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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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

 

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业务需求说明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日期:

2014年12月08

第1章前言

1.1目的

本文档是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的业务需求说明书,从用户的角度和实际业务工作流程描述了系统应该满足的业务需求。

1.2项目概述

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是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网上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业务的系统平台,其业务主要包括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与实验室申请,并对机构的相关指定进行监管和维护。

1.3术语和缩写

无。

1.4参考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版本

发布时间

出版单位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2003年9月3日

国务院

国务院令第390号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管理办法

2004年4月30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5号令

3

国家认监委关于拟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

2014年5月30日

国家认监委

2014年第17号公告

1.5预期读者

预期读者:

业务人员、需求分析人员、需求评审人员、系统设计人员、系统测试人员、质量管理人员、验收人员、维护人员。

读者背景要求:

熟悉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机制、管理办法和相关术语等。

第2章业务相关方分析

2.1组织机构图

图2-1组织结构图

第3章业务描述

3.1业务概要描述

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审批与监管评价系统业务上包括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管评价、统计查询3个主要业务模块。

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块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报及审批流程。

其中,机构端的功能包括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指定实验室申请、我的申请列表、通知书查看等功能;审批端包括指定计划、申请资料接收、指定受理、专家评审、评审审查、指定决定、公告生成、指定结果标记、通知书管理等功能。

强制性产品监管评价模块用于对机构指定的监督管理。

其中,机构端的功能包括我的指定产品、指定暂停、指定注销、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功能;审批端功能包括指定监管申请、指定监管审批、指定机构评价、年度工作报告管理等功能。

统计查询模块主要是对认证部行政审批各流程环节的相关数据进行查询统计。

包括流程查询、通知书查询、机构档案查询、评审员工作记录查询、指定监管查询、实验室基本信息查询、实验室业务信息查询、实验室检测能力查询、实验室所在地域分布情况统计等功能。

系统还包括用于完成上述主要业务的其他功能模块,包括用户注册、消息提醒、系统配置、系统管理等功能。

3.2总体流程图

图3-1指定申请业务流程图

3.3岗位职责

流程环节

流程岗位设置

流程岗位职责说明

年度计划录入

年度计划录入岗

1、将已公示的年度计划录入本系统中

2、对年度计划出现的变动进行相应的修改

指定申请

申请机构

1、上传申请材料清单;

2、录入指定申请书信息;

3、跟踪指定申请和行政审批流程。

指定受理

申请资料接收岗

1、审查申请材料提交清单和申请书内容的完整性;

2、对于材料不完整的,发送补充与补正通知书;

3、材料完整性审查结束后,提交受理审批程序;

受理岗

1、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和申请书内容,录入受理/不受理意见;

2、根据受理意见发送通知书

专家评审

技术专家意见录入岗

1、录入并确认专家组成员名单并填写专家评审结论

评审审查

审查岗

1、审核专家评审组成员达成的评审结论;

2、录入审查通过/不通过意见

指定决定

指定决定岗

1、审核专家评审组成员达成的评审结论、及评审审查岗意见;

2、录入予以指定/不予指定意见;

指定决定意见处理岗

1、汇总受理和审批意见,发送各类通知。

公告生成

公告生成岗

1、根据年度计划导出相应予以指定的机构名录及相关机构信息

指定结果标记

指定结果发布岗

1、根据发布的公告信息,将系统中已审批确定并在公告中出现的指定机构标记为正式的指定机构(部分通过审批决定,但在正式公告中未出现的机构不能标记为正式的指定机构)

3.4总体功能图

图3-2总体功能图

第4章业务需求

4.1机构端

4.1.1用户注册

4.1.1.1业务概述

申报机构用户进行注册,以便登录系统进行申报相关业务的开展。

4.1.1.2业务规则

1、一个机构只能有一个用户,多个用户注册同一个机构应给出提示:

该机构已注册用户;

2、对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进行校验,和组织机构代码校核系统进行关联,带出组织机构代码校核系统提供的机构信息,可编辑;如果组织机构代码不存在则提示组织机构代码录入不正确,请重新录入;

3、如果填写的组织机构代码与系统初始化导入的指定实验室组织机构代码相同,则系统给出提示,带出该实验室的信息,可编辑;

