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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谱》清佚名

《鸡谱》-清-佚名

论头第一

鸡头或圆,或方,或长,或如鸭卵。

额方,面阔,不大不小得其中和者,佳。

头不宜太大,肉多者迟钝,临场不能利便。

头大必低

(1),如快

(2)者十不能得其一也。

此种虽力勇脚重(3)而最迟钝,不过耐斗而已。

头小其势必锐,必巧。

又不宜头小身形太大。

若腮鼓,眼小,冠厚且硬者,佳。

若头小再兼面凹,眼大,冠嫩者,最为下品,不堪畜也。

(1)低,指头部下垂。

(2)快,指动作迅速灵活。

(3)脚重,指脚出击有力。

论冠第二

冠者乃一身之仪,不可不察也。

鸡之最要者,惟冠与眸子而

(1)耳。

第一等三梁冠,喜敦厚,中梁微高,三梁无蕊,皮肉苍固,视之昂然如峰之耸者,佳。

如三梁低陷,皮肉嫩薄,前后不分高下无势者,无用。

三叉冠,亦喜同前高厚有势,不喜繁多花蕊。

傾薄者无用。

钮冠,喜紧不喜松。

尖软者,无用。

掖冠,喜小不喜大,喜短不喜长。

根牢皮厚者,佳。

尖冠,宜小不宜大。

生于敦厚鸡者,相宜,生硗薄鸡者,无用。

高冠,根大势昂,佳。

若蕊长肉嫩者,无用。

歪冠,亦喜根牢敦厚,头眼若得相称,此种最能耐斗,若冠薄根软者,无用。

倒冠与歪冠相似,遮眼者为倒冠,论好同前。

若嫩薄成片者,无用。

活动冠,喜高不喜低,喜苍不喜嫩。

若繁蕊,花冠单冠者,万无一好也。

杨梅冠,如枣者,佳,如蝉者,次之。

前大

(2)后小者为錾头冠(3),扁者为柿饼,前圆后尖蕊者为荔枝。

惟枣子杨梅者佳。

如蝉者,錾头者平常,不能十足之美。

柿饼,荔枝,二者无用。

(1)眸子,即眼珠。

(2)大,抄本作“太”。

(3)錾头冠,錾,《说文》:

“錾,小凿也”。

錾头冠,即前大后小形似凿头之鸡冠也。

论眼第三

夫眼者为鸡之最要,喜小而不喜大,喜清而不喜浑。

无论生相,但眼好者为贵。

红眼为第一,诸色皆能相配。

红如硬红,光彩射人,内含硃砂斑

(1)点者为上。

《风鉴》云:

“贵人有贱耳,贱人无贵眼

(2)”。

鸡但生此好眼,再无不佳者也。

此眼再不生无相之鸡。

嗟乎!

