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2 产品施工路线划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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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产品施工路线划分规定
1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2009-12-30实施
2009-12-20发布
产品施工路线划分规定
Q/SFG03-22-2009
代替Q/SFG05-32-2005
Q/SFG03-23-2010
Q/SF
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前言
本标准代替了Q/SFG05-32-2005《产品施工路线划分规定》。
本标准与Q/SFG05-32-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原标准题目中增加了“管理”二字,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
——增加了“主机附件”术语及其路线划分规定;
——增加了修改施工工艺路线划分原则时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的要求;
——增加了解决产品运用中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路线的划分方法;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的变化,在5.2.1条中增加了“国铁事业部”、“检修服务事业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及其相应的工艺代号,取消了“客车事业部”、“机车事业部”及其代号;
——明确公司自制产品部分工序调整为委外施工或改为直接采购时,必须提前报告并经过审批程序,以强化产品施工路线管理的严肃性;
——根据公司组织机构、产品结构、性能、参数和制造资源的变化,对各附录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本标准由技术工程部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工程部起草。
本标准由技术工程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韩红玉、滕克磊。
本标准审核人:
吕任远。
本标准批准人:
王军。
本标准于2003年9月首次发布,2005年1月第一次修订,2009年12月第二次修订。
产品施工路线划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类产品零部件施工路线的制定、修改、各单位的工艺分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类产品施工路线划分工作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863机械制造工艺基本术语
Q/CSR44工艺文件更改
Q/SF64-014工艺验证
Q/SFG03-24工艺文件管理规定
Q/SFG11-0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4863中确立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机附件
与主机(件)一同采购,但需要单独入库、进厂后安装的零部件。
4管理职能
4.1技术工程部
公司产品施工路线划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施工路线的管理、制定和修改。
4.2技术中心
负责编制产品明细表。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施工路线的划分原则
5.1.1根据公司各单位目前的工艺布局和生产状况确定施工路线的划分原则,当工艺布局或工艺分工发生变化时,由技术工程部提出施工工艺路线划分原则的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5.1.2产品零部件的加工、组装原则上应尽量封闭在一个分厂内施工。
5.1.3产品施工路线划至分厂一级,划分的依据是各单位工艺分工(见附录A)。
5.1.4凡是公司产品品种之间零部件或通用件相互借用时,原则上应按该零部件的原施工路线进行。
5.2施工路线划分规定
5.2.1产品施工路线应填写在相应“产品明细表”中的“制造过程”栏内。
5.2.2施工路线用工艺代号表示,各单位的工艺代号见表1。
表1各单位的工艺代号
单位
棘洪滩厂区代号
四方厂区代号
单位
代号
总装分厂
K
内、柴
动能供应分厂
动
车体分厂
T
车
计量理化检测中心
计
转向架分厂
Z
部
国铁事业部
国
机械厂
械、热
城轨事业部
城
(售后服务—四方)
库
检修服务事业部
B
外购
W
外
销售中心
销
外协
X
协
海外事业部
海
物流中心
L
国家工程实验室
S
5.2.3施工路线是物资采购、财务结算、物流管理和生产组织的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由生产部按职责分工进行统一调度、指挥。
5.2.4如单位生产能力临时不平衡时(包括单一设备的停台),可以互相委托,生产部有权临时变更制造本部内分厂的施工路线,原施工路线不变。
5.2.5当公司组织机构有变动,施工单位有增减时,其工艺代号的变更或增减,由技术工程部负责,并经过审批后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2.6施工路线已明确规定的外购件,如暂时购不到或进厂后尚需进行改制或加装改造时,由采购部提出委托施工,明细表中的施工路线不变。
5.2.7外购的紧固件和管道件,如需镀铬、镀锌、镀镍、发蓝等表面处理,购置不到时,其施工路线仍为“W”,不需填写表面处理的施工单位,而由设计人员在明细表的附注栏内写明处理要求,由采购部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处理,处理完后由采购部交至使用单位。
5.2.8对于需要外购或工序外协的半成品,工艺人员应在明细表的附注栏内写明材料或零部件的供货状态,采购部或生产部按照明细表附注栏内的要求组织实施。
对于锻铸毛坯件,需进口时,由采购部负责,在国内生产时,由生产部负责。
