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主体劳务总承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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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主体劳务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主体劳务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人:
分承包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承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分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市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范围:
最终以甲方中标通知书为准。
技术
指标
项目
名称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建筑层数
地上建筑高度(m)
结构形式
二、分包工程承包内容:
本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劳务内容。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述工作内容:
1.主体结构工程劳务分包但不限于:
本工程底板或基础垫层±30CM范围内土方清理、承台与电梯井土方挖运填工程、砖胎膜及其抹灰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及其支撑工程、砌筑与抹灰工程、工程预埋或安装、图纸内其它实体及零星工程,外脚手架与安全网工程、建筑里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或另行专业分包)、除建筑物主控制线以外的测量放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若有)、另行委托项目及甲方自行分包以外的所有工程;
2.甲方分包及业主分包配合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成品保护、拆除及垃圾清运、材料多次运输、配合门窗安装等工作;与各专业/专项分承包工程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包括甲方或业主另行分包单位的配合与协调工作、安全保险及工伤;甲供材料设备装卸、保管及多次搬运、生活及建筑垃圾(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所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清理及运至现场(总平面±0.00位置)指定地点堆放、工程零星用工、施工技术及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创优等。
甲方对乙方分包内容及范围具有最终解释权。
3.其他为完成本工程施工所应承担的工作及后附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工作,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答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计价清单》为准,与本条分包工程承包内容互为补充。
4.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业主(开发商)及甲方所发出的一切书面文件、通知、指令等。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作出任何调整(包括增加、减少或取消乙方承包范围内任何工作内容),保留工程所用材料另行分包、甲方直接供应或甲方指定品牌另由乙方供应的权利,并按合同约定增减工程款项,乙方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诺不向甲方索赔任何费用。
本工程中垃圾清理指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运至总平面上(±0.00位置)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归堆,归堆后的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三、分包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合同综合单价和包干措施费均已综合考虑了上述分包工程承包内容及本工程施工各种因素。
四、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本项目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开工(以甲方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本项目工程暂定于年月日完工(以甲方完工令日期为准);
本项目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本分包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如下表(暂定):
C标
范围
序号
进度计划工期节点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
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矛盾时,以较高要求为准。
本工程确保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
六、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投标报价及确认函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中标通知书
6.投标书及双方明示纳入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甲方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
11.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内容(单价及相关经济条款除外)
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他文件,以及经确认的双方往来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规定相互矛盾时,以序号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列的文件相互矛盾时,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序列、生效时间均相同的或在同一份文件规定相互矛盾的,由甲方选择适用,乙方无任何异议。
七、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分包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共同向业主(建设单位)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本分包合同原件壹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财务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十一、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项目
劳务分包工程投标报价确认函
致:
(招标方)
我司承诺明确响应本问卷内的内容,回复如下表:
主体劳务报价单位所需回复事项
招标方询问
投标方回复
界面划分类
1.投标方确认自身施工范围所需的临建(含办公、住宿和生活用水、用电)费用以及施工区域的水费、电费由招标方无偿提供,投标方限额包耗使用。
