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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情况

一、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划;拟订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辖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九)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监督检查生产经营类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决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决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机关)

2

西安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

西安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4

西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三、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86人,其中行政编制65人、事业编制21人;实有人员96人,其中行政73人、事业23人。

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3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这一核心任务,以国家安全生产巡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历次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坚决杜绝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高标准落实中省安全生产改革措施,高质量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高站位做好十九大期间安全保障各项工作。

1-11月,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60起、死亡169人,同比分别下降17.1%和2.3%;全市没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双下降”“双杜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持续稳定,为大西安追赶超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落实意见迅速有力

一是迅速开展中央《意见》的学习宣贯活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后,我市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专门力量负责改革工作。

市安委会两次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邀请中省专家为市级领导进行了《意见》专题宣讲辅导。

及时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对中央《意见》全文进行逐句分解,明确改革重点任务,研究部署贯彻工作。

二是认真调研起草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

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10月30日,市委市政府正式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12月3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西安市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对28类、104项改革任务,逐项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部门和完成时限。

市安委办对各区县开发区、市级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情况部署开展了专项督查。

三是大力推进重点改革任务工作落实。

今年以来,我市在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先后出台10余项政策制度措施,切实巩固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100项中央《意见》重点改革任务已完成16项,4项任务正在落实,52项任务列入2018年工作计划,其余需要中省政策明确的38项改革任务已分别列入2019年和2020年计划。

(二)责任体系日臻完善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4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和机构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5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审议研究重大改革和工作部署。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市长上官吉庆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上官市长、吕健常务副市长、强晓安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电视电话会、安委会扩大会15次,有力地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市级领导全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达40余次;调研明确了甲醇燃料和常压锅炉涉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研究修订《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按四类部门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下发了《西安市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企业10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16项企业需要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将职业病防治列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了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了安全生产月考核、季点评制度,开通运行了全市安全生产在线考核管理系统,将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开透明。

(三)依法治理全面推进

一是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

围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对13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证执法实效。

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9265起;实施立案查处2007起;停产停业整顿2537家;关闭企业226家,行政罚款合计3018万余元。

其中,市区两级安监部门共立案928起,行政处罚1364万余元(不含事故处罚),与去年相比,处罚金额增加达37倍。

二是系统推进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制定下发了市安监局年度执法计划,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先后印发了《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定》、《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办法》、《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西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制度规定,全面加强和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

在市安监局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加大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依法依纪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

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进行严肃查处。

今年以来,全市(含区县)共立案调查生产安全事故27起,已结案12起。

行政处罚单位23家,行政处罚个人9人;注销资格证书3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安全约谈2人,处罚到位金额共计339万余元。

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一是全面加强了三级安监机构建设。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区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安监部门作为政府执法部门地位得到明确。

市安监局一次性增加行政编制10名,局级领导职数1名,增设科技法规处和安全监管四处两个新处室,加强了安全生产综合性工作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职能,新处室调整组建工作已全部到位。

全市各区县均出台了加强安监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增设了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充实了执法监察人员,各开发区也增设了相应岗位。

据统计,区县开发区共增加人员174名,乡镇(街道)增加人员323名。

特别是西咸新区建立了新区、新城、街镇三级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监执法队伍139人,采取向街镇安监站派驻安监执法人员的方式,较好的解决了安监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全面加强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监管执法车辆保障力度,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落实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较好地解决了公车改革后城郊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车辆得不到落实的问题,基层执法人员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

组织全市安监干部参加安全监管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培训结业率达98%,组织参加了国家安监总局10期视频执法培训并组织考试,与西安科技大学合作开办安监系统在职人员研究生教育课程,鼓励安监干部进修“充电”,进一步提高全市安监干部的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全面加强了应急救援基础建设。

印发了《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区域化应急救援需求评估资源共享暂行办法(试行)》、《西安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使用管理办法》和《西安市安全生产应急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修订了《西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实完善了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信息库,明确了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13支、应急装备物资2600余件(套)。

组织各级各部门、重点企业开展各类应急演练活动233次,参演人数28000余人,举办各类应急科普培训228次,培训人数16074人,联合高新区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大比武活动。

加强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企业1024家,查处违法行为372项。

成功处置了“6·4”、“9.21”、“9.25”和“11·24”等交通事故导致的危化品泄漏险情。

(五)安全预防关口前移

一是大力推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方案》,市安委会印发了《西安市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

市安监局在确定经开区、蓝田县试点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落实经费22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监管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市级其他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做出典型示范。

全市计划到2018年底,初步实现市、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和企业多层次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二是持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三月份以来,市政府、市安委会先后组织开展了5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8个市级领导带队和5个市安委办局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以及各区县、各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督查组对大检查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

特别是7-10月份开展的为期四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市共排查治理重大隐患179项,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4687起,关闭取缔25家,停产整顿605家,暂扣吊销许可证4家,联合惩戒失信企业6家,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80家、个人2名,分两批曝光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21起。

三是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56号)和《西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牵头市级部门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市级牵头部门和工作部门的责任,拟定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先后召开了两次联席会议,安排部署重点任务推进,不断加强对“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了分级分类管理,健全了危化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台账。

对照省上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安排部署及2017年需完成的11项工作任务,我市稳步推进落实,制作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一图一表”。

四是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今年以来,我市公安、交通、建设、市政、质监、地铁、安监等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集中开展了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特种设备、城市轨道等10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推进非煤矿山重大灾害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预警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治理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了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先后在西安水务集团和高新区杨森制药新工厂项目召开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会和安全生产保障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是大力整治中省督查反馈隐患和重大隐患。

