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能源站项目一期机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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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能源站项目一期机组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

目录

一、目的2

二、适用范围2

三.编制依据2

四.工程概况2

五.施工准备工作2

六.安全防护措施3

七.质量保证措施3

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3

九.相关的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内容3

一、目的

确保深基坑基础工程施工严格按计划、程序进行,符合设计要求,克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质量,及后期工序开展需要。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X多联供能源站项目一期2×390MW机组如循环水管等深基坑基础施工工程。

三.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2)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雨污水施工方案;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6)《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

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四.工程概况

4.1工程简介

XX多联供能源站项目一期2×390MW机组工程

本工程±0.000标高相当于56年黄海高程4.700m。

五.施工准备工作 

基坑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查勘现场,摸清工程实地情况。

(2).按设计或施工要求标高整平场地。

(3).做好防水排水工作。

(4).设置测量控制网。

(5).设置就绪基坑施工用的临时设施。

5.1施工组织机构

5.2机械、人工开挖及排水处理

5.2.1机械开挖

1.机械开挖的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切线分层开挖、排降水、修坡、整坪、留足预留土层等。

相邻基坑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

挖土应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检查坑底宽度,不够时及时休整,每1m左右修边一次,至设计标高,再统一进行一次修坡清底,检查坑底宽度和标高,要求坑底凹凸不超过1.5cm。

在已有建筑物侧挖基坑应间隔分段进行,每段不超过2m,相邻段开挖应待已挖好的槽段基础完成并回填夯实后进行。

2.对深基坑土方,宜用机械开挖,深5m以上土方用反铲挖土机分层开挖,基境内配以小型推土机堆集土,土方用翻斗汽车运出。

3.为防止超挖和保持边坡坡度正确,挖土坡度采用1:

1放坡,基底工作面均为1m,机械开挖至按近设计坑底标高或边坡边界,应预留30~50cm厚土层,用人工开挖和修坡。

5.2.2人工开挖

1.人工挖土,一般采取分层分段均衡往下开挖,较深的坑(槽),每挖1m左右应检查边线和边坡,随时纠正偏差。

2.如开挖的基坑(槽)深于邻近建筑基础时,开挖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和坡度,以免在施工时影响邻近建筑基础的稳定。

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采取在坡脚设挡墙或支撑进行加固处理。

3.挖土时注意检查基坑底是否有古墓,洞穴,暗沟或裂隙、断层(对岩石地基)存在,如发现迹象,应及时汇报,并进行探查处理。

 

4.弃土应及时运出,如需要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堆土坡角至坑边距离应按挖坑深度,边坡坡度和土的类别确定,干燥密实土不小于3m,松软土不小于5m。

5.基坑挖好后,应对坑底进行抄平,修整。

如挖坑时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灰土或砾石回填夯实至与地基土基本相同的密实度。

6.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工序时,应预留15—30c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5.2.3降水、排水处理

设置排水沟,将地面水排到挖好的集水坑里,并内吊放潜水泵一台,用铁丝吊放牢固,固定井口。

潜水泵在安装前,对水泵本身和控制系统作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

安装完毕进行试抽水,满足要求后转入正常工作。

抽水作业时,三班轮流,昼夜值班,水泵故障及时检修或更换。

潜水泵在运行过程中每2小时观测一次水位,检查电缆线是否和井壁相碰,检查密封的可靠性,以保证水泵正常运转

5.3地基局部处理

对于基坑开挖过程中或开挖后遇到特殊地基问题要进行地基局部处理,以下是特殊地基的局部处理方法。

5.4.1坑的处理

1若松土坑在基槽中,且较小时,将坑中软弱虚土挖除,使坑底见天然土为止,然后采用与坑底的天然土压塑性相近的土抖回填,当天然土为砂土时,用砂或级配砂回填,天然土为较密实的粘性土,则用3:

7灰土分层夯实回填,天然土为中密可塑的粘性土或新近沉积粘性土,可用1:

9或2:

8灰土分层夯实回填。

2若松土境较大且超过基槽边沿时,因各种条件限制,坑(槽)壁挖不到天然土层时,可将该范围内的基槽适当加宽,用砂土或砂石回填时,基槽每边均应按l1:

h1=1:

1坡度放宽,用l:

9或2:

8灰土回填时,基槽每边均应按l1:

h1=0.5:

1坡度放宽,用3:

7灰土回填时,如坑的长度2m,基槽可不放宽,但灰土与槽壁接触处应夯实。

3若松土坑较大且长度超过5m时,将坑中软弱土挖去,如坑底土质与一般槽底土质相同,可将基础落深,做1:

2踏步与两端相接,每步不高于50cm,长度不小子100cm,如深度较大,用灰土分层回填夯实至坑(槽)底一平。

4若松土坑较深,且大于槽宽或1.5m时,槽底处理完后,还应适当考虑是否需要加强上部结构的强度,常用的加强办法是;在灰土基础上l~2皮砖处(或混凝土基础内)、防潮层下1~2皮砖处及首层顶板处各配置3~4根φ8~12钢筋,跨过该松土坑两端各1m。

5对地下水位较高的松土坑,将坑(槽)中软弱的松土挖去后,再用砂土或混凝土回填

六.安全防护措施

6.1安全防护措施

为确保作业安全,基坑作业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⑴、基坑周边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基坑上口周边设置Φ48钢管护栏,高度1200,刷成斑马色,距基坑边距离不小于1.0m(见附图)。

