复议机关记录在案,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应当提交撤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的书面申请书或者在《撤回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笔录》(见附件7)上签名或者署印。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终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见附件8)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时,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提出审查申请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制作《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见附件9),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者转送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见附件10)及时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七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
法处理。
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中止审查通知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第十八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设置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见附件11),加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其他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文书(除邮寄、公告送达外)应当使用《送达回证》(见附件12),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名或者署印。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交通运输行政复议申请
篇二:
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调研报告
执法工作是道路运政管理工作的生命线,运政执法是否规范,执法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XXX运政的整体形象。
自XXX公路运输管理所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以来,执法质量已经有较大提高,但由于受社会大环境、执法人员思想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仍存在不少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运政执法的执法公信力。
要从根本上解决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问题,必须从执法人员抓起。
现就有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做如下分析。
一、运政执法队伍现状。
XXX公路运输管理所,现有干部职工31人,大专以上文化31人,党员20人。
XXX所内设1个综合办公室,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2人。
内设财务股、业务股、安全股、稽查队。
XXX运管所主要负责辖区道理运输市场的监管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审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许可,为符合条件的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经营许可证,进行年审。
管理的运输服务企业36家,货运车辆余辆,客运车辆余辆其中从事一般货物运输余辆,危险品车辆,并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执法为民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运输市场环境,促进辖区道路运输市场的科学发展。
二、运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
近几年,我们对交通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业务知识培训,运管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XX省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
下发的五个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培训结束后,全部进行考试,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立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执法证件管理相联系的机制,按照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全省运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运政执法队伍现状和实际需要,我们每年对我所运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和考核。
三、运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4项工作措施:
一是夯实执法基础,健全执法行为规则,理清执法依据,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完善案卷评议考核制度;二是加大执法队伍作风整顿力度,彻底整顿在交通运政执法中存在的“冷、横、硬”的工作态度,切实解决运政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及乱作为的问题;三是开展以“文明执法”为主题的活动,围绕便民利民和公平公正,有针对性地推出文明执法措施即“三不处罚”和“运政服务卡”都是以人为本,人性执法的体现,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延伸和具体化;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大力推进交通执法公示制度,完善公示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运政执法队伍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现在我们正着手研究执法人员具体资料、信息进行微机管理,在微机里备案,并制作了运政人员监督岗,实行执法人员信息共享。
二是我们现在在执法车辆上全部配备了摄像机、照相机等器材,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监控,有效地监督了执法人员的行为,也有效的保护了我们的执法人员。
五、运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情况。
现在执法队伍的办公条件和装备相对比较落后。
一是执法车辆比较陈旧。
二是办公设备落后。
有的执法人员只是在单位办公室里有电脑,但多数电脑没能及时更新。
随着时代的进步,应该配备笔记本电脑,利于现场开展工作。
三是缺少配套设施。
如执法车辆安装gps、警示牌等。
六、当前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制约着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执法人员对自己业务知识了解的多,对外延法规知道的少,执法中遇到问题缺乏正确解决的方法,或者凭经验去管,导致超越职权、粗暴执法。
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制约着执法文书制作水平的提升。
由于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的不同,直接影响着执法文书制作,致使文书良莠不齐,给以后在行政复议等法律行为中埋下了隐患。
经费、装备投入不足,制约着行政执法力度。
经费是执法工作的前提,装备是执法工作的工具,由于经费和装备的投入不到位,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在现实中的贯彻的落实。
执法办案质量不高。
具体表现为:
第一,程序不规范。
程序前后倒置现象较多,法律文书使用不正确,应当使用的未使用,不应使用的反而使用。
第二,笔录制作粗糙。
少数民警连最基本的笔录制作要领不掌握。
第三,由于路面执法的特殊性,存在执法随意性较为突出。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
在实践中具体表现为:
第一,执法不作为。
虽然涉及关系复杂,但可以明确责任,却由于执法人员有畏难情绪,而出现推诿、不处理,导致信访、投诉案件仍有发生。
第二,执法不公。
关系车辆、重违轻处的人情案时有发生,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罚过失当,有的加重处罚,有的处理畸轻,甚至不处理。
七、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打算和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加以研究,积极探索新方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1、加强理论,抓好业务培训,坚持理论学习制度。
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党代会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理念,学习先进典型的事迹,不断提高干部思想意识。
加强业务培训,今后重点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请专家授课,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提高全员业务能力、执法水平。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在加强思想建设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完善健全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发挥每个人主观能动性,时时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文明执法。
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交通运输法规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制度,做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服务质量,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严厉打击违法营运,保护群众合法利益。
