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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

 

4

4.1

试验的一般条件

按本标准进行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4.2

试验在同一个样品上进行;

单独交货的灶单元,应装入合适的炉灶内进行试验。

4.3

试验按章条顺序进行;

18.2的试验应在第11章的试验之前完成。

4.4

非电能源器具进行试验时,必须考虑非电能源的消耗所带来的影响。

4.5

器具或它的运动部件置于最不利位置进行试验。

4.6

器具的控制器或开关装置可由用户改动的,则调整到最不利整定位置进行试验。

4.7

试验在无强制对流空气且环境温度为20℃±5℃的场所进行。

4.8.1

交流器具在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

交直流两用器具用最不利电源进行试验。

4.8.2

设计成多个额定电压的器具,以最不利电压为基础进行试验;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电动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电压乘以一个系数时,电源电压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电压范围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电压范围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的电压。

4.8.3

标有额定输入功率范围的电热器具和联合型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上限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输入功率下限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为额定输入功率范围内的最不利值。

4.8.4

标有额定电压范围及其平均值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器具,当规定额定输入功率乘以一个系数时,输入功率等于:

系数大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上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系数小于1,则为额定电压范围下限相对应的、计算的输入功率乘以此系数;

未规定系数则与额定电压范围内最不利电压下的输入功率一致。

4.9

选用产生最不利结果的元件或附近进行试验。

4.10

器具按交付状态进行试验。

4.11

柔性软线供电的器具,把适用的柔性软线连接到器具上进行试验。

4.12

联合型器具和电热器具在乘以一个系数的的输入功率下工作;

PTC电热元件以外的其他电热元件,按规定施加高于额定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

4.13

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与规定的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下进行试验。

4.14

器具带有未接地易触及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器具带有易触及非金属部件,按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4.15

器具带有在安全特低电压下工作的部件,按III类结构要求进行检验。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4.16

在试验电子电路时,电源不能受到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的外部干扰。

4.17

由充电电池供电的器具,按附录B进行试验。

4.101

器具即使装有电动机也仍然按电热器具进行试验。

4.102

与其他器具联合组装或装有其他器具的器具,按本标准要求进行试验;

2

6

6.1

分类

电击防护应为I类。

6.2

器具应有适当的防水等级。

6.101

按安装条件引起温升的保护程度分类应为:

单独安装的器具;

安装在一组其他器具内的器具。

3

7

7.1

标志和说明

器具应有下列标志:

额定电压/额定电压范围;

电源性质符号;

额定频率/额定频率范围;

额定输入功率/额定电流;

制造厂/责任经销商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

器具型号、规格;

II类结构符号;

防水等级;

水源压力或压力范围;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应另外标明以下内容:

工作频率或工作频率范围;

能同时工作的所有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入功率;

能同时工作的所有非感应加热部件的总输入功率;

向工作电压大于250V的带电部件提供接触防护的所有罩壳,均应作如下标记:

“警告:

危险电压!

”或标出危险电压的符号;

向感应线圈提供接触防护的罩壳应作如下标记:

“小心磁场!

”或标出非电离电磁辐射的符号。

7.2

多种电源的驻立式器具应有警告标志;

警告语应位于接线端子罩盖附近。

7.3

正确标出额定值范围。

7.4

能调节不同额定电压的器具,电压调定值应清晰可辨。

7.5

标有多个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的器具,应标出每个电压或范围对应的额定输入功率;

应标出额定输入功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7.6

应使用正确的符号。

7.7

具有三根或三根以上供电导线的器具和多电源器具应有连接图;

连接图固定在器具上。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8

中性线接线端用字母N标明;

保护接地端子用符号标明;

标志不能标在可拆卸、易移位的部件上;

单极保护装置的接线端子应有相应的标志。

7.9

应标明可能引起危险的开关档位或所控制的部分。

7.10

开关和控制器的不同档位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标记方式标明;

数字0只能用来表示断开(OFF)档位,较大的输出、输入、速度和冷却效率等档位用较大数字标明。

7.11

可调节控制器应有调节方向的标示。

7.12

使用说明(书)应随器具一起提供,以保证器具能安全使用;