禽兽尚然如此,而况於人哉。

第二种黄眼,色如淡金,有斑点者为砂眼,诸色皆能相配。

碧眼喜清亮而不沉,有斑点者为砂绿眼。

红毛,紫毛相配,生别色者平常。

白眼亮如白磁。

有斑点者为砂眼,小瞳茨菇色者为枭眼,惟青紫红色相配,生别色者平常。

金黄眼,柳黄眼,黑睛大者为豆青眼,此三种亦平常。

其中最不堪者,紫眼,黑豆眼,浑眼,皆不可论也。

(1)斑,抄本原作班,下同。

(2)《风鉴》,是古代的相术书。

旧相术包含着大量的封建迷信思想,这里所引的《风鉴》的观点正属此类,是封建迷信的糟粨。

论鼻嘴第四

夫嘴喜长不喜短,喜粗不喜细,喜润不喜干,喜直而不喜弯。

第一等者,淡乳香色,第二等,玛瑙色,第三等,玳瑁色,其次重乳香色,最为平常。

玉嘴者娇,老鹳嘴粗而长者,佳。

四声嘴粗而短,鹦鹉嘴短而弯,此二种得头相配而佳,不得相配者极拙。

腊嘴带油色者最下。

交嘴歪三楞,无用。

黑牛角嘴不堪。

鼻者必与嘴相称。

鼻孔不宜大,宜小。

羊鼻嘴长者,耐斗而脚重。

若羊鼻,嘴短者迟钝不堪。

若鼻凹嘴粗而撬者,巧而佳,鼻凹嘴细者,太娇不耐也。

论脸第五

脸最喜宽。

皮肉坚厚,若似橘皮者佳。

若皮薄露骨者娇嫩,面凹颜色惨淡者,万无一好。

毛脸者,遍

(1)脸黑毛者,似胡非胡,此种最是平常。

大坠,颏下沾水者,俱为不佳。

脸厚犹可,脸薄者无用。

颏下有大牛嗉,大鸡相宜,小鸡不宜。

粉耳坠

(2)者无用。

(1)遍,抄本作“扁”,下同。

(2)粉耳坠,指耳部罹患一种真菌性的皮肤病。

论项第六

(1)者,上扶伊首之谓栋

(2),下据(3)四体之谓梁,亦为重要。

粗而不短,得之中和,不露骨节,皮肉坚硬者为妙。

粗而短者,虽力勇而必头低。

项长身细者,力怯不耐。

细项,驼项,不打而自曲,最为不堪。

(1)项,即脖子,亦作颈。

(2)栋,抄本误作“拣”。

(3)据,依靠。

论腰第七

腰者为胸之山,以恃其勇怯也。

腰长胸阔,骨肉相称者为上。

第二者,虽腰粗,虽则力大,而不免迟钝。

驼腰者,力虽壮而脚低

(1),隆冬犹可,春来不济。

鲫鱼腰平常。

再如偏腰,蝼蝈腰,皆残病之鸡,或因雏时所伤,或因蛋内所伤。

凹腰,短腰者,力最薄,若至残局,不耐而自力衰也。

(1)脚低,抄本原作“脚底”,“底”应为“低”字之误。

脚低,指斗鸡在战斗时,脚提不高,从而影响打击力。

论腿爪第八

腿者如屋之柱,如树之根,亦为重要。

若腿爪不佳,仍诸处虽好,概为平常,万不能到十足之美。

腿根以下肘粗大,不长不短,不粗不细,圆而周正,不露骨节,指甲不长,肘小麟细,状如鱼之细鳞敷骨者为上。

其色必鲜明为上。

如去皮之葱白,上有朱砂斑点者为朱砂腿,为第一种也。

其次葱白腿,纯白无斑,,光亮。

又其次银细腿,其色如银母之色。

又有白腿,暗金腿,腊腿。

色亮者为金,色暗者为腊,皆为平常。

最下者,肘大鳞粗,纯峰腿,三楞腿,毛腿,腊腿,带油黄色,红鳞雀斑,乌鳞黑斑者,此种皆不堪畜养。

爪者亦喜麟细,圆而周正,不露骨节。

中长一指卧而勾者为蝦爪,三指内勾为蟠香爪,皆为下等。

三指内有向上曲者为拱指。

后指向前为抿登。

抿登,拱指,无忌。

论骨肉第九

骨为阳,肉为阴。

若骨丰隆起

(1),得坚肉

(2)而相配均者为上。

视之不足,称之有余重者为佳。

最下者皮松肉缓。

阴胜于阳,肉大骨小如棉者无用。

(1)骨丰隆起,指骨骼粗壮。

(2)坚肉,指结实的肌肉。

○论翅第十一

两翼者,乃禽之羽毛中最要者也,最喜宽长、紧促。

太硬者脆,太软者弱。

两翼,不喜圆小,与身体相称者为妙。

若散而不收,或窄,或糟者为下。

○论尾第十二

尾者如舟之舵,必须首尾相称者为妙。

宜平不宜高耸,不宜太长,不宜低垂,不宜太大,不宜太小。

无论歪正,得其中和相称者为妙。

○论胡第十三

夫鸡之有胡者与杨梅冠同,此二种原非其正种,必须要材料过度方许称善。

必要翎毛正色、膀阔、头方、嘴长、眼小、脸宽、腮鼓、腰长、腿圆、冠厚而凿者为佳。

但胡子多,有面凹、冠尖、头似桃核、嘴短、身圆、鸭脚、翎毛不正者,如此材料者,广皆为下等。

但胡子与杨梅冠者,万中不能选一,不可畜也。

○论性第十四

《风鉴》云:

“善在心而现于貌。

”鸡虽禽类,观其形状亦如之也。

譬如:

人之五官正合乎相者,此君子也。

得之不以为荣,失之不以为辱,虽至艰窘,而其岂变乎!

