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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服务综合规范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畴………………………………………………

2、术语…………………………………………

2.1流动人员……………………………………

2.2流动党员……………………………………

2.3人事代理……………………………………

3、资质………………………………………………

4、业务范畴…………………………………………

5、服务流程和规定…………………………………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受…………………………

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受…………………………

5.3人事档案转出……………………………………

5.4人事档案查询……………………………………

5.5档案材料接受……………………………………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5.7办理档案工资调节手续…………………………

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5.17单位订立人事代理合同…………………………

5.18个人订立人事代理合同………………………

5.19人事代理单位接受员工………………………………

5.20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1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5.22人事档案库房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

人事代理服务规范

1范畴

本规范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人才市场(武汉大学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提供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户籍托管及流动党员管理等服务业务范畴、服务流程及基本规定。

2术语

2.1流动人员

特指在依法获得有关资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保存人事档案人员(如下简称个人)。

涉及辞职或被辞退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与用人单位终结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未贯彻工作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外商投资公司、乡镇公司、区街公司、民营科技公司、私营公司、股份制公司、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队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国公司常驻代表机构中方雇员;其她流动人员。

2.2流动党员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因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党员。

2.3人事代理

是指受公司和机构或个人委托,提供职称评估申报、人事档案管理、社会保险金收缴、集体户口管理等事务性服务,不涉及劳动关系法律责任转移。

3资质

系指经政府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人才服务机构,具备从事授权范畴内人事人才社会化服务和管理资格。

4业务范畴

4.1办理人事档案转入转出,档案委托代管手续,档案查询、借阅手续。

4.2办理原有人事关系接转手续,辞职(退)人员保存干部身份手续。

4.3办理人事档案材料接转手续。

4.4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4.5办理档案工资调节手续。

4.6办理外地人才引进(干部调动)手续。

4.7提供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人事人才信息、毕业生就业政策征询。

4.8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入户手续。

4.9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4.10受托管理毕业生储备人才集体户口。

4.11开展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鉴证。

4.12办理档案托管人员因公出国手续。

4.13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中高档专业技术职务手续。

4.14与用人单位订立人事代理合同,建立人事代理关系。

4.15代办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服务流程和规定

5.1单位托管人事档案接受

5.1.1编号。

在单位与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如下简称“市人才中心”)或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如下简称“光谷人才中心”)订立人事代理合同后,为其设定一种档案托管单位代码。

5.1.2入库。

依照不同代理机构,分别将单位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或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内。

5.1.3档案异动及出具有关证明。

凭单位书面告知,为其员工办理档案转入或转出其名下手续及出具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法律规定人事证明。

5.1.4补充档案材料。

按年度向单位索取其员工当年形成归档材料,归入其员工档案中,并在武汉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档案管理信息库(如下简称“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有关信息。

5.1.5收费。

按照合同商定交费时间和金额向单位发送其应交员工档案管理费清单,并足额收取档案管理费。

在单位交纳费用后,应在交费清单上记下交费金额和时间,将清单存档,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修改其员工档案管理费交费记录。

5.2个人托管人事档案接受

5.2.1提交资料。

个人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原存档案单位名称、地址等有关信息。

5.2.2发函。

向个人原单位开具流动人员转档告知或商调函。

5.2.3接受档案。

接受个人人事档案,审核档案材料。

5.2.4接转关系。

接转行政(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5.2.5退回原单位档案转递告知单回执。

5.2.6订立合同。

与个人订立委托管理人事档案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人事代理服务组与个人各保存一份。

5.2.7足额收缴档案管理费。

5.2.8档案分类入库。

对在东湖高新区内用人单位工作或居住个人,其人事档案归入光谷人才中心档案库,其她人员档案归入市人才中心档案库。

5.3人事档案转出

5.3.1单位或个人提交调档告知或商调函,确认转档手续完备。

a)有人事关系人员转出

(1)调动到外地工作:

在调入单位有关材料上订立批准调出意见并加盖相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专用章;通过机要形式向调入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寄发档案,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库房登记档案出库状况,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调令开具干部调动简介信及工资转移单,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2)调动到本地其她单位工作:

在有调出调入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干部调动登记表》上主管部门一栏签章;凭商调函或调令出具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并办理档案转出登记手续,档案邮寄或交给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库房登记档案出库状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b)无人事关系人员档案转出

(1)转到外地:

凭外地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转档告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统一以机要形式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状况,并及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转出修改。

(2)转到武汉市内其她机构:

凭我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出具转档告知函办理转出手续,档案由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取走或以机要形式统一邮寄,库房登记档案出库状况,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及时做转出修改。

5.3.2对转出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明确,应及时补齐或阐明。

5.3.3在确认档案转出无误后,应及时与存档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终结委托存档关系和档案管理合同,同步留存调档函及有效证件复印件归档。

5.4人事档案查询

5.4.1查阅关于个人人事档案,应出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效简介信及查阅人有效证件,并声明查阅理由,方可办理查阅手续。

5.4.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5.4.3告之查阅人事档案必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

禁止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4.4告之借用、查阅人事档案人员,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5.4.5在核对存档信息和有关证件后,按照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提供开具有关证明等所需要服务。

a)属于政审类。

依照需求单位或部门书面材料,如实填写政审材料,并加盖相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b)属于证明类。

依照档案信息,如实开具有关证明。

5.5档案材料接受

5.5.1归档材料规定

a)事实精确。

b)材料完整。

c)手续完备。

5.5.2材料鉴定办法

a)拟定材料属于该人员。

b)拟定材料属于人事档案内容。

c)拟定材料符合归档关于政策规定。

d)拟定材料完整和手续完备。

e)拟定材料具备保存价值。

5.5.3书写规定

a)统一使用16开规格办公用纸。

b)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5.4分类精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晰、装订整洁。

5.5.5材料整顿应按照《干部档案内容分类及其排列原则》进行整顿。

5.6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单位或个人应提交单位简介信或个人存档凭证,及所需要提交其她证件。

经审核无误后,根据档案记载开具人事有关证明并加盖相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7办理档案工资调节手续

5.7.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7.2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7.3核定原档案工资,并根据国家关于政策规定进行调节。

5.7.4关于材料整顿归档。

5.8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5.8.1单位提交引进人才所需如下材料:

a)单位申请报告,阐明引进、调入理由。

b)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c)关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涉及学历、学位、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等,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户口及单位证明材料。

5.8.2审核并整顿提交材料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a)拟定与否具备干部身份。

对职前学历为普通高、中档院校毕业生,审查全国统分报到证和转正定级表;对职前学历为成教、自考等自费毕业生,审查自费毕业生报到证、转正定级表及市级人事部门批准录(聘)用干部审批表;对职后学历,审查招工手续及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录(聘)用干部审批表;

b)拟定干部调动登记表填写与否精确无误,其调入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否订立批准调入调出意见并加盖了公章。

c)拟定证件与否真实。

d)登记并报批。

填写《干部调动解决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登记,并将调动材料依程序送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

5.8.3审批批准后,告知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持《干部行政关系简介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并办理户籍转移手续。

5.8.4单位或个人持干部调动告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办理有关入户手续。

属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凭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干部行政关系简介信》、《工资转移证》,向代理单位转发《干部调动简介信》,同步将《干部行政关系简介信》及《工资转移证》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属个人委托人事代理,订立《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

5.9.1对符合我市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发放《武汉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及《用人单位信息表》。

对无人事主管部门单位,应由其先拟定一家人事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5.9.2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用人单位持如下材料开户注册:

a)填妥《用人单位信息表》,加盖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意见章。

b)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人事代理服务组在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向用人单位发放初始密码;毕业生自行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个人信息。

5.9.3网上核准。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订立就业合同后,按如下环节操作:

a)用人单位凭编号和密码登录“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需求。

b)单位凭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进行上报签约,签约后,经单位上级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市毕办在网上核准。

c)对经组织部门选调到基层锻炼应届高校毕业生,由各区人事局凭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号和上报密码上报签约。

5.9.4经网上核准后,毕业生依照不同状况按如下程序办理:

a)已开具省毕办报到证毕业生或市属中专毕业生直接按5.9.6条办理就业入户手续。

b)未开具省毕办报到证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合同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及户口证明,经核对后,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受函》,依次到学校、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c)自考、成教和省属中专毕业生领取《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受函》后直接到省毕办开具省级报到证。