说明书应有关于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破裂后切断器具或有关部件电源的警告;

说明书应说明不得将铝箔或塑料容器放在高温表面上,表面上不可堆放物品;

装有卤素灯的器具,说明书应警告用户避免直视亮着的卤素灯;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说明书应指出要使用的最小烹饪容器的尺寸;

还应包括以下要点:

—厨房用具、刀叉之类的金属物品不得放在灶面上的烹饪区内;

—操作器具时应小心,避免所佩戴的戒指、手表等靠近灶面时受热;

—只使用属于推荐类型和尺寸的容器;

—此外,说明书应规定:

戴心脏起博器的用户在操作器具前,应同制造厂磋商。

7.12.1

说明书应有安装的详细说明;

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且泄漏电流可能超过10mA的器具,安装时安装保护装置的说明;

用户维护保养,如清洗等的详细说明;

有防备电击和阻挡有害进水的详细说明;

一台以上器具的控制器组合安装在单独外壳内的详细说明;

非防喷射结构的器具,应说明不得用喷射水流清洗;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说明书应规定任何修理工作只能由制造厂培训过的或推荐的人员来完成。

7.12.2

驻立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连接固定线路必须装有全极断开装置。

7.12.3

供电电线绝缘与温升超过50K的部件接触,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指出,必须用带有相应T-标记的电线连接。

7.12.4

嵌装式器具,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信息:

—为器具提供的空间尺寸;

—支撑和固定器具的装置的尺寸和位置;

—器具各部分与周围安放设施的最小间距;

—通风孔的最小尺寸以及它们的正确布置;

—器具与电源的连接和各分离元件的互连;

—应有一个安装后用户能进行插拔的插头;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应告诫务必确保防溅挡板及周围区域没有金属表面。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7.12.5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述内容:

专门制备软线的X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必须用专用软线或从其制造厂或维修部买到的专用组件来更换。

Y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如果电源软线损坏,为避免危险,必须由制造厂或其维修部或类似的专职人员来更换。

Z型连接的器具,应写有:

“电源软线不能更换,如果软线损坏,此器具应废弃。

7.13

使用说明(书)和其他资料应使用官方语言文字。

7.14

标志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7.15

标志应放在器具的主体上;

标志从外面应清晰可见;

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记和产品型号规格在安装后仍然可见;

开关和控制器的标示应标在该元件或其附近,它们不应标示在因重新拆装能造成误导的零件上;

不能设置标志的固定式器具,应在使用说明中或外加标签上作出相关说明。

7.16

装有可更换热熔体或熔断器的器具,当被拆卸到更换所需的程度时,标志应清晰可见。

7.101

在第11章试验时,如果灶面以上测试角侧壁和后壁的温升超过65K以及(或者)在第19章试验时,灶面以上或以下边壁的温升超过125K,则说明书应有采取防火措施的警告;

防火措施的警告也应包含在附于器具上的临时标签内。

7.102

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灶面,应标出烹饪区。

7.103

等电位连接端子应标明等电位符号。

4

8

8.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器具的结构和外壳应对意外触及带电部件有足够的防护;

配装可拆卸灶单元的器具,在结构上应有充分的保护措施,防止拆装时意外触及带电部件。

8.1.1

器具按正常使用时的所有状态,包括打开盖子或门,取下可拆卸部件后的状态;

灯泡装取时应防止与带电部件接触;

试验指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8.1.2

试验销不能触及到II类结构的带电部件。

8.1.3

试验探棒不能触及可见灼热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

8.1.4

易触及部件在下述情况下视为不带电件:

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部件:

—对交流:

电压峰值不超过42.4V;

—对直流:

电压不超过42.4V;

通过保护阻抗与带电部件隔开的部件:

—对直流:

电流不超过2mA;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对交流:

电流峰值不超过0.7mA;

—峰值电压在42.4V~450V,电容量不超过0.1µF;

—峰值电压在450V~15kV,放电量不超过45µC。

8.1.5

在安装就位和组装前,带电部件至少应由基本绝缘来保护;

嵌装式器具;

固定式器具;

