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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一季度事故汇编

近十年一季度事故汇编

一、抽汲滑轮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2003年3月22日,作业二分公司抽汲车组长沈××、临时调配到该车组工作的操作工张××(以前未操作过该车)与试油分公司等五人到石东2井进行抽汲作业;做完抽汲准备工作后,下加重杆通井,由张××进行操作。

17:

30左右通井至700米时,沈××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地滑轮固定绳套挂井口保温管线,打手势让张××停下来进行整改;张××刹住刹把,未将该车熄火或摘除动力,沈××到井口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由于刹车未刹死,钢丝绳下滑将沈××左手手套被抽汲钢丝绳夹住,沈××右手握住抽汲钢丝绳,想拉动钢丝绳抽出左手,张××在未确认井口整改的情况下上提,将沈××右手绞入地滑轮中,造成沈××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受伤事故。

事故原因:

1)分工不明确,员工的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淡薄。

2)试油分公司进行技术交底时不彻底,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识别不足,无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3)作业二分公司车组长沈××在施工前未进行班前讲话,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识别不足,无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4)在处理问题时,未用绳卡将受力端卡死固定、操作工未将抽汲车熄火或摘除动力后进行处理。

5)当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当,沈××左手手套被抽汲钢丝绳夹住,右手拉动抽汲钢丝绳,张××在未确认是否能上提的情况下上提,造成事故。

6)由于张××是临时调配到该车组工作的,第一次操作该车,未掌握该车的车况,对该车操作不熟练。

二、除砂器伤人事故

事故经过:

测试分公司地面分队8人由刘××带领在阿克苏地区乌参1井进行测试作业。

2月3日5:

00进分离器试产,12:

40井口压力异常升高,检查油嘴发现砂堵;13:

30进除砂器用左翼滤网筒进行除砂,在排砂过程中用可调针形阀控制放压时,喷出大量的油雾状气体。

16:

23一级油嘴管汇上游右翼阀泄漏,油压升至54.92Mpa,甲方监督通知关井。

关井后宋××负责放压,16:

30高××、赵××上除砂器操作台用专用套筒工具卸左翼滤网筒顶部密封压盖卡箍螺杆,当卸掉三个螺杆后赵××发现卡箍没有松动,就没有卸完第四个螺杆,检查放压管线和闸门,发现没有压力了,认为可能是卡箍卡得时间长了冻结,赵××就用榔头轻轻一敲,只听一声巨响,密封压盖突然飞起,同时飞出滤网支撑筒和密封钢圈,站在除砂器操作台上的赵××被喷出的沙子、污泥刺伤眼睛、面部及胸部,高××面部被沙子轻微刺伤,事后迅速将赵××送往阿克苏地区第一医院治疗。

事故原因:

1)设备存在缺陷,除砂器顶部压盖无放压装置。

2)施工环境条件恶劣,当时气温为-17℃,测试流体温度不-8℃,而三相分离器正常工作温度要求在-5℃以上。

3)除砂器操作规程不完善,无险砂器顶部无放压程序和卸卡箍松压盖的安全操作规程。

4)对换岗位人员岗位培训不到位,无岗位培训及考核记录;现场施工安全监督不力,在特殊情况下让换岗位人员在重要岗位操作。

5)操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预防措施:

1)组织施工人员进一步学习应急预案、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

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严禁进行除砂器施工作业。

2)险砂器密封压盖安装施压装置,在卸松除砂器压盖卡箍螺帽后,要确认无危险后再将全部螺丝卸掉。

3)完善除砂器操作规程。

三、“3.27”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2004年3月27日凌晨6:

10分左右,在试油公司霍10井基地,试油作业二分公司发电工巡回检查发电机返回宿舍,路过03—186号宿舍时,发现试油公司124分公司试油工陈××住的03—186号宿舍门缝有烟冒出并有很大的烟味,发电工敲门未听到回答,随即把管理员叫醒,要了钥匙将门打开,这时一股浓烟冲出并发现有火燃烧,发电工马上切断电源,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火扑灭后,将陈××救出立即送往临近的安集海医院,经医生诊断证实陈××火灾后窒息及烧伤致死。

事故原因:

公司调查组调查后认为造成陈××死亡的直接原因是:

陈××睡觉前吸烟且未将烟头熄灭,睡着后烟头将被子、褥子、海绵床垫引燃,有毒的烟雾造成陈××窒息死亡。

纠正措施:

通过这次事故,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司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安全这根弦不管在生产、生活中都不能放松。

这次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施工现场,但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就是要把安全理念贯穿到我们生产、生活的每一个环节,HSE工作应进一步细化。

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召集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究事故原因,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制定纠正措施如下:

1)强化培训:

把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始终贯穿于公司培训的整个过程,只有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这根弦绷紧了,才能做到本质的安全;

2)制定《野营房火灾应急预案》:

在野外施工、住宿的人员每人都要接受安全培训,并进行应急演练;

3)统一安排住宿:

野外基地由生活公司集中统一安排住宿,禁止一个人单独住一个房间的现象,以便员工在休息时能相互照应。

各指挥部安排人员统一检查,负责监督检查住宿情况,不执行措施者指挥部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4)野营房内禁止卧床吸烟:

在野营房住宿人员严禁卧床吸烟。

由生活公司在人员住宿前作为规定进行宣传、讲解。

使人人熟知共同遵守。

各指挥部检查并执行,对违反者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并扣所在单位奖金200元;

5)杜绝不良行为:

在野营房住宿人员,禁止将床头铁管当烟灰缸使用,禁止乱扔烟头,杜绝不良习惯和行为。

对违反者每次给予200元处罚,并扣所在单位奖金200元;

6)改进住宿条件:

对在用的沙漠公寓安装烟雾报警系统。

新采购、建造沙漠公寓时,增加此项功能;

四、盆5井基地吊装损坏分离器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2006年3月28日16:

30,作业一分公司吊装押运设备人员完成吊装设备任务,剩余1台直径800mm横放带底座的立式油气分离器无车拉运,吊装人员3人随车每人押运一个超宽、超高圆形试井罐的车辆向试油公司行驶。

17:

35左右,有拉运设备的车辆到达盆5井基地。

第二项目部跟班干部张××安排131试油队二班班长张××带领本队职工罗××等吊装基地剩下的采油树和油气分离器装车;拉运车辆是东风八平柴卡车。

张××在指挥局运输公司25T吊车试吊时,由于吊臂钢丝绳、吊钩和横放带底座的立式油气分离器吊装钢丝绳不垂直;在试吊过程中形成斜拉,分离器还未吊起就被拉翻滚,导致分离器一侧部分管线折断、部分管线折弯、闸门丝杠变形。

试吊时跟班干部张××接完电话正从野营房办公室出来往吊装现场走,张××从远处看吊车已将分离器吊起,实际上张立新看到的是分离器第二次起吊。

事故原因分析:

1)操作方面:

第二项目部131试油队二班班长、吊装指挥人张××违章指挥吊装分离器,违反公司2005年3月4日颁发的《试油公司吊车起吊工作暂行规定》中“起吊前指挥人员检查吊物未离开地面前,吊物与吊车吊钩必须保持垂直角度,以免刚起吊吊物离地时产生吊物水平移位”和“吊物未离地面,不准旋转,禁止斜吊重物和吊与地面未脱离联接的物件;严禁用吊车钩住重物,不离地的作拖拉重物使用”的规定。

2)岗位安全相互监督方面:

罗××等违反公司《作业现场监督工作管理规定》4.3.4“…..每完成一步工作,先进行第二方监督确认,确认合格后再进行下步工作”的规定,没有做到岗位安全相互监督,没有提醒或制止班长的违章指挥行为。

3)管理方面:

跟班干部张××现场监督不到位;违反公司《作业现场监督工作管理规定》4.2.1“为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基层单位带班领导应每天对所管辖的作业现场和作业井进行动态风险识别,并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的规定。

预防措施: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吊装人员学习安全吊装作业知识及《试油公司吊车起吊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工作责任心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吊装作业。

2)严格执行公司《作业现场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落实岗位安全相互监督制。

3)跟班干部要认真学习安全吊装作业知识及有关吊装规定,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吊装作业,并对现场监督到位,杜绝违章指挥吊装作业现象。

五、“3·30”火灾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3月30日17:

00,物资供应总公司下属的再生公司在作业二分公司废料场回收废料(此项工作由计划科招标,供应站管理),在使用气割时,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引起废料堆着火。

接到现场施工作人员的报警后,分公司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灭火,由于当天风势较大,干粉灭火器不能将火扑灭。

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17:

10分公司经理赵××向119报警,通知公司应急办公室,同时派人在三厂路口和分公司路口接应消防车,消防车于17:

25到达现场,17:

55将火扑灭(仍有白烟)后撤离现场。

分公司组织门卫及相关人员泼水降温,17:

20在现场备水0.5方和3具8KG干粉灭火器,并要求门卫随时观察火情。

3月31日6时,又起明火,门卫施救无效后,于7:

30再次向119报警,8:

30消防车赶到现场将火扑灭。

分公司经理、指导员等应急人员于8:

45赶到现场,并组织抓管机将燃烧物摊开降温,最终将火势完全扑灭。

事故原因分析:

1)在气焊切割过程中所产生的高温气体将钢丝绳外包塑料和抽汲胶皮引燃,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下层火焰不易扑灭,引起火灾。

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作业二分公司风险识别不到位,未识别到由于钢丝绳叠压堆放,气焊切割造成废料堆火灾的风险,未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未要求再生公司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没有在现场准备灭火水源。

3)再生公司在施工前,作业二分公司安全员马××已经对施工人员做了安全交底,并在现场配备了2具8KG干粉灭火器,将废旧油桶等易爆物品移开。

但没有派专人到现场监督,作业二分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

4)物资供应站作为管理部门,未组织作业二分公司及再生公司相关人员对废料堆上气焊切割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动火作业(电焊、气割、喷灯烘烤),必须按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指派专人到现场监督。

2)对公司动火审批制度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动火审批制度。

3)加强风险识别,根据动火的部位和周围环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水、铁锨等)。

4)切割废旧钢丝绳时应将钢丝绳从废料堆拖出,单独切割,避免引燃其他可燃物。

5)在类似施工前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方明确安全责任,并与相关方一起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六、“1·4”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1月4日20:

35分左右,青海试修分公司调度安排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新J—09620号五十铃客货车去跃665井送班返回途中,以40公里/小时车速,行驶至花土沟镇环城公路加气站门前路段时,有一个人从公路右边向左边跑去,魏××立即采取向左打方向,但未能躲避横过公路的行人,五十铃客货车的右前部位当场撞到行人,造成横过公路的行人任××受伤、车辆轻微损坏、现场变动的伤人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1)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42条(夜间行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和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青海试修分公司调度员杨××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6.6条“凡驾驶公司车辆或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之规定,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3)青海试修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经理唐××和教导员邓××违反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4.6.6条“凡驾驶公司车辆或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应持有……管理局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之规定,发生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的宏兴公司外雇驾驶员魏××驾驶试油公司车辆,并发生交通事故,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预防措施:

1)严格执行公司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安排无《机动车驾驶员上岗证》驾驶员驾驶试油公司车辆;

2)夜间在城镇道路上行车,应降低车速、注意观察路面及道路两侧动态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3)进一步完善外雇车辆管理规定。

七、“2·4”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2007年2月4日下午,运输分公司驾驶员吐××驾驶新J—20869号尼桑皮卡车在第二试油项目部的S80315队(132试油队)值班;18:

00左右接受安排去台60井送值班房内取暖燃煤炉烟筒,当时雾天能见距离在100多米;19:

15分送到烟筒后吐××等了一会儿驾车从台60井往回返。

此时遇大雾天气,能见度低大概几十米,吐××驾车以每小时20公里的时速开着大灯行驶;行驶至上述下坡地段时能见度低,大概只有5米远;此时迎面驶来一辆车,吐××赶紧向右急打方向,由于距离很近、双方车速都较快,吐××驾驶的新J—20869号尼桑皮卡车左前部位与迎面驶来丰田越野车左前部位相撞;吐××胸部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其中新J—20869号尼桑皮卡车损坏较重。

事故发生后,S80315队(132试油队)值班干部立即组织施救,同时向公司、当地交警部门汇报,将吐××就近送往吉木莎尔县三台医院,因医疗条件有限,吉木莎尔县派救护车将吐××送往县医院检查。

经诊断:

胸部扭伤、左第六肋骨骨折。

事故现场由阜康市交警大队处理。

事故原因:

1)吐××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开启雾灯,未按规定让上坡车先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对方车辆驾驶员是残疾人,车辆属报废车辆无牌、驾驶员无证。

预防措施:

1)遵守交通法规;机动车雾天行驶必须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机动车雾天行驶,能见距离不足30米时应驶离公路外停车等候雾散。

 

试油公司QHSE委员会

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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