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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意识形态困境

摆脱意识形态困境

本文作者按:

这一篇文章和6月18日发表在乌有之乡“思潮碰撞”栏目中的《我为什么拥护社会主义——一个50后对当代中国社会的思考》一文,都是从我的一部已经完成了的书稿中摘编而成的。

这篇《中国如何才能摆脱意识形态困境》基本上是书稿的第一章内容;第二章题目为“矛盾——一种新的辩证的唯物主义社会历史理论”;第三章题目为“中国与西部地区人类历史评析”:

第四章题目为“关于中国近代史”。

全书稿共约21万字。

书稿完成半年多来,我曾将之投寄给了多家出版社,都因为所谓的“需要送审”“涉及政治敏感性”等而至今未能出版。

我理解,马克思主义是当今中国抵御西方意识形态进攻的唯一一道屏障,是当今中国能否保持稳定和继续健康发展的意识形态基石。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不容颠覆的。

虽然我这部书稿并不是在否定或反对马克思主义,可毕竟触碰到了马克思主义的根本。

但正如我在这篇《中国如何才能摆脱意识形态困境》(和书稿)中所说的,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无所不用其极的步步紧逼之下,已经越来越不容我们再这样抱残守缺下去了。

我们必须勇敢的迈出这一步。

也许,那迎来的将是中国(主体)社会历史科学理论研究的真正的春天。

中国如何才能摆脱意识形态困境

毋庸讳言,我们应当承认,在当今中国的广大人民群众中,甚至在共产党的党员、干部中都仍然普遍存在着一种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的社会主义体制的茫然,甚至是怀疑的情绪;而各种各样的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却在当今的中国大行其道,并且从某种理论的意义上说,它们还时常是占据着上风地位的。

这在中国社会中造成了极大的思想混乱,也成为了危及中国的发展与稳定,危及中国现代化事业最大的也是最具根本性的潜在因素。

“当代的首要问题是意识形态存在危机……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所面临的真正危机,主要不是经济危机,也不是由于腐败导致的政治危机。

根本的危机是由于意识形态与现实分裂所造成的精神的危机,价值的危机,信仰的危机……”。

(《何新:

《思考——我的哲学与宗教观》,时事出版社,2001年,第137页)这当不是虚妄之谈。

马克思主义需要大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必须要能同当代中国乃至世界的现实相联系,这已经成为每一个关注中国国家前途,关注中国社会主义前途的人们的共同愿望和呼声。

但马克思主义究竟怎样才能大发展?

马克主义又究竟怎样才能实现中国化?

或者说,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解决当今中国所面临的“由于意识形态与现实分裂所造成的精神的危机,价值的危机,信仰的危机……”。

我认为一直以来,我们的理论界在基本思维方式上是存在着一种致命的局限性的。

极端一点地说,正如西方中世纪的宗教理论家们对待“圣经”一样,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我们的理论界实质上也是将马克思主义当做“圣经”来对待,而不是将马克思主义当做一种可以发展,也必须发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超越的活生生的科学理论来对待的。

可生活在变化,社会在进步,历史也在发展,它们已经越来越远地超出了传统马克思主义所能概括和规范的圈子了,(实际上,毛泽东和邓小平领导下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已经在实践的意义上远远的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能概括和规范的圈子了)而我们的理论界却还只是(能)在这个圈子里打转转,只是(能)在这个圈子里大谈什么创新和发展,而不能(敢)越雷池半步。

这也正是我们国家的主体社会历史理论研究至今也走不出其困境的真正症结所在。

(也正是因此,西方资本主义的各种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才可以大行其道)

我认为就近代以来全部的社会历史学来说,无论在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上,还是在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与理解的深度和广度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社会历史学都仍然是代表着最高水平的,都仍然要远远地超出西方其它各种各样的(资本主义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社会历史学在最基本的历史观上已经为社会历史学迈入真正的科学殿堂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但是尽管如此,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主义历史学也仍然是存在着一种根本性的基本理论构架上的重大缺陷或者说局限性的。

也因此,我们也只有首先突破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本身的这种局限(而不是像现在这样,只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现有理论框架内去冥思苦索,去机械的教条的比附引申),中国的主体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才可能摆脱当今的困境,中国的主体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才可能进入到一个崭新的更高的理论境界。

