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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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1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详见采购需求。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招标公告指定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18条
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中心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前,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请注意:
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采用动态虚拟帐号,项目采购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3
评标办法
有效最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四章评标办法
具体采购需求:
前注: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
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艳湖公园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招标,该项目位于习友路与锦绣大道交口西北角,用地面积约2平方公里,设计面积约172.4公顷用地(含水面),不包括南部用地,本项目总投资约12900万元(不包括绿化),计划工期为420天。
项目范围共分6个景观区,实施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
栽、移植上层苗木4.2万株;下层苗木与地被花卉苗木23.1万㎡;水生植物6.2万㎡;土方工程19万m3,原有环湖道路约2.5公里整个沥青面层铣刨后重新摊铺,新建沥青道路约800米,建筑单体14橦约3000平米,景观桥3座,广场铺装石材约12000平米,硬塑木铺装9000平米,透水砖约34000平米,砂石路13000平米,体育用场的彩色塑胶约11000平米,停车位植草砖800个,游园小径汀步约7000平米,人工草坪1926平方米,彩色透水沥青约10000平米、水处理设备以及一些照明设施、景观园林、构筑物、水景喷泉、标识设施、家具小品、综合管网相关附属工程。
二、工程检测范围
第三方检测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主要检测内容:
房建工程主体、市政道路结构、桥梁结构及分部分项工程第三方检测。
本项目检测不分标段。
三、检测项目
(一)以下表中的检测内容和检测项目数量批次为本次检测相关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按实际发生的结算。
采购人可能会对检测内容进行增加或减少。
类型
检测内容
检测项目
1.材料及试块检验
水泥
标准稠度用水量、安定性、凝结时间、抗折、抗压强度
砂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石子
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
普通烧结砖
抗压强度
钢筋原材
拉伸、冷弯
钢筋焊接
拉伸、冷弯
混凝土
抗压强度
混凝土
抗渗
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
防水材料
防水卷材、水泥基防水涂料、聚合物水泥砂浆
面砖
抗折强度、抗冻、断裂模数
钢筋机械连接
拉伸
土工
标准击实+环刀
地基承载力
承载力
面砖现场试验
拉拔试验
地砖及釉面砖
常规
涂料及油漆
常规
微膨胀混凝土
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
遇水膨胀止水带
常规试验
加气混凝土砌块
密度及抗压强度
电线电缆
绝缘电阻
上下水管材及管件
常规检测
陶粒混凝土
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
彩色耐磨混凝土
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
不发火混凝土
配合比试验及性能检验
聚氯乙烯板
常规检测
外加剂(减水剂,膨胀剂)
常规检测
木板及装修材料
有害物质限量
2、桩基检测
桩的承载力检测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实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实验
桩身完整性检测
低应变检测为主,高应变检测补充
锚杆锁定力检测
普通锚杆锁定力检测
3、幕墙检测
门窗
四性
膨胀螺栓及化学螺栓
现场拉拔试验
结构胶、耐候胶
相容性试验,结构胶性能
铝型材
力学性能
角钢、槽钢
力学性能
4、保温检测
保温检测
原材料复试
保温检测
现场抽检
5、结构检测
结构检测
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密实性
结构检测
钢筋配置
结构检测
结构尺寸
6、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
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
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中标人负责。
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
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设计。
7、室内环境检测
验收前室内环境检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二)检测项目说明
1、见证取样检测:
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取定,第三方检测项目计划检测数量及频率原则上为规范范围的30%。
2、幕墙检测:
幕墙实体的甲方见证检测,检测量不少于30%,检测拉拔、相容性等指标。
3、保温检测(挤塑聚苯板):
①保温原材料检测;②保温现场样板检测(检测拉拔、抗冲击等指标);③保温验收检测。
4、结构检测:
常规的结构检测。
5、建筑物沉降观测:
观测点位置和数量按设计要求。
观测点做法为明装式或暗装式,材料和安装由中标人负责。
首层施工完毕即观测一次,以后每施工完一层观测一次,共15层。
竣工验收以后,第一年不少于4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
对于突然发生的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或设计单位。
6、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空气污染、有害物质检测。
7、沟槽不少于相关规范所规定的检测量的30%,路基路面不少于30%,桥梁、排水管渠30%、标准试验,原材检测试验。
序号
名称
试验项目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一
砂
1、筛分析
组
60
室内试验
2、堆积密度
组
20
3、紧密密度
组
20
二
碎石
1、筛分析
组
60
2、堆积密度
组
20
3、紧密密度
组
20
三
土工类
1、土CBR值测试
项
2000
现场试验
2、贝克曼梁测定路基路面弯沉试验
公里/每车道
2200
3、回填土钻探取样检测压实度
组
400
4、地基承载力
点
150
四
基层类
1、稳定材料石灰、水泥剂量标准曲线
项
500
室内试验
2、水稳钻芯取样
个
250
现场试验
3、水稳配合比(含原材料检测)
组
2500
4、二灰碎石配合比(含原材料检测)
组
2000
5、回弹法测定强度
测定
25
6、超声回弹综合法测定强度
测定
70
五
沥青混合料
1、沥青混合料矿料级配试验
项
300
室内试验
2、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
项
5000
