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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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3
《行政法学》模拟试题3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居住在某市A区的公民甲对该市B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要求复议,本案的复议机关应是( )
A.A区公安分局B.B区公安分局
C.A区人民政府D.该市的市公安局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故本题选择D。
2、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的被告应是( )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B.复议机关
C.复议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D.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和复议机关
答案:
B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故本题选择B。
3、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 )
A.法律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D.规章
答案:
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故本题选择D。
4、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行政争议,是谁之间发生的法律争议( )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
D.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答案:
D
解析:
依照行政诉讼理论,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法律争议的诉讼。
故本题选择D。
5、我国国家赔偿法确认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 )
A.过错原则B.不当原则
C.违法原则D.过错加违法原则
答案:
C
解析: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故本题选择C。
6、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并导致其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
A.5倍B.10倍
C.15倍D.20倍
答案:
B
解析:
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主体违法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
故本题选择B。
7、行政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期限为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不予赔偿的决定书之日起( )
A.15日内B.一个月内
C.三个月内D.六个月内
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本题选择C。
8、海关违法处罚给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该公司直接请求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
A.海关总署B.当地人民政府
C.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D.实施违法处罚的责任人
答案:
C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理论,海关是属于垂直领导的机关,对垂直领导机关提起国家赔偿的由作出该处罚决定的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故本题选择C。
9、在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赔偿属于( )
A.行政赔偿B.司法赔偿
C.国家赔偿D.民事赔偿
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
故本题选择D。
10、行政相对人对公安机关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行政拘留裁决书之日起( )
A.5日内B.15日内
C.30日内D.60日内
答案:
D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故本题选择D。
1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 )
A.指定管辖B.裁定管辖
C.合并管辖D.共同管辖
答案:
D
解析:
共同管辖,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
故本题选择D。
12、下列各项中,属于原告特有的诉讼权利是( )
A.申请回避B.提起上诉
C.撤诉D.委托诉讼代理人
答案:
C
解析:
行政诉讼中,只有原告享有撤诉权。
故本题选择C。
1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向人民法院举证的期限为( )
A.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
B.第一审庭审结束前
C.第二审之前
D.生效判决作出之前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故本题选择A。
14、目前在我国,司法机关对行政的监督中除了人民法院的监督外,还包括( )
A.公安机关B.公证部门
C.司法局D.人民检察院
答案:
D
解析: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可以对行政进行法律监督。
故本题选择D。
15、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什么样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
A.故意B.重大过失
C.重大失误D.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答案:
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故本题选择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派出机关是指( )
A.行政公署B.公安派出所
C.区公所D.街道办事处
答案:
ACD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规定,政府派出机关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
主要有三种类型:
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
故本题选择ACD。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行政司法行为( )
A.行政裁决B.行政仲裁
C.行政复议D.行政诉讼
答案:
ABCD
解析: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故本题选择ABCD。
3、下列国家行政机关中,属于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是( )
A.工商机关B.行政监察机关
C.审计机关D.公安机关
答案:
BC
解析:
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是我国的专门行政监督机关。
故本题选择BC。
4、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等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施司法审查后所能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 )
A.维持判决B.撤销判决
C.履行判决D.变更判决
答案:
ABCD
解析: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的种类有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和变更判决。
故本题选择ABCD。
5、监督行政法制的特点有( )
A.体现了民主和科学精神
B.监督职能机构的地位高、手段硬和具有必要的独立性
C.将各个监督力量组织协调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D.监督工作注重程序制度和责任制度的现代法治精神
答案:
ABCD
解析:
监督行政法制也叫行政法制监督,是由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
ABCD选项体现了监督行政法制的特点,故应当全部入选。
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我国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答案:
(1)效力先定性。
(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和法律从属性
(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
(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
评分标准:
按要点给分,在要点基础上简要简述并言之成理者可以得满分。
2、简述行政法的地位和作用
答案:
行政法与刑法、民法一样,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三大基本法律部门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行政法的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监督行政主体,防止行政权力的违法和滥用;(3)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评分标准:
按要点给分,在要点基础上简要简述并言之成理者可以得满分。
