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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制图规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

制图规范

北京得力合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前言

为实现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制图的标准化,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作。

土地整理图样应准确表达实际情况和规划设计的意图,并保证图面的质量。

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的图例、图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未包括在本规范内且工作需要的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规范用词

2.1术语

2.1.1项目现状图

反映项目区地形、土地利用现状及项目区基础设施现状的图件,简称现状图。

2.1.2项目规划图

反映规划后项目区土地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的图件,简称规划图。

2.1.3单体工程设计图

反映项目区工程结构、材料、指导施工等方面的图件。

包括建筑物设计图、沟渠道路断面图、机井柱状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辅助图。

2.1.4图例

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用于方便读图和使用的有关符号的解释。

2.1.5图式

规划图、现状图及工程设计图所遵循的式样。

包括图幅、图标、字体比例、地块注记及着色填充等。

2.1.6图样

在图纸上按照一定的规则、原理绘制的表示被绘制对象的位置、大小、构造、功能、原理、流程等的图。

2.1.7地块

是沟渠道路等控制的同一地类的最小单元。

2.1.8图斑

指按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将图中各类型用地填充相应颜色和线形,形成斑块状。

2.2规范用词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选择,在有条件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应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3绘图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坐标系统

现状图和规划图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1954北京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系”或“1956黄海高程系”。

3.1.2图纸幅面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图件应按表3.1.2-1规定的图幅绘制。

图框用粗实线绘制,如图3.1.2-1所示。

表3.1.2-1基本幅面及图框尺寸

幅面代号

A0

A1

A2

A3

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c

10

5

a

25

图3.1.2-1图框和标题栏图

土地开发整理现状图、规划图图幅应根据规划设计范围确定,不作严格限制,以可复制和内容完整表达为准,宜参考表3.1.2-2所列加长图幅。

表3.1.2-2加长幅面

幅面代号

A1×3

A1×4

A2×3

A2×4

A2×5

B×L

841×1783

841×2378

594×1261

594×1682

594×2102

3.1.3图面配置

a)标题栏(图签)

标题栏应放在图纸右下角,图廓内侧。

标题栏的外框线为粗实线,分格线为细实线。

标题栏中的图名和单位名称字体采用黑体,其它用仿宋体,数字字母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

A0、A1图幅的标题栏格式、内容和尺寸,按图3.1.3-1~图3.1.3-3所示绘制,尺寸单位为mm。

A2~A4图幅的标题栏格式、内容、纵向尺寸与图3.1.3-1~图3.1.3-3所示相同,但横向尺寸总长为90毫米,其中各尺寸依比例适当减小。

图3.1.3-1现状图标题栏

图3.1.3-2规划图标题栏

图3.1.3-3单体工程设计图标题栏

b)图廓

现状图、规划图图廓外框线采用全局宽度4,内框线与外框线间距一般为50,不做严格限制,以出图美观为原则。

内、外框线之间,整公里数处要标示公里桩和公里数(或坐标),图廓角要标注经纬度,字体采用TimesNewRoman。

图件所用坐标系等要标注于图廓外左下方。

c)指北针

指北针位置一般在图的右上角,必要时也可在左上角,按图3.1.3-4所示式样绘制。

图3.1.3-4指北针图

d)图例与表格

图例应排列在图上适当位置,图样中应根据规定的图例式样标注必需的图例符号。

图例的样式见表3.1.3-1所示。

表3.1.3-1图例样式

图例

图例符号

名称

项目区边界

生产路

e)图层与着色

为方便绘图以及管理和修改,现状图、规划图和单体图中的各类图元应分别设置图层,图层名、图层元素等在同一项目中应有统一样式。

不同属性的图元应以不同着色予以表示,要求色泽谐调、区别清晰。

着色应按《土地分类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划分的各级地类色标为依据。

3.2项目现状图

现状图以最新测绘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为基础进行制图,要能够反映项目区现状地形、地物和土地利用状况。

3.2.1制图要素

a)基础地理要素

现状图的基本等高距应依据项目区地貌类别按表3.2.1-1规定选用。

一幅图内只能采用一种基本等高距;当基本等高距不能显示地貌特征时,应加绘半距等高线;坡度较大地区宜适当加大等高距。

表3.2.1-1不同地貌类别的基本等高距规定单位:

m

制图比例尺

地貌类别

平原区

丘陵区

山区

1:

2000

0.5

1.0

2.0

1:

5000

1.0

2.5

5.0

1:

10000

1.0

2.5

5.0

高程注记点宜选在明显地物点和地形特征点上,一般注在点的右方或左方。

等高线遇到各种注记、独立性符号时,应隔断0.2mm;遇到房屋、道路、河渠等地物符号时,绘至符号边线。

等高线注记注在平缓处,其字头朝向高处。

b)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区内权属界线应标注清楚,宜标注到最末级所有权主体。

项目区内各地类图斑按《土地分类标准》及所定图例着色,不动工面积应圈出标明,统计项目区面积及各地类分权属面积。

现状图中应绘制《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统计表》、《项目区建设规模统计表》,标明土地利用变更日期。