4、和短信平台关联,移动电话通过信息中心的短信平台获取验证码;

5、和GIS平台关联,将机构地址展示出并将经纬度带入注册页面中。

6、注册信息涉及到机构基本信息的内容保存到机构基本信息表中,在机构填写申请时可自动带出该信息;

7、注册的用户为认证部行政审批系统的机构用户。

局端用户的管理详见用户管理功能;

8、组织机构代码规则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核平台提供的规则进行校验;

9、和GIS系统关联,将注册成功后的机构信息发给GIS系统,内容包括:

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地址(省、市、区、地址详细)、营业执照注册号、法人/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传真号、固定电话、E-Mail、移动电话。

10、注册表单字段如下:

字段名称

是否必填

备注

机构账号

不同机构的机构账号不能相同。

密码

确认密码

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组织机构代码校核平台提供的规则进行校验

机构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省)

工商注册地址(市)

工商注册地址(区)

工商注册地址详细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姓名

传真号

固定电话

E-Mail

移动电话

短信验证码

通过短信平台将验证码发送给用户注册的移动电话号码

4.1.2用户登录

4.1.2.1业务概述

使用本系统的所有用户必须进行登录才能进入本系统,登录后能够使用登录用户所拥有自己权限的功能,进行业务处理。

4.1.2.2业务规则

1、登录需要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

2、没有账号的可进行用户注册;

3、忘记用户名或者密码的可通过手机或邮箱找回;

4、系统需要提供记住用户名及密码(可选)的功能。

4.1.3找回密码

在用户忘记用户名及密码的情况下,和短信平台关联,可通过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和邮箱找回密码。

4.1.3.1业务规则

1、选择短信找回密码功能,通过短信平台将验证码发给机构注册的手机号上,机构用户通过输入验证码,跳到修改密码页面,重新指定新的密码。

2、选择邮箱找回密码功能,系统将发送邮件给机构注册的邮箱上,机构用户通过点击邮箱内的链接,跳到修改密码页面,重新指定新的密码。

4.1.4更改用户注册信息

对用户注册的信息进行修改。

4.1.4.1修改密码

用户可修改登录密码。

业务规则

1、修改密码填写字段包括:

新密码、新密码确认。

4.1.4.2修改注册机构信息

修改注册机构信息表单字段如下:

字段名称

是否必填

备注

机构名称

工商注册地址(省)

工商注册地址(市)

工商注册地址(区)

工商注册地址详细

法人/负责人姓名

营业执照号

联系人姓名

传真号

固定电话

E-Mail

移动电话

4.1.5公告计划查看

4.1.5.1指定计划

业务描述

申报人员可以在查看认监委发布的拟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计划表。

业务规则

1、指定计划的格式及内容可参考审批中指定计划的业务表单;

2、在登录页提供外链连接到查看指定计划的认监委相关公告地址。

4.1.5.2公告信息

业务描述

申报用户可以查看认监委发布的拟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需求的公告信息。

业务规则

在首页做成链接的方式,链接到认监委网站公告的地址。

4.1.6指定认证机构申请

4.1.6.1业务描述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指定计划等相关信息的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

指定认证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下: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4.1.6.2业务规则

1、认证机构申请书中需要填写的各表单的对应关系如图4-1:

图4-1

2、1张申请单申请1个年度计划下的1个指定项目编号下的一批实施规则号+产品名称,如申请机构有多个相关机构,则填写多份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

3、申请号的规则:

认监委代码(9位000000191)+机构类型(1位,实验室1,认证机构2) +日期(6位YYMMDD)+总流水号(5位00001开始);

4、申请时自动带出已存在的机构信息,可编辑。

机构需要填写认证机构批准号及认可证书号,并与CNAS实验室系统接口关联,带出相关证书信息,如信息不完整需由申请人进行补充;

认证机构批准号及认可证书号的规则根据CNAS实验室系统接口的要求确定;

5、申请提交后,在认监委未进行初审的情况下,随时可撤回修改;撤回后审批端无法看到该申请书记录。

机构可将撤回的申请书删除;

6、系统能够校核的均系统进行校核,校核不通过的给出提示进行修改。

4.1.6.3申请基本信息

申请机构填写机构相关的基本信息,需结构化数据。

参见下表:

字段名称

是否必填

备注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

指定项目编号

根据年度计划选择

实施规则号

根据指定项目编号自动带入

实施规则号名称

根据指定项目编号自动带入

产品名称

根据指定项目编号自动带入

检测项目

申请指定的信息调查表

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机构地址(省)

根据行政区划表选择

申请机构地址(市)

根据行政区划表选择

申请机构地址(区)

根据行政区划表选择

地址详细

邮编

机构网址

是否已为指定机构

是/否

指定机构编号

如是指定机构则要求输入

机构负责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E-mail

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法人性质

事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合资

法人性质不属于事业或者国有独资的,请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盖章)的股权结构说明

附件,符合条件则需要填写

组织机构

机构的上一级组织/出资方名称

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是/否

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附件,当“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为是时填写

是否是某一较大机构/组织的一部分或隶属于某一较大机构/组织

是/否

证明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文件

附件,当“是否是某一较大机构/组织的一部分或隶属于某一较大机构/组织”时填写

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机构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本机构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工作

是/否。

当“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为否时填写

相关证明文件

附件;当“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机构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本机构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工作”为是时填写

是否有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是/否

委员会委员的名单文件

附件,当“是否有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为是时填写

财务及资源

注册资金

注册号

获得财务支持的方式

国家拨款/企业/社团/其它

办公面积

平方米

计算机

复印机

传真机

电话

线

机构运作信息

本机构开展认证/检测依据的准则

ISO/IEC指南65/ISO/IEC17025/其它

其它准则详细说明

当“本机构开展认证/检测依据的准则”为其它时填写

本机构获得中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或具备同等效力的有关情况

本机构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情况

本机构的建立时间

本机构按现行质量体系运行的起始时间

目前所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

不良记录

其它说明

其它说明

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

机构名称

地址(省)

地址(市)

地址(区)

地址详细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本机构的母机构

(可多选)本机构的出资方/向本机构提供过资金、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人员支持,包括借用支持的机构/本机构需要上交利润和管理费的机构/本机构的行政主管,对本机构的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命有影响的机构/本机构的法律母体

本机构的姐妹机构

(可多选)与本机构的母机构存在类似于2.1中所述关系的其它机构/由本机构的母机构派人担任管理层职务的机构/由本机构的管理层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机构

其它

(可多选)使用与本机构名称不同的牌子,实质上为一套人马的机构及以其名义设立的子机构,包括联络站、办事处和与其它有合同关系/合作协议的机构等/与本机构存在合作协议/合同关系的机构/与本机构或其母机构有明显的财务联系(如财务统一管理等)的机构/与本机构或其母机构的名称部分或完全相同的机构/其它关系

其它关系(请详细说明)

当“其它”为其它关系时填写

该相关机构的业务活动/工作职能及所包括的具体项目文件

附件

表示你机构与该相关机构组织关系的组织机构图文件

附件

是否向本机构认证/检测对象提供服务

是/否

是否提供为获得或保持认证/检测的咨询服务

是/否

是否提供为获得或保持认证/检测的代理服务

是/否

是否提供产品设计的服务

是/否

是否提供设计、实施或保持质量体系的服务

是/否

证明材料见附件

附件

机构采取的控制措施文件

附件

机构人员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现在部门岗位

从事本岗位年限

相关资格(检查员/审核员)

检查员/审核员

备注

相关资料及附件

本机构简介

附件

本机构章程

附件

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附件

本机构经依法批准/认定的文件

附件

本机构获得中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认可范围

附件

本机构受控质量手册

附件

对于申请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存在部分检测项目分包或者使用协议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测的详细情况说明

附件

4.1.6.4材料附件信息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需要提供的申请相关的材料。

附件上传保存的文件名应与申请要求项名相同,相关附件见4.1.6.3的认证机构申请书表单。

4.1.6.5申请书导出PDF文件

1、Pdf文件内容见附件《申请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申请书》、《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申请指定的信息调查表》、《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机构人员一览表》、《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表》,各附件内容之间需分页;附件下载地址:

2、生成的pdf文件背景增加水印功能;

3、申请书导出pdf文件需要在申请书提交前、申请书的查看中实现此功能;

4、生成的pdf文件保存在服务器上;

