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docx
《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设计企业资质的分类和分级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再单独领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颁发,2002/3/1号执行,1992年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指导价,500万以下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指导价的可上下浮动20%。
基本收费包含的内容是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参与试车和验收。
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费等应另行收费。
总体设计费的费率为基本收费的5%
主体协调费的费率为5%
施工固预算10%
竣工图8%
设计单位应免费提供初设10份、施工图8份。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部第134号文:
施工图审查的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众安全性,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000年版本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包含如下条款:
第一条:
合同依据
第二条:
设计项目内容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
第六条:
双方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其他
关于第一条合同的依据,文本中列出了三条:
1.1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关于设计收费,在文本中特意注明第一次要付20%的定金。
关于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按时提供资料,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作出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需另订补充协议。
发包方要求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
按合同规定提交合格的资料。
关于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不退还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但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的,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的支付全部设计费。
逾期不付费的应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应负责对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和遗漏做出补充及修改。
因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的,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占实际损失的比例由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
设计人延误交图时间,每延一天应减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其他条款中,特意指出设计人不得制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双方发生争议时如何解决应在合同中明确。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i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并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恬动.应当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
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他建设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设立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下等级资质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的,其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条件。
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4;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极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4。
中外台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其取得中国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资格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各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的1/8;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应当不少于资质分级标准规定的技术骨干总人数的1/8。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中,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注册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技术骨干,每人每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累计居住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直至取消代理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开标前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一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向他人透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役收收受财物,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2个中标候选方案。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所有候选方案均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确需另择设计单位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征得提交方案的招标人同意,并付给使用费。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2000年10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依法可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当到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但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
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
承包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方与承包方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
有关的罚则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格证书;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给于处罚;
1.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2.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3.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4.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各义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1.市场经济下预算编制方法是实物法。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单价法和实物法。
3.土建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方法一般是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单价和计算各项费用。
4.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5.多层建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应按外墙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当外墙为非垂直墙面向内倾斜时,按离地面楼面以上2.2米处的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若外墙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时,按底板投影计算面积。
7.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能正常利用的变形缝均按自然层计算面积。
9.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不计算建筑面积;超过2.2米(含2.2米)全算,牲畜房、自行车房等建筑面积,以沿高2.2米为杠,以下按一半计算,以上全算。
10.住宅阳台无论其封闭、凹凸于否,均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单列计算。
11.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楼梯)按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12.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面的构件和艺术装饰如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棚等不计算建筑面积。
14.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
1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者,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6.地下人防干、支线、人防通道、人防通道端头为竖向爬梯设置的安全出入口不计算建筑面积。
17.住宅首层平台(不包括挑平台),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18.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宽度在0.6米以内的钢梯不计建筑面积。
19.没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有围护结构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1.管道井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22.有柱雨罩按柱、门斗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3.地下室的采光井(窗井)不计建筑面积。
24.提物井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25.利用楼梯间顶层空间的按1/4计算建筑面积。
26.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水塔、地沟等都不计算建筑面积。
27.临街楼房、挑廊下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底层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2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率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29.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