若獐头鼠目之辈,虽满面春风,终系小人,岂可信哉!

如鸡之眼小、冠凿、面凹、嘴撬、脸鼓、腿亭微觉高者,必性急要强。

若脸宽、皮厚、冠平、项粗、腰长、头大、额方、嘴粗、羊鼻、腿亭微觉短者,必性迟耐斗。

再如,脸眼大、眼浑、项长、腿长、身细、腰凹、再翎毛不正,其性最懦,为之不堪。

再如,头大、嘴弯、皮松、面肉、身圆腰短、脚似鸭脚、眼皮垂而复下者,最无能而惫赖也。

○论异第十五

弹子头者,如弹丸之圆。

嘴有长短之分,嘴长者巧,短者拙。

此等鸡最能耐斗。

枭头,头即如枭,淡黄眼、柳黄眼。

此种鸡最无神,眼好者可,眼大、眼浑者不堪。

鹦鹉头而圆,嘴勾而短。

此种不过性长、耐斗,好者鲜矣。

鹞鹰头,头扁,嘴弯,眼小,腮鼓。

此种为佳。

蛇头,头小而扁,两眼更小,或小冠,或钮冠,性急而耐斗,出入裹缠利便。

此种为佳。

曜眼,或一红或一绿、一红一黄、一红一白、一金黄一淡黄。

此种鸡虽平常,亦不能为下等也。

交床腿,两肘相对。

此种之腿,必生得项长、腿长之鸡,嘴快脚重,亦为平常。

雌鸡,毛遍周身皆是雌鸡之毛、翅、尾者,惟有头、嘴、脑乃雄鸡之象也。

亦啼鸣,亦斗,娇嫩而不堪。

若雌有距者,亦看生相好歹,且莫以距为奇,此亦平常之事。

○论雌第十六

世俗贵重雄鸡,若得一佳者,以为至宝,不知雌鸡难得。

盖雄鸡临场出斗,其佳处人人得而见之。

雌鸡隐伏于内,虽有其美,人难得而知也。

若得上等雌鸡而配次等之雄鸡,生其雏或得一二佳者,若以上等雄鸡而配次等之雌鸡,必无佳雏,故曰:

雌鸡难得。

譬如地与五穀之比,地厚则穀肥,地薄则穀瘦,其由地乎?

其由种乎?

养鸡之道,必寻觅上等之雌,方能得佳雏也。

不然则渐至低败,皆因不择雌鸡之过也。

看雌之法,皆同雄论,但微有异耳。

一取羽毛正色、膀阔、头圆、腰长、眼小、脚正、鳞细、指节不露、脸宽、腮鼓、胸骨通长、嘴粗长大、毛紧、骨重、得其翎毛正色,此为佳也。

若眼大、眼浑、面凹、头尖、骨轻、肉重、毛厚、尾长、腰头项长,或生赤鳞乌甲,脚腿不正、不圆,皆为不堪。

论雌之色,亦同雄鸡。

红、黄、青、紫,以为上色。

海螺、柳青、爪子鹰毛、草白、紫灰为中等。

红灰、纯白、五花、油青黄鬃、似红非红、似青非青、似紫非紫、似黄非黄难言其名,此毛皆为下等也。

论此雌鸡之色,无非大概品,其色之高低皆在“配合”论中。

世俗言雌学雄鸣,以为不祥,顷刻杀之,深可惜哉!

犹不知畜养之道,若雄雌配合,焉有雌鸡啼鸣之理。

家内养雌鸡,积年累月失其配合,因思想雄鸡,淫情浩荡而至学啼鸣。

若拿而视,必是老苍雌,即不然,亦必膘足之雌,再无瘦雏鸣者,其为怪可知也。

○论配合第十七

天地生物之道,其理精微,孤阴不生,孤阳不长。

阴阳配合,万物化生矣。

夫养鸡之法,雄雌配合,抱卵生雏,乡野皆知,何必论也。

欲求其广,千百之雏,皆易得也,安能知三配也?