5.2.9外购件、外协件及分厂与分厂之间工件流转须通过物流中心,但施工路线划分时不需标注物流中心代号“L”。
5.2.10公司原自制件部分工序需要调整为委外施工或直接改为采购时,必须提前报告部门领导,并经部门领导审批,方可实施。
5.2.11工艺人员在进行产品图纸的工艺性审查时,对主机附件,其工艺路线仍划为W,但必须在其蓝明细的附注栏中注明“附件”;在编制生产明细时,在“附件”后加接收单位的工艺代号,如:
附件K,表示由总装分厂接收的附件。
5.2.12产品运用中发生质量问题,需要下达临时通知进行售后服务时,工艺路线应划为:
B(城、库)--【W(K、Z、T)】,如:
电动车组供方责任时,工艺路线为:
B—(W)。
5.3产品施工路线的修改及变更控制
5.3.1在修改产品设计图样,增减零部件、改变材质(引起工艺变更)、修改技术要求或增减施工过程时,应及时修改相应产品明细表中的施工路线(包括蓝图、底图)。
5.3.2可用下列方法进行施工路线的修改
5.3.2.1在对技术中心的《改图许可单》、《临时通知单》会签时,由技术工程部填写修改后的施工路线,由设计人员根据《改图许可单》所涉内容修改底图。
5.3.2.2由技术工程部下达《施工路线修改通知单》并更改明细表(蓝图、底图及PDM)。
5.3.2.3修改工艺路线时应按Q/SFG03-24《工艺文件管理规定》和Q/CSR44《工艺文件更改》规定,做好更改标记和更改记录。
5.3.2.4生产场地变更时,应按Q/SF64-014《工艺验证》规定实施工艺验证。
5.4产品施工路线修改通知单编号、归档规定
产品施工路线修改通知单的编号、归档按通知管理系统规定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技术工程部负责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在日常工作中随时检查。
6.2违反本标准第4章规定时,考核责任单位第一管理者一级岗位工资。
6.3违反本标准第5章规定时,考核责任人一级岗位工资,其中不能落实责任人的事项
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
在考核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同时,连带考核责任单位第一管理
者或分管领导,考核额度为该项考核金额的20%。
6.4对于违反本标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Q/SFG11-03《员工奖惩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单位工艺分工
A.1总装分厂(棘洪滩厂区)
负责公司各类客车、电动车组、城轨地铁的组装、调试、试验、成列编组调试和动态试验及交检。
A.1.1产品制动、给水、取暖、电器、空调的安装、试验,其中包括客车用空调机组的车下试验(包括集中动力动车用空调机组);发电车的水阻试验。
A.1.2带电车钩缓冲装置的安装、产品总组装、落成、车辆参数调整。
A.1.3产品总装用各种防寒材的安装。
A.1.4产品金属件的油漆、烤漆(包括集中动力动车件),特种车的铜、铁件金属处理或特种油漆的涂装。
A.1.5产品车体防腐阻尼涂料和密封用料的施工。
A.1.6产品外皮、底架和车内腻子、油漆施工。
但已完成腻子、油漆施工工序,由于后施工,如:
返修、加改,需要铲除腻子、油漆或对腻子、油漆质量造成影响,腻子、油漆工序需重新施工时,已完工腻子、油漆的铲除由车体分厂负责。
A.1.7工艺需要现车配钻、攻丝时,原则上由总装分厂完成,但对于铝制产品:
孔径大于φ10mm,厚度大于12mm;不锈钢产品:
孔径大于φ6mm,厚度大于6mm;碳钢产品:
孔径大于φ8mm,厚度大于6mm,孔的施工则由上工序负责。
A.1.8产品用管路下料、弯管成型及丝扣的加工。
A.1.9需要在总组装中安装的车体部件(非焊接安装件)的安装。
A.1.10产品用阀类件的装配和试验。
A.1.11电缆(线)施工,产品通电、绝缘耐压等电气试验。
A.1.12产品淋雨试验。
A.1.13产品称重、过限界、小曲线半径、试运转等试验。
A.1.14向接车人员移交车辆备品和按要求上水、上油等。
A.2总装分厂(四方厂区)
负责内燃动车组的组装、调试、试验、试运及交检。
A.2.1柴油发电机组的组装及配套试验。
A.2.2传动箱及其部件的组装、油漆、试验。
A.2.3转向架零部件涂漆(利用柴油机喷漆厂房)。
A.2.4管路的下料、车丝和成型。
A.2.5电缆(线)施工,产品通电、绝缘耐压等电气试验。
A.2.6产品用阀类件的装配和试验。
A.2.7工艺需要现车配钻、攻丝时,原则上由总装分厂完成,但对碳钢产品:
孔径大于φ8mm,厚度大于6mm,孔的施工则由上工序负责。
A.2.8动车转向架配管组成及制动系统装配、试验。
A.2.9需要在总组装中安装的车体部件(非焊接安装件)的安装。
A.2.10车体焊缝密封、喷涂阻尼浆及总装用各种防寒材的安装。
A.2.11车体刮腻子、油漆施工。
但已完成腻子施工工序,由于后施工,如:
返修、加改,需要铲除腻子或对腻子质量造成影响,腻子工序需重新施工时,已完工腻子的铲除由车体分厂负责。
A.2.12产品电器的装配及试验。
A.2.13动车水阻试验。
A.2.14产品淋雨试验。
A.2.15产品称重、过限界、小曲线半径、试运转等试验。
A.2.16向接车人员移交车辆备品和按要求上水、上油等。
A.3车体分厂
A.3.1各品种车体钢结构及部件的组装。
A.3.2各品种车体钢结构总组装、调平及不带电车钩等附属配件的安装和交检。
A.3.3各品种车体钢结构的除锈、底漆施工。
A.3.4各品种车体钢结构浇水及漏雨试验。
A.3.5各品种车体钢结构组装用零部件的冲压、下料工序(工艺能力所及)。
A.3.6车体钢钢结构所需5mm及以下的薄板下料(包括不锈钢板的下料);6mm以下钢板的校平;厚板及薄板的折弯;3mm以上钢板预处理。
A.3.7铝合金车体型材、板材零部件下料(工艺能力所及)。
A.3.8车体及其零部件探伤。
A.4转向架分厂
A.4.1公司各类产品(客车、城轨车、电动车组、城轨地铁、内燃动车)转向架零部件的组焊、加工、组装、落成、试验、油漆和交检。
A.4.2公司各类产品转向架焊接构架、摇枕、弹簧托梁焊接组成和退火。
A.4.3公司各类产品转向架制动装置的杠杆、园销、套管的加工及各种套管的压套工作。
A.4.4公司各类产品转向架焊接构架、摇枕及其各座的切割下料。
A.4.5公司各类产品转向架轮对的加工、压装和组装试验。
A.4.6公司各类产品转向架拉杆、套管的加工和压装。
A.4.7公司各类产品车下用部分件及钢结构部分件的加工。
A.4.8转向架及其零部件的探伤。
A.5机械厂
A.5.1传动箱箱体及各种零部件的加工、研配加工。
A.5.2部分成型孔及内花键的拉削加工。