若投标方使用招标方安装的空调则需承担相应的设备摊销及空调用电费,收费标准为包设备摊销及用电费每月600元/间。
我司确认。
2.临电线路设施界面:
地下室及裙楼根据方案设置接驳点,塔楼每隔二层提供相应接驳点,接驳点之前与变压器主线连接部分由招标方负责,招标方提供的接驳点至施工作业点之间由投标方承担(包括配电箱、电线电缆等),所需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临水线路设施界面:
地下室及裙楼根据方案设置接驳点,塔楼每层提供相应接驳点(包括加压水泵),接驳点之前与市政接驳点主管连接部分由招标方负责,招标方提供的接驳点至施工作业点之间由投标方承担(包括水管等),所需费用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我司确认。
3.投标方确认分包配合费工作内容包括:
所有分包工程各类孔洞、槽的预留预埋及一次收边、收口、抹灰、收光、封堵,提供现有架体等。
我司确认。
4.分户验收的标识标线、施工验收过程中板厚测量的打孔,强度检测需要辅助的用工和工具等由乙方负责完成,费用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不再计取。
我司确认。
5.投标方确认钢筋工程单价已包含套筒连接及套筒材料费(图纸有特别要求的按图纸要求施工;未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直径18以下采用搭接,直径18以上(含18)采用套筒连接),钢筋工程单价包含投标方原因造成的植筋等,以及除钢筋外的所有辅材、机具、氧气、乙炔,且措施钢筋不计入结算工程量,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我司确认。
6.投标方确认止水螺杆及对拉螺杆一次性消耗主材费用及相应的切断、打凿、修平已包含在地下室模板安拆综合单价中。
我司确认。
7.投标方确认包干措施项目均已包含自开工准备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期间的所有规范要求、招标方及业主质量安全标准及项目定位、配合业主营销等所发生的所有一切费用。
投标方不再额外主张任何费用。
我司确认。
8.本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墙柱面、天棚面水泥砂浆等找平,招标方可根据现场实际,调整为结构面清理刮腻子刷乳胶漆进行替代,若由投标方施工,则只按刷素水泥浆后刮腻子刷乳胶漆单价结算,招标方可另行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投标方确认无条件接受且不向招标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我司确认。
9.所有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泵送机械必须采用柴油泵。
支撑泵管所需的脚手架及加固措施费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我司确认。
10.现场所有总平面照明用镝灯、地下室公共通道区域低压照明线路、地下室以上室内消防楼梯、施工电梯平台照明及设备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安装及维护,不包含在乙方投标综合单价内。
乙方负责提供自身施工点照明。
地下室照明:
模板拆除清理后,总包负责通道公共区域的照明,除公共走道之外进入房间的照明由乙方负责。
我司确认。
11.本项目的地下室降排水、地下通风设备材料均由招标人负责采购、安装及维护,不包含在乙方投标综合单价内。
我司确认。
12.仅限于地下室底板及承台的钢筋支撑根据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施工情况依据合同计量方式进行计量及计价,除地下室底板及承台的钢筋支撑外,其他所有措施费用已包含在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中,该部分措施钢筋禁止予以计量及计价。
我司确认。
13.投标方将承包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运至总平面上(±0.00标高位置)招标方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归堆后的垃圾外运由招标方负责。
(包括电梯及塔吊拆除后,通过一切合理方式将垃圾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堆放点)
我司确认。
14.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地上、地下采用安全标准化工具式防护,由招标方独立完成,具体范围包括临边(五临边):
在建工程(即混凝土浇筑成型达到设计强度后,工完场清,办理完移交后)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外围结构边;洞口(四口):
在建工程(即混凝土浇筑成型达到设计强度后,工完场清,办理完移交后)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总平面(公共区域)车辆通道围栏、材料堆放区围栏,安全通道防护棚;施工作业面结构预留洞口任何一边最小尺寸大于1.5m以外的防护;外用电梯楼层防护门制安。
除上述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标方须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不再计取。
我司确认。
15.承台土方开挖由土方专业单位施工,测量抄平、清底及场内土方回填由投标方负责。
我司确认。
16.模板系统:
万家大厦为传统木模。
外架系统:
万家大厦爬架。
上述系统由劳务分包单位包工包料报价,但招标方保留另行专业分包的权利,投标方不得提出任何补偿。
我司确认。
17.钢筋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垫块,由乙方包工包料制作完成。
我司确认
18.乙方报价已包含塔吊无法覆盖的区域所增加的所有费用。
乙方不得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乙方不得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甲方提供的塔吊吊钩以下部分由分包提供,需根据规范要求及时更换保证其安全性。
我司确认
施工标准要求类
1.各单体工程至少配备专职安全员2名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各单体需配备专职电工5-6名、各单体需配备专职质量员3名、各单体需配备试验工3名、投标方还需配备若干特种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方不再以月度用工的形式单独额外补偿(招标方自行要求增加以满足投标方承包范围之外的用工,按合同约定价格按实计量支付)。
投标方若未按照招标方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则由招标方负责补齐,补齐人员产生的费用由投标方全权负责。
我司确认。
2.投标方确认拟投入到本工程的支撑系统须采用钢管扣件脚手架,本项目禁止使用门式架及非标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我司确认。
3.投标方确认若中标,投标人确认其承包范围均能达到《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册》示范项目标准,并配合举办观摩会、质量及安全月(其中包括包柱脚等)等活动,所需费用已在报价中包干。
我司确认。
4.钢筋加工棚、钢筋废料池、钢筋分规格堆放所需的分隔支架和标识牌的支架及乙方自身的材料库房必须按《中建三局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册》要求制作搭设,按要求采用型钢制作。
钢筋加工棚、钢筋废料池及乙方自身的材料库房的多次搬迁重新搭设拆除费用已包含在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补偿费用。
我司确认。
5.投标方承诺进场木枋均采用用压刨机刨成高度统一的规格,即为5cm*10cm的木枋。
我司确认。
6.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照明等其它用电设备应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关箱”要求。
我司确认。
