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节能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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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节能管理办法
学校校园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关于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落实我校节能减排工作,规范和指导有关单位有序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是指学校使用的水、电、气等常规能源。
凡使用学校能源的全体教职工和学生都必须遵守此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加强建筑用能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节水措施,减少能源、水的直接和间接损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保护环境。
第四条节约型校园建设除应符合本办法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应成立由主要校级领导负责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
该委员会可由能源管理、基建、房产、资产、设备、采购、学工、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方针,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的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资源,为节约型校园的建设工作的师市提高基本保障。
第六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如节约能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校园节约的具体职能工作,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第七条建立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作为该部门节约监督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学校制定的各项节约型校园建设任务。
第八条学校思想教育部门、团委及学生会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生工作中,并积极引导和支持学生开展校园节约活动。
第九条建立各级能效管理负责人制度,内容包括:
(一)学校主要领导作为校园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并将校园节能工作与业绩考核挂钩: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能效管理和节能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业绩考核体系;
(三)对于能耗较大的建筑设施或设备,如还有大型试验装置的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为能源管理责任人,督促建立或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同届台账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
(四)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能效管理专业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
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校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建立能源管理文件、报表、记录和管理台账,内容包括:
(一)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文件,内容包括:
明确校园建筑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贴条及联系方法、记录表格(包括建筑物能源管理机构或责任人的任命或聘用文件)并形成文件。
制定关于建筑节能的有关管理措施和文件,完善设备运行的管理台账,如大型用能设备(制冷机、锅炉、大型实验设备)或设备机房的节能管理规定、规程、能耗计量装置(仪表)的校验证明;管理人员接受节能培训的证明文件。
(二)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量方法、竣工图纸,计算书等。
(三)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文件,内容包括:
对建筑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运行记录、分析报告、建筑自动化系统存储的记录数据等资料,应按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及本地区的用能、用水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研究制定合理的校园用能、用水定额及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相关管理机构应对校园节能设施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监督权:
(一)社会化运行单位是否与委托单位签订运行服务合同,合同有关内容是否符合节约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要求并得到落实;
(二)运行单位岗位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岗位培训;
(三)运行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建立校园设施节能运行的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距离、运行信息公开、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管理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四)运行委托单位是否有影响运行单位正常工作和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运行委托单和运行单位是否有其他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校园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节能运行;
(二)举报用能单位的用能和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第三章运行维护节能
第十四条校园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
第十五条校园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能源审计,对本单位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使用能源情况进行技术和经济性评价,根据审计结果采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
第十六条能源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查阅建筑物竣工验收资料和用能系统、设备台账资料,检查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核对电、水、气、煤、油、市政热力等能源消耗计量记录和财务账单,评估分类与分项的总能耗、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三)检查用能系统、设备的运行状况,审查节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检查前一次能源审计合理使用能源建议的落实情况;
(五)查找存在节能潜力的用能换届或部位,提出合理使用能源的建议;
(六)审查年度节能计划、能源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核实公共机构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说明;
(七)审查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检查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七条校园应当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是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十八条校园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校园实施节能改造,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和投资收益分析,明确节能指标,并在节能改造够采用计量方式对节能指标进行考核和综合评价。