A.5.3各类非标紧固件、管道件等的加工。
A.5.4外购不到的国标、铁标、厂标中的紧固件、管道件的加工。
A.5.5组焊件、锻铸件的机械加工。
A.5.6零部件的探伤。
A.5.7铝合金车体零部件的加工。
A.5.8不再具备齿轮、高强度螺栓、传动箱用阀套、柴油机专用配件的加工能力。
A.6机械厂(热处理)
A.6.1各种加工零件(包括有色金属)的热处理。
A.6.2Φ≤6mm的螺旋弹簧和厚度≤3mm的板簧制作及热处理。
A.6.3热处理零件的探伤。
A.7采购部
A.7.1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用标准紧固件、管道件、球阀的外购。
A.7.2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用各种机电产品、电机、电器、仪表、钢球、轴承等外购及进厂后的委托改制或加装改造。
A.7.3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型材的供应。
A.7.4非金属(如搪瓷、橡胶、玻璃、陶器、塑料)制品的外购或自制模具委外制作。
A.7.5表牌、印字、腐蚀字体、丝漏印刷等委外加工。
A.7.6公司产品所需铁道部定点生产厂家产品的定货和供货。
A.7.7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用用防寒材的下料、加工。
A.8生产部
公司各类产品零部件工序外协的组织、调度。
A.9计量理化检测中心
A.9.1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橡胶、油的化验。
A.9.2特殊件的性能试验及金相分析等。
A.9.3公司产品所需仪器、仪表、特殊工艺装备、工具的检定或校准。
A.10销售中心
“三包件”、“路用配件”的销售。
A.11城轨事业部
城轨车辆的售后服务。
A.12检修服务事业部
电动车组、铁路客车的售后服务。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总装、试验工艺分工
产品
工艺布局
四方厂区
棘洪滩厂区
总组装
涂装
试验/交车
总组装
涂装
试验/交车
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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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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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轨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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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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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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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车体工艺分工
车体材质
工艺布局
四方厂区
棘洪滩厂区
备料
组焊
涂底漆
备料
组焊
涂底漆
碳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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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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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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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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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资料性附录)
转向架工艺分工
产品
工艺布局
四方厂区
棘洪滩厂区
下料、焊接
加工
组装、试验
下料、焊接
加工
组装、试验
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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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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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轨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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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动车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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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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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记录
更改通知代号
更改条款号
标记
处数
更改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