3、沥青混合料中沥青含量试验
次
200
4、沥青喷洒法施工洒布量试验
次
500
现场试验
5、沥青混合料温度检测
次
5
6、沥青路面渗水试验
次
180
7、钻芯取样压实度
个
140
六
送检材料试验
管材外检
1、水泥砼管
节
1200
室内试验
2、钢筋砼管
节
1200
3、压力管(顶管)
节
2000
4、波纹管(主检环钢度)
项
800
其他材料
5、抗车辙剂
组
7000
6、纤维
组
2000
7、玻纤格栅
组
1200
8、土工格栅
组
1200
9、烧结砖
组
300
10、路面砖
组
200
11、粉煤灰细度
样
80
12、粉煤灰烧失量
样
150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投标费率,即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的按费率报价(如:
投标人所报的检测费用为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的80%,投标费率即为80%)。
相关收费标准的选用顺序为:
(1)《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37号)
(2)《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价服函【2013】29号)
以上收费标准中均未涉及到的,以下表中所列价格作为收费基准。
序号
名称
试验项目
数量批次
基价(元)
一
幕墙检测
门窗四性
每批次
20000
膨胀螺栓及化学螺栓现场拉拔试验
每批次
8000
结构胶、耐候胶相容性试验,结构胶性能
每批次
15000
铝型材力学性能
每批次
600
角钢、槽钢力学性能
每批次
600
二
保温检测
原材料复试
每批次
2500
现场抽检
每批次
800
三
建筑物沉降观测
建筑物沉降观测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000
四
室内环境检测
验收前室内环境检测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00
(3)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材料、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2、对于中标人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投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中标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
但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
3、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中标人在进场前,须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采购人按照批准后的检测方案和中标费率测算暂定合同价,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以采购人认可的实际发生的检测量结算检测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全面、了解公园建设的市政、房建、桥梁等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最终根据其所报费率计算的结算价。
6、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已经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7、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四、人员配备
岗位
专业要求
主要检测人员配额
项目经理
国家认可省级及以上试验检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不少于1人
(不允许外聘、返聘)
工程检测员或试验检测员
取得相应省级主管部门颁发证书试验检测员
不少于4人
/
资料员
不少于1人
合计
不少于6人
备注:
1、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员工,相关证件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且无在建工程,投标文件中须向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不允许外聘、返聘,否则投标无效。
且必须保证所有人员24小时进场办公,试验检测师或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交由采购人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
以上人员应接受采购人考勤,缺勤的1000元/人/次扣除检测费。
办公硬件条件(如车辆、电脑等)必须根据业主要求配备。
2、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员的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成交后,采购人核查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采购人要求无条件更换。
五、检测要求
1、投标人应熟悉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造价变更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地方性规定,该规定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对于投标单位资质从业范围内无法满足该项目的检测项目,投标人须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完成所有检测项目。
3、检测单位必须要在工地挂牌建立工地试验室,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实验室建立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拟参加本项目的检测人员总人数为6人,具体进场人员及常驻工地试验室人员数量要求服从业主安排。
试验检测人员必须24小时驻场办公。
5、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含检测服务涉及到的水电、电讯、遗留问题、劳务问题、和现场勘察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人应对不清楚或疑问之处书面提出答疑,并要求采购人单位给予答复,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6、抽检项目均应在验收前完成检测,数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相关单位审核确认为准,以上工作内容含外观检测、资料检查,抽检项目内容包含规范要求的一切内容及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可能增加的内容。
7、中标人所完成的工作内容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8、中标人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采购人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
中标人只对采购人负责,严禁擅自听从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否则,予以重罚直至终止合同。
9、中标人必须派专职人员现场取样,检测数量及频率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规定取定,第三方检测项目计划检测数量及频率原则上为规范范围的30%,包括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有怀疑的部位需要增加检测频率的。
10、中标人必须派员随时随地跟踪检测,及时反馈检测结果,以确保施工工序正常开展及工期安排的总体需要;
