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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没给购房合同

买房时没给购房合同

  篇一:

我们买了房子,现在宣布房子不能建了,钱要不回来,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在线法律咨询

  我们买了房子,现在宣布房子不能建了,钱要不回来,没有购房合同,怎么办?

  法律咨询

  网友:

您好,我们买了房子,但是房子一直没有建,现在宣布不能建了,钱要不回来,说没有钱,我们怎么办?

谢谢您!

因为房子没有建所以我们只是签的购房协议,没有购房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律师解答

  问之法律网房产律师:

您好,购房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您购买的期房没有建设的话,您可以要求对方退款,并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

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

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①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②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

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③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④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

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

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⑤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

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

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

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

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

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⑥公摊面积:

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

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

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

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⑦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

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

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⑧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

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

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

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

  实际不公平。

例如:

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

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

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①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

可参考: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②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

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③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

”合同条款明显违法。

  ④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70条规定: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73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74条规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

“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

”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

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

⑤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

”“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⑥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

⑧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⑨延期交房:

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

”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

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

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

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

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

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

  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

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

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①、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②、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③、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

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④、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⑤、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

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⑦、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篇三: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这些否则吃大亏

  买房签合同要注意这些否则吃大亏

  前言:

买房这个问题相信许多人都要面对。

对于这个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之一,许多细节万万不能马虎。

尤其是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时候,买套房得投进不少人力财力,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对待。

很多朋友说在买房的时候不清楚买房签合同流程,购房合同上很多专有名词看的也是云里雾里的,最重要的是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也不甚了解,金融之家小编特意整理了下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刚需族有所帮助。

  一、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A:

买房有关的专有名词解释:

  1、”五证”&”两书”

  在签合同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房地产开发商的”五证”,”两书”是齐全的,那”五证”和”两书”有什么作用呢?

  房地产开发商在卖房之前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并且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的各种手续,也就是说,只有这群手续都齐备了,他才有资格卖房。

  ”五证”是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

《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可不要小看这几个证书,只有合法进入市场的住宅房,产权才会受到国家保护。

  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

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定金?

订金?

  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

如果开发商毁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而订金则带有预付款性质,没有担保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

一般情况下,订金通常发生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这时候,付订金意味着你拥有对这套房子的优先购买权。

如果最后你买了这套房子,订金作为总房款的一部分;否则,不管是哪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还。

  除了定金和订金。

买房子的时候还会出现”认筹金”和”诚意金”。

  ”认筹金”是指开发商正式销售前让购房者缴纳的费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你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折扣的优惠,还可以优先购买房屋,一般用来解决开发商的资金问题。

但是,亲们,认筹金是违法地。

诚意金与认筹金类似,都是通过收取一定金额的钱,向买房的人承诺一定的优惠,并以此确定购房者的先后顺序,但是,诚意金更相当于一种营销手段。

同样,诚意金也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到法律保护。

  3、各种面积的含义

  建筑面积有一个公式: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包括:

房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墙体面积以及阳台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自然就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了。

  有些开发商为吸引更多客户,会在宣传页上标有赠送面积。

赠送面积:

顾名思义,赠送面积就免费的面积。

但请大家切记:

羊毛出在羊身上,开发商是很有可能把这部分钱平摊到单价中的;一些含大量赠送面积的户型,往往内部格局并不好;一些赠送的面积是开发商”偷来的”,这些面积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

?

  4、各种税的解释

  首先来解释一下最近比较受关注的房产税。

房产税是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财产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一般是房款总额的

  %。

  房地产印花税则是指因房地产买卖、房地产产权变动、转移等而对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一般是总房款的%。

  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

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

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

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2、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上述所介绍的”五证”和”两书”。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

  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

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明确退房的责任。

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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