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MD3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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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MD3中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疾病

诊断标准

编码:

0x.xx1

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是慢性进行性的智能损害综合征,包括记忆、思维、定向、理解、计算,学习能力、语言,及判断等认知功能障碍,偶尔以情绪控制和社会功能的衰退为前驱症状,意识清晰。

常影响日常生活。

应注意社会功能不佳(如保持或寻找工作的能力下降)不应成为诊断智能损害(痴呆)的主要标准,因这些功能减退的表现具有明显的文化差异。

【症状标准】

(1)记忆减退,最明显的是学习新事物的能力受损;

(2)以思维和信息处理过程减退为特征的智能损害,如抽象概括能力减退,难以解释成语、谚语,掌握词汇量减少,不能理解抽象意义的词汇,难以概括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或判断力减退;

(3)情感障碍,如抑郁、淡漠,或敌意增加等;

(4)意志减退,如懒散、主动性降低;

(5)其他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如失语、失认、失用,或人格改变等;

(6)无意识障碍。

(7)实验室检查:

如CT、MRI检查对诊断有帮助,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或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假性痴呆(如抑郁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归因于社会环境极度贫乏和教育受限的认知功能低下,或药源性智能损害。

【说明】

(1)智能损害的总体严重性应以记忆或智能损害程度予以考虑,按“就重原则”其中哪项重,就以哪项表示;

(2)智能损害过程可叠加出现谵妄发作。

如果伴发意识障碍(如谵妄)时,应推迟智能损害的诊断,因意识障碍本身完全可引起思维、记忆及其他高级功能的损害。

必要时可作出意识障碍叠加于智能损害的双重诊断。

编码:

0x.xx2

器质性遗忘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以记忆损害为主的综合征。

因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明显下降,导致顺行性遗忘和时间定向障碍,但也可出现逆行性遗忘。

因智能相对保持完整,记忆障碍显得尤为突出。

【症状标准】

(1)记忆损害,尤以短时记忆(学习新鲜事物)的损害比近记忆损害(顺行性和逆行性遗忘)明显;

(2)无即刻记忆(如数字广度测验)损害、意识障碍、注意障碍,或完全性痴呆;

(3)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证明有相关脑损伤或脑部疾病史(非酒精所致脑病);

(4)虚构、自知力缺乏、情绪改变、意志减退(如缺乏主动性),有助于诊断,但并非必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以记忆损害为主的非器质性综合征,如癔症性遗忘症、思维迟缓突出的抑郁发作,或以记忆丧失为主诉的诈病。

编码:

0x.xx3

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理改变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或性心理改变可作为脑部疾病的残留障碍或伴随障碍,必须有器质性病因作为诊断依据,临床特点是病前的精神活动模式发生显著改变。

【症状标准】

(1)躯体、神经系统,及实验室检查的阳性所见,或脑部疾病病史;

(2)符合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改变,或性心理障碍的症状标准,并至少有下列1项:

①语速和语流明显改变,如以赘述或粘滞为特征;

②目的性活动能力降低,尤以耗时较久才能得到满足的活动更明显;

③认知障碍,如偏执观念、过分沉缅于某一主题(如),或单纯以对或错来对他人进行僵化的分类;

④情感障碍,如情绪不稳、欣快、肤浅、情感流露不协调、易激惹,或淡漠;

⑤不可抑制的需要和冲动,不顾后果和社会规;

⑥性行为改变;

(3)无意识障碍和明显记忆损害;

(4)无人格改变系其他原因所致的证据。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创伤后人格改变、脑震荡后综合征、脑炎后综合征;

(2)排除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说明】包括额叶综合征、额叶切断综合征、器质性假性病态人格改变。

编码:

0x.xx4

器质性意识障碍(如谵妄)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指一种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综合征,也称急性脑病综合征,临床特点是同时有意识、注意、知觉、思维、记忆、情绪和行为障碍,以及睡眠-觉醒周期紊乱。

病程短暂易变,严重程度有波动,可继发于智能损害或演变成痴呆,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以60岁以上多见。

【症状标准】

(1)程度不同的意识障碍和注意受损;

(2)全面的认知损害,至少有下列3项:

①错觉或幻觉(多为幻视);②思维不连贯或抽象思维和理解力受损,可有妄想;③即刻记忆和近记忆受损,远记忆相对完整;④时间定向障碍,严重时也有人物和地点定向障碍;

(3)至少有下列1项精神运动性障碍:

①不可预测地从活动减少迅速转到活动过多;②反应时间延长;③语速增快或减慢;④惊跳反应增强;

(4)情感障碍,如抑郁、焦虑、易激惹、恐惧、欣快、淡漠,或困惑;

