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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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学生工作组
2014.9.1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鼓励并支持广大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包括: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学院事业发展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捐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的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在读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档案按时转入我校者;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第五条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名额,以研究生院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的完成学业。
学校按照博士生和硕士生一定的生均标准,依据学院学制内档案在校的研究生规模(不含MBA、MPA),将学业奖学金的经费划拨至学院。
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经费额度(含学校拨款、自筹、校友捐赠等),结合发展目标与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博士生获奖的覆盖面为100%,硕士生获奖的覆盖面85%)、等级、奖励标准,自行确定学制内的评奖次数(硕士2次,博士2次),并可作动态调整。
类别
等级
额度(万元/学年)
博士生
一等
1.8万
二等
1.4万
三等
1.0万
硕士生
一等
1.0万
二等
0.8万
三等
0.4万
第八条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
“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用于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奖励。
其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奖励标准为每生2.5万元,名额以研究生院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其评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章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院在籍且无固定收入的全日制研究生。
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
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担任本科生助教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助学金3000元/月;未通过助教遴选者、上一学期助教考核不合格者、不愿或不能担任助教者,助学金为2000元/月。
三年级、四年级博士生不作助教要求,助学金为3000元/月。
硕士生助学金为500元/月。
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
类别
比例
额度
备注
博士生
100%
3000元/月
一、二年级博士生未担任助教者,其助学金为2000元/月
硕士生
100%
500元/月
全年按12个月发放
第十条硕士生“三助”助学金
“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助教、助管”的岗位酬金,由学校出资;“助研”的岗位酬金,由科研项目课题组自行安排。
“助教”岗位酬金不超过350元/月,每周实际教学工作量不低于6个小时;“助管”岗位酬金不超过300元/月,每月工作量为30-50个小时。
“三助”助学金的管理,按照《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学生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处等部门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学校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审定拨款和有关奖学金的指标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学院的评选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为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不少于3名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评选实施细则,组织初步评选、处理学生申诉等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在每年9月开始评选。
其中国家奖学金和扬华奖学金的评价方式,重点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成果;学业奖学金的评奖方式,以学术成果、学习成绩为主,可适当考虑社会服务、社会实践等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国家奖学金与扬华奖学金可以兼得,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在学制内可以多次申请,但已使用过的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学业奖学金可以与任何一类奖学金同时获得。
第十五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国家奖学金、扬华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必须进行校院两级公示,每一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对评审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院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申诉人如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我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用于表彰政治思想坚定、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明显的学生。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可以重复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生的当年,既可以按博士生身份申请,也可以按硕士生身份申请,由研究生自行选择以何种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的次年开始,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4、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在参评学年内,出现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
(3)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4)在参评学年内,休学者、保留学籍者及转专业者;
(5)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4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直博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6)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三、奖学金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副主任委员,导师代表、教务员或辅导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选、申诉处理等工作。
四、奖学金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申请表》(附件2),向学院评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2、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按照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指标120%的比例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所有博士、硕士候选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由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依据答辩成绩确定拟获奖人选和后备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3、对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4、研究生如经查实伪造个人信息,将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5、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年不能兼得其它各类专项奖学金。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参加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按照权重计算综合成绩。
(一)权重分配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40%
60%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成绩权重
学习成绩
学术成果
15%
85%
其中:
学术成果分=发表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分+科研获奖分+获得专利分+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分+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分
(二)学习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注:
在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形势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等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三)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学术成果包括:
发表科研论文、主持科研项目、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和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论文计分办法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情况根据期刊等级划分如下:
刊物级别
每篇分值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一区
80
SCI二区
60
SCI三区
40
SCI四区
25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25
核心期刊(CSCD)核心库论文、CSSCI期刊论文
15
中文核心期刊、SCI/SCIE/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
8
统计源期刊
4
一般正式刊物、国内公开发行的会议论文
1
院内学术刊物
0.3
注:
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刊物复印件、检索证明为准。
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全文复印件。
①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
100%;
2)两位作者:
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3)三位作者:
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5%;
注:
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校内外联合导师以教务名单为准),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②SCI/SCIE/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计分限2篇;
③国内会议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发表及院内刊物发表文章计分限2篇;
④刊物级别认定以正式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⑤发表在各级期刊增刊或论文专辑的论文,计分办法同“一般正式刊物”;
⑥发表在扩展库或非核心库的在原刊物分值上乘以0.75。
2、科研项目
只计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项目需通过学校审批且已正式立项。
研究生主研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不计分。
承担工作
项目级别
