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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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
村级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
一、考核办法
1、按 200 分进行考核计分。
2、岗位责任制结果与村定工干部工资挂钩,实行结构工资制,由
基础工资、考评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1)基础工资:
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年
7000 元,其他干部每人每年 6500 元。
(2)考评工资:
根据考评计分细则考核得分。
按每分 25 元计入
考评工资。
(3)奖励工资:
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总额比例计算奖励工资
总额,按定工干部的工作实绩发放:
①5 万元以内 10%;②5 万元至
10 万元 15%;③10 万元以上 20%。
(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不含转移支
付资金、对上争取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等)。
3、对年度考核前两名的村,颁发奖匾,分别给予 1000 元、800
元奖励。
对年度考核后两名的村,村党支部(总支)、村委会主要负责
人不得评先评优。
对计划生育、农业产业化、茶叶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
引资、道路建设、水利兴修、征兵工作设立单项奖。
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村集
体、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4、每年年终,各村对照本考核办法及计分细则的规定,认真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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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分,镇各办、站、所根据工作职能和管辖范围对各村进行单项
打分,经分工联系干部、分管领导及镇岗位责任制考核小组考核,最
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二、计分方法
1、经济指标达到或超出目标任务的,以最高实绩为满分,其余村
比照得分。
2、未达到目标任务数的,以目标任务数为基数。
3、经济指标以外的定量指标按目标完成率计分。
4、定性指标按考评部门细化标准计分,上封顶,得分不得超出基
本分。
三、计分细则
1、农民人均纯收入(2 分)
(1)达到或超过全镇平均值的得基本分,低于全镇平均值的扣
0.2 分。
(2)年度增长率达到或超过全镇年均值的得基本分,低于全镇平
均值的扣 0.2 分。
2、村级集体收入(10 分)
(1)村集体纯收入达到 5 万元以上得基本分(10 分)。
每超过
10000 元加 1 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 20 分,每少 10000 元扣 1 分。
(村级集体经济纯收入不含转移支付资金、对上争取资金及其它专项
资金等)。
(2)村级集体纯收入与上一年相比每增减 10000 元,加减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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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不超过 5 分。
3、招商引资(5 分)。
(1)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得基本分,每超过 100 万元加 1 分,加分
不超过 5 分。
无招商引资实绩不得分。
(2)上报有价值信息的每一条加 1 分,加分不超过 5 分。
4、安全生产(5 分)
(1)组织领导 1 分。
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得基本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
(2)资料齐全,上报及时 1 分,每缺一项扣 0.5 分。
(3)安全管理 3 分。
加强安全管理,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检查,
未发生安全事故得基本分,未进行管理扣 1 分,发生安全事故计 0 分。
5、农业产业化(18 分)
(1)发展优质茶园 4 分。
完成下达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
扣分。
发展桑园面积计入任务面积。
(2)茶叶增效 5 分。
有标准化茶叶加工厂(场),符合茶叶加工
的基础性条件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对茶农种植、采摘、加工等环
节进行技术指导培训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积极参加市、镇两级开
展的有关茶叶经济发展活动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3)油茶发展 3 分。
完成今冬明春新造林整地任务并落实低产林
改造任务的得 3 分,否则按落实任务比例得分。
(4)其它种养业发展 4 分。
发展香菇、蚕桑、果木、药材等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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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以及畜牧渔业成规模效益好的得基本分,没有特色及规模酌情扣分。
(5)农产品品牌建设 2 分。
有农产品商标注册或质量认证,在市
级以上媒体开展农产品推介宣传,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6、林业生产(7 分)
(1)林业资源管理 3 分。
退耕还林、幼林抚育、公益林管理符合
规定要求得基本分,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 1 分,直至扣完。
(2)林政管理 4 分。
没有乱砍乱伐和森林火灾现象发生的得基本
分,每出现一起乱砍乱伐扣 1 分,每发生一次火灾扣 2 分,扣完为止。
7、农田水利基本建设(3 分)
工程任务完成得基本分,未完成按完成比例得分。
重点工程少于
一项扣 1 分。
8、国土资源管理(5 分)
(1)建设用地和地籍管理 2 分。
每出现一起违规用地扣 1 分,扣
完为止。
(2)耕地保护和利用 1 分。
出现弃耕抛荒和破坏耕地不得分。
(3)年度开展土地复垦(土地增减挂)得 2 分。
未开展的不得分。
9、新农村建设(15 分)
(1)改水改厕 5 分。
饮用自来水普及率达 50%以上得 3 分,每减
少 10%扣 0.5 分,直至扣完。
卫生户厕普及率达 50%以上得 2 分,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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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 10%扣 0.5 分,直至扣完。
(2)人居环境 4 分。
居住环境舒适优美,生活方式健康文明,无
黄赌毒现象 2 分,村容整洁 2 分。
(3)道路建设、公路养护 4 分。
辖区内道路建设、公路养护每实
施一项得 2 分。
(4)危房改造 2 分。
按要求落实任务得基本分,没有完成的按比
例扣分。
10、扶贫开发工作(10 分)
(1)扶贫资金 3 分。
每争取 1 万元得 1 分,得满 3 分为止。
(2)专项资金使用 3 分。
没有专款专用按比例扣分,使用不力,
发挥效益不好酌情扣分,两项扣分直至扣完。
(3)扶贫项目实施 2 分。
没有完成按实绩比例扣分。
(4)扶贫档案管理 2 分。
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得基本分,否则酌
情扣分。
11、组织建设(15 分)
(1)班子状况 3 分。
存在下列问题分别扣 0.5 分:
①班子政治素
质、政策水平不高,创新意识不强的;②不按议事规划办事,存在
“一言堂”现象的;③不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作风不