⑵、基坑四周3.0m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和土方,车辆进出场设专人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

⑶、基坑内作业的安全保护

①、挖土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层挖土前认真检查坑壁和支撑的可靠性,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测试和检查。

②、基坑夜间连续施工,夜间施工照明在高处安装照明投射整个施工现场,坑边夜间设红灯警示,专人值班负责安全。

6.2施工措施

1、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

2、基坑开挖时要对附近地下缆线采取保护措施。

标明位置,现场设专人看护指挥。

3、开挖过程中注意土质变化情况,土质不好时采取支护措施。

4、基坑四周做1.2米高的临时围栏,并用密目网封闭,夜间设红色警示标志,见防护栏示意图及基坑防护示意图。

5、基坑顶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10米范围内不许机动车辆通过。

6、施工时将基坑边上散土和活动碎石清理干净。

7、基坑开挖前完善四周临时排水设施,对现况排水沟渠进行疏通,防止水冲基坑。

8、加强施工现场边坡监控,在基坑周围共布置测点,并在周围布设沉降观测点;结构施工期间做到每日一测,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

9、建立完善的预警报告制度,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坡顶连续三天以上位移速率大于3mm且不收敛、坡顶累计位移50mm、坡顶地面明显沉降、地面明显开裂及时上报。

防护栏示意图

基坑防护示意图

6.3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

基坑主要危险因素为:

塌方、落物伤人、管线破环、人或者机械产生的安全事故。

原因及对策如下:

塌方:

原因:

主要是因为土质不好,放坡不够,或者有地下水及雨水冲刷。

对策:

根据地勘资料确定合适的边坡,并且在开口时适当加大尺寸,当遇到不稳定地质条件时适当加大坡率,通过该土层后正常放坡。

对于开挖过程中出现的塌方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锚固支撑、斜柱支撑等措施,防止边坡塌方,具体施工方法见下图:

施工期间加强滑坡的监测监控,对点位有变化需立即停止现场的施工,加密观测次数,仔细分析点位的变动原因,确定具体处理方法施工前必须做好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断地表水流入。

落物:

原因:

坑边坡上松动石块没有清理干净或者施工过程中落物。

对策:

将坑边异物清理干净。

6.4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坍塌事故后,立即通知现场安全员,并由安全员组织施工人员紧急撤离至安全区域。

2、如有人员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取得联系,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严重程度,并派人到路口接应。

3、在向有关部门电话求救的同时,对受伤人员在现场安全地带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

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

4、立即上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并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5、如有人员被掩埋,要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人员按部位进行人员抢救,尽快解除重物压迫,减少伤员挤压综合症的发生,并将其转移至安全地方,防止事故发展扩大。

七、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前,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内业、质安员等认真学习和阅读施工图纸及有关规程规范,了解和掌握设计意图,并编制施工方案报业主及监理单位认可后施工。

2、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重点和施工难点,组织调研和讨论,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卡,严格按卡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认真贯彻各级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跟踪检查制,工序控制和层层把关。

3、严格技术复核和技术交底制度。

轴线、标高在专职测量员施测后,由责任工长、质检员复核无误后,作明标记。

隐蔽工程应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地堪共同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工长、质监员、安全员、试验、测量、材料等人员作综合技术交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由专业工长向班组长作详细的作业技术交底。

4、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人员及工长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收集和整理好有关技术资料、质保资料、自检资料等,分类编号成册,保证软件资料整齐完善,随时备查。

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种资料、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等,及时办理各种验收签证手续,保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与工程同步进行。

6、配备完整的检测器具,加强计量管理。

认真做好测量放线工作,严格控制好轴线和标高。

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8.1、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目标:

创文明工地、环保工作达标工地。

8.2、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现场设排水设施,保持场内无积水;施工临时道路保持平整、坚实、畅通。

2、现场不准随地大、小便,现场内的土方、零散碎料和垃圾及时清理、码放,以免影响施工。

3、施工现场的机械、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4、施工现场各种标语牌,字迹书写规范,工整完美,并经常保持清洁完美。

5、料具和预制构件分类码放整齐。

码放预制构件和模板的场地要求平整、密实,有排水措施,码放符合规定。

6、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依据材料的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火、防尘、防破坏等措施。

易燃、易爆、易碎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并设明显标志。

7、对影响社会交通及周围居民出行地段设专人疏导、设立显著的施工警示牌和宣传标语。

8、施工现场设专人洒水降尘,防止扬尘。

在施工工地出口设专人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全方位清扫,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8.3、环境保护措施

8.3.1、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加强对施工现场粉尘、噪声、废气监测和监控工作,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

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8.3.2、防止大气污染措施

1)土方、渣土等运输时,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2)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场区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上做到不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

3)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堆放,并用绿色防护网覆盖防止扬尘。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转运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8.3.3、植被保护及水土保持

1)在施工期间尽量少破坏路线周围原有的地物、地貌、植被。

2)始终要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一些有足够泄水断面的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3)施工过程中被硬化的土地,施工后均用农用铧犁松动并恢复植被。

九、相关的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内容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表7.1.7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

地面最大沉降

监控值

监控值

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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