表格样式见表3.2.1-2。

表3.2.1-2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建设规模)统计表样表

 地类

权属

一级地类

耕地(01)

园地(02)

林地(03)

其他土地(12)

二级地类

水田

果园

灌木林地

设施农用地

(011)

(021)

(032)

(122)

××村

××村

合计

比例(%)

100.00

c)基础设施状况

1)灌溉与排水

摸清项目区现有水源、输排水设施、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设施等,且应依照《标准》和图例绘制清晰,沟渠走向、宽度、水深、堤顶高程及河流水流方向要标明。

2)建筑物和道路

项目区内的建筑物(如水工建筑物)应标注于图纸上。

项目区的各类道路应绘制明了,最好标注路宽、等级及结构形式。

3)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设施

项目区现有的农田林网、岸坡防护设施、沟道治理设施、坡面防护设施应按照《标准》和图例绘制清晰。

4)其他

居民点拆迁工程应对拆迁的建筑物进行标注。

不拆迁的建筑物只绘制其范围界线即可。

项目区电力线路要区分高低压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根据调查注明项目区附近的可利用变电站。

区外必要的水系、道路等要绘制标明,且应反映与区内的相互联系。

3.2.2图式

参所附《项目现状图》样式

3.3项目规划图

3.3.1制图要素

a)工程内容

工程布局的内容有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工程、道路工程和防护林工程,要求原有工程和改建、修复工程要能清晰区分于新建工程。

工程布局要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规程以及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道路等相关规程,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踏勘时初步拟定的方案进行。

b)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应表示整理后的土地利用类型和布局,整理后的各地类面积按权属统计,并绘制能够反映整理前后土地利用变化的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

结构对比表样式参表3.3.1-1。

表3.3.1-1项目区土地利用结构对比表样表

 地类

权属

一级地类

耕地(01)

草地(04)

二级地类

水田

其它草地

(011)

(043)

××村

整理前

整理后

增减值

0.00

××村

整理前

整理后

增减值

0.00

整理前

整理后

增减值

0.00

合计

整理前

整理后

增减值

0.00

比例(%)

整理前

100.00

整理后

100.00

增减值

0.00

新增耕地率

××%

c)工程项的编号

规划图上各单体工程的编号应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以汉语文字标示为主;

2)道路编号

田间道(改建/修复)1、2…,生产路(改建/修复)1、2…,按自上至下,自左至右顺序;

3)沟渠的编号

支渠(沟)可顺序编号,如支渠1、支沟1…,斗渠(沟)、农渠(沟)依上一级编号,如斗渠1-1、农渠1-1-1…斗沟1-1-2、农沟1-2-1…。

4)建筑物编号

宜按顺序编号,但应以该建筑物的专业称呼加数字构成编号,如涵洞、农桥、水闸(进水闸、节制闸等)、泵站、蓄水池、渡槽、倒虹吸、陡坡、跌水等。

图上按自上至下,自左至右顺序编排。

5)各种注记一般为正向,字头朝向北轮廓,沟渠、道路、管道、河流沿走向标注。

d)工程特性表

规划图中应有工程特性表,工程特性表样式可参考表3.3.1-2,布局以图幅美观协调为原则。

表3.3.1-2工程特性表样表

名称

单位

数值

备注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东经××°××′~××°××′

北纬××°××′~××°××′

2.建设规模

hm2

3.投资预算

万元

4.新增耕地

hm2

5.新增耕地率

6.项目性质

7.建设期

二、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

(1)挖填土石方

万m3

(2)客土

万m3

……

2.农田水利

1)水源工程

(1)泵房

m2

(2)水泵安装

2)灌排工程

(1)灌溉渠道

km

(2)管道

km

(3)排水沟道

km

(4)渠系建筑物

……

3.电力工程

(5)输电线路

km

(6)配电线路

km

……

4.田间道路

(1)田间道

km

(2)生产路

km

……

5.农田保护工程

(1)农田防护林

……

6.其它工程

……

7.设备购置

台(套)

……

二、综合经济指标

1.投资标准

万元/公顷

2.年收益

万元

3.静态投资回收期

3.3.2规划图绘制要点

a)准备底图

规划图以现状图为基础绘制。

现状图中的地貌要素以表示清晰为前提予以保留,并做灰化处理;其它要素根据需要进行取舍。

b)总体布局

总体布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布局、工程布局。

二者相辅相成,工程布局建立在土地利用布局基础上,且要满足土地利用布局要求。

土地利用布局要求以新增土地潜力分析、土地适宜性评价及水土资源平衡分析为基础,在满足项目批复指标的前提下,考虑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合理布局项目区土地利用,明确各用地类型及其相应的准确位置、面积。