国务院安委办第14督导组和国务院安委会第25综合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省安委办第一综合督查组督导检查涉及我市15个区县(开发区),37家单位的共178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今年我市省市区三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共74项,其中省级6项,市级8项(2项同为省级挂牌),区县(开发区)挂牌60项,截至目前,省级挂牌2项隐患已完成整改申请销号,剩余4项隐患整改时限尚未到期,按整改进度预计能够按时完成;市级挂牌4项隐患已整改销号,剩余4项隐患整改时限尚未到期,按整改进度预计能够按时完成;区县(开发区)挂牌39项隐患已整改销号,剩余21项均将在整改时序进度内完成整改。

六是深入贯彻12月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12月5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市迅速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省委胡和平书记关于做好全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姜峰副省长讲话要求,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冬季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强晓安副市长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和上官市长近日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的批示讲话精神,通报分析了近期全国全市消防火灾情况以及我市1-1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省考、市考相关工作和下阶段重点工作。

为做好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我市相继下发了《关于扎实开展今冬明春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冬防期全市供热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通知》等文件,对冬季安全生产检查排查进行了全面部署。

市安委办5个督查组和市级12个行业部门专项督查组正在持续开展以冬季消防安全、燃气供热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督查活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六)基础建设再上台阶

一是用大数据夯实安全监管基础。

用大数据织密安全监管网络。

全市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已建立监管用户1200多个,注册各类企业6800多家,上传执法检查记录11000余条,企业上报隐患自查信息36000余条,横向连接各级部门,纵向贯通市、区县、乡街、社区、企业五级的大数据监管格局基本形成。

用大数据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信息平台健全全市重点高危企业基础数据库,为实施精准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为遏制事故提供基础数据。

用大数据支撑安全生产考核。

开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在线考核管理系统,将各项考核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公开透明。

用大数据助推行政效能革命。

开发了“西安市安监局行政审批系统”,实现了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将审批时限从法定45个工作日减少到19个工作日。

二是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争取国家安监总局投资5000万元的文化演示系统落地我市,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了“打造安监铁军、助力追赶超越”安全生产主题晚会,表彰了15名“西安最美安监人”、发布了安全生产“黑红榜”,成立了“西安安全之声艺术团”。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多次全方位宣讲安全知识常识。

力推“西安安监”“两微”平台,粉丝量已达7万多人,单篇文章点击阅读量最高达到8000多次。

搭建起了一条便捷快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直通车”,在全国安监机构微信影响力排行位列第12位。

三是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2017年,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专项经费1200余万元;各区县、开发区按照辖区人口每人2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提供了资金保障。

部署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调查、专项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政策落实到位,并向省安委办进行了专题报告。

四是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的通知》,对31家工贸企业施行了一体化监管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全市共监督检查涉及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17家。

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选取20家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活动,对104家汽车生产和维修企业建立了基础台账。

全面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培育了一批示范单位,带动我市职业卫生工作规范发展,推动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是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市场机制建设。

制定下发了《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黑名单”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截止目前已纳入省市管理的黑名单企业6家,并全部录入信用平台,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监管部门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购买工作。

取消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1)收入总计2860.66万元。

包括: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60.66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3.67万元,增减原因为:

主要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宣传晚会专项资金97.90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专项资金49.48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4.64万元(订阅《中国安全生产报》15.84万元、职业病风险评估8.80万元)及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养老金、职业年金等。

其他收入0.01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利息收入。

2017年上年结转和结余4.8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主要是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执法专业装备建设等未完项目支出结转。

(2)支出总计2860.66万元。

包括:

2017年基本支出1874.0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357.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1万元。

2016年基本支出1283.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879.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0.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2万元。

增减原因为: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7.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职业年金缴费及奖金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01.8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在职死亡两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2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2017项目支出981.7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专项876.49万元,应急救援支出105.27万元。

2016年项目支出870.5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安全监管监察专项712.01万元,应急救援支出108.32万元,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50.20万元。

增减原因为:

主要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宣传晚会专项资金97.90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专项资金49.48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4.64万元(订阅《中国安全生产报》15.84万元、职业病风险评估8.80万元)。

其他收入0.01万元转入事业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4.8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81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执法专业装备建设等跨年度项目资金结余。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2017年收入总计2860.66万元。

其中:

2017年基本支出1874.08万元;2017项目支出981.76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2017年上年结转和结余4.81万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7年支出总计2860.66万元。

其中:

2017年基本支出1874.08万元;2017项目支出981.76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转入事业基金;年末结转和结余4.81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8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874.08万元,项目支出981.76万元。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3.6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283.33万元,项目支出870.33万元。

增减原因为:

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77.61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职业年金缴费及奖金增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101.85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在职死亡两人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1.29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所属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

项目经费主要是增加了安全生产宣传晚会专项资金97.90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评估专项资金49.48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24.64万元(订阅《中国安全生产报》15.84万元、职业病风险评估8.8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55.84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其他商贸事务支出8.0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25.36万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8.00万元、行政运行支出1150.29万元、安全监管监察专项支出1067.21万元、应急救援支出207.42万元、住房公积金168.81、购房补贴110.7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4.08万元,按人员经费分,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357.27万元(其中:

基本工资399.55万元、津贴补贴328.35万元、奖金367.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96万元、伙食补助费22.94万元、绩效工资104.4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5.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2.50万元(其中:

抚恤金42.93万元、生活补助4.72万元、奖励金0.47万元、住房公积金187.12万元、购房补贴117.26万元);按公用经费分,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64.32万元,其中:

办公费14.45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0.93万元、电费4.35万元、邮电费5.70万元、物业管理费15.50万元、差旅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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