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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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docx

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

 

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监理作业指导书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监理作业指导书

一、总则

1.为适应上海市发展建筑砂浆成品化的需要,提高项目监理机构对商品砂浆现场施工的质量控制水平和效果,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商品砂浆系指由专业工厂生产的,并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工程的砂浆拌合物,按产品形式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

2.1.预拌砂浆包含预拌砌筑砂浆(RM)、预拌抹灰砂浆(RP)、预拌地面砂浆(RS)。

2.2.干粉砂浆包含普通干粉砂浆、特种干粉砂浆。

2.2.1.普通干粉砂浆包含干粉砌筑砂浆(DM)、干粉抹灰砂浆(DP)、干粉地面砂浆(DS)。

2.2.2.特种干粉砂浆包含墙地砖粘结剂、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填缝胶粉、饰面砂浆、防水砂浆等。

3.商品砂浆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监理作业指导书,规定了监理对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进场材料的审核,质量控制的方法、手段和措施。

二、监理工作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拌(商品)砂浆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022号。

三、监理工作的程序

1.监理工作总程序

 

2.

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审核工作程序

3.

商品砂浆验收审核工作程序

4.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作程序

 

四、监理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

应采用旁站监督、见证、平行检验、巡视、指令文件、支付控制手段、监理通知及音像资料等工作方法进行质量控制。

1.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表1)

施工部位

旁站范围及要求

质量检测要求

监理组织

砌筑砂浆

砂浆稠度

检测砂浆砌筑过程(首件)

稠度:

见表2

监理员

抹灰砂浆

砂浆稠度

检测砂浆抹灰过程(首件)

稠度:

见表2

砂浆抹灰厚度、平整度

监理员

地面砂浆

砂浆稠度

检测砂浆施工过程(首件)

稠度:

见表2

地面砂浆厚度、平整度

监理员

预拌砂浆的稠度(mm)(表2)

砌筑工程

砌体种类

干燥气候或多孔砌体

寒冷气候或密实砌块

砖砌体

80~100

60~80

混凝土砌块砌体

70~90

50~70

石砌体

30~50

20~30

抹灰工程

施工方法

机械施工

手工施工

准备层

90~100

100~110

底层

80~90

70~80

面层

70~80

90~100

 

稠度允许偏差(表3)

规定的稠度(mm)

允许偏差(mm)

30~49

+5

-10

50~69

±10

70~100

±15

110

+5

-10

2.施工现场需配备仪器设备

工程现场应配备砂浆稠度仪、砂浆试模、2M靠尺等小型检测仪器。

检测内容:

稠度检测;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强度试块制作;砌筑砂浆灰缝检测;抹灰砂浆垂直度、平整度等检测;地面砂浆平整度检测。

 

3.音影资料的拍摄部位和内容(表4)

施工部位

拍摄部位和内容

 

砌筑砂浆

砂浆搅拌过程

砂浆稠度测试

砂浆砌筑过程

砂浆灰缝检测

砂浆试块成型

 

抹灰砂浆

砂浆搅拌过程

砂浆稠度测试

抹灰施工过程

砂浆平整度检测

地面砂浆

砂浆搅拌过程

砂浆稠度测试

砂浆施工过程

砂浆试块成型

 

五、监理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是工程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工程质量优劣很大程度取决于施工阶段的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实际上是监理组织参加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进行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这是监理的一项重要职责。

1.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1.1.商品砂浆供应单位资质、营业范围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同时应取得《上海市新型建设材料认定证书》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1.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商品砂浆供应单位的资质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2.施工方案的审批

2.1.审查施工方质保体系是否满足工程要求,质保措施是否齐全、有效。

2.2.砌筑、抹灰、地面砂浆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见表5)

2.3.块体材料对砌筑、抹灰砂浆的技术性能要求。

(见表6、表7)

2.4.砂浆稠度的选择是否正确。

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分类对应表5

种类

预拌砂浆

传统砂浆

抹灰砂浆

RP20

1:

2、1:

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

RP15

1:

3水泥砂浆

RP10

114混合砂浆

RP5

116混合砂浆

地面砂浆

RS20

1:

2水泥砂浆

砌筑砂浆

RM5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RM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RM10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预拌砂浆性能(表5)

种类

强度

等级

稠度(mm)

分层度

(mm)

凝结时间(h)

28d抗压强度(MPa)

砌筑砂浆

(RM)

M5.0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50~100

≤25

8、12、24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抹灰砂浆

(RP)

M5.0

M7.5

M10

M15

M20

70~110

≤20

8、12、24

5.0

7.5

10.0

15.0

20.0

地面砂浆

(RS)

M15

M20

M25

30~50

≤20

4、8

15.0

20.0

25.0

 

普通干粉砂浆性能(表6)

种类

强度

等级

稠度

(mm)

分层度

(mm)

28d抗压强度(MPa)

砌筑砂浆

(DM)

M5.0

M7.5

M10

M15

M20

M25

M30

≤90

≤25

5.0

7.5

10.0

15.0

20.0

25.0

30.0

抹灰砂浆

(DP)

M5.0

M10

M15

M20

≤110

≤20

5.0

10.0

15.0

20.0

地面砂浆

(DS)

M15

M20

M25

≤50

≤20

15.0

20.0

25.0

3.编制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3.1.根据施工现场使用的商品砂浆品种、强度等级等特点编制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

3.2.商品砂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为经审批的施工方案、相关验收规范及本作业指导书。

4.商品砂浆进场验收审核

4.1.采购单位进行商品砂浆报审时提供材料备案证明(防伪)、质量证明书、性能测试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生产企业名称、商标、品种规格是否与质量证明资料一致进行验收。

4.2.供需双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接预拌砂浆,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方在交货地点对预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

当判定预拌砂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和稠度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分层度、凝结时间和砂浆密度以出厂检验结果为依据;砂浆稠度的检验,每50m3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满5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4.3.干粉砂浆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专业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

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供需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

当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供需双方应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

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普通干粉试样量不应少于80kg,特种干粉试样不应少于10kg,试样量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供方保存40d,一份由需方按本规程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当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普通干粉砂浆,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3个月;或委托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样试样,签封后保存3个月。

特种干粉砂浆,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6个月;或委托需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样试样,签封后保存6个月。

检验是指对砂浆强度、分层度、凝结时间等质量指标进行测试,对质量或检验数据有疑问时可以提出补充检测要求。

4.4.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不合格的材料清退时,应留相关证明,必要时可拍照记录。

4.5.建立建设工程材料监理台帐。

(见附表)

5.预拌砂浆的储存和使用控制

5.1.砂浆运至储存地点后除直接使用外,必须储存在不吸水的密闭容器内。

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采取保温措施。

砂浆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5.2.储存容器应有利于储运、清洗和砂浆装卸。

5.3.砂浆在储存过程中严禁加水。

5.4.储存地点的气温,最高不宜超过37℃,最低不宜低于0℃。

5.5.储存容器标识应明确,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禁止不同品种的砂浆混存混用。

5.6.砂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

5.7.用料完毕后储存容器应立即清洗,以备再次使用。

5.8.预拌砂浆在储存容器中如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人工拌匀,如泌水严重应重新取样,进行品质检验。

5.9.重塑是指砂浆在规定使用时间内因工地原因造成稠度损失,使用时稠度达不到施工要求,在确保质量前提下,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认定后,可加适量水拌和使砂浆重新获得原定的稠度。

砂浆重塑只能进行一次。

6.普通干粉砂浆储存和使用控制

6.1.施工单位应明示干粉砂浆的品种、强度等级和凝结时间三项技术指标。

6.2.袋装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编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