工程布局主要是为确定的土地利用方案提供工程保障,包括土地平整、灌排系统、田间道路及农田防护等工程总体布置。

土地平整应按自然条件划分适宜的土地平整类型,确定各类型土地平整方法,提出土方调配的总体布局并安排料场(客土源)的空间布置。

灌排系统总体布局应提出项目区灌排水方案,如分区控制则分区叙述。

提出灌排主体工程的布置方案,介绍灌排渠道的走势。

道路及农田防护工程布局要提出工程形式,防护类型及布置方式。

提供渠沟路的等级、长度和建筑物数量等规划指标。

3.4单体工程设计图

3.4.1制图要求

a)单体工程设计图采用A3图幅,图式要求按3.3节规定执行,图框采用粗实线。

单体图中字体统一采用仿宋体,中文字库采用gbcbig.shx,西文字库采用gbeitc.shx。

标注字高统一采用2.5,标注箭头采用实心箭头,标注太密集时,中间点采用实心小圆点。

b)图纸单位应采用m或mm,一般高程、田面长度(宽度)采用m为单位,钢筋、结构尺寸采用mm为单位。

c)建筑物设计图包括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物结构图、配筋图、典型田块设计图及其它图纸,新建沟、渠、道路、管道应绘制纵、横断面图,机井工程应绘制柱状设计图。

d)单体工程设计图标注应齐全,应能够精确表示建筑物结构尺寸和建筑材料,要求有平、立、剖面图,每类单体建筑物应有工程量和用材量表。

e)图纸标注工程量计量精度的规定:

土方、混凝土、浆砌石、砖砌体以m3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钢筋以kg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积以m2计,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f)各建筑物设计图制图应符合GB/T50001-2001、GB/T50104-2001、GB/T50105-2001的规定,并有设计标准说明,必要时要注明施工注意事项。

g)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图制图应符合SL73-95的规定,农村道路工程设计图制图应符合GB50162-92的规定,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图制图应符合LYJ002-87的规定。

h)设计图册封面、扉页格式见附录D。

4图例

4.1一般规定

通用图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应符合TD/T1011~1013-2000、SL73-95和GB/T7927-1995《地形图图式》要求。

4.2通用图例

通用图例包括境界、水系及附属建筑物等图例。

境界图例中的国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地区(自治州、盟、地级市)界、县(自治县、旗、县级市)界、乡(镇、农场、林场、牧场)界,应按GB/T7927-1995中的规定绘制,其余按边界图例规定绘制。

表4.2-1边界界图例

水系及附属建筑物应按SL73-95中3.11的规定绘制。

4.3综合图例

综合图例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土地利用图例和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平面图例等。

本规范列出参考图例及用于参考的《土地利用分类标准》。

附录A

《国地院制图标准》图例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例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平面图例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常用树种种植剖面图例

附录B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制图标准(征求意见稿)》地类图式图例

土地利用地类图式

项目区界线图式

名称

式样

色标说明

名称

式样

色标说明

项目

区界

R0

G0

B255

拐点

拐点坐标

宋体,正体,2.0

R0

G0

B0

注:

经度、纬度格式为度分秒格式。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图式

地物

名称

式样

色标

说明

地物

名称

式样

色标

说明

灌溉与排水

喷灌管道

R0G0B255

塘堰

R0G120B200

R160G205B240

微灌管道

R0G0B255

小型拦河坝(闸)

R0G0B0

暗管

R0G0B255

农用井

R0G0B0

暗渠(沟)

R0G0B255

蓄水池

R0G0B0

水闸

R0G0B255

水窖(水柜)

R0G0B0

渡槽

R0G0B255

干渠

R0G0B128

倒虹吸(大)

R0G0B255

干沟

R0G0B153

倒虹吸(小)

R0G0B255

支渠

R0G0B179

农桥

R0G0B0

支沟

R0G0B204

公路桥

R0G0B0

斗渠

R0G0B230

涵洞

R0G0B0

斗沟

R0G0B255

农渠

R0G0B255

跌水、陡坡

R0G0B0

农沟

R0G0B255

泵站

R0G0B255

(续)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图式

地物

名称

式样

色标

说明

地物

名称

式样

色标

说明

阀门

R0G0B25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

泄水井

R0G0B255

农田林网

R0G128B0

给水拴

R0G0B255

护堤护岸

R0G0B255

高压线路

R255G0B0

拦沙坝

R0G0B255

低压线路

R255G0B0

沟头防护

R0G0B255

变压器

R255G0B0

其它

田间道路工程

淤地坝

R0G0B255

田间道

R162G144B70

水流方向

R0G0B255

生产路

R162G144B70

过水路面

R255G0B0

注:

规划图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加注(新)、(改)、(扩)予以区分。

常用建筑材料图式

名称

图式

名称

图式

堆石

钢筋混凝土

干砌块石

防水材料

浆砌块石

土工织物

干砌料石

水泥喷浆

浆砌料石

加筋喷涂

水(液体)

加筋锚固喷涂

水泥砂浆

铅丝石笼(竹筐石笼)

混合砂浆

砂(土)袋

三合土

稍捆

混凝土

沉枕

注:

除表所列之外其它建筑材料按SL73.6-20014.4.4中表的规定。

常用树种种植剖面图式

名称

图式

名称

图式

针叶树种

果树、经济林

阔叶树种

竹类

灌木树种

附录C

《2007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3

林地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

32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

33

其它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

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43

其它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5

商服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

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

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

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6

工矿仓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7

住宅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

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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