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8979144 上传时间:2023-07-20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28.7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docx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工作制度讲解

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部分

疾病预防控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具有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区卫生体系。

疾病预防控制是社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这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位在疾病预防控制的网底位置。

另根据卫生部颁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提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十二个方面的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见附录提出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社区健康信息管理

1.社区卫生诊断。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和行为危险因素的监测工作,了解和掌握本社区存在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主要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的流行状况、高危人群分布规律,并针对社区卫生诊断中发现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社区居民中存在的主要行为危险因素有的放矢的开展各种干预活动,注重效果评价。

2.社区健康信息管理主要包括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社区健康档案、情报资料管理、药品管理、收费划价系统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统计工作等方面内容。

应根据不同目的和具体工作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相应的资料,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安全、可靠和信息的有效传递。

3.由社区全科医师负责收集记录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号、统一归档,一户一档,并在开展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中及时更新。

应确保健康档案管理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4.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后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有关内容,及时发现个人、家庭和社区的主要健康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辖区街道办事

处及有关部门提供改进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充分发挥健康档案在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中的作用。

5.辖区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报告工作主要包括:

(1传染病管理:

及时收集和报告传染病疫情,建立法定传染病管理对象的档案,实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直报。

(2计划免疫管理: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管理。

(3慢性非传染病管理:

慢性非传染病对象的档案管理,健康指导计划和干预方案的管理,慢性非传染病高危人群监测资料的管理。

(4居民出生死亡信息管理:

收集居民出生、死亡以及人口数据,及时完成死亡信息的报告与核实工作,并定期进行死亡漏报检查。

(5掌握辖区食物中毒、职业危害及饮用水污染、出生缺陷、精神病患者、残疾人群和外来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法定责任单位,负有传染病首诊报告责任。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迅速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或以其他通讯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重点传染病及时转诊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传染病(另案制定,及时将病人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诊治或确诊。

确保病人能够及时接受住院隔离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

3.传染病个案管理和病人追踪随访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传染病病人个案登记卡,登记内容包括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意见、诊断医院、诊断时间、住院时间、病休情况、出院时间、转归情况以及复学(工情况等。

要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避免疾病复发,造成传染病扩散。

4.常见传染病消毒隔离及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在当地疾病控制中心的

指导下,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各项措施;必要时还应对传染病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传染病病人的接触者,尽快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对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用药以防止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5.传染病预警监测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传染病监测方案的要求,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

并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资料分析等工作。

6.结核病病人管理

积极参与结核病防治,加强对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和《肺结核病诊疗规程》的要求,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性病、艾滋病管理

(1低流行地区:

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以及必要的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常规、考核标准、岗位职责等;保管好各种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档案和原始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2局部流行地区:

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以及必要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与医学随访工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常规、考核标准、岗位职责等;保管好各种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档案和原始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高流行地区:

开展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艾滋病高危人群行为干预,以及必要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疾病预防控制(卫生防疫部门开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完成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常规、考核标准、岗位职责等;保管好各种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档案和原始资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责任追究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过程中,对发现传染病疫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缓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和责任人,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9.辖区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制度

要积极改善社区卫生条件,按国家卫生标准指导当地街道居委会,改造和修缮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并协助爱国卫生委员会,指导居民定期开展灭鼠、灭蟑螂、灭蚊蝇等活动。

使社区经常性地保持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消除病媒生物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制定应急预案

结合本辖区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及时制订与更新本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服务中心内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流程。

组织全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学习,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做到职责明确、程序清楚,同时要做好物资储备。

2.疫情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中,发现发生或可疑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可疑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或可疑发生食源性污染、水污染、预防接种群体性反应、医源性感染和职业中毒等事件,要立即启动本卫生服务中心的应急预案并同时向本区的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3.做好隔离消毒,杜绝续发,协助上级行政及业务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医务人员的自身防护;对病人采取就地治疗和隔离措施;立即划定检疫的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对其他就诊病人做好登记与卫生宣传和安抚工作;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和其他可追查疾病原因的样品要妥善保存;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开展病因调查宣传组织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地方病管理

1.根据地方病流行特点和分布情况以及病区自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

平,将对群众危害比较大、防治效果比较好的地方病作为防治重点,因地制宜地采取行之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

2.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以当地地方病防治机构为技术支持,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地方病监测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各种病情上报工作。

3.对于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要求有明确负责领导与责任人,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地方病各种病情信息的上报工作。

4.各地针对本地区地方病的发病情况和严重程度,由社区配合当地地方病防治机构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特别是针对疾病重点人群的监测。

5.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及流行趋势,为调整防治策略、制定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6.结合本地区病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并主动配合当地地方病防治机构,做好本社区地方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管理

1.建立职业病基础资料收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情况、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情况等相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使劳动者掌握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职业卫生防护等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送职业卫生档案材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