7.施工所使用的电焊机设备,必须使用直流电焊机。
禁止使用交流电焊机。
我司确认。
8.临时用电系统必须每月进行全面验收一次,当月23日前将验收记录上报总包协调部。
水泵应每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于第二周周一上午上报测试记录。
临时有关检查所有活动应通知总包机电工长参加见证。
我司确认。
9.本项目生活区食堂及日常便利商品供应由招标方统一负责,投标方承诺完全接受招标方的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开设食堂及小卖店。
我司确认。
10.本项目根据深圳市规范要求采用商品砂浆。
我司确认。
11.投标方必须使用招标方指定标准的三级配电箱及反光背心。
投标方所有的用电开关箱及其箱中的电气装置(包括总隔离开关、总漏电保护器等)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且提供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合格证明,若投标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开关箱,招标方有权禁止投入使用。
我司确认。
12.投标方承诺需按总包施工方案进度进行施工,核心筒内的水平楼板须与剪力墙同步施工
我司确认。
13.地下室底板施工期间混凝土需保温养护,乙方需按甲方施工方案要求提供保温养护所需之材料并承担相应费用。
地下室侧墙养护:
沿地下室外墙(两侧)做一圈PVC管钻孔作淋水养护,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内。
地下室底板采用内防水,为保证质量底板面层需抹压三道成活,相应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计取费用。
我司确认。
14.剪力墙及厚度较大的竖向混凝土构件模板背楞采用型钢加固,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
我司确认。
15.钢筋接头需符合钢筋制安相关规范。
螺纹盘圆钢筋调直需采用配套的专用调直机。
我司确认。
16.在施工阶段,乙方提供的周转材料(如:
钢管、模板、木方、扣件等)需一次性投入三套,以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并且补损率需要达到100%,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我司确认
合同条件类
1.本项目付款条件为:
月度结算按进度产值80%支付,工程完工并按招标方要求办理完成结算后按结算金额付款至90%(允许按节点分段办理结算,单体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办理一次结算,装饰装修完工后办理终结结算),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款至95%,剩余5%留作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
我司确认。
2.投标方确认投标方供应材料的品牌满足招标方、监理、业主要求,无条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且投标方供应材料送检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我司确认。
3.投标方确认甲供材料设备以拨料单的形式调拨给投标方,由投标方包耗,除钢筋、商品砼外的材料超耗部分按招标方采购最高价格的1.2倍由投标方支付违约赔偿,在投标方的履约保证金或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节约利润部分甲乙双方按7:
3分成(招标方分成70%,投标方分成30%);
钢筋按施工图翻样净量加1%损耗作为投标方消耗控制量,超耗按4500元/T由投标方承担;钢筋废材率控制在1%(基数为施工翻样净量)以内,钢筋废材由招标方负责处理,废材费用归招标方所有;砼消耗量按施工图图示体积的99%作为投标方消耗控制量,超耗按450元/M3由投标方承担,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我司确认。
4.在招标方交付施工图纸后30日历天内,投标方报送结构施工图预算(后附详细计算式),报送后30日历天内完成结构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对工作;投标方收到施工图之后60日历天内报送建筑施工图预算(后附详细计算式),报送后30日历天内完成建筑施工图工程量的核对工作,若不能按期报送,则每推迟半个月,降低2.5%的付款比例,不足半月,按半月计。
若招标方下发对量指令后,投标方未能配合完成工程量核对工作或拒绝对量,以招标方计算的量为准,在当月进度款中扣减5%。
我司确认。
5.投标方确认招标方保留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的权利;保留工程所用材料另行分包、招标方直接供应或招标方指定品牌另由投标方供应的权利,并按合同约定增减工程款项,投标方确认无条件接受,投标方确认不因招标人增减合同范围内工作内容而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我司确认。
6.劲性梁、劲性柱、劲性暗柱部位连接部位的钢筋制安清单子目取消,不分地上地下综合考虑综合单价报价,不再考虑相应措施增加费单列子目计取。
配合劲性梁、劲性柱、劲性墙的打磨平整等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额外计取费用。
我司确认。
7.所有二次结构采取的植筋,尤其是采用铝模施工而造成必须的植筋均不再额外计取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报价中。
铝模施工每层楼板须设置传递材料预留孔,此预留孔的凿毛及完工后的封堵所需的人工及辅助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我司确认。
8.为了统一管理需要,招标方提供铁床架,采购价380元/套,费用由乙方承担。
我司确认。
9.本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投有及维持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保险。
招标方(即总包方)已按规定投有及维持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险。
若投标方认为招标方所购买的保险未能保障其自身风险,可自费补充投保。
若发生任何理赔事项超过招标方保单所约定的保额限度而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投标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须由投标方负责承担及赔偿。
我司确认。
10.分包方用于工程实体的材料进场前需要将品牌资料交总包方物资部报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场。
材料进场后需要对总包物资部报验,外观质量、品牌合格,资料齐全方可卸货。
违者按项目分包物资管理办法处罚条例处罚。
我司确认。
11.投标方所有自带中小型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进场前通过自检后,向招标方提供与其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确保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我司确认。
其他类
1.投标方工人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台帐上报招标方总包协调部备案,并每月在工地公示栏进行公示。
我司确认。
2.投标方确认须按照合同要求足额投入安全文明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我司确认。
3.投标方确认投入到本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提供由正规医院出示的体验报告,证件能在颁发机构网上查询。
我司确认。
4.投标方确认若月度考评分累计达到3次低于75分的,或被列入劳务供方黑名单的,投标方将无权参与承接招标方后续工程。
我司确认。
5.人员组织问题,一旦确定投标方中标,请确认劳动力、材料、机械准备进场时间?
