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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1370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ICS13.020.01

A02

备案号:

52157-2017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370—2016

 

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low-carbonenterprisesassessment

 

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1370—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评价指标体系2

6评价方法3

6.1定性评价3

6.2定量评价3

6.3企业评价4

7评价程序4

7.1评价启动4

7.2评价实施4

7.3评价报告5

附录A(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提纲6

附录B(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格式7

参考文献8

 

I

DB11/T1370—201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玫、林翎、陈亮、鲍威、陈健华、孙亮、郭惠婷。

 

II

DB11/T1370—2016

低碳企业评价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低碳企业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企业开展低碳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3.1

低碳企业low-carbonenterprise

通过实施管理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经评价碳排放强度或变化情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

3.23.2

低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assessmentindicatorsystemoflow-carbonenterprise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低碳企业的指标集合。

3.33.3

碳排放强度intensityofcarbonemission

企业单位产品产量(产值)或服务量的碳排放量。

3.43.4

基期baselineperiod

用以比较和计算碳排放强度变化前的年度。

3.53.5

评价报告期reportingperiod

1

DB11/T1370—2016

用以进行低碳企业评价的年度。

4基本要求

4.1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4.2企业实际排放量应满足政府对企业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的要求。

4.3企业不应新增国家和本市限制或淘汰的技术、设备以及相关物质。

4.4企业应有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低碳管理相关工作,并设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制度建设、实施、考核及奖惩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

5评价指标体系

5.1低碳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指标和定性评价指标组成。

5.2定量评价指标为碳排放强度。

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存在时,以碳排放强度进行评价;当其不存在时,以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进行评价。

5.3定性评价指标分为两级指标。

其组成、描述及分值见表1。

表1定性评价指标组成、描述及分值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描述

评分范围

1

 

技术指标

满足或制定限额标准

要求

4

企业采用先进合理的用能、用水、主要原材料消耗以及碳排放限额标准,得

2分;针对主要产品、工艺和设备制定限额标准,得2分。

2

研发和应用节能减排

技术、产品和工艺

4

采用近三年内节能低碳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工艺,得

2分;开展节能低碳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

3

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

CO2减排措施的实施

4

减排措施全部实施,得4分;实施率90%,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

新增设施CO2排放要求a

3

达到行业先进值,得3分;与行业先进值的差距在5%以内(含5%),得1

分;否则不得分。

5

可再生能源使用情况

3

全部使用可再生能源,得3分;部分使用,得1分;不使用,得0分。

6

 

管理

指标

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

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2

按照GB/T24001和GB/T23331建立了两种体系,得2分;建立了其中1种,

得1分;没有建立,得0分。

7

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新建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实施

碳排放评价b

2

 

是,得2分;否,得0分。

2

DB11/T1370—2016

表1定性评价指标组成、描述及分值(续)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描述

评分范围

8

 

管理

指标

温室气体的基础数据

统计情况

2

建立温室气体数据记录管理体系,包括数据来源、数据获取时间以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的记录管理,得1分;定期对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和在线监

测仪表进行维护管理,并记录存档,得1分。

9

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

情况

4

按照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结果,获得优秀等级,得4分;通过等

级,得2分;不通过等级,得0分。

10

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

3

按照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能

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2分。

11

是否制定开展低碳企业建设的目标和实施

方案

2

是,得2分;否,得0分。

12

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

核情况

3

考核结果为优秀,得3分;考核结果为良好,得2分;考核结果为完成,

得1分。

13

碳排放核查情况

2

企业编制碳排放核算报告,得1分;由第三方进行核查,得1分。

14

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进行过节能减排宣传

与培训

2

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及公众参与,得1分;进行培训,得1分。

40

a企业如果在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没有新增设施CO2排放,则该指标为缺项;

b企业如果在基期至评价报告期内没有新建及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项目规模小于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

则该指标为缺项。

 

6评价方法

6.1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部分的总分由各定性评价指标得分的加和确定,总分值40分。

对于缺项指标的处理,

按照该指标的分值得分。

6.2定量评价

6.2.1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按照公式

(1)进行:

D=E

(1)

P

式中:

D——碳排放强度,单位与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相同或根据行业特征确定;E——企业年碳排放量,单位为千克二氧化碳(kgCO2);

3

DB11/T1370—2016

P——年产品产量(产值)或服务量,单位根据行业特征确定。

注:

产品产量单位为吨(t)、吉焦(GJ)等,产值单位为万元等,服务量单位为立方米(m3)、平方米(m2)、万人

次等。

6.2.2企业年碳排放量的核算包括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等,应按照北京市发布的方法进行,只核算二氧化碳的排放。

6.2.3定量评价指标的总分值为60分。

计算方法应按照下列两种方法中的一种进行。

具体要求如下:

a)当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存在时,在相同边界条件下,企业碳排放强度在评价报告期内达到最新有效的行业先进值,得分为60分,与行业先进值的差距在5%以内(含5%),得分为50分,在5%-10%(含10%)之间,得分为40分,否则不得分。

b)当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不存在时,按照企业评价报告期内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进行,计算

公式见公式

(2)。

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对应的定量评价指标分值见表2。

6=D基期-D期末⨯100%

(2)

基期

式中:

δ均——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单位为百分数(%);

D基期——基期碳排放强度,单位与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相同或根据行业特征确定;

D期末——评价报告期末碳排放强度,单位与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相同或根据行业特征确定;n——基期至评价报告期末的时间长度,单位为年。

表2定量评价指标分值与年均碳排放强度降低率()的对应关系

企业类型

定量评价指标分值

60分

50分

40分

工业企业

6%

5%

4%

服务业企业

5%

4%

3%

注:

对工业、服务业企业划分可参考GB/T4754。

6.3企业评价

低碳企业评价采用100分制,企业最终得分为定性和定量评价分值的总和。

超过80分者为低碳企业。

7评价程序

7.1评价启动

7.1.1成立低碳企业评价组,其中一人担任评价组组长,评价组负责具体的评价工作。

7.1.2评价组的成员应为来自于低碳领域的专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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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评价组编制评价工作计划,评价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目的、评价准则、评价范围、评价活动日程安排。

7.2评价实施

7.2.1文件评价

评价组应对企业提供的申报资料及自我评价结果进行初步评价,确定其是否达到第4章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并识别出现场评价需重点关注的方面。

7.2.2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见面会:

双方人员介绍,确定评价计划等事宜;企业介绍低碳工作开展情况;

——查阅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企业低碳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成果、碳

排放的数据相关统计信息及证明材料;

——访谈相关人员;

——现场考察相关设施;

——召开评价总结会。

与申报单位负责人沟通评价发现、确认评价结论。

由评价组组长陈述本次评价发现事项。

7.3评价报告

评价组应编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示例参见附录A,评价报告格式参见附录B。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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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低碳企业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1.概述

1.1.评价目的

1.2.评价范围

1.3.评价准则

2.评价过程和方法

2.1.评价组安排

2.2.文件评价

2.3.现场访问

3.评价发现

3.1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

3.2申报企业与评价指标符合性

3.3申报企业的评价结果

4.资料清单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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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低碳企业评价报告格式

封页:

XXXX低碳企业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评价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封二:

评价机构开展低碳企业评价资质证书影印件封三:

报告书名称:

XXXX企业低碳评价报告书评价组组长:

姓名、技术职务,签名评价组成员:

姓名、技术职务,签名报告书编写人:

姓名、技术职务,签名报告书审核人:

姓名、技术职务,签名报告书签发人:

姓名、签名

封四:

目录

正文:

按照目录内容编写,纸质规格A4纸,字体为国标仿宋体,标准4号。

页眉:

XXXX企业低碳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编号、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页脚:

评价机构名称,页码(第X页共XX页),字体为国标宋体,标准小5号。

附件:

低碳企业评价委托书、其他应该列入的有关资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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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2013年北京市统计年鉴

[2]北京市企业(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2014版)

[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4]905

号)

[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二批行业碳排放强度先进值的通知》(京发改[2015]739号)

[5]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4年版)

[6]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在京万家企业和市级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京发改〔2014〕2184号)附件5:

《碳排放管理体系要求》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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