11、中标人的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快报给采购人及监理;
12、中标人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月度检测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每月提交书面检测月报,以便使试验检测工作更好服务于工程施工;
13、中标人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协调与安排,及时完成采购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等;
14、质量要求:
中标人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量情况。
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取样分布、分层均匀。
15、处罚条款:
因检测失误,导致质保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工程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的,采购人拒绝支付余款,追究其相应责任,并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工程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拒绝支付余款,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检测组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人应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及正确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将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检测费1000-10000元,性质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付检测费用。
16、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天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同时对项目技术负责人按3万元/人•次处罚。
未经委托人同意,中标人擅自更换,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可能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
17、合肥海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颁发的“合肥经开区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制度(试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暂行办法(合经区管[2013]105号文)”作为本项目检测合同的附件,检测单位必须遵照执行。
18、检测人员必须24小时驻场办公,食宿、交通、通信等费用自理,采购人仅提供办公住宿用房(2间,每间不少于10㎡)。
19、中标人须在现场自建简易实验室。
简易实验室功能包括砼标养试压、土工试验、钢筋力学试验等。
实验室建立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0、每项检测报告要求一式三份,每周汇总一次报两份给采购人,剩余一份待工程结束后,中标人整理成册报采购人存档。
21.经检测合格的工序,如在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抽检中鉴定为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罚检测合同价的1%,两次以上的,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业主所有项目的招标活动。
附件
合肥经开区重点局第三方检测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局代建的合肥经开区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第三方检测行为,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第三方检测行为,系指受合肥经开区重点局委托的法定检测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检测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试验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合同文件等,对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的随机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合肥经开区重点局组织实施的所有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
第二章建设期检测管理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五条负责合同签订的相关部门应督促第三方检测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并负责检测合同签订、合同备案等,项目所属工程部负责整个工程建设周期内的检测管理工作。
总工办不定期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内容包括第三方检测单位的人员到岗履责情况,检测方案编制报审及执行情况,检测仪器、设备到位及维护使用情况以及检测成果质量等。
第六条相关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测单位相关检测人员到岗履责、工地试验室建立及相关仪器、设备进场安装、标定、调试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管、监理、设计等单位对第三方检测单位提出检测需求,第三方检测单位根据检测需求并结合国家相关检测规范以及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各专项方案等资料,于工程开工前5日内编制完成《第三方检测专项方案》后依次报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审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审定后的检测方案报一份至总工办备查。
第三方检测方案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并需明确说明设置在工地现场的试验室与第三方检测单位公司母体试验室分别承担的各种试验项目。
第八条在首次工地例会上,由建设单位组织,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负责人须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检测交底,总工办负责督查。
第九条工程建设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每周监理例会上应书面提交上周检测报告及下周检测计划,每月底应书面上报检测月报给建设单位。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单位日常检测取样应当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的见证下,按照规定取样,并用数码相机留下见证取样实况图片,图片须作为检测报告的附件相互验证一并存档。
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日常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涉及结构安全或者检测结果不合格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所有检测报告均须按先后顺序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涂改、抽撤。