我司确认。
若确定我司中标,在7个日历天内确保组织资源及时进场,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6.投标方确认并保证本劳务分承包工程的报价绝不存在不平衡报价及高于市场价报价,否则愿接受招标方作废标或其他情况的处理。
我司确认。
7.投标方确认若中标能满足节点工期要求;若不能完成,违约条款与建设方对总包方违约条款相同。
我司确认。
8.现场临电的单级箱的配置及要求需要满足华润单级箱配置表(详见附图)。
我司确认。
9.投标方确认进场后与招标方签订《项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保证金实施办法》。
我司确认。
注:
我司经仔细研究招标资料的内容及要求,重点关注招标资料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将本报价确认函与报价文件一起装订后密封回标。
投标人:
授权委托人(签名):
日期:
2014年6月10日
华润单级箱配置表
为了我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标准化,特将临电板块的单级箱的配置及要求告知贵司。
请严格按照此标准执行,若贵司配置的电箱不符合此标准,一律不准进场使用。
(附样品电箱)
箱子的外表颜色(最终效果)
普通动力箱内部配置
电焊机的单级箱内部配置
普通照明箱内部配置
潮湿环境下的动力箱内部配置(不动作点电流15mA)
局标准细部做法(铁支架高度由图纸的1000变为500-600之间)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术语解释
1.1建设单位(业主):
华润深圳湾发展有限公司,即整体工程开发单位。
1.2监理:
指建设单位聘请的整体工程的监理单位。
1.3甲方:
指整体工程的总承包人,即本分包工程的发包人。
1.4乙方:
指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即分包施工单位。
1.5总包合同: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华润深圳湾国际商业中心B区总承包工程合同。
1.6整体工程:
华润深圳湾国际商业中心B区总承包工程合同,即总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1.7整体工程质量奖项:
总包合同中约定整体工程需取得的质量奖项。
1.8实际开工日期:
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中记载的日期。
1.9实际完工日期:
完工验收报告中记载的完工日期。
1.10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
指甲方为实施其整体工程租赁、搭设的垂直运输设施及脚手架,且搭设时间仅限于甲方为完成主体工程所需时间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
1.11合同价款: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并依合同约定调整后的价格。
1.12违约金:
本合同中所称“违约金”,性质皆属“违约责任”。
1.13日、天:
本文所述之“日”、“天”均指日历日。
2工程概况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3工作内容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并应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具体见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件中所述。
4合同工期
4.1开工
4.1.1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4.1.2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书面通知进场施工时间为准,无论实际开工日期与合同约定计划开工时间是否一致,乙方均已在投标中考虑了该项风险,不得再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2阶段工期
4.2.1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送分包工程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甲方整体工程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该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具备合同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该计划中关于本分包工程的阶段工期及完工日期的要求。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之外,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工期提前的行为予以奖励或支付任何补偿。
4.2.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每月底前3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阶段、时段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但甲方对月及阶段、时段等过程中施工计划的任何批准不视为允许改变总工期,不得作为乙方提出工期延长及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4.3工程完工及延期
4.3.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完工日期或依合同顺延后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并通过验收。
4.3.2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的工期延误,乙方须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甲方批准时间顺延阶段工期或总工期,但乙方无权要求因工期延长引起的合同价款的增加。
若本条所述审核需建设单位审批的,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4.3.3除本条所述原因外其他情况导致的工期延误,及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分包工程工期,也不涉及任何费用及利润的增加。
4.4违约责任
4.4.1在施工期间,若甲方认为乙方进度不能满足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安排赶工措施,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4.2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能力不能满足甲方工期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减少乙方施工范围或工作内容,另行雇佣第三方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直接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无须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扣除金额为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额。
5质量标准
5.1质量标准及奖项
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