三配者,有头嘴之配,有羽毛之配,有厚薄之配。

其妙补其不足,去其有馀,方能得其中和也。

世俗不知,得一佳者之雄,必欲寻其原窝之雌,以为得配,而却不知鸡之生相岂能得十全之美乎!

必有缺欠之处。

大凡原窝之雌,必然同气相类,彼此相缺皆同,安能补其不足,去其有馀者耶?

若雌之头脸宽、头方、皮厚、冠平、嘴粗微觉弯者,必宜凹鼻、撬嘴、冠凿之雄配之。

若不然,便使之同相之雄,皆出迟钝、愚拙者也。

若雄拙,必以巧雌配之方妙。

厚薄之配,若雄鸡敦厚、头大、项粗、腰长、膀阔,但腿亭微觉短者,必以头尖、腮鼓、腿亭微高、眼神暴者之雌配之。

若雄者如雌之巧,以敦厚雌者配之。

谓翎毛之配,亦有三焉。

有正配本色;有借配相宜;有借配不宜。

若不以法为戒,不但翎毛溷杂,而且年年之雏,自然渐至低败也。

虽生其好相,若翎毛溷杂不得其正者,必然鸡之佳处减去一半,不能到其十足者也。

正配本色,红雄、红雌,为之正配。

但红色中亦有分也,有淡红、深红之分别。

淡红为上,深红次之。

若淡红黑鬃、黑尾者为上,红鬃次之。

若深红者或黑鬃、或红鬃犹可,若黄鬃黑线,无论淡红、深红,皆为下等。

若深红带油色者,亦当同上。

黄雄者以柳青雌为之正配。

柳色有分焉,黄而亮者为上,黑而暗者为下。

分中线路,亮而真者为上,麻而暗者为下。

青雄、青雌,为之正配。

毛色中亦有分焉,喜暗而不喜亮,但黑雌似黑葡萄、黑嘴、乌腿者,广皆为下等,必以乳香嘴或玛瑙嘴、腿脚净者,方可谓好。

紫雄、紫雌者,为之正配。

毛色中亦有分焉,喜亮而不喜暗,喜深而不喜淡。

紫雌色如酱之色、鬃黄者,广如此为下等。

莲花白雌、海雌、螺雌、黑鬃、黑尾、纹线分明者为上。

若无黑鬃,黑尾者,谓之银苗之雌也。

紫灰雄、紫灰雌,为之正配。

黑亮者为上,乌暗者为下。

红灰雄、红灰雌,为之正配。

此为下色也。

借配相宜者,红、紫借配,亦可以出红,亦可以出紫也。

青、紫借配,亦可以出青,亦可以出紫也。

若青、紫得配,出之气出紫雏,皆如黑葡萄之深色也。

青、红借配亦可。

黄与海螺借配亦可,或出黄色,或出莲花白,或出银苗。

以上有借配相宜者,有不宜者。

红雄配海螺雌者,出五花毛;配青柳雌者,出黑油黄毛;配白雌则出黄花毛;配灰雌则出红灰。