一个真正中国化的,更加符合人类历史发展实际的,因而也更加科学的——仍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社会历史和社会发展理论体系也才可能建立起来。

中国必须迈出这一步。

中国也急需迈出这一步。

让我们先从社会生产力问题谈起。

我们知道生产力因素是构建马克思主义整个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的基础和灵魂。

马克思主义是把社会生产力因素看做是决定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根本原因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形态结构都只能是在某种新的更高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才可能建立起来;社会物质生产力因素也是使得一种社会形态结构向另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结构发展演化及最终发生转变的决定性因素,“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人们在发展其生产力时,即在生活时,也发展着一定的相互关系;这些关系的性质必然随着这些生产力的改变和发展而改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532、533、536页)这样,在上述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就可能同达尔文在生物学领域所做的一样,在人类历史学领域也构建出一个人类社会——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由低级形态逐步向高级形态发展、演化的历史进化图谱;这样,我们就可能如同人们在生物学领域中认识与理解各种生物种类一样,从人类社会总体范围和总体历史纵深的角度上来认识与理解各个(种)人类社会——甚至那些已灭绝的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了;这样在人类对自身历史发展的认识与理解的道路上,马克思、恩格斯就第一次把自己的整个理论体系置于在了一个唯物主义的,可以使之成为真正科学的基础之上了。

可以说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学的最伟大之处。

但是对于社会历史科学来说(对于有机生物学来说也是一样,即有机生物种类的进化也同样是建立在其“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的基础上的,亦即对外部生存环境压力的适应能力的提高基础之上的),把认识仅仅停留在以上的水平上仍然是不够的,问题的真正关键乃是在于如何在这个基础上,在“这样一条道路”上走下去。

我们知道任何一个人类社会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其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都不是一条均匀上升的直线,而是一条极其复杂的有时甚至可能是呈下降的曲线。

因此我们若要从生产力的角度上来认识与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我们就不但要知道生产力这个因素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我们还必须知道生产力在人类社会中是怎样发展着的,以及为什么会发展,为什么有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在某一时期会较快,如近代的西欧、美国和日本;为什么有的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在某一时期又会较慢,如近代以来直至1949年以前的中国;为什么有的人类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又会长期的处于某种相对停滞的状态之中,如近代以前生存在非洲、美洲等地区许多仍处于某种原始状态中的社会……如果我们不知道生产力这条线索在人类社会中是怎样发展着的,以及为什么会发展,而只是泛泛地一般地来谈论生产力在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作用,那么这就只能是一句大而无当的,不能同任何一个人类社会的具体历史发展实际相结合的空话。

换句话说,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首先是人类社会在自身生存活动中,或者如上面马克思所说“即在生活时”产生的结果,而我们是不能从这个结果出发来直接认识与理解产生它的原因的。

因此也只有首先认识与理解了生产力在人类社会中发展变化的原因及其具体过程,我们也才可能真正的理解生产力本身,也才可能真正的理解生产力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也才可能真正的理解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没有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这正是也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历史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

然而,我认为也正是在这里,在这个历史唯物主义的最根本问题上,由于历史条件的局限,马克思主义却陷入了自己基本理论构架上的失误。

具体的说,这种失误就在于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经济基础与社会上层建筑这两大基本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认识与理解上与客观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着重大的本质性的偏差。

我们知道,在人类社会的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结构这两大基本结构体系之间的结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是社会的经济结构,经济运动在(几乎是单方面的)决定着上层建筑结构的形成及其活动与发展变化的;而上层建筑结构则是处于一种实质上的被动的附庸地位的。

如果说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上层建筑因素也起作用的话,那么这种作用充其量仅仅只能被称之为被动的“反作用”,或者如恩格斯所说的非“决定性的作用”。

“……因而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它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365页)“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同上,二卷,32页)“因此,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

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而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的产物……”(同上,一卷,73页),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可以被看做是单纯的社会经济运动的产物。

由此马克思甚至认为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就可以等同于整个社会的整体运动规律,这正如马克思在其《资本论》序言中所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我的观点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

(同上,二卷,101页)(请注意,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是“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而这个“自然史的过程”并不包括社会上层建筑结构形态。