以分离形式交付的器具。

8.2

II类结构,其结构和外壳对基本绝缘和仅用基本绝缘与带电件隔开的金属部件意外接触应具有足够的防护。

8.101

正常使用时,叉子或类似尖头物体不能触及电热元件的带电部件。

5

9

9.1

电动部件的启动

风扇电动机应能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出现的所有电压下启动。

6

10

10.1

输入功率和电流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不带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值;

器具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只带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输入功率与额定输入功率的偏差不超过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

装有感应加热源和非感应加热源的器具,输入功率分别测量;

感应加热源输入功率偏差不超过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

非感应加热源输入功率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

感应加热源和非感应加热源同时工作时,器具输入功率偏差不超过10%;

实测输入功率;

额定输入功率;

输入功率偏差。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0.2

器具标有额定电流,在正常工作温度下,电流与额定电流的偏差不超过+5%或-10%;

实测电流;

额定电流;

电流偏差值。

7

11

11.1

发热

在正常使用中,器具和周围环境温度不应过高。

11.2

器具的放置和安装应符合规定。

11.3

使用热电偶或电阻法测定温升值。

11.4

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以1.15倍额定输入功率工作;

有限制总输入功率的控制器,在最严酷条件下测量任何一种电热元件的组合;

器具在1.06倍额定电压下进行测试(仅适用于绕组和电子电路)。

11.5

电动器具以0.94倍和1.06倍额定电压之间的最不利电压供电,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11.7

使器具连续工作直至建立稳定状态。

11.8

保护装置不应动作;

密封剂不应流出;

温升不应超过表3规定值;

如果灶面以上部分超过65K,则7.101的要求适用。

8

13

13.1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在工作温度下,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3.2

泄漏电流通过用附录G所描述电路制出的装置进行测量。

13.3

器具的绝缘应承受1min,频率为50Hz或60Hz基本为正弦波的电压;

不应有闪络或击穿发生。

9

15

15.1

耐潮湿

外壳应提供器具分类所要求的防水等级。

15.1.1

器具经受规定的防水试验;

IPX0至IPX4器具应经受溅水试验:

—溅水试验5min;

—水压调整到使水从碗底溅起150mm;

—碗放在地面上或放在低于器具最低边50mm的水平面上。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1.2

器具应按规定条件进行测试。

标准

章条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5.2

液体的溢出不得影响电气绝缘;

按规定的增加量进行溢出处理;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绝缘体表面不得有使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低于29.1条规定值的水迹。

15.3

器具应进行48h的潮湿处理;

经潮湿处理后的器具应能经受住16章的电气试验。

15.101

应使从注水或清洗用水开关流出的水不能接触带电部件;

连接规定压力的水源,可移动、可倾斜部件和出水管置于最不利位置,全部打开进水装置1min;

经受16.3条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10

 

16

16.1

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器具的泄漏电流不应过大,电气强度应是足够的。

16.2

按规定条件进行泄漏电流测量;

Ⅰ类驻立式器具泄漏电流的允许值:

—软线和插头连接的:

2mA/kW,最大10mA;

—其他器具:

2mA/kW,无最大限值。

16.3

电气强度的测试。

11

17

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

在正常使用中可能发生的短路或过载情况出现时,变压器和相关电路中不应引起温度过高;

器具以1.06倍或0.94倍的额定电压供电,电路被置于最不利的短路或过载;(符合GB13028的变压器不进行试验)

在安全特低电压电路中导线的绝缘温升不得超过表3规定值15K;

绕组的温度不得超过表6规定值。

12

18

18.1

耐久性

装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在结构上应该是:

正常使用中不会发生可能削弱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故障,绝缘不应损坏,连接不应松动。

18.2

装有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的器具,应经得住正常使用可能出现的热应力;

试验后,表面不应开裂或破碎;

经受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13

19

19.1

非正常工作

非正常工作或误操作不应引起火灾、电击或机械损伤;

电子电路故障不应引起电击、火灾、机械危险或危险的功能失常产生的不安全。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9.2

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表面下,使用一只空的平底锅一起工作,感应加热源供电电压为0.94倍额定电压;

