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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竞赛复习参考题

“庆七一、知党情、普法律”知识竞赛复习题

城管法律知识(100题)

1、在城区内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向哪个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答案: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是什么时候起开始施行的?

答案:

2005年6月1日

3、关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应如何进行正确的表述?

答案: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作出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哪个部门统一负责印制的罚款收据?

答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

5、大修的城市道路峻工后几年内不得挖掘?

答案:

3年内

6、对行政机关内部作出的行政处分,能否适用行政复议?

答案:

不能

7、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应当有哪个机关行使?

答案:

公安机关

8、《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所不得受纳何种垃圾?

答案:

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9、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案: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全民原则

10、州城城市管理所提的“门前四包”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

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店面和居民户在门前划定的区域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门前绿化、包门前公用设施。

11、从2008开始,我市对“五乱”行为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五乱”行为是指什么请解释?

答案:

“乱吐”,指随地吐痰;“乱扔”,指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饭盒、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乱堆”,指在城市道路或公共广场上乱堆垃圾、材料、物品等;“乱倒”,指向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倒污水和污物;“乱撒”,指车辆在运输建筑渣土、建筑材料、矿渣、煤炭等散体、流体物料时造成遗撒污染路面。

12、恩施目前正在进行的“五城同创”指的是哪几个创建活动?

答案:

“五城同创”是指恩施州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级文明城市等五项创建活动。

13、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坚持哪两个原则?

答案: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与依法管理相结合,教育、疏导与严格、文明执法相结合。

1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案:

2006年8月1日

15、《条例》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的行为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答案:

责令清理、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6、我们常说的“占道经营”,《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

同时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了处罚措施: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17、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答案:

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8、简述:

我市在对建筑工地管理适用的“六不开工原则”?

答案:

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挡不合要求不开工、进出口硬化条件不达标不开工、不设置冲洗工具及冲洗工具不正确使用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卫生责任状不开工。

19、《条例》规定对城区内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等影响市容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案:

根据第18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责令清理、清除,可以并处10-200元罚款。

20、《处罚法》规定什么情况下的行政处罚无效?

答案:

没有法定依据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21、《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工具作出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在几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

应在7日内

22、我局《2012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强调,今年的城市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

(一)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点,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整体水平;(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城市管理氛围;(四)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23、《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

答:

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

24、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城管局集中行政哪几个方面全部或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答案: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或者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行政处罚权。

(三)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交通运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乱停乱靠、滞留候客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5、对我局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哪个机关受理?

答案:

市人民政府

26、恩施市城市管理局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行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

答案:

自2011年4月13日起行使。

27、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仍然行使的已经统一由市城市管理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后果是什么?

答案: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28、《处罚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或执法时,应不得少于几人?

答:

不得少于两人

29、《处罚法》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所得的款项,应如何处理?

答案: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30、行政执法一般程序包括哪几个步骤?

答:

立案、调查取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复核、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共九项。

31、因法律、法规、法章不明确,造成适用法律、法规、法章错误的,城管执法人员是否承担过错责任?

答:

不承担过错责任。

32、《处罚法》对处予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能否当场收缴罚款?

答:

不能。

33、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要求,执法人员要遵循“六在先一在后”的工作流程,那么六在先一在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案:

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

3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未采取严实密封措施,导致泄漏、遗撒造成路面污染的,将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二第第七项,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35、《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擅自改变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性质的,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二条第八项规定,限期改正,可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旨或者设施造价二倍以下罚款。

36、《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如何处理?

答案: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应交城市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7、《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案:

责令改正、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可处200-2000元罚款,并赔偿损失。

38、《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机动车擅自在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造成路面损坏的,如何处理?

答案:

赔偿损失,可处50-1000元罚款。

39、《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规定,对未经批准,砍伐、移植、修剪树木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责令改正,处200-2000元罚款。

40、《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城市饮食服务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油烟污染附近居住环境的,应如何处理?

答案:

限期改正,可处50000元以下罚款。

4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商业经营中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音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案:

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500-500元罚款。

4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机动车在街道的非停车路段、站点停靠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处20-200元罚款

43、对客运班车在城市道路站点外停靠、滞留侯客的行为,处罚依据是什么,处罚措施又是什么?

答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九十条第一项,罚款1000-3000元。

44、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的,处罚依据是什么,处罚措施又是什么?

答案: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二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制止,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45、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答案: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6、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方面,行政处罚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设定有何规定?

答案:

只能由法律设定。

47、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答案: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48、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的追诉期限有何规定?

