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24017785 上传时间:2023-05-2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2.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docx

青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安全监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等。

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综合工作。

承担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机构设置

  1.局机关

  内设处室9个:

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宣传教育处、秘书处、综合监管处、工矿商贸监管处、危险化学品监管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

  2.直属事业单位

  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副局级,设6个内部机构:

办公室、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举报中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7年4月撤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人员配备

  行政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核编制总额118名,较上年度减少1名,现实有人员118名,比上年度增加1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安全监管局部门预算包括:

市安全监管局本级预算、所属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预算。

纳入市安全监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2个,包括:

1.市安全监管局本级

2.市安全监管局监察支队

二、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为2984.8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

2018年支出预算为2984.8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

2.2018年收入合计2984.8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3.2018年支出合计2984.80万元,均为基本支出,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094.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3.63万元。

4.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84.80万元。

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0.74万元,增长11.2%,其中:

人员经费增长6.74%,公用经费增长24.64%。

主要原因:

一是2018年有关人员经费标准较2017年提高;二是2018年较2017年增加1名人员;三是自2017年起我局监察支队独立法人,独立设立账户,领报经费增加。

5.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500万元,2017年为1550万元。

2018年较2017年减少1050万元,降低67.74%,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压缩专项资金总规模。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7.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2984.8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51.17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33.6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8.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61.16万元(包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比2017年下降0.20%。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57万元,比2017年下降1.20%,下降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压缩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2万元,和2017年持平,主要用于:

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公务接待费1.39万元,比2017年下降2.80%,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级文件要求压缩开支。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30万元,比2017年下降1.01万元,下降1.11%。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61.62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6.62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金额45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市安全监管局及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6个,涉及财政拨款500万元,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费用20万元。

为丰富乘客们的旅途生活,使人们在旅途中也能了解职业病防治知识,强化市民的防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依托公交移动传媒电视播放《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片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的一种新形式。

旨在进一步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全方位检验和展示《职业病防治法》学习贯彻成果。

普及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优化公共安全治理结构,全方位检验和展示职业卫生宣传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安全管理模式,促使全市职业卫生工作发生根本性变化,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和劳动者安全感明显提升。

(2)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发证费用180万元。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使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通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不断强化其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排除安全生产隐患的能力。

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3)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5万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青岛市委、市政府《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青发〔2013〕20号)。

通过对全市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专业科目培训,提高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举办安全培训可以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按照市领导要求,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覆盖面。

(4)修订《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3万元。

《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2016年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修订《条例》被列为抓紧起草、适时提请审议项目。

已按照计划开展了调研起草工作,几经修改,目前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修订稿,已向市人大建议列入2018年立法完成项目。

计划2018年一季度报市政府法制部门,争取2018年6月底前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5)事故调查处理专项经费15万元。

依法依规、从重从快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事故教训汲取,通过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通过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发挥好事故调查处理的惩戒、警示、震慑作用,以事故调查处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作落实、任务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

一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二是通过事故调查可以发现、总结和把握事故的内在规律,通过对国内部分地区、行业发生的重特大及典型事故的分析调研,重视调查成果的实际运用,从血淋淋的教训中找出堵塞漏洞的具体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及水平。

(6)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费用5万元。

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87号)和青政办字〔2009〕1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健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保互动、费率调节、适度竞争和优胜劣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体系,全面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7)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培训40万元。

通过培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敬业意识和执法业务水平,及时发现、消除生产安全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是随着安全生产形式的发展,国家对与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进行了大面积修订,相关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急需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二是近年来执法队伍新进人员多人员、变动大、执法能力弱,亦须加强培训。

三是国家每年均出台一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开展一些大排查、大治理活动,为确保执法活动顺利进行,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8)安全生产举报奖励10万元。

对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核查奖励工作进行规范,实现安全举报管理,促进全市生产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家费76万元。

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市政府每年均要开展几轮安全隐患检查督查,需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参与。

(10)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及市安委会会务费55万元。

国务院、省政府督查组来我市开展的一系列督导,是对我市政府安全生产政策措施的刚性检查,我市必须高质量的做好迎检工作;对市安委会组织会议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组织收看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迅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措施办法,严防事故发生。

2012年1月29日,市政府第77次市长办公会议确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将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定为安全生产月,第一个周定为安全生产周,各级领导集中听取安全生产汇报,研究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分头督导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市政府办公厅抓好落实。

另外,全年至少组织收看国家级会议3次、省级会议5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工作会议1次,组织安委会会议6次、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6次。

需由市级机关会议中心安排会议室。

国务院、省政府督查每年不定期赴我市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正常情况下,国务院督查组每年至少来青7次,省政府督查组每年至少来青13次。

两级督查组每次约6人,时间一般为4天。

(11)安全生产审批事项聘请专家审查费用30万元。

加强审批工作,规范审批行为,严格把关,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的重要手段。

行政审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必须依靠科学支撑作用,目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特别是在建设项目评审、安全审批事项审查和专项审批业务落实等方面,需要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提供评审、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

(12)安全生产证件制作费1万元。

用于服务企业取证,有效保障审批工作的高效完成。

制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文书使用。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由颁证机关发放,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1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管理费用3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青安监[2017]258号),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专家的管理,使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更好地发挥作用。

组织对中介机构进行抽查、评审和公示,组织进行专家聘任、考核和换届;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等。

(14)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费用30万元。

1.通过组织专家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和风险较大的露天矿山进行会诊检查,出具《安全会诊检查报告》,作为企业整改隐患和安监部门执法的依据。

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通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指导当地安监部门提请政府予以关闭;通过跟进执法,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一批主要安全隐患。

2.通过专家会诊检查,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企业自查自纠等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通过梳理重点问题和隐患,增加矿山安全监管的针对性。

3.通过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体系建设,系统地、规范地控制风险和消除隐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标本兼治措施。

(15)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费用7万元。

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引导、教育、帮助广大市民通过正确销售渠道,购买正规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科学、合理、正确的燃放烟花爆竹,减少和消除安全隐患。

定期组织专家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诊断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进行奖励,增强企业增加安全投入的积极性。

(16)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20万元。

通过培训和观摩,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各部门、各区市和企业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是省政府重点抓的一项工作,明年各项实施标准陆续下发实施,通过开展培训、观摩等活动,不断提高各部门、各区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水平。

印刷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文件汇编和指南手册,指导相关类型企业应用实施。

我局以往举办的培训、观摩等帮促活动,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区市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推进效果明显。

按照局领导要求,2018年将在往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指导、培训、观摩力度。

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随着结构调整与动能转换,出现很多想不到、管不到的新风险,安全生产工作系统性和整体性风险迅速增加,安全生产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市安全监管局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为行政运行(安全生产监管)。

(十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整治公共安全隐患、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促进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资金。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自然科学 > 化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