施计算机管理;每年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的情况;并定期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工作进行检查。

免疫规划管理

1.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1要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

(2做好预防接种信息登记报告,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登记、录入和更新,及时将个案信息上传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查询掌握流动儿童接种信息。

尚未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的乡级防保组织或接种单位。

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上报。

(3对未建立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应及时将儿童的基本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录入到接种点客户端软件系统,并及时补充上传到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并及时统计分析。

(4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长期保管。

儿童预防接种个案的基本信息未经儿童监护人同意,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

2.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所有疫苗有专人管理,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为保证疫苗来源正规渠道,应从本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领取时要索要疫苗批签发或批检验证明文件复印件、进口疫苗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过期疫苗要登记并上交。

(2每年及时正确地制定下一年的疫苗需要量计划及时掌握疫苗使用量及耗损量。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均按照冷链要求操作。

(4冷链应有经培训的专人管理,建立冷链设备档案,做到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足冷链设备,并对其使用、维修、报废和更新严格按上级规定执行。

3.免疫接种服务管理制度

(1根据辖区接种对象数量,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周期。

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立周、旬或半月接种门诊,并设成人接种日,向成人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2通过多种渠道全面掌握接种对象。

(3对接种对象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

及时预约接种通知,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4免疫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严格按要求进行。

4.接种率监测和评价制度

(1按统一要求做好接种率监测,做好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每月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2开展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活动。

(3建立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管理制度,对疫苗接种后的各种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填写异常反应调查表,采取适当措施对患者及时救治,异常反应要及时上报。

(4防止各种预防接种差错与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避免更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

儿童保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的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保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

3.每年第一季度做好上年度工作总结并制定年度散居和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4.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5.按时参加上级的工作例会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6.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完成好儿童保健科研工作。

8.做好0-6岁儿童的健康宣教工作。

新生儿访视工作制度

1.有专人负责居住在辖区内新生儿的访视工作,及时掌握新生儿出生情况、出院时间,及时访视。

2.新生儿访视用品齐全,功能完好,符合卫生消毒要求。

3.访视内容完整,认真做好新生儿体检,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发现新生儿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或转诊。

5.对具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增加访视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

6.访视后,规范填写“新生儿访视记录”,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0岁4次、1岁2次、2岁2次、3-6岁每年体检一次的体检原则,对每名儿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2.6个月以上儿童每年至少测查一次血红蛋白,对结果异常者进行登记管理和治疗。

3.8-12月龄儿童进行一次智力测查,对具有智力高危因素的儿童全部进行智力监测。

对智力可疑、异常儿童进行登记、转诊和追踪。

4.对0-6岁儿童进行口腔检查和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进行视力测查,发现的听力、视力异常者和患龋儿童及时登记、转诊和治疗。

5.按照体弱儿管理常规,对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和肥胖儿全部进行登记和管理。

6.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和体检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智能发育、疾病预防等方面知识的宣传。

7.规范填写“儿童保健体检记录”及相关登记表、册,认真做好儿童健康体检资料的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托幼机构管理工作制度

1.掌握社区托幼园所儿童数、园所性质等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2.了解园所中儿童定期体检、膳食营养等工作,定期对托幼园所儿童的体格

发育和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3.做好托幼园所儿童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做好托幼园所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生命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1.对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进行生命监测工作。

2.掌握辖区内常住儿童数,所有管理儿童均在“0-6岁儿童保健花名册”上登记。

3.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4.对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和儿童死亡登记册,并及时上报。

5.定期与居委会、计划生育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派出所等相关单位核对出生活产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6.协助上级部门,及时核对外区医疗、保健机构横转来的《儿童死亡报告卡》,并将结果及时反馈。

7.定期上报本辖区出生活产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据。

妇女保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社区卫生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妇女保健各项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开展工作,做好阶段性和年终工作总结。

3.掌握辖区内人口、育龄妇女、孕产妇等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内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情况,掌握妇女病防治开展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

行核实。

4.开展相关内容的健康教育,提高服务对象主动保健的意识。

5.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评估。

6.定期参加工作例会、参加专业技术与管理培训,完成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7.做好妇女保健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登记、统计与管理。

8.配合上级业务指导单位开展专项调查和适宜技术研究。

9.做好社区卫生中心妇女保健日常工作。

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户籍与流动人口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期检查与指导。

2.对本辖区户籍与常住人口孕产妇和围产儿情况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上报。

3.按高危孕产妇管理要求,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并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4.对辖区内的产妇(包括户籍、常住、仅产褥期居住的产妇及其新生儿按规范要求进行访视和指导,并将访视结果进行记录和登记。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1.在为孕妇建立“母子保健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时,进行高危因素的初筛工作,发现高危孕妇,不论是固定高危因素还是动态高危因素均要随时登记,在“母子保健健康档案”上做高危标记,并按要求及时转诊。