答案:

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9、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告知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0、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陈述权、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1、行政处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答案: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2、行政处罚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答案: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5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多少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答案:

60日内

55、《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

(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经过专业法律培训并取得执法资格;(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6、《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中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案: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非法所得的处以30000元以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

国务院部门经国务院批准规定了具体标准的,从其规定。

57、《城市垃圾管理规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39号令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什么?

答案: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58、《城市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如何处罚?

答案: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59、《城市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如何处罚?

答案: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60、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如何处罚?

答案: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61、什么叫城市管理?

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

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62、《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

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有哪些?

  答:

①随地吐痰、便溺;

    ②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

    ③乱倒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④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⑤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焚烧物品;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63、环境卫生设施指的是什么?

  答:

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

64、《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答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65、目前城管局设立了哪些行政许可项目?

答案:

一共七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户外广告、霓红灯及悬挂物设置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的核准审批;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城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搬动、拆除、封闭存放生活垃圾设施核准的审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66、一般程序案件的基本步骤有哪些?

  ①根据案情立案,填写《立案表》,完备立案手续;

  ②调查取证,制作笔录;

  ③下达《违法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

  ④听取陈述和申辩,确实需要听证的,按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⑤作出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⑥送达。

采取不同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被处罚的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⑦执行。

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⑧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整理归档。

67、《条例》对环境卫生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

第三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

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城市道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责任人为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三)各类商品交易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四)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桥梁、隧道及其管辖范围,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五)河道、湖泊及其岸线、堤防、涵闸,责任人为管理或者使用单位;

  (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责任人为施工单位;

  (七)待建地块,责任人为土地使用权人;

  (八)城市绿地、公园、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车站、公交站点设施、码头、影剧院、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责任人为经营管理单位;

  (九)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所在责任区域,责任人为该单位。

按照前款规定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

68、《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规定了哪些责任和标准?

  答:

㈠保持市容整洁。

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㈡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污迹、渣土,路面无积水、无污泥;

  ㈢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责任人对在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的损害、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举报。

69、什么是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70、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清洗车辆、修理和废品收购,污染环境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

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责令改正,可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应当怎样处罚?

答:

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2、某单位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作业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由谁清除?

不清除的怎样处罚?

答:

由作业单位及时清除。

拒不清除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2条第4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73、目前,我市城区规划区面积()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城市人口约()人,清扫保洁面积约()万平方米,日产垃圾()余吨。

答案:

308、30、30万人、

74、什么是行政执法主体?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谁?

答: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执法权、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的社会组织。

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恩施市城市管理局

75、什么是行政执法人员?

城管执法人员是由哪些人组成的?

答案:

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中,依法代表行政执法主体,执行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

我们的城管执法人员,是由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组成的。

76、行政执法“两制”指的是哪“两制”?

答案: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

77、《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深入开展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加快城市管理立法,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通过不断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打造“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

78、《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十二五”目标是什么?

省辖市、直管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达到70%以上,县级市城市要达到50%以上,县城要达到3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绿地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机动车道、人行道综合完好率达到97%,亮化设施完好率达到95%;全省所有省辖市和1/3的县市基本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创建3个国家卫生城市、3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生态园林城市和2个全国文明城市。

79、《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2011-2013年目标任务是什么?

组织开展市容环境治理、交通秩序治理、绿化美化治理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环境“脏乱差”,切实解决“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80、《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2014-2015年目标任务:

巩固集中治理成果,重点抓好完善设施、提高水平、健全机制等工作,着力提高城市居民卫生意识、文明素养,做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和谐。

81、《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我省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统筹安排、标本兼治,监管分离、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建管并重、相互促进的原则

82、《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案:

“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

83、《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在加强户外广告、牌匾管理方面应如何去做?

答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户外广告、牌匾制作标准,完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对户外广告、商店招牌规范管理,引导广告规范发布和科学设置。

8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即鄂政发[2011]50号文件明确,在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方面应该如何去做?

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合理配备冲洗设备,重点治理施工现场噪音扰民、扬尘污染及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问题。

加强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活动,严厉查处随意撒漏和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行为。

85、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规定省级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检查验收的刚性标准有哪些?

答案:

1、编制街景(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规划和设计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和六前四包管理制度;3、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安装到位;4、沿街建筑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实施美化遮档,沿街强弱电等杆线入地或隐藏;5、道路通畅,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符合国标要求。

6、开展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活动,并被告命名为市级示范路。

86、编号为GB504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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