)所以在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时,马克思认为“……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

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同上,二卷,33页)而决定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最主要最基本的矛盾则自然就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

既然如此,那么在研究人类社会的时候,只要抓住了社会的(单纯的)经济结构这个最重要最根本的,也可以说唯一本质的东西,理解了它,自然也就可以理解整个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了。

事实上马克思也正是这么做的。

我们看到事实上马克思也正是把社会的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结构人为的拆裂开来,而试图从单纯的社会经济结构,从社会的所谓“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单纯的经济运动中获得对生产力发展的理解,并从而获得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理解的。

不管怎么说,《资本论》这部几乎耗尽了马克思最富创造力的大半生精力而没有完成,由恩格斯整理补编完成的宏篇巨制,这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著作从实质上说只能说是一部经济学著作,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二卷,100页)另外,统观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著作,我们也几乎看不到一部正式的从理论上论述社会上层建筑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或者说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作用的著作。

虽然恩格斯在其晚年也曾一再强调过以下观点,“……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

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

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

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

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

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

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第一,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

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

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4卷,695-696页)但恩格斯的这些话也仍是让人难以理解甚至是互相矛盾的,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究竟什么是决定的东西?

既然经济的因素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就必然还有别的决定性的因素;“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向前发展”,在这里“经济运动”究竟是作为一种绝对独立的事物(不要忘记马克思曾正式而极为确定的说过“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

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在独自发展,还是它也必然地要受到这些“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的制约和影响?

;“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仅仅“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吗?

如果“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忘掉这种联系?

那历史还剩下了什么呢?

这不必然地又要回到单纯的“经济运动”中来吗?

恩格斯在这里绕了一个复杂的圈子最后只能再绕回来,归根结底“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只能是单纯的“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总之,不管怎么说,毕竟在理论实践上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着手来解这个“复杂”的方程式,从实质上说,他们也仍然是圄于以上恩格斯所说的“一次方程式”中的,虽然不是“简单”的一次方程式。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是一种实质上的经济一元决定论,这是近代以来许多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者也都承认的。

此外,就连许多西方资产阶级的学者们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如当代美国社会学者丹尼尔·贝尔就曾指出“国家的力量(的确,还有它可能起到的自治作用)是现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事实。

然而,在极大的程度上,国家的这种作用,尤其是在经济事务中的作用,却几乎没有在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探讨中起到作用……”(【美】丹尼尔·贝尔著,赵一凡、蒲隆、任晓普译《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1989年,285页)

马克思主义在基本社会历史理论上的经济一元决定论必然会造成其如下根本性局限。

一、从现代系统论的角度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历史理论

近代以来的历史学可以说一直是在从人类社会某一个或大或小的孤立的部分出发来试图认识与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这正如中国古代寓言“盲人摸象”所形容的,摸到象腿的人说象如一根柱子;摸到象耳朵的人说象如一把蒲扇;而摸到象身体的人却说象如一堵墙……然后就把这些部分拆解分析下去,结果莫衷一是,人人说得好象都有些道理,但实际上却又不尽如此。

“历史研究的困难常常在于:

对于一些重大历史现象,我们不难从经济上、政治上、意识形态上分别找出许许多多的原因来。

使历史学家们深感困惑的,不是他们怀疑自己观点的局部正确性,而是一旦把自己的观点放到整体中、放到历史发展中去看,就会发现各种原因互为因果而自己不过是抓住历史发展的链条中的一环而已”。

(金观涛、刘青峰著《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湖南出版社,1984年,19页)从实质上说,马克思主义也仍然是如此。

人类社会是一个有着其整体意义上的生存与发展的有机整体系统机体,因此我们也必须从整体的系统的角度上才可能真正科学的来认识与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

我们这样说是因为:

有机的整体系统机体虽然是由其各部分结构而成的,但构成整体的任何一个部分都不能代表整体,都不能与整体等同起来,并且整体也不是其各构成部分的简单累加,从本质上说整体已经是一个有着自己的整体特征的新的事物了。

这正如现代系统论创始人之一的贝塔兰菲所说的:

“‘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个有点神秘的说法的意思简单说就是,构成特征不能由孤立的各部分的特征来说明。