4、抓好优质服务工作。
对外服务办证窗口积极落实优质服务承诺制,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为来办证、换证、审验的运输经营户提供快捷服务,做到优质服务“无差错”。
5、一是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
对准备到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文化程度、学习专业、执法经验几方面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二是多渠道为执法人员“充电”。
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法治的实施程度,所以要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三是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和机制进行考核评议,用制度来管理,用机制来调动积极性。
篇三:
20XX邵阳市运管处法制工作情况汇报
邵阳市运管处法制工作情况汇报
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现有在岗人员101人。
近几年来,我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以规范执法为目标,以提升执法质量为重点,用法制工作统揽全局,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全市运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至20XX年末,全市有道路客运经营业户1621户、货运经营业户33381户、53个客运站、1个货运站、192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35所驾驶员培训学校,4343辆营运客车、45202辆营运货车。
上年度至今,共办理处罚案件1946起,无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
20XX、20XX年我处分别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市“20XX届文明单位”、被市交通局评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局直事业单位目标管理三等奖、二等奖等。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成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了工作方案,从市处到各科室、所、办确立了执法工作一把手负责制,把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工作同各级机关一把手责任挂钩,层层签定了执法责任状,明确了责任,细化了工作措施。
二、加强运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我处一方面抓好每周一上午的思想政治学习,另一方面在新邵党校连
续两年举办了执法人员培训班,全体在岗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期间,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实行封闭式学习,进行了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
通过培训,使全体运政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了运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常识,增强了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执法水平。
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坚持行政处罚审批制度。
凡违章处罚案件须报处运政法规科审查,再报分管副处长审批签字。
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
二是坚持执行调阅案卷制度。
每年都要配合省运管局和市交通局调阅执法案卷,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文书,提高了案卷质量。
三是制定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
我们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审批程序制度、听证制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
四是建立了执法责任监督体系。
成立了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同时,聘请了8名社会监督员,对我市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设立了廉政举报箱、评议箱,公布了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使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均达到100%。
多年来,该处执法人员从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多
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
四、严把“三个环节”,带动和促进全市规范运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为了使运政执法达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我们紧紧抓住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严把执法环节。
针对基层运管机构在执法活动中经常存在的不如实立案、调查取证不及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大力整治,完善充实了基础台帐核对制度,建立了案件卷宗移交、装订、归档保存规范制度。
通过制度保障,执法人员的行为得以规范,随意执法或执法不作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是严把监督环节。
我们成立了执法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市处主要领导,监察室、政工科、运政法规科和市直所、办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研究解决疑难复杂的执法问题,对严重执法过错责任予以确认和追究等。
三是严把质量环节。
由各级运管机构法制部门负责对每一起案件的质量进行测评,经过初评、总评,对每一起案件质量打分评议,年终同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兑现奖惩,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质量的主动性显著增强。
五、加强市场监管,推动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
两年来,在圆满完成春节运输、黄金周旅游运输、新兵运输及20XX年初抗冰抢险救灾等运输组织工作的基础上。
紧紧围绕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针对经营行为不规范、无序竞争等突出问题,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规范了市场秩序。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审验工作。
年审中,我产要求各所严格执行“谁签字,谁盖章,谁负责”的制度,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职责,坚决执行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和权限,严把市场准入关。
二是加强客运市场整治,规范客运管理。
1、加强源头管理,加大驻站管理力度,重点督促客运站实行“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防止客运站不按规定售票、不及时结算运费、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2、强化流动稽查,对运输市场实施全面检查,对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管。
市处执法人员分成四队,每天不间断进行巡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携带“四证一牌”,对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责令立即更换,对出站超载的客车当场进行分流,对不按核定班次运行、站外揽客、乱停乱靠、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惩治。
3、重拳治乱,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20XX年5月,由市政府牵头,联合公安经侦支队,查获非法经营道路客运车辆39辆,查处乱停乱摆不按核定线路站点营运客车197辆次。
20XX年8月,对火车南站周边运输秩序进行了集中整治。
两次专项行动,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道路客运违法违规明显减少,市
区道路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打击“黑车”与违规经营的成功经验,不仅得到省运管局和省交通厅的好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在全国进行了推广。
同时,还较好地处理了承包车主与发包运输企业的合同纠纷、市区33路公共汽车开通带来的运输矛盾、宝庆车站株洲线车主上访等棘手问题,保障了运输市场的和谐与稳定。
三是加强货运站场管理。
为加强货运站场管理,我们成立了货运站场清理整顿工作组,对辖区内的100多家货运站场进行了全面摸底,对其中没有经过许可的60多家货运站场,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情况通报给工商、税务。
对已许可的45家货运站场进行信誉考核。
去年,直属所查处货运违法案件230起,依规补征运管费145万元,依法收缴罚没款157万元。
四是加强维修管理。
为使维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依据开业许可条件,督促完善资质,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满足维修需求。
近年来我们积极引进各类维修业进入邵阳,市区新增天骄、龙宇、永达、别克、宝京5家维修企业,现一类维修企业发展到26家,我市的各类车辆尤其是各类小型客车,基本上可以在邵阳维修,结束了送长沙维修的历史,大大降低了车主的维修成本。
为了提高车辆档次,我们依据部颁车辆类型划分及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对全市从事一类班线营运企业的892辆客车逐一实车核定,纠正了原来依据客车生产厂家出厂定级,而实际配臵并未到位,导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