5.9.5毕业生持如下材料办理就业报到及入户手续:

a)省毕办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市属中专除外)。

b)《毕业生就业合同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c)学历证书。

d)户口迁移证明(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e)市、区党政机关接受毕业生还需市人事局下发录取告知;市、区属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接受毕业生,需提供事业单位增人指标卡和盖有市人事局备案专用章《武汉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表》;实行人事代理单位,需由人事代理服务机构在《毕业生就业合同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订立批准人事代理意见。

5.9.6签转报到证。

毕业生持市毕办签章省级报到证、《批准入户简介信》、户口迁移证明依次到拟落户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及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到用人单位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5.9.7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接受毕业生凭档案(也可由学校转递)、省(市)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订立《武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

5.9.8解除就业合同和变更就业单位

a)审查材料。

对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合同,现单位已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报毕业生,审查毕业生和原单位批准解除就业合同意见;对已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一年内变更就业单位,审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批准变更意见、现接受单位及主管(或人事代理)部门批准接受意见。

b)登记备案。

登记毕业生基本状况,留存已审查材料复印件。

c)网上解约。

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毕业生签约管理区操作解约程序。

d)订立意见。

对变更单位为武汉市内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订立市毕办批准到主管部门(接受单位)报到意见。

对变更单位为市外,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订立市毕办批准变更意见后,由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变更就业单位手续。

5.10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

5.10.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10.2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0.3个人填写转正定级表并由单位订立意见,加盖公章。

5.10.4在转正定级表上加盖相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

5.10.5关于材料整顿归档。

5.11储备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5.11.1户籍迁入

a)对由市人才中心代理单位或个人,持迁入户口所需证件和材料依次到相应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审核入户手续后,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将表交回人事代理服务组,人事代理服务组按先后顺序予以编号,编号方式为年度—序号。

对由光谷人才中心代理单位或个人,按东湖高新区公安户政部门关于规定,其户口落入单位集体户。

b)填写《市人才中心户口挂靠人员状况登记表》。

c)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关于信息录入档案管理信息库中。

d)将《常住人口登记表》整顿入柜。

e)按规定收取户籍管理费。

5.11.2户籍迁出

a)考取研究生。

需持有录取告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b)市内迁移。

凭迁入地公安分局和派出所批准迁入证明办理。

c)市外迁移。

持外地公安部门订立《户口准迁证》或录取告知书原件办理。

d)死亡注销户口。

需查验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医院出具死亡告知书,经办人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到相应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完手续后,将已核销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

5.11.3借用及归还户口

a)核算户口能否外借。

查看借用者及托管户籍者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b)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查询其户口编号及交费状况,如欠费需及时补交。

c)填写《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状况登记表》,并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

d)户口归还后及时在《市人才中心集体户口借用状况登记表》上注明归还日期,同步在档案管理信息库中做出相应记录,并按编号将户口归档。

5.12办理因公出国手续

5.12.1单位或个人提交存档凭证及有关材料。

5.12.2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5.12.3在其出国审批表上订立有关意见后,报送有关部门办理政审手续。

5.13办理婚育证明手续

5.13.1办理结婚手续。

填写《结婚状况登记表》及《武汉市常住已婚育龄妇女筹划基本信息登记表》,核对精确后,准时送交相应街道计生办。

5.13.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个人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申请表》,加盖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用章后,由其持借出户口及照片前去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

5.13.3办理婚姻状况证明。

对未婚人员,查明身份后开具无婚史记录证明并由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已婚人员,查验其结婚证后开具有关证明。

5.13.4办理筹划生育服务证。

本人持借出户口,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及夫妻二人两寸合影登记照两张到相应街道计生办办理。

如规定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凭结婚证及身份证明开具初婚未育证明,持借出户口到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筹划生育服务证。

5.13.5填报筹划生育报表。

按相应街道计生办规定,依照有关工作信息反馈状况及时精确填报。

详细内容涉及人口异动(迁出及迁入)数据,结婚状况数据,生育状况数据进行记录填报。

5.14办理人才储备手续

5.14.1对符合人才储备条件毕业生发放《人才储备办理程序》。

5.14.2审核材料。

需审核学校签章《毕业生就业合同书》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身份证和武汉毕业生就业网上注册信息等,未办离校手续毕业生可暂不审毕业证、学位证。

