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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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DJZB2015-209
招标人:
长春市中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一五年七月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DJZB2015-2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2]40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春市中医院。
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2.2建设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以西、台北大街以北。
2.3投资额:
809.0260万元
2.4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8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8日
计划工期:
61日历天
(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2.5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
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3.3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应无在建工程,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有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2)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相关专业的上岗证书。
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任职资格C类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
3.4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模范遵守各项制度和要求,没有违法违规及违反制度和要求的现象;
3.5凡涉及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3.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不亏损。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8月03日至2015年08月0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00时至11:
00时,下午13: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来街1528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业绩合同、财务审计报告、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以上联合体双方证明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
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须在开标前2天由投标申请人从银行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入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户(须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
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4日下午13:
30时,地点: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及吉林日报上同时发布。
8.联系人
招标人:
长春市中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
翟洋
联系电话:
传真:
86768198
日期:
2015年08月0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
联系人:
方岩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泰来街1528号
联系人:
翟工电话:
1.1.4
项目名称
长春市中医院异地建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编号:
DJZB2015-209
1.1.5
建设地点
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以西、台北大街以北。
1.2.1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内资金、市财政、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景观绿化、电气及给排水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8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10月28日。
计划工期:
61日历天
(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1.3.3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开标时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1)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全国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应无在建工程,均须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有近三年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相关专业的上岗证书。
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任职资格C类证。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
2)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2、2013、20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年不亏损。
3)业绩要求:
近三年有类似工程项目的业绩至少一项
4)信誉要求:
履约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5)其他要求: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
(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6)如联合体投标,须携带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交以上材料。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非民营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标前会
■不召开
□召开标前会时间:
标前会地点:
1.10.2
答疑会
■不召开
如有疑问,于2015年08月10日16:
00时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召开
答疑会时间:
答疑会地点:
1.10.3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10日16:
00时(如果是工程数量问题,请注明计算式和图纸页码,以便核对)
1.10.4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12
偏离
□允许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10日16时00分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08月24日13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等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8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日存入指定银行,并持银行存款业务凭证(银行存单、转帐回单、电汇凭证等)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泰莱街支行,
帐号:
77622,
收款单位: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2年-2014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单位公章、法人章、代理人签字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5
装订要求
左侧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检查
(5)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由评委集体当场确定预中标人并予公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支票、汇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5%
履约保证金交纳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按照市采购办的规定,向指定帐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帐号:
长春市财政局 2210019330 长春交行德惠路支行)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10.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0.2
结算方式
单价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
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
12
对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要求
防水工程质保五年,其他工程质保二年。
13
质量保证金
质保金在应付合同款中预留,金额为工程款的10%,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14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809.0260万元
(大写:
捌佰零玖万零贰佰陆拾元整)
本工程不设材料暂估价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审定值中含暂列金690000元。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或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或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或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不允许)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如下:
(1)商务标书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计划(含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表)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不采纳)
9)资格审查资料;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书
1)施工组织设计(不包含
(1)中的5)内容);
2)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施工技术内容。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日存入指定银行,并持银行存款业务凭证(银行存单、转帐回单、电汇凭证等)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过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泰莱街支行,帐号77622,收款单位:
吉林省东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不采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商务标书做明标、技术标书做暗标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的技术标书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打印,标书内不得出现任何能够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和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商务标书正文内应编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标书正文内不编页码,且以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面作为统一封面,封面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封皮或附属物、不得加任何标识,且利用左侧纵向黑色装订条装订。
封皮背面按规定填写,并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折迭密封。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外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书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文件技术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应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加贴封条,封套上除标明“技术标书”字样外,还应写明招标人地址、名称,项目名称,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