加分分值(分/项)
主持项目
国家级
50
省部级
30
校基金
10
院基金
4
3、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计分情况如下:
加分项目
排名
分值
出版专著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20
出版教材
排名第一
20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参编专著
4
参编教材
2
注:
著作或教材必须是已经公开出版并与专业相关,以署名完成章节为准,只参与文字及资料整理工作不予加分。
4、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加
分
获奖类别
加分分值
国家级特等奖
100
国家级一等奖
70
国家级二等奖
50
国家级三等奖
40
省部级一等奖
30
省部级二等奖
20
省部级三等奖
10
校市级一等奖
8
校市级二等奖
6
校市级三等奖
4
注:
科研获奖加分以署名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论文或成果)获得多项奖励时,按最高奖项计算;
5、专利授权
加分项目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已获受理,但未获授权
分值
40
15
15
4
2
注:
专利加分以署名的授权证书为准,署名前五位有效;如果署名前五位中有导师,则导师不计入有效排名,署名顺序依次向前递补。
1)单独署名:
100%
2)2个署名,第1署名70%,第2署名30%
3)3个署名,第1署名60%,第2署名25%,第3署名15%
4)4个署名,第1署名55%,第2署名20%,第3署名15%,第4署名10%
5)5个署名,第1署名50%,第2署名20%,第3署名15%,第4署名10%,第5署名5%
6、学术活动
等级级别
国际学术活动
(国外举办)
国际学术活动
(国内举办)
国内学术活动
校级学术活动
院内学术活动
加分
24
12
6
2
1
注:
①应提交邀请函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②申请者需在学术活动中宣读论文,并附照片、新闻和导师签字的证明材料;
其中:
主会场发言的加分不变,分会场发言的加分按会议等级乘以0.75。
③会议优秀论文加分按会议等级乘以0.25,以署名证书为准。
7、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
等级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15
10
5
省部级
15
10
7
4
校级
4
2
1
0.75
院级
1.5
1
0.5
0.25
注:
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加分以署名的获奖证书为准;
②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获奖的等同于本人获同级别奖励,以立项及获奖材料为准。
(四)其他奖励
对于见义勇为等表现突出,为学校及学院赢得巨大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认定,可在上述评价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值。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2014年9月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根据《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三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2.5万元。
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标准,以研究生院下达的名额为准进行评选。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第五条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学科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来自其他高水平大学的“直博生”,如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名列所在高校所在专业前10%,也可以申请。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普通博士生,应提供近3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第六条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普通博士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
不应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第七条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兼得,但获奖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八条以下研究生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
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学术失范行为者;
3、不按时注册者。
第三章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直博生提供本人高水平成果和成绩排名。
第十三条硕博连读和普通博士生,提供3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按照加分细则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第十四条学术成果加分细则:
等级级别
分值
A++
100
A+
70
A
40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A++、A+、A级期刊列表见附件。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九条扬华奖学金每年9月初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网上自行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后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
第十条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成绩计算,按照评选指标120%的比例将候选人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所有候选人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依据答辩成绩依次确定拟获奖人选和后备人选,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扬华奖学金经校院两级公示后,一次性发放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五章个人申诉
第十五条对扬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院应在接受申诉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六条如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校级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学校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
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奖助工作委员会附则解释。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修订)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奖范围
凡就读于西南交通大学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在学校当年档案转入截止时间前转入档案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脱产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奖条件
1、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违反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违反《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
(2)在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3)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及免研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成员。
(4)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未按照要求每学期向所在学院和国际处提交留学进度报告者。
(5)外国留学生及来自港、澳、台地区已享受其他资助的研究生。
三、评奖办法
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根据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成果、思想道德素质情况,计算综合成绩并排名,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评议,由院党政联席会审查后上报学校。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
类别
课程平均分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55%
30%
15%
其中:
学术成果分=发表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分+科研获奖分+获得专利分+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分+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分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成绩:
类别
课程平均分
学术成果分
思想道德素质分
权重
35%
55%
10%
其中:
学术成果分=发表论文分+科研项目分+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分+科研获奖分+获得专利分+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分+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分
四、课程成绩计分办法
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包括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课和选修课。
注:
在课程成绩平均分的计算中,只考虑有学分且按照百分制成绩打分的课程,形势政策课、科研实践、学术报告等不参与平均分的计算。
五、学术成果计分办法
学术成果包括:
发表科研论文、主持科研项目、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科研获奖、获得专利、参加学术会议活动和参加学科竞赛及科技活动,要求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南交通大学为单位申请且与所学专业相关。
1、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情况根据期刊等级划分如下:
刊物级别
每篇分值
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SCI一区
80
SCI二区
60
SCI三区
40
SCI四区
25
EI收录的期刊论文
25
核心期刊(CSCD)核心库论文、CSSCI期刊论文
15
中文核心期刊、SCI/SCIE/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
8
统计源期刊
4
一般正式刊物、国内公开发行的会议论文
1
院内学术刊物
0.3
注:
论文认定以录用通知、刊物复印件、检索证明为准。
只有录用通知的,需附论文全文复印件。
①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
100%;
2)两位作者:
第1作者70%,第2作者30%;
3)三位作者:
第1作者70%,第2作者25%,第3作者5%;
注:
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校内外联合导师以教务名单为准),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②SCI/SCIE/EI/ISTP收录的会议论文计分限2篇;
③国内会议论文、国内一般刊物发表及院内刊物发表文章计分限2篇;
④刊物级别认定以正式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⑤发表在各级期刊增刊或论文专辑的论文,计分办法同“一般正式刊物”;
⑥发表在扩展库或非核心库的在原刊物分值上乘以0.75;
2、科研项目
只计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项目需通过学校审批且已正式立项。
研究生主研或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不计分。
承担工作
项目级别
加分分值(分/项)
主持项目
国家级
50
省部级
30
校基金
10
院基金
4
3、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计分情况如下:
加分项目
排名
分值
出版专著
排名第一
50
排名第二
30
排名第三
20
出版教材
排名第一
20
排名第二
15
排名第三
10
参编专著
4
参编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