实,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④存在以权谋私或奢侈浪费乃至腐
化堕落问题的;⑤不切实履行职责,表率作用不强的;⑥在班子考察
或民主测评中综合评价领导班子属“差”的等次的。
(2)基层组织工作 9 分。
存在下列问题分别扣 1 分:
①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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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不到位,组织活动不正常的;②党费收缴不及时、
不足额的;③“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没有具体实施,示范基地未建立
的;④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未开展,作用发挥不明显的;⑤流动党员管
理不规范的,没有建立基层台帐的;⑥发展党员工作停顿,一年内没
有讨论记录的;⑦党组织设置调整不符合要求的,调整后活动没有开
展的;⑧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没有有效开展的;没有设立代理室,
没有建立登记台帐的;⑨村级“两机一室”固定播放点不符合要求,
全年播放电教片少于 12 次的;⑩党务公开每年 4 次,缺一次扣 0.25
分。
(3)创先争优工作 3 分。
党员承诺达 90%,并按时完成承诺任务
得 1.5 分;开展领导点评得 1.5 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12、党风廉政建设(5 分)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 分。
(2)干部廉洁自律 1 分。
(3)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1 分。
(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 分。
13、宣传思想工作(5 分)
(1)党报党刊发行 2 分。
《人民日报》、《安徽日报》、《安庆日报》、
《求是》、《江淮》等报刊有其中一项没有完成发行任务的,分别扣 0.5
分。
(2)通讯报道工作 1 分。
没有提供通讯报道信息的扣 0.5 分,没有
提供报道素材的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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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项学习教育 1 分。
按要求不折不扣开展各项学习教育活动
得基本分,否则酌情扣分。
(4)各项中心宣传活动 1 分。
没有开展活动的扣不得分。
14、人民武装工作(8 分)
(1)国防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0.5 分。
(2)组织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0.5 分。
(3)征兵工作宣传 0.5 分。
征兵工作宣传发动及时,初检、政审
工作扎实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4)征兵任务完成 5.5 分。
进站后体检自我淘汰的扣 0.5 分;体
检、政审合格后拒服兵役的扣 0.5 分;入伍后要求逃回的扣 0.5 分;未
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的扣 4 分。
15、社会治安及信访维稳工作(8 分)
(1)落实领导责任制 1 分。
(2)平安创建工作 2 分。
(3)治安状况及维护稳定工作 2 分。
(4)信访接待工作 2 分。
出现越级上访一次扣 1 分;发生群体上
访或重复上访的加倍扣分,直至扣完。
(5)普法教育 1 分。
普法宣传 1 分;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 1 分。
16、统战工作 2 分。
出现 1 例非法宗教活动的扣 1 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得分。
17、计划生育工作(35 分)
由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折算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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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阳光村务工作(7 分)
(1)村务公开 3.5 分。
村务公开栏不符合要求,村务公开全年少
于 4 期,公开时间不及时,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正常发挥作用,存档
资料、会议记录不齐全的,分别扣 0.5 分。
(2)民主管理 3.5 分。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没有实行、全
年会议次数少于 4 次、村级重大事项没有经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讨
论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村级财务制度不规范的,分别扣 0.5
分。
19、“三资”代理工作(8 分)
(1)组织领导及资料管理 3 分。
组织实施建设 1 分,制度建设 1
分,档案管理 1 分。
(2)实际工作成效 3 分。
建立长效机制得 1 分;集体资产得到有
效处置和规范管理,实现保值增值得 1 分;集体资源得到有效开发和
合理利用,取得良好效果的得 1 分。
(3)涉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程序规范,无截留、挪用情况发生
得 2 分,出现以上情况不得分。
20、科技工作(3 分)
(1)科技宣传、培训 1 分。
每年 2 次以上得基本分,每少一次扣
1 分。
(2)农业成果推广 1 分。
当年引进推广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
成果、新材料等其中一项得基本分,没有推广不得分。
(3)科技投入 1 分。
人均达 0.2 元得基本分,每少 0.1 元扣 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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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教育、体育工作(5 分)
(1)学校危房改造 1 分。
应该实施而没有实施的每一项扣 0.5 分。
(2)安全管理与学校稳定 3 分。
所属范围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
越级上访分别扣 0.5 分。
(3)体育工作 1 分。
按要求开展体育活动的得基本分。
22、文化广播(4 分)
(1)文化活动 2 分。
群众文化生活健康向上,重要文物切实得到
保护的得基本分。
(2)有线电视 2 分。
有线电视通组覆盖率达 70%得基本分,每降
低 10%扣 0.5 分,直至扣完为止。
23、卫生医保工作(3 分)
(1)卫生保健 2 分。
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等,没有
达到要求分别扣 0.5 分。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 分。
合作医疗参合率达 90%以上得基本
分,每低 5%扣 0.5 分。
24、社会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7 分)
生产救灾、社会救济、优抚、特困救助、五保户供养以及劳动保
障 7 分,落实良好得基本分,每一项落实不好扣 1 分。
25、民生工程(5 分)
(1)档案齐全 1 分,信息报道及时 1 分。
每一项落实不好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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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年度任务的得 3 分,每一项落实不好扣 1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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