青雄配纯白雌者出蓑萝;配灰雌者出火里烟;配柳青雌者出青鬃油黄。

紫雄配海螺雌者出紫花毛;配红灰雌者出紫背灰;配柳青雌者出紫背黑油黄;配草白雌者亦出紫花。

黄雄配灰雌者出蓑萝毛;配紫雌者亦出油黄;配红雌者亦出油黄;配鹰毛雌与爪子毛雌者,或出紫背油黄或出黄鬃。

紫雄配青雌者,出青鬃油黄。

以上具为下色,若不论其配合,其羽毛配溷杂,皆出不等之鸡也。

○论收卵第十八

收卵用绵花包严,不可摇晃。

头一卵不可收,收之无用。

头之後方可次第收而伏之(再又论,红白上有斑点者,此乃蛋胞受伤,其蛋无用)。

○论抱卵第十九

凡抱卵必先择其雌鸡。

红脸者抱之收盛,白脸者抱之而雏危也。

若卵抱过一二日者,则无用矣。

抱鸡蛋之地,不可与碓房相近,若相近则蛋皆震坏。

○论照成第二十

鸡伏卵三日,拿至灯下照看,有黑点、周围有血丝者,此精血皆全之卵。

至七日血足,十二日形体全分矣。

○论出第二十一

鸡之抱卵二十一日出,二十日打嘴。

自出者盛,若取出者则危矣(如血脉枯干不能自出者,犹人之难产,不治则不活矣。

以手轻轻微取,则庶几活矣)。

○论雏第二十二

夫雏之初生,以分其高下。

其胎毛或白、或紫、或粉红、或如田鸡背之花者,皆为正色。

再项粗、骨重、脚腿周正、项上绒毛不堆厚者为佳。

若非白、非紫、非灰、绒毛厚者为下,无用(毛厚、骨轻、项细长、脚爪不正者为下)。

○论二日见水第二十三

夫万物莫不润乎水。

五穀非水不生,百类非水不成。

凡生者,无不以水为要。

夫雏鸡初生二三日,则饮生水,不然则成疾矣(若不二三日与水,令大鸡代饮之,恐生坠水之疾)。

○论洗虱第二十四

凡鸡雏,六七日,必用百部五钱煎水,洗头、项,洗尾下当内,洗翅下。

後洗大鸡,必晚时洗,则言鸡卧定。

虱非洗则不净;雏非洗则不能精也。

○论浴土第二十五

夫土者为万物之母,所生者最多,所载者最广,其功大矣。

即生畜之类,亦无不赖其长养者也。

鸡之浴土,犹人之沐浴。

鸡性最喜土,必要不时浴土,则神清气爽,百病不生。

若不使之浴土,则羽毛焦枯,虱生遍体。

大鸡若不浴土,而不长渐至危亡矣。

用水将土半潮,不可太湿,罩于无风之处,任其飞展、沐浴。

若雏鸡一日三次为度。

○论养处第二十六

夫鸡之栅栏,犹人之屋也。

居不遂意,则人心不乐。

禽畜亦然也。

《书》云:

德者,人之所得,使万物各得其所欲。

言物性与人性相宜也。

凡养之处,必择僻静之地,宜乎向南阳头。

小屋前面有栅栏,方圆五尺,内垫黄沙,不可太湿,亦不可太燥。

又不可近鸡、犬、鹅、鸭喧哗之处,恐有损伤之患也。

若不预防,更恐跳掷惊骇,必致损伤矣。

○论食水第二十七

夫养鸡之道,全赖乎食水得宜。

即如人之饮馔,花木之培植。

若不得其宜,则有夭折之患矣。

畜养之道,必分其苍、雏、早、晚四者。

若不分别,一概溷杂,未免太过不及,失其生之道矣。

第一种苍者,无论大小,皆不可以肉面厚味喂之。

世俗不晓其故,恐鸡力簿,一概加之厚味,膘足太过,不但临场喘乏、肉战,而能成疾也。

只以高粱早晚二次,中午不过豆芽、水菜食之。

若天寒加煮熟江豆一合为度。

雏者有敦厚硗薄之分。

敦厚者养法同苍,但晚食必以江豆足喂之,亦不可与肉面食之。

硗薄者养法同前,但晚食加肉面剂。

早者,或腊月雏、或正月初旬之雏,皆为之早。

十月满足之鸡也,不可以厚味加之。

水自早至晚不可断却,令其任意饮之,一日二次更换新水。

若有病鸡,食盆、水盆务须小心洁净为要。

不可与好鸡共之,恐沾恶气而生病也。

○论春养第二十八

夫春养乃为第一,若失其调护,则变患生焉。

隆冬之际,天气严寒而不加美食,其膘不足,而且无力也。

春非冬比,如不随时更法,其鸡尽废也。

春,苍、雏皆去其肉面,只可高粱任其自饱,晚食江豆少许,尽可足矣。

若不然,春月惟鸡易能上膘。

雏皆满十月之外,即如人中年壮盛,筋骨丰隆,与苍无别也。

必养于半阴半阳之处,与以潮润之土,令其浴之,是其法也。

惟春令之斗,无论苍雏好歹,能养者为上,失养者为下。

若膘肥,临场必喘乏、肉战,不耐而自输也。

或日多未斗者,亦如春月之养,羽凭伤损,失其翎毛,其性自懦,必有不测之输也,可为慎之。

但春月收小雏,晚间不可收于暖屋内。

出卵四十日,离乳鸡别养,不然皆生疾病矣。

春令和暖,大鸡伏其上,暖屋火气熏蒸,小鸡挨靠,以至于伤热,则羽毛不生,脚爪枯干,鼻流清涕、渐至瘦弱,水食减少,立处合眼。

此皆受热之过也,重者死矣。

若如此急移于无火之屋,以湿润之土浴之。

归不可喂足,若食多不能运化,若太少,又不能复原。

取其中和,看其轻重,如养懦弱之婴儿,方能挽回也。

若养无病小鸡,一日分四次喂之。

早喂小米、高粱;巳时喂牛肝面剂,不令其饱;未时喂豆芽;晚收喂江豆掐碎小菜,任其自饱收之。

初更之时,饮水一次。

若不饮水,所喂之食不能运化。

每日罩半阴半阳之处,以潮土浴之,早、晚二次放出,任其飞跳,一日三次换水,春养之法也。

○论夏养第二十九

夏令火旺,旭日升空,万物孰不避其销烁?

惟鸡之畏暑更有甚焉。

养者必择幽避之处,只宜高粱、豆芽清凉食喂之。

每日换水三次,置于阴处,不可使日色晒热。

亦不可喂以肉面,若喂肉面,不但生疾,而且冬不能利(便)也。

太瘦者必以好食加之,方能得肥,至秋膘落翎毛而早。

若膘肥肉满,必不能贪食,岂得翎毛脱得丰盛乎?