2.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妇定期进行追访至妊娠终止,对追访结果进行记录、登记。

3.督促辖区内高危孕妇定期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不宜妊娠者终止妊娠。

4.对高危产妇按要求至少产后访视3次,并对访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发

生异常及时处理或转诊。

5.对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进行定期汇总、统计、上报。

孕产妇、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制度

1.按照孕产妇与围产儿监测工作要求,做好本辖区户籍和常住人口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2.掌握本辖区户籍与常住人口孕产妇与围产儿数。

3.定期与居委会、计划生育、疾控生命统计、儿童计划免疫、公安等相关部门核对活产数及孕产妇死亡数。

4.发现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按要求进行核实、登记,填写相应的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5.定期上报本社区户籍与常住人口活产数、孕产妇死亡数、围产儿死亡数。

孕产妇死亡报告、调查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辖区内发现孕产妇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区妇幼保健机构,并尽快进行入户死亡调查、核实工作。

2.调查、核实内容应包括孕妇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孕初期保健情况、医疗及孕期管理情况等,调查核实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妇幼保健机构。

3.协助妇幼保健机构核实本辖区户口但常住在外区县并发生死亡的孕产妇情况。

4.定期与CDC生命监测部门核实孕产妇死亡情况。

5.接受妇幼保健机构对该专项工作的质量检查。

围产儿死亡报告、核实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其辖区内现现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后,要进行入户死亡调查、核实工作。

2.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母亲孕期基本情况,分娩情况,死亡时间、地点、原因,将核实内容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3.协助做好在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围产儿的户口核实。

地址不详或核实有出入的死亡卡,要以卡上的家属单位、电话等为依据,与街乡计划生育、居委会、派出所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报告区妇幼保健院。

4.协助区妇幼保健机构做好外区医疗保健机构横转来的死亡围产儿情况

5.定期与CDC生命监测部门核实孕产妇死亡情况。

6.接受妇幼保健机构对该专项工作的质量检查。

妇女病防治工作管理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妇科常见疾病预防工作,按规范要求为妇女提供宫颈癌及乳腺疾病筛查服务。

2.掌握辖区内已婚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基本情况及妇科常见疾病筛查情况。

3.对进行妇科疾病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按规范要求进行随访或转诊。

4.对辖区人群进行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定期对辖区内妇科常见疾病普查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与上报。

6.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

精神卫生预防工作

为落实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

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工作,特制定社区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制度,供参照。

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1.在区(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共同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定期召开工作例会。

2.根据上级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规划、计划。

3.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设专人负责。

4.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社区人群精神健康水平。

在社区人群中开展精神疾病的防治康复工作,对精神疾病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5.准确掌握本地区总户数、人口、精神病人总数、发病率、患病率、重点病人数、疾病分类及精神病人的动态变化,包括疾病分期、治疗情况和去向,实行精神病人微机管理。

6.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上报或转诊到本地区负责社区精神卫生的管理机构。

7.对辖区无工作、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无抚(扶养人的精神病人要登记在册,填写相关的报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按要求为病人定期发放免费治疗药物。

8.开展社区情感障碍的危机干预、精神疾病康复、心理卫生咨询、家庭病床及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工作,方便患者就医。

9.指导全科医生、居委会和监护人开展精神疾病的康复治疗,向精神病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传授康复方法,普及康复知识。

10.与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重大节日和会议期间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11.做好本地区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三级网络管理,以减轻患者家庭负担,维护社会的稳定。

精神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1.实行辖区定期召开精神卫生工作例会制度。

2.例会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推迟或提前召开。

3.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管主任主持,街道残联、公安派出所、保健科长及精神科专职医生等相关人员参加。

4.例会内容包括:

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总结工作,沟通信息,部署任

务,开展业务培训等。

5.详细做好例会记录(如:

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单位、参加人员的签名、会议内容、发言记录等。

精神卫生工作登记、统计制度

1.为加强精神疾病管理,实行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制度。

2.做好精神病人资料的各种登记,如:

新发现、新发病、迁出、迁入、人户分离、死亡、走失、当年住院病人等。

3.登记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如季度、年度报表及重点病人管理报表等。

4.本辖区精神病人出现动态变化时,及时在病人档案及随访表上做好记录,按病人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及时上报。

5.统计资料与报表均以病人档案及随访表数据为准,做到登记表、档案资料与病人数相符,数字准确,不空项。

每逢季度、半年及年度的第一个月将报表上报区(县精神卫生保健所。

精神卫生预防门诊工作制度

1.参与精神科门诊工作的医生应当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取得一类精神科用药处方权的专职医生方可开展门诊就诊精神病人的诊断治疗工作。

2.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诊疗规范。

3.精神科门诊以诊治本辖区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为主,对新发现的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所在区精神卫生保健所或精神病医院确诊。

4.病人就诊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患者独自门诊,要慎重接诊。

5.注意识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面试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