非感应加热源在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表面下,工作时使用空的平底锅或不使用平底锅,取最不利的状态;

所有加热部件控制器都调到最高设定值。

19.3

重复19.2试验:

感应加热源的供电电压为1.06倍额定电压;

装有一个以上的带有非感应加热源的灶单元,供电电压为1.15倍额定输入功率相对应的电压值。

19.4

器具在11章规定条件下,输入功率保持在器具正常工作状态1.15倍额定输入功率,11章中限制温度的控制器依次短路;

接触器主触头短路试验。

19.5

带有管状外鞘或埋入式电热元件的0I、I类器具,重复19.4的试验,但控制器不短路,电热元件的一端与其外鞘连接;

以电源极性颠倒和在电热元件另一端与外鞘相连情况下重复试验。

19.6

带PTC电热元件的器具,在额定电压下直到功率和温度达到稳定状态,然后电压以5%幅度递增直至达到1.5倍额定电压(每次递增后器具达到稳定状态)或直到电热元件破裂。

19.7

当电动机堵转转矩小于满载转矩时,锁住转子,或锁住运动部件;

电机堵转,必要时电容开路或短路;

试验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器具上定时器和程序控制器调到最大允许时间;

试验在额定电压下持续时间:

(s或min)或达到稳定状态;

绕组温度不得超过限值,保护装置类型绝缘等级温度测量值。

19.8

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断相试验。

19.9

电机在额定电压下过载运行试验;

电机绕组绝缘等级;

测量温度;

绕组允许温度。

19.10

串激电机在1.3倍额定电压下,以可能的最低负载运行1min;

器具安全不应受到损害,绕组和连接装置不应松动。

19.11

符合19.11.1规定条件以外的电子电路或电路零件都应进行19.11.2规定的故障情况评估来检查。

19.11.1

同时满足下述两个条件的电路或电路中的零件不进行19.11.2条试验:

—此电子电路为低功率电路,最大功率不超过15W;

—器具电击、火灾、机械危险或危险的功能失常的保护不依靠此电子电路的正常工作。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19.11.2

在额定电压和11章规定条件下,每次施加一个故障,并考虑随之发生的情况:

a.如果不同电位带电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小于29.1的规定值,则将这些部件短路,除非有关部分被充分封装起来;

b.任何元件接线端处开路;

c.电容器的短路,符合GB14472或GB8898-1997中14.2的电容不适用;

d.任何电子元件两接线端短路,集成电路、光电耦合器元件除外;

e.三端双向可控硅以二极管方式失灵;

f.集成电路失灵,在此情况可能出现所有的危险,除非安全不依靠此元件的正确功能。

低功率点与电源相应极短路;

测试期间和测试后检查如下

—绕组温升不能超过表6规定值;

—器具遵从19.13规定的条件;

—试验指、试验销不可触及带电件;

—流过保护阻抗的电流不得大于8.1.4规定值;

印刷电路的一个元件开路,能满足下述条件,则认为器具经受住了该特殊试验:

—印刷电路板的材料经得住GB8898-1997中20.1的燃烧试验;

—任何导线松脱不会使带电部件与易触及金属间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小于规定值;

—开路导线桥接能经受19.11.2的试验。

19.12

对19.11.2中任何故障情况,器具的安全取决于一个符合GB9364的微型熔断器的动作,则重复进行该试验:

流过熔断器的电流(短路最大电流);

熔断器的额定电流;

就19.101规定的任一故障条件,如果器具的安全是靠一符合GB9364的微型熔断器的动作而定,则要重复进行试验。

19.13

试验期间不应喷出火焰,熔融金属,达到危险量的有毒或可燃气体;

温升不超过表7规定值;

外壳变形不能影响电气安全;

经受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如灶面以上或以下的测试角边壁温升超过125K,则说明书应符合7.101规定;

感应线圈绕组温度不超过表6规定值。

19.101

带有感应加热源的器具,在结构上应尽可能排除误操作或控制装置及电路元件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失火、电击或机械危险;

模拟下述故障条件: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接触器脱开和电磁元件遗失信息;

—电动机起动故障;

—供电压下降、电压重现、电压中断达0.5s;