第四章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校园用能设备主要为采暖、集中空调、照明设备和用水器具,应重点强化这些设备的运行维护阶段和技术、管理及行为节能(节水)措施。
第二十一条集中空调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根据校园建筑负荷特点有效地采取部分负荷调控措施。
有条件时空调水输送系统、风系统采用变流量控制,合理采用大温差小流量运行;
(二)积极采用热回收措施,节省新风处理能耗;
(三)过渡季节合理采用全新风运行,减少制冷机开机能耗;
(四)对建筑物的集中冷热源、流体输配系统等运行状态进行监控与计量。
第二十二条采暖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加强采暖锅炉计算机自动化控制与辅机变频技术。
提高燃烧效率、增加热量回收;对于燃煤锅炉,有条件的应采用炉渣二次回烧;加强锅炉的除氧和水处理及防腐阻垢等措施,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二)按节能标准要求对供热管道进行保温,杜绝供热系统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
(三)改善管网输配性能。
做好管网系统水力平衡调试,通过调节消除热网水力失调。
避免“大流量、小温差”不经济运行状况;
(四)加强管网系统的调节能力。
对于既有建筑,有条件的可采用平衡阀及平衡阀智能仪表取代调节性能差的闸阀或截止阀,建筑的热力入口处加装热量调节和计量装置,改善系统调节能力;
(五)强化节能运行。
根据学校不同建筑、不同使用特点实行分时段供暖,夜间低温运行;
(六)供暖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变化进行调节,确保按需供暖;
(七)逐步推行供热按热量计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照明系统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教室等公共照明系统进行有效的区分时控制;
(二)制定寒暑假期间教室等公共场合的节能照明控制措施;
(三)更换非节能灯具,积极采用节能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绿化浇灌、景观补水和路面喷洒等用水不使用自来水;
(二)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滴管等高校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
(三)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建有回用水供水系统的校园需对回用水管网压力进行监测,保证各用水点的正常使用。
安排专人对中水处理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建立完善的日常数据记录文件和定期分析报告。
(五)公共卫生间宜采用自动启闭的节水器具,并定期检查,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第二十五条水质管理,内容包括:
(一)对回用水和景观水的水质实施定期检查,确保各项水质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二)对景观用水的水质实施定期检查检修、保证水体的更新率处于一定的范围内,防止富营养化发生。
第二十六条行为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校园实施对节能行为的奖励和对浪费行为的教育处罚措施,将师生员工节能行动纳入行为规范建设中;
(二)鼓励和支持学生成立节约型校园学生志愿者队伍,巡查、督查并制止校园的能源浪费现象;
(三)离开办公室前随意熄灯、人离关灯;
(四)倡导减少私家车的使用,提倡校园内使用自行车。
公务用车采购小排量、低油耗、低排放车辆,按规定及时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第二十七条行为节水管理,内容包括:
(一)公共用水场合张贴节约用水提醒标识牌;
(二)水龙头随用随开;跑冒滴漏,及时报修。
第二十八条行为节材管理,内容包括:
(一)倡导智障耗材节约行为。
节约用纸,推广无纸化办公,废纸重复利用,积极采用可再生纸。
提倡双面用纸,减少打印重印次数,节约使用打印耗材;
(二)严格控制会议铺张浪费。
减少或不使用精装请帖,避免礼品过度包装,减少或不使用校园横幅,积极使用电子显示屏及网站;
(三)废旧资源如废旧钢铁、废旧有色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电子设备和器材应当再生利用;
(四)鼓励校园开展资源循环利用活动,积极回收利用书籍、义务、文具等。
第二十九条教学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1、照明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通过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避免教室白天开灯、无人开灯、人少大面积开灯等电力空耗现象。
对物业管理部门应落实岗位责任制,采取适当的方式如根据学生人数分层分区开放教室等措施限制教室开放数量。
2、教学设备节能管理,内容包括:
(一)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多媒体设备使用状况,减少空开或待机电耗。
(二)严格管理计算机房设备,采取措施减少待机电耗。
第三十条办公建筑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减少待机电耗。
办公室用电设备(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应根据使用情况设置节能模式或及时关机。
(二)照明节能。
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时少开灯;人少时少开灯;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照明电源。
(三)办公建筑宜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严格执行办公建筑各类专项措施,对高耗能、高耗水实验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做到节约使用
第三十二条学生、教师宿舍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开展学生、教师宿舍节约型校园建设宣传活动,倡导校园节约风尚。
在宿舍公示电耗水耗数据,展开节点节水竞赛等方式,实现加强学生、教师节约水电意识,量化节约成果,并配套实施相关奖惩措施。
(二)积极采用节能节水型供热水、用水设备,应及时改造原有陈旧、能效低的设备。
可重点结合校园学生、教师集中浴室等设施实施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中水利用、节能节水运行管理措施;
(三)将节能节水内容纳入学生、教师宿舍住宿规定中。
通过实施插卡用水等措施,强化宿舍能耗管理。
禁止学生宿舍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电器。
第三十三条学生食堂节能节水专项管理,内容包括:
(一)倡导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制止不文明的就餐行为;
(二)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节约和控制采购成本;对食堂员工严格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操作程序,在清洗、烹饪、消毒过程中,充分注重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三)树立绿色环保理念。
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筷子,提供经高温严格消毒的餐具,以节约资源。
第三十四条学生、教师浴室节能节水专项管理
学生、教师集中浴室应根据地域条件和校园条件合理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积极采用洗浴废水的热回收及中水回用处理技术。
第五章奖惩
第三十五条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在节电降耗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制定奖惩办法,堆在本校能耗、水耗管理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能耗、水耗超过定额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用能、用水超过最高定额指标的,限期治理;未达到要求的或预期不治理的,由学校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整顿。
新建或改建超过用能、用水定额的工程项目,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整改或停止建设。
第三十八条新建或改建工程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低消高耗能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
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单位责令整改或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