3、简述行政司法及其特征
答案:
行政司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以公断人的身份按照准司法程序处理特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的活动。
它不是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而是一个类概念,指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等多种具体行政行为构成的。
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行政司法是一种三方关系;
(2)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3)客体是特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
(4)其程序介于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之间;
(5)结果一般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
评分标准:
按要点给分,在要点基础上简要简述并言之成理者可以得满分。
4、简述行政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答案:
(1)主体、原因不同。
行政赔偿是国家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是公民个人向公民个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原因是行政侵权行为,民事赔偿的原因是民事侵权行为。
(2)范围不同。
民事赔偿的范围大于行政赔偿的范围。
(3)归责原则不同。
民事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危险责任原则为辅,而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多种多样。
(4)程序不同。
解决民事赔偿纠纷的程序是仲裁、民事诉讼,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处理程序、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5)依据不同。
行政赔偿是公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公法法律依据,而民事赔偿是私法上的法律责任,其依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规范。
评分标准:
按要点给分,在要点基础上简要简述并言之成理者可以得满分。
四、论述题(每题10分,共20分)
1、论述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异同
答案: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
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由违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
这是区别二者的重要标志。
(2)二者发生的时间不同。
行政补偿既可以在损害发生前,也可以在损害事实发生后进行;而行政赔偿责任只能在损害发生后才能进行。
评分标准:
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试述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答案: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2)法律。
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法律;(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行政法规就是对法律内容具体化的一种主要形式;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5)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结合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定有行政法规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组成部门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7)其他行政法表现形式。
除上述6类行政法的表现形式外,国际条约、法律解释以及行政机关与党派、群众团体等联合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也是行政法的表现形式。
评分标准:
在回答要点的基础上,能够理论结合实际,完整论述、有理有据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五、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20分)
1、某市本有甲、乙、丙、丁四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都具备,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条例》,该市政府根据本条例的相关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布通告,决定只给甲颁布定点屠宰标志牌。
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和丁的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其卫生许可证吊销。
乙、丙、丁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此通告为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实行,三家不服,提起诉讼。
请问: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理由是什么?
(2)此案中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为什么?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
工商局、卫生局是否可以就此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
答案:
(1)市政府的通告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是针对特定人做出的。
(2)有权。
工商局、卫生局的行为是针对乙、丙和丁作出的,他们可以起诉。
市政府的行为虽然不是针对乙、丙和丁作出的,但是涉及他们的公平竞争权,涉及到三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起诉。
(3)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工商局和卫生局不能因为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儿吊销他们的执照和许可证。
评分标准:
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
2、2010年1~2月间,石家庄市康桥药店承包人霍某在该市流沙镇集市个体摊档中,购得印有“中超”牌商标标识的养胃丸一批,运往某市后,由康桥药店批销给本市六家商场及医药公司。
上述单位购入“中超”牌养胃丸后,随即进行了调运、批发与零售,致使本市18家药店经销了这批养胃丸。
在销售过程中,某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获悉消费者反映该养胃丸药味不浓,于同年6月派出质检员进行检查,证实该“中超”牌养胃丸质量确实欠佳,便通知所属部门停止销售,并抓紧退货。
该养胃丸注册商标专用人某中药制药一厂于2010年8月6日,分别向石家庄工商局与市卫生局投诉,请求对市医药单位销售冒牌养胃丸依法查处。
市工商局于2010年9月10日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对现已封存于康桥药店的412盒冒牌养胃丸予以全部销毁;
(2)对消费者的退货全部销毁;(3)对康桥药店及其他18家药店的非法利润予以没收,并分别处以2000元罚款。
问:
(1)这起处罚案件哪些机关享有管辖权?
(2)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为什么?
(3)如果市卫生局亦根据《药品管理法》对此案进行处罚,是否违背了“一事不再罚”之原则?
为什么?
答案:
(1)石家庄市卫生局和工商局有管辖权。
《行政处罚法》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销售冒牌养胃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石家庄市,因此,就地域管辖而言,该市工商局和卫生局都有管辖权。
(2)工商局做出的处罚不合法。
因为市工商局超越了决定职权,该处罚决定属于越权行为。
工商局是无权对此案作出处罚的。
因为市工商局已经超越了食品药品管理法授予的行政处罚事项管辖权的范围。
应该由市卫生局来对此案进行处罚。
(3)违备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因为市工商局已对此案进行了处罚。
当几个行政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都有处罚权时,不得依据同一法律由几个机关都处以相同的处罚。
如几个机关对同一个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法律给予不同种类的处罚则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本案中康桥药店以及其他18家药店就销售冒牌养胃丸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已经根据食品药品管辖法给予了处罚,则市卫生局不得再依药品管理法再予处罚,否则将构成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违法行为。
市卫生局也不得以市工商局处罚违法为理由再行处罚。
至于市工商局违法处罚如何处理,则可由工商局和卫生局协商解决或由有权机关将工商局违法处罚撤销之后,由卫生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评分标准:
对案例中问题定性正确的基础上,能够翔实地阐述理由,法律依据正确、充分者可以得满分,否则,酌情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