5.14.3订立合同。

订立《人才储备合同书》(一式两份),在《毕业生就业合同书》(一式三份)上订立批准人才储备意见并加盖市人才中心人才储备专用章。

5.14.4登记备案。

将《人才储备合同书》和《毕业生就业合同书》各留存一份,并做好人才储备签约登记手续。

5.14.5上报签约。

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单位专区为储备毕业生办理上报签约。

5.14.6打印接受函。

经市毕办网上核准后,开具《武汉市毕业生A类接受函》,毕业生到学校和省毕办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14.7办理报到和入户手续。

a)审核材料。

需审核材料有:

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人才储备合同书》或《毕业生就业合同书》、户口证明等。

b)签转报到证。

在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订立市毕办批准到市人才中心报到意见,对非我市中心城区生源毕业生开具《批准入户简介信》,告知其到拟入户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c)收取入户材料。

对在市人才中心落户储备毕业生,经有关公安分局审核后,收取省级《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入户简介信》、《入户告知单》(区公安分局打印)、两张黑白一寸相片,由人事代理服务组集中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d)登记发证。

发放《人才储备证》,在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后台管理系统为储备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并做好储备报到登记。

e)接转组织关系。

按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办理。

5.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聘与申报晋升

5.15.1初聘专业技术职称

a)发放表格。

审核所提交材料和本人人事档案。

审验毕业证,并核算其人事档案已托管在市人才中心或光谷人才中心,发放两份初聘表,并告知填表交回时应同步提交本人两寸相片两张、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毕业证和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b)回收材料。

回收初聘表,收取上述材料及人事代理服务费。

c)办文发证。

整顿收到初聘材料,填写发文解决签,于每月月初、月中和月末分三次集中将初聘表、毕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制发相应资格文献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d)将初聘表整顿归档。

在验看有关证件后,申报者办理领证登记手续,领取证书和文献并将文献及时存档。

5.15.2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a)发放评审资料袋。

经初审符合年度申报条件者,发放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料袋,指引其按规定准备参评资料,并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b)回收资料袋。

收取条件符合、申报资料齐全者资料袋,并将其信息录入市职称申报系统。

按原则收取申报费和代收评审费。

c)集中申报。

分类整顿收到申报材料,按市职评部门规定期间将收到职评材料及上报软盘一并报送参评。

d)发还材料。

评审结束后,从有关部门取回报送材料,交还参评者。

e)办文发证。

到市职称管理部门领取通过评审者文献和资格证书,在验看有关证件后,将文献和证书一并交给申报人,告知其将文献存入档案。

对未通过者则领回原报送评审材料发还给报送人。

5.16党组织关系接转

5.16.1党组织关系转入

a)外省调入人员党组织关系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到市委组织某些别转介到市人才中心党委或东湖高新区公司工委(再由公司工委转介到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并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步填写《党员基本状况登记表》,发放党员手册,按规定收取党费。

b)省内调入人员党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报到手续,同步填写《党员基本状况登记表》,并按规定收取党费。

c)托管档案大中专毕业生组织关系直接到人事代理服务组办理转入手续。

5.16.2党组织关系转出

a)转出到省外人员,其党组织关系按照其不同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其分别转介到市委组织部或东湖高新区公司工委(再由公司工委转介到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门转出。

b)转出到省内人员党组织关系,由人事代理服务组将组织关系直接转介到其调入单位党组织。

5.16.2人事代理单位建立党支部工作程序

a)代理单位将《建立党支部请示》和填好《既有党员状况登记表》、《党支部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等材料,按照不同代理机构,分别交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

b)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对单位建立支部状况和书记、支委候选人状况进行审查。

c)经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批准,代理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书记和委员进行选举,并将选举成果上报中心党委审批。

d)市人才中心党委或光谷人才中心党委下达到立批复。

5.17单位订立人事代理合同

5.17.1接到单位委托需求后,提供人事征询服务。

5.17.2委托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a)单位简介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c)已加盖单位公章人事代理委托函(函件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

d)办理有关手续所需其她材料。

5.17.3审核单位提交材料。

5.17.4与委托单位订立人事代理合同。

双方就服务项目、服务费原则、支付方式、结算时间等重要内容协商拟定后,用人单位填妥人事代理合同书(一式二份,由人事代理服务组提供),并订立委托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然后交人事代理服务组负责人签字。

5.17.5拟定相应人事代理服务机构。

对符合在东湖高新区内工商注册、纳税、缴纳社保、办公地点设在区内及属高新区高新技术公司等条件中任一项用人单位,在其人事代理合同上加盖“武汉·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对上述范畴以外用人单位,加盖“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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