6.3.散装干粉砂浆在施工现场使用,筒仓应有明显标记,严禁混存混用。

6.4.筒仓更换砂浆品种时,应清空并清理干净。

6.5.掺合拌用水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的规定。

6.6.搅拌时间应为3~5min。

6.7.干粉砂浆应随拌随用。

施工中严禁使用超过凝结时间的砂浆。

6.8.冬期施工温度不应小于5℃,应采取防冻措施,确保砂浆在凝结硬化前不受冻。

7.砌筑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7.1.砖砌体:

砌筑时,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混凝土空心砌块: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天,小砌块砌筑时,在天气干燥炎热的情况下,可提前洒水湿润小砌块。

7.2.砌筑砂浆

7.2.1.用于基础墙防潮层的预拌砌筑砂浆或干粉砌筑砂浆,应满足设计的抗渗要求。

7.2.2.预拌砌筑砂浆或干粉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8.抹灰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1.抹灰砂浆基层处理

8.1.1.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请应洒水湿润。

8.1.2.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界面剂。

8.1.3.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涂刷专用的界面剂。

8.2.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8.3.抹灰砂浆抹灰层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

各种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小时后进行养护,并在凝结前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失。

8.4.抹灰砂浆的每遍涂抹厚度宜为7~9mm,应待前一遍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涂抹后一层。

8.5.抹灰砂浆不得涂抹在比其强度低的基层上。

9.地面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9.1.地面施工前表面应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对硬基层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9.2.地面施工后,保湿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9.3.地面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商品砂浆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商品砂浆终凝前完成。

9.4.地面砂浆要及时进行分仓。

9.5.地面砂浆可用于地面工程(包括屋面)的找平层和面层,应按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选用。

9.6.地面砂浆用于面层的稠度不应大于35mm。

10.特种干粉砂浆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10.1.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10.1.1.混凝土界面剂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涂抹。

10.1.2.基层必须平整,无粉尘和油污,在涂抹前宜保持润湿。

10.1.3.涂抹时宜使用专用工具。

10.1.4.涂抹平均厚度不宜超过3mm,待表面稍干后,即可进入下道抹灰工序。

10.2.粘结剂

10.2.1.粘结剂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使用.

10.2.2.基层强度宜大于15MPa,基层必须平整,无粉尘和油污,在粘贴前宜保持润湿。

10.2.3.粘贴时宜采用专用的工具和操作方法。

10.2.4.粘贴平均厚度不宜超过5mm,面砖调整应在粘结剂允许调整时间内进行。

10.2.5.施工完毕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和润湿养护工作。

10.3.表层饰面材料

10.3.1.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使用,

10.3.2.基层应平整,无粉尘和油污。

10.3.3.施工时宜采用专用的工具和操作方法。

10.3.4.表面质感应一致,无掉粉和起皮。

10.4.防水砂浆

10.4.1.加水搅拌均匀后,应经5min以上静置后方可使用。

10.4.2.基层应清洁,无粉尘和油污。

10.4.3.涂抹时应压实,表面提浆压光。

10.4.4.施工完毕待砂浆凝结后应湿润养护,养护期不应少于14d。

11.工程质量验收

11.1.检验批的确定:

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文件、法规的规定,明确分项工程的具体内容以及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11.2.验收批的质量评价

11.2.1.砌筑砂浆:

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11.2.2.地面砂浆:

检验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时,每增加1000平方米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平方米按1000平方米计算。

当改变配合比时,亦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11.3.质保资料审核

11.3.1.备案证明;

11.3.2.订货合同;

11.3.3.新材料认定证明;

11.3.4.发货单;

11.3.5.出厂质量证明书;

11.3.6.检验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11.3.7.施工方验收记录。

11.3.8.验收批砂浆强度的统计分析报告

11.4.强度不合格的处理方案

11.4.1.鉴定方式:

第三方鉴定;无损检测(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射钉法);微破损检测(对砌体墙取样检测)。

11.4.2.处理方案:

铲除;补强;设计确认降低标号使用。

六、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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