5、pdf文件可以下载并打印。

4.1.6.6申请书打印

申报机构可对申请书进行打印,打印内容为导出的PDF文件内容。

4.1.6.7补充补正

1、认监委给申请机构发补充补正通知书后,申请机构能够查看通知书及其内容;

2、申请机构按照补充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补正的内容填写;

3、系统需提示需要进行补充补正的位置和内容;

4、提交后认监委审批人员未审核的情况下可以随时撤回修改;

5、在补充补正过程中所有修改的内容均在审批端能够标识出来;

6、补充补正有时间限制,根据系统配置中设置的时间对申请机构进行提醒。

4.1.6.8业务表单

附件3:

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

实验室的申请书

(2014版)

 

申请机构名称:

法人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指定项目编号: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说明

.

1.本申请书中带有□的条款为可选项,请在适用的□中打√。

2.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含表格)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

4.本申请书应使用电脑打印,确保填报内容清晰、准确。

5.本申请书填写完成后,请按时将纸质版本(一式两份)寄送至以下地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监管部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

100088

1.声明

我代表本机构郑重声明:

(1)本机构自愿申请成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

(2)本机构愿意遵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项规定;

(3)本机构同意按指定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均正确属实;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机构(盖章)

日期:

法人单位(盖章)

 

2.提供的资料

2.1本机构简介

2.2本机构章程

2.3本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业务范围。

申请机构名称与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还应提供由法人单位出具(盖章)的不一致情况说明和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

);

2.4本机构经依法批准/认定的文件(申请认证机构指定的应提供与申请名称及地址相符的认证机构批准书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与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关的项目;申请实验室指定的应提供与申请名称及地址相符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与所申请业务范围对应的项目。

2.5本机构获得中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证书及认可范围(提供与申请名称及地址相符的CNAS认可证书复印件,具体到与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关/对应的项目。

2.6本机构受控质量手册(含组织机构图)及程序文件目录

2.7《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附件3-1)

2.8《申请指定信息调查表》(附件3-2)

2.9对于申请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存在部分检测项目分包或者使用协议实验室设备进行检测的,请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附有关协议复印件。

 

附件3-1:

申请指定的业务范围

指定项目编号:

第页,共页

序号

产品名称

依据的标准/认证规则号、名称

测试项目

(仅供检测机构填)

限制范围

或说明(此列仅实验室填报)

1.对于实验室,填写在本表格中的申请范围均应获得中国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2.“依据的标准/认证规则号、名称”一栏中,对于认证机构应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编号/名称;对于实验室应填写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中规定的标准号(含版本号)/名称、以及对应的认证规则编号/名称;

3.“限制范围”应按照认可证书相关项目的限制范围进行填写。

申请机构如故意隐瞒或未能如实填写的,将会导致申请被拒绝。

附件3-2:

申请指定的信息调查表

1.申请机构

申请机构名称:

地址/邮编:

机构网址:

是否已为指定机构:

□是□否

如填是,请提供指定机构编号

机构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机构联系人

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E-mail:

2.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传真:

法人性质:

(法人性质请填写:

事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民营、合资等。

法人性质不属于事业或者国有独资的,请提供法人单位出具(盖章)的股权结构说明:

 

3.组织机构:

3.1机构的上一级组织/出资方名称:

3.2机构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是,请提交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作为独立的法律实体,是否是某一较大机构/组织的一部分或隶属于某一较大机构/组织?

□是□否

如填是,请提交明确与该较大机构/组织其它部分关系,并证明与其没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文件:

(参见《相关机构信息调查表》(附件3-2-1));

□否,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

是否有独立的建制,其机构组成是否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机构负责人是否得到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本机构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工作?

□是□否

如填是,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3是否有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是□否

如填是,请提交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包括姓名、所在单位),对于管理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应明确委员所代表的方面(如政府、供方、需方);

4.财务

4.1注册资金元,注册号:

4.2获得财务支持的方式:

□国家拨款□社团□企业□其它

5.资源

5.1办公面积平方米

5.2计算机台、复印机台、传真机台、

电话线

5.3人员

请按《机构人员一览表》(附件3-2-2)的要求提交一份本机构被指定后所有所有将从事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有关人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检测/检查人员、技术专家等)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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