须建立完整的现场检测项目台账及检测不合格项目台账,并须工整记录、完整保留所有现场检测取样、试验过程的原始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期间,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按月将检测报告报建设单位存档。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完成检测工作总结,报项目所属工程部审批。
项目所属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负责收集项目检测报告、复检报告,以及检测工作总结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对现场试验室要求
第十三条现场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按照第三方检测企业资质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检测试验工作。
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现场质量检测业务,更不得转让工程现场质量检测业务。
第十四条试验室须由取得《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并在其授权下从事试验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其试验室进行管理,对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具备基本检测试验能力,根据检测试验项目配置试验室仪器设备。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
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试验室管理及安全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的计量核定、校准及管理制度;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试验检测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具备相应工作环境,包括:
试验室仪器设备摆放位置合理、整齐;组织与管理机构图,各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使用面积须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使用面积规定》要求。
第十八条试验室内配置的各种试验检测设备须定期通过专业计量部门的检核标定,并应始终确保各种检测设备处于可用状态。
第十九条试验室人员配备应符合《第三方检测试验室人员配备规定》要求,并须隶属于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熟悉掌握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及仪器设备原理、性能和操作,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
第四章处罚措施
第二十条未经建设方书面同意,第三方检测单位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检测负责人,处违约金10000元/人次;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确定的现场检测人员,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现场检测人员无故缺岗,处罚违约金20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须严格按照审定的检测方案开展检测试验工作,工程期间若发现第三方检测单位:
未按规定检测频率检测、检测工作不及时延误工程进度、检测结果尤其是不合格结果未及时上报建设单位的,处违约金5000元/次;现场取样、试验过程弄虚作假或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处违约金20000元/次;
第二十二条以上违约情况若累计发现三次,建设方有权解除项目检测服务协议,拒付剩余检测费,第三方检测单位需退还之前建设方已支付的检测费,并承担建设方委托其它检测单位对该工程已完工程量所作的综合试验评定费用。
建设方可视情况将第三方检测单位不良行为抄送建管单位及招标中心要求加重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实行后,在我局今后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招标中将作为业主招标需求并入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法规定的具体日常管理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单位反映问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取证,并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管对象为财政性投资项目(含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项目,下同)的代建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合同履约主体。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标后履约管理指导细则(附后)和检查督查情况,对存在违约等情况的被监管对象下达“限期整改”、“违约记录”和“严重违约记录”通知。
(一)以下资料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限期整改”、“违约记录”和“严重违约记录”通知的依据:
1.代建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性检查(巡查)中对监管对象违约行为进行检查的记录;
2.开发区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其他相关检查的结论;
3.各类投诉的调查结论;
4.其他可以证明违约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
(二)对存在轻微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给予“限期整改”通知;对存在一般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给予“违约记录”通知;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或同一工程项目12个月内累计2次一般违约行为的责任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给予“严重违约记录”通知。
(三)受到“违约记录”通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在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中参加投标活动和任职;受到“违约记录”通知的代建单位,当季考核每项次减1分处罚(未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的代建单位按季度绩效工资1%扣减,下同)。
(四)受到“严重违约记录”通知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我区财政性投资项目中参加投标活动和任职;受到“严重违约记录”通知的代建单位,当季考核每项次减2分处罚(未纳入管委会绩效考核体系的代建单位按季度绩效工资2%扣减,下同)。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通报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