因此复合体的特征与元素特征相比是‘新的’或‘突然发生的’。

但如果我们知道系统里的各个元素和它们之间的关系,系统的行为就可以从元素的行为推导出来……”,(【奥】路德维希·冯·贝塔兰菲著,秋同、袁嘉新译《一般系统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年,45-46页)因此既然我们要认识与理解的对象是一种叫做“人类社会”的,并且同它的各构成部分相比是不同的“新的”事物,那么当然我们也只有从这个事物的整体系统的角度上才可能做到。

我们也只有真正从整体上,也就是只有全面的系统的“知道系统里的各个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也才可能真正认识与理解整体,我们也只有首先理解了整体也才能更好地理解部分,而从孤立的部分出发我们却不能正确的来理解整体。

这样,当我们从同样的角度上来看待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时候,我们也许立刻就会发现前面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在其基本理论框架上的根本性缺陷,即马克思主义的全部理论分析实质上仍然是局限在社会经济层面之内的,实质上仍然是从社会经济结构这个部分的角度上来看待和理解人类社会这个整体的。

如果说马克思主义也曾涉及到社会上层建筑领域,那么起码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这个领域做过全面的研究分析,并没有予以过认真的对待,更没有从人类社会这个系统结构最高层次意义上的两个子系统,即社会经济结构与社会上层建筑结构之间的(辨证的矛盾的)关系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

也就是说从整体的系统的角度上说,实质上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学并没有真正达到在最高层次意义上,即人类社会的整体意义上来认识和理解人类社会的高度。

(另外,我认为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更高层次意义上的,因而也在更本质更深刻的意义上影响着制约着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矛盾关系,即人类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机体与其外部生存环境之间的矛盾关系。

从生物学的角度上说,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和“生存竞争”理论也正是在这一层次展开的,但这却是传统马克思主义所基本没有涉及到的。

这种矛盾关系,我们将另文论述)

二、如果我们把社会上层建筑结构看做是完全的由其经济结构所决定着的,如果我们把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等社会上层建筑结构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及整个作用过程忽略不计,然后把社会单纯的经济结构内在的所谓经济规律支配下的经济运动与整个社会的历史运动等同起来,那么事实上我们就是在人为的取消了人类社会最高层次意义上的,也就是社会内在整体意义上的——即经济结构与上层建筑结构之间的——矛盾和矛盾运动,我们就是在人为的取消了人类社会整体历史发展过程中的辩证法,我们就必然会把原本是辩证的迂回曲折而又丰富多采的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不适当地抽象简化为一种机械的简单的直线的历史发展图式。

(一)马克思说:

“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

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人们能否自由选择某一社会形式呢?

决不能。

在人们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状况下,就会有一定的交换[commerce]和消费形式。

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

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

(4卷,532页)“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

(二卷,100页)可如果事实真的是这样,那么在某种物质生产方式下建立起来的一切人类社会,它们在经济结构上不但应当是高度一致的,并且在上层建筑结构上也必然是高度一致的。

如果仅仅从西欧各封建社会和西欧各近代社会的范围来说,马克思的以上说法看上去好象还有些道理,可一旦当我们把眼光扩大到整个世界的范围,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以上说法的狭隘性,例如把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比较一下就会很容易发现,(在大体相当的小农产品经济生产方式下)这两种社会在家庭乃至家族组织结构、政治组织结构、社会法律结构、意识形态结构等上层建筑的几乎一切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是不可能用表面的形式上的差异这种说法来搪塞的;我们再以近代史为例,如果能够摆脱对马克思主义教条的束缚,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近代的以工业商品经济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近代社会形态中,甚至可以形成两种在上层建筑结构形态上截然不同的社会结构形式,即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将在后面详细探讨);另外,即使是在所谓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日本以及南韩、新加坡等亚洲各社会与西欧北美各社会在上层建筑结构上也有相当大的不同,这些差别都是从上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一元决定论的角度上所无法解释的。

而社会上层建筑结构的不同,必然对其社会经济结构的作用也不相同——在近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社会中,甚至会形成两种截然不同的经济形式,即所谓的计划经济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形式,进而它们对其各自社会历史发展的影响也必然会不同。

如果人为地取消了人类社会在上层建筑结构上的差别,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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