—19.11中规定的适用故障条件。

14

20

20.1

稳定性和机械危险

器具应有足够的稳定性;

器具倾斜10°角进行试验不翻倒;

(器具放到一个倾斜面上)

带有电热元件器具重复上述试验,倾斜角度增加到15°;

若器具在一个或多个位置翻倒,则在器具翻倒的位置,经受11章试验,温升不得超过表7的限值。

20.2

运动部件妥善布置或加罩,提供保护防止人身伤害;

外壳和防护罩及类似部件不可拆下;

机器护罩应有足够强度并可靠固定;

自复位热断路器和过流保护器,若非予期复位不得引起危险;

试验指不得接触运动部件。

20.101

器具在门打开和门承受荷载时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

器具不应发生倾斜。

15

21

机械强度

器具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其结构可经得起鲁莽操作;

对器具薄弱部位进行三次打击,不应出现损坏;

打击能量为0.5±0.04(N•m)J;

必要时,附加或加强绝缘应经受16.3条的电器强度试验;

必要时,在新样品上重复冲击试验。

21.101

托盘在烤箱内或其长度的50%伸出在外时,不会从支架上掉落;

当50%伸出在外时,托盘不应倾斜。

21.102

玻璃陶瓷或类似材料的灶面应经得起使用中可能产生的应力;

试验后,表面不应开裂或破碎;

经受16.3规定的电气强度试验。

16

22

22.1

结构

器具标有IP代码的第一特征数字,应满足GB4208的有关要求。

22.2

驻立式器具应提供与电源全极断开的手段。

可使用下述手段之一:

—带插头的一条电源软线;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符合24.3的一个开关;

—在说明书中指出,提供一种在固定布线中的断开装置;

—一个器具耦合器;

打算与固定布线永久连接的带有电热元件的单相I类器具,如装有一个断开电热元件的单相开关或单极保护装置,则此开关或装置应与相线相连。

22.3

带有插脚的器具不应对插座强加过量的应力;

施加扭矩不应超过0.25Nm。

22.4

加热液体的器具和引起过度振动的器具不应提供直接插入插座用的插脚。

22.5

当触碰插头的插脚时,无电击危险。

22.6

电气绝缘不受凝结水和泄漏液体的影响;

II类器具的电气绝缘不受软管断裂或密封泄漏的影响。

22.7

带有蒸汽发生器的器具应提供防止过压的安全措施。

22.8

对不借助工具就可以触及到的且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清洗的隔间,在清洗过程中其电气连接不应受到拉力。

22.9

绝缘、内部布线、绕组、整流子和滑环不暴露在油、油脂或类似的物质中;

绝缘若暴露在油或油脂之类的物质中,应具有足够的绝缘性能。

22.10

非自复位控制器复位钮的设置和防护应使其不可能发生意外复位。

22.11

对电击、水或接触运动部件提供必要防护等级的不可拆卸零件应可靠固定;

用于固定这类零件的钩扣搭锁应有一个明显的锁定位置;

在安装或保养期间可能被取下的零件上使用的钩扣搭锁装置,其固定性能应不劣化;

进行规定的推、拉力及扭矩试验。

22.12

手柄、旋钮等应以可靠方式固定;

开关或类似元件档位的手柄旋钮等应不能固定在错误的位置上;

零件的外形不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15N;

零件的外形可能受到轴向拉力,则施加的力为30N。

22.13

手柄在正常使用被抓握时,操作者的手不可能触及到那些温升超过对短时握持手柄所规定值的零件;

盖及其柄应确保在打开或关闭时避免被蒸汽烫伤。

22.14

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不应有对用户造成危险的粗糙或锐利棱边;

在正常使用或用户维护期间,不应有用户易触到的自攻螺钉等暴露在外的尖端。

22.15

柔性软线的贮线钩或类似物应平整圆滑。

22.16

自动卷线器不应引起柔性软线护套的过分刮伤或损坏,导线断股,接触处的过分磨损;

按规定,软线卷绕6000次;

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试验电压为1000V。

标准

章节

检测项目及技术要求

22.17

定距物不能从器具外面用手或用螺丝刀或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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