夏间喂以清凉之食,至秋羽毛脱动再加好食催之,方为妙法。

再不可膘肥,膘肥而内中油满,至冬临场时,千方百计不能去内油耳。

大凡小鸡只可凉爽亮囤盛之。

喂法同春,但不可以肉面喂之,只可绿豆、江豆足矣。

○论秋养第三十

当秋令气爽风清,乃养鸡之第一要时也,若失其调养,必至危亡,则一年之功尽废矣。

其养法同夏,但蚊虫正盛之时,雏鸡最怕,苍鸡无妨。

将雏晚收于风凉之地,置之有风之处低卧,不可甚高,如甚高卧,必被蚊虫重咬。

若被其伤者,满头头面皆损破结痂,世俗不知皆谓出痘,此论大谬矣。

若被蚊虫所伤,切不可加以厚味,只可高粱、绿豆清凉之物喂之,方谓调和中和。

天气凉爽,不拘苍、雏皆加以厚味催之。

雏者乃骨肉、翎毛齐长之时,若不加以好食焉能壮健。

若食薄不足,则身瘦、项长或翎迟滞,如此者皆食水养法不得宜之过者也。

苍、雏翎毛更新之时,可煮熟麦子同高粱喂之,方能脱毛。

如脱不快,加生牛肉切碎,入滚水内一过即捞起,不可太热。

若至秋令翎毛不脱者,用手拔去身上翎一二处,将翅隔一根拔一根。

若不留旧翅,或啼鸣或别鸡将新出之翅,尽皆拍坏矣。

所以拔去旧毛者,引其血脉上升而催之也,再加以蜘蛛、马蛇喂之,此物若能食三五次,鸡必肉热,不时更换新水,任其自饮一饱,十八日後旧毛皆脱落,新毛生矣。

至白露前後十日内修距之时。

若早修则无凭据,必等此时方可。

用小锯将距根留三分长锯去,用小刀将周围皮去净做尖,用绵花灰覆其上,用布缠裹。

过二十四日方解去见风,一月後用锉锉净,平光为度。

季月之养,无论苍、雏,皆羽毛丰隆正齐之後,必移于向阳之处,晒之为度。

○论冬养第三十一

冬令收藏,万物凝结,天气严寒,乃阳伏阴盛之时候。

天地好生无穷,养育类群。

当冬日,夫兽者毛生敷厚,禽者羽翼整之时者。

惟鸡者无论苍、雏,皆待此时为之约也。

不可试之太早,必待毛干方可,不然则难辨其真假也。

譬如,毛先干者,必身健力足。

若毛尚未为干者,自然力怯。

若不以此为戒,则真假难分矣。

冬养之法,必置于无风向阳之处,早收晚出。

栅中之土,不可太潮太燥。

若苍者不可加之肉面。

只早晚喂高粱二次,午间喂豆芽菜,晚间加熟江豆少许。

雏者若敦厚早鸡,养法同苍,但江豆加之一饱为已可。

若硗薄膘欠者,晚间加以面剂。

再看食嗉小者,恐夜长膘欠,待初更时分,加以好食以饱。

饮水之後收于避风之处,暖囤盛之可也。

○论分养第三十二

夫分养不可不知法也。

群雏中必分上下各养,不然喂食不均,但使雄不得其自然而食之。

雄鸡五六个月之後各自分开,使其性长狂,欺其懦怯弱者。

如中秋乃雏鸡贪食欲壮之时,若不一一分养,弱必被壮者追打无躲藏之处,不但食水不得其自然而性懦也,翎毛不长,而交晚迟矣。

必分于幽僻之处不见鸡,使其欲性长。

若十分见鸡不斗,使之一雌同栅,令其狂燥,不然则终不斗矣。

○论斗後第三十三

夫鸡之斗後,则精力用竭,神气不收,身带重伤,如人之受刑,不经心调养,则生变患。

斗毕之後,用鸡翎或绵纸探入嗓内,搅出粘痰恶血,以尽为度。

再用拿热汗巾将头面、脖项细细尽蘸,若不然则血聚而成癀矣。

如此之後,口嚼茶叶一团,填入喉内,置之囤中安歇。

喘息一定,则饮水五六口。

传语云:

鸡若斗後,不可饮水,若饮水则成病矣。

殊不知斗後若不饮水,则口舌必干而嗓生癀矣。

但饮水不可太过,分三五次饮之。

三日内勿喂厚味之食。

至六七日,用绵巾蘸热水洗其面与脚爪,伤重十日为度,若甚重者半月亦可。

伤之鸡,遍身筋骨疼痛,不可与众鸡相近,恐其惊震,则性怯矣。

○论嘴眼第三十四

夫鸡之嘴眼乃一身之要物也,无此二者则成废物矣。

鸡之斗後微去上嘴尖者有二种:

但去硬壳,不动肉者,不必多养,待半月後可矣;再斗若肉损者,做一布套套之,用线系其冠上,待其长完覆下嘴为度;全去壳者,养法同上;半折者,看轻重,若不见血者,同上套之,二十日为度;若见血,内肉不损,一月为度;若内肉损伤,全脱落者,即无用矣。

根伤亦同上,旁劈者无妨,若尖劈者,以香火烧之,则别处不劈矣。

若不然劈大无用。

嘴乌者不可斗,斗之其壳不落,待其壳自落後再斗无妨。

若嘴复微见血者,套法同前。

若肉嘴损折脱落出血太多者,无用矣。

若斗将嘴打入咽喉内不能自出,急用指搬出无妨。

下嘴伤者套法同前系线,用弦穿于耳坠系之。

大凡养嘴之法,过五月後每日用汤三五次,不可见风,见风则抽干无用矣。

○论结翅第三十五

鸡之两翼最不可少,少者不结则力不均,必至跌落。

或用线缝,或用鹅翎管套粘,方可为佳。

○论失养第三十六

孟子曰:

“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

”禽畜亦然也。

夫鸡之失养者有四焉。

如春令失养者,假如雏鸡不喜燥土再加炎日晒之,其雏必有枯干之患。

群雏众多,晚间收在一处挨挤,热气熏蒸,或害眼、或流涕渐至枯干,此春令雏之失养也。

苍鸡失养,春月天气融和,易能肥健,若不减去厚味,则出场喘乏,不耐而自卧倒,轻者肉战而输,重者油化而死。

再如,三冬内登蛋太多,精神疲乏,不可不戒其交媾,不然临场力怯、脚矮,皆失养之过也。

如夏炎热,若雏鸡同失上养。

惟苍者若脸紫、气粗、生痰,皆因土燥不得其润,被日所晒,失其更水,渴饮日晒之水成疾,皆夏之失养也。

或秋令渐寒,因阴雨连绵,雏者若脸白、冠瘦、身体羸弱、完壳不化,皆因受寒湿之气也。

苍鸡至秋翎毛尚未更者,乃受寒湿之气,或食水不调,以至于此,乃失养之耳。

冬之失养者,天气寒冷,或遇风雪交加,收放不得其法,冠瘦、面无光彩,每日嗉宿食不化,粪糖不正,有病不觉,世俗不晓,是日临场,其鸡必输,此失养之故耳。

再如天气十分寒冷,必将水放于栅外,令其头出而饮。

若将水置于栅内,或见人、或见雌,必然跳跃,两足沾水易生冻疮,指节脱落成废物矣。

临斗三日前不可浴土,若浴土成无力也。

○论病因第三十七

夫病者必有所因而成之,再无无因而成病也。

人者,万物之灵,尚不逃于七情、六淫,而况禽畜乎。

七情:

喜、怒、忧、思、悲、恐、惊。

六淫者:

风、寒、暑、湿、燥、火者也。

七情之中,鸡虽缺其一二,而六淫全焉。

病因何足道哉,夫鸡之病果系天灾,病难何必言之。

更有一种,受病之害而于鸡不得不载之焉。

如贫贱之人,窥其养鸡之意,原为生利也,当喂饮之时,不假他人之手,必亲身喂饮调理,自然安泰也。

若富贵之家养之必多,乃使家人喂饮,不知家人喂饮岂能如亲身妥当。

或当喂饮而不喂饮,或不当喂饮而喂饮焉,此所谓喂饮不得其时。

或水土不得其宜。

或将鸡终日囚禁栅中,不能出栅跳跃,爽其精神,通其血脉,壮其筋骨,主人焉得知之。

如是者,欲其病之不生,命之不毙也,鲜矣。

○论病养第三十八

夫鸡之病犹人之病也,无非受其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气以成病,若不细心调理,安能有生乎?

必顺其阴阳,审其寒热,辨其虚实,分其表里,方能挽回也。

大凡禽类之疾虽与人同,但其难明之故更甚焉。

夫人有望、闻、问、切四法,其易知耳。

鸡但可存一失三法,安能得其真切也。

三法者,闻其呼吸不能;与人对答及问其病不能告诉;切之以脉,无脉可诊,故鸡之病,所以难养也。

大凡鸡有病,食水懒餐,精神减少。

速移于幽僻之处,宁可薄淡其饮食,勿令过饱,使其易得运化,如此依法细心调理方得愈也。

医治之法,随症调养,皆载于後各病论中。

○论伤寒第三十九

夫鸡之伤寒,乃果真中其寒也,与人不同。

人之伤寒者,十中有一二真也,果系冬冷严寒得其病症,乃真伤寒也,馀则不然。

《经》曰:

“冬伤于寒,春必变瘟。

”人之春夏之病,皆非真伤寒也,故寒者鲜矣。

鸡厚无伤寒之病,如乡野之养,无非以高架而令其卧,若果有伤寒之病,天下之鸡难养矣,殊不知皆人使其得病耳。

譬如乡野之鸡反能得其自然,日间游于田里,若遇大寒大风,自能回避居于向阳之地,晚间卧于高架,群鸡挨挤一处,火力更甚,故无伤寒之疾。

夫斗鸡者,畜于富贵高粱之家,日居栅内,晚收于暖囤。

若微失其调和,故易感之也。

《经》云“寒则伤荣,风则伤卫”,荣卫一伤,皮毛闭塞不得流通,故伤寒之疾成矣。

鸡若伤于寒者,必面紫、冠黑、口内青色、腿紫、口内啼鸣不完,乃伤寒也。

或若天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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