(5)睡眠-觉醒周期紊乱;

(6)躯体疾病或脑部疾病史、大脑功能紊乱的依据(如脑电图异常)有助于诊断。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往往迅速起病,病情每日波动,总病程不超过6个月。

【排除标准】排除其他可导致意识障碍的器质性综合征,尤其是智能损害、急性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分裂症,或情感性精神障碍的急性状态。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有器质性因素所致疾病的证据,精神病性障碍(如幻觉、妄想、紧综合征)随原发疾病的严重程度变动。

编码:

0x.xx51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器质性幻觉症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以幻觉(通常是视或听幻觉)为主;

(3)幻觉在意识清晰时出现;

(4)可有对幻觉的妄想性解释,但并非诊断所必需;

(5)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幻觉症,排除分裂症。

编码:

0x.xx52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器质性妄想症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以妄想(如被害、躯体变化、疾病、死亡、嫉妒等容的妄想)为主,妄想的系统性变异较大;

(3)意识清晰;

(4)记忆无异常;

(5)可见幻觉、分裂症样思维障碍、孤立的紧综合征症状如刻板动作、违拗等;

(6)某些边缘性或非特异性所见(如脑室扩大、神经系统“软”体征)不能作为诊断依据;

(7)排除急性短暂性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或分裂症。

编码:

0x.xx53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器质性紧综合征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紧性精神运动抑制(木僵)或兴奋。

一般认为脑炎和一氧化碳中毒与本症的关系比其他器质性因素密切。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1项:

①木僵;②违拗;③紧性兴奋;

(3)排除谵妄、紧型分裂症、癔症性木僵、心因性木僵,或抑郁性木僵。

编码:

0x.xx6

器质性情感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符合情感性精神障碍中的任何一型的症状标准;

(3)排除情感性精神障碍。

编码:

0x.xx7

器质性癔症样综合征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符合癔症的症状标准;

(3)排除癔症。

编码:

0x.xx81

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器质性焦虑症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符合焦虑症的症状标准;

(3)排除焦虑症。

编码:

0x.xx82

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器质性情绪不稳定(脆弱)障碍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第5位和第6位编码表示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2)临床以情绪不稳(不能控制、不稳定)为主,可有较多躯体不适,如眩晕、疼痛、疲乏,或虚弱等;

(3)排除躯体形式障碍。

编码:

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诊断标准: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

多起病于老年期,潜隐起病,缓慢不可逆地进展(2年或更长),以智能损害为主。

病理改变主要为皮层弥漫性萎缩,沟回增宽,脑室扩大,神经元大量减少,并可见老年斑、神经元纤维缠结、颗粒性空泡小体等病变,胆碱乙酰化酶及乙酰胆碱含量显著减少。

起病在65岁以前者(老年前期),多有同病家族史,病变发展较快,颞叶及顶叶病变较显著,常有失语和失用。

  【症状标准】

  

(1)符合器质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全面性智能损害;

  (3)无突然的卒中样发作,疾病早期无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

  (4)无临床或特殊检查提示智能损害是由其他躯体或脑的疾病所致;

  (5)下列特征可支持诊断,但不是必备条件:

①高级皮层功能受损,可有失语、失认或失用;②淡漠、缺乏主动性活动,或易激惹和社交行为失控;③晚期重症病例可能出现巴金森症状和癫痫发作;④躯体、神经系统,或实验室检查证明有脑萎缩;

  (6)尸解或神经病理学检查有助于确诊。

  【严重标准】日常生活和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病程标准】起病缓慢,病情发展虽可暂停,但难以逆转。

  【排除标准】排除脑血管病等其他脑器质性病变所致智能损害、抑郁症等精神障碍所致的假性痴呆、精神发育迟滞,或老年人良性健忘症。

  【说明】阿尔茨海默病性痴呆可与血管性痴呆共存,如果脑血管病发作叠加于阿尔茨海默病的临床表现和病史之上,可引起智能损害症状的突然变化,这些病例应作双重诊断(和双重编码)。

如血管性痴呆发生在阿尔茨海默病之前,根据临床表现也许无法作出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

编码:

00.1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前期型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发病年龄小于65岁;

  

(2)有颞叶、顶叶,或额叶受损的证据,除记忆损害外,可较早产生失语(遗忘性或感觉性)、失写、失读、失算,或失用等症状;

  (3)发病较急,呈进行性发展。

  【说明】包括阿尔茨海默病2型,早老病所致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型。

编码:

00.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型

分类: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诊断标准:

  【诊断标准】

  

(1)符合阿尔茨海默病的诊断标准,发病在65岁以后;

  

(2)以记忆损害为主的全面智能损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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