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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图制度

交换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煤矿交换图是煤矿生产建设的重要技术基础资料,是反映生产矿井采掘活动的专用矿图,是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指挥安全生产的必备图纸。

为了作好交换图的填绘和上报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换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交换图和井上下对照交换图。

第三条交换图的填报工作,应按照《煤矿测量规程》、《煤矿测量规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及《煤矿地质测量图例实施补充规定》(以下简称《图例》)、《煤矿地质测量图技术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对交换图的填绘和上报工作直接负责,总工程师对上报的交换图要认真审核,及时督促地测科按规定作好交换图填报工作。

公司生产技术部对交换图的填绘和上报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上报的交换图必须采用计算机制图,并且每年初更换新图。

第六条图幅分幅规定

(一)交换图一般应按自然井口、煤层自然分层进行分煤层绘制;

(二)为了便于图纸的绘制、复制和使用,图幅长度一般不得超过1.5~2.0米;当井田范围较大、图幅长度超过2米时可分幅绘制,但必须绘制接图表。

每一煤层的各分幅图都必须绘制图签;

(三)厚煤层采用人工分层开采时,一张图上不得超过三个人工分层,若超过时必须按人工分层单独绘制;

(四)图幅分幅时应根据井田范围大小和形状进行适当分幅,尽可能按采区分幅,并使每幅图的大小基本一致;

(五)分幅图应按煤组或煤层对每一幅图进行统一编号,并在图廓外左下角绘制接图表。

接图表格式按《图例》第572符号的左下角接图表格式绘制,在接图表内只填写已有图幅的编号;

(六)单一图幅的图签按《图例》第571符号绘制。

分幅图的图签可按《图例》第571或572符号绘制,但每一煤层的各分幅图的图签应一致。

当采用第571符号时,相邻图幅间应重复一部分,以保证被图签遮盖的内容在相邻图幅中能清楚反映;当采用第572符号时,相邻图幅间可不重叠。

第七条比例尺规定

交换图的比例尺应与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求一致,统一规定为1:

2000。

第八条绘制内容

交换图的内容与采掘工程平面图相同。

(一)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注明名称和批准文号(包括边界变更时历年批准的边界)。

采区边界可以不绘;

(二)本煤层以及与开采本煤层有关的井巷。

主要巷道(石门、上下山、集中运输巷、运输大巷等)应注明名称和月末工作面位置(进度),斜巷(>7°)应注明倾向和倾角,巷道交叉口、变坡点以及平巷的特征点等,在图上每隔50~100mm应注记底板高程;

(三)回采工作面及采空区,注记工作面月末位置、开采方法、煤层倾角、平均采厚、开采年度和煤层小柱状;丢煤区应注明丢煤原因和煤量;注销区应注明批准文号和煤量,并按图例规定的符号圈定面积;

(四)永久导线点和水准点,注明点号和高程;临时导线点和罗盘导线点一律不表示。

直接水准高程注记小数点后三位,三角高程注记小数点后两位,巷道底板高程注记小数点后一位(有特殊需要时可注两位);

(五)钻孔、煤层露头线、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火成岩侵入区和实测的主要地质构造;

(六)发火区、积水区、煤与瓦斯突出区、冒流沙区等,注记发生时间及有关情况;

(七)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有积水区的井巷和采空区的积水范围、标高和积水量。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的位置。

(八)水闸门、水闸墙、永久风门、防火门和抽放水钻孔等;

(九)井田边界外100米以内的邻矿采掘工程和地质情况,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填绘开采范围和实际采掘动态情况;

(十)地面主要工业建筑、居民区、村庄(只绘外轮廓)、铁路、主要公路、大的河流、水库、湖泊等,并注记名称,铁路和公路注记去向。

第九条采煤工作面的编号

全省采用统一编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一个数字表示开采水平;

第二个数字表示采区,由井筒向井田边界依次排列,奇数字1、3、5……表示西翼,偶数字2、4、6……表示东翼;

第三、四两个数字表示采区的各个工作面,在采区内由上而下依次排列,奇数字01、03、05……表示采区上下山西翼的各个工作面,偶数字02、04、06……表示采区上下山东翼的各个工作面;

第十条为了醒目地反映采掘状况,交换图采用彩色填绘,具体规定详见第三章。

第十一条交换图填绘时内容要齐全,图面要清晰,注记要规范。

图幅要齐全完整,精度符合要求,线条光滑匀称,色泽协调适中,工程进度反映清楚,字体标准工整,采用标准简化字,字迹清晰明了。

第十二条交换图上字体的大小执行563-570号图例的规定。

第十三条图廓为两条相距10mm实线,外线粗1.0-1.5mm,内线粗0.5mm。

第十四条在交换图的右下角绘制图签,格式同采掘工程平面图,图签的右下边两条线分别与内图廓线重合。

第十五条每张交换图均应以手风琴式、按190mm×270mm规格折叠,并务必将图纸右下角的图签露在外面,折叠后装入图袋。

每套(袋)图应附有目录表,目录表应注明开采煤层名称及其图纸张数。

第十六条为了防止漏填漏绘,便于进行审查和管理,每月必须填写“采掘工程进度表”(A4纸、word格式),内容和格式见附表。

“采掘工程进度表”中各责任人必须认真审核并签字,每月随交换图一起报送到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三章填绘规定

第十七条凡是上报的交换图一律用绘图或彩色墨水填绘和注记,不得用其他色彩(铅笔和圆珠笔)填绘和注记(临时注记可以用铅笔)。

第十八条回采工作面按《图例》规定的年度色框每月填绘,月末位置线用黑色绘制。

回采工作面中已采完的地区不绘晕线。

非本年度的回采工作面年度色框不填绘。

第十九条在本幅图上本煤层正在使用和掘进的巷道和按岩性涂色(每月涂色),煤层巷道内涂浅蓝色,岩石巷道内涂橙黄色,半煤岩巷应根据煤岩多少进行取舍,然后按煤巷或岩巷处理。

报废巷道或其它巷道内不涂色。

同时每月在图上至少展绘出当月掘进巷道最前面的一个导线点的位置,注明点号及高程(一律用黑色注记),以了解导线的进度和控制巷道的准确程度。

第二十条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断层和发生的储量注销区、报损区、地损区、丢煤区按图例规定绘制。

除当年度的井巷工程进度、采面月末位置线以及当年度施工和正在使用的巷道内涂色按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填绘外,其它均按《图例》规定进行填绘和注记。

第二十一条正在掘进的巷道填绘方法:

(一)正在掘进的巷道,须按《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填绘和注记。

当巷道进度在图上长度小于50mm时可暂不注记其名称,超过50mm时用铅笔临时注记其名称,当图上长度为100—200mm(回采工作面巷道进度为设计总长的二分之一)时,应正规注记并擦掉铅笔注记。

(二)在巷道轮廓线上用0.5mm的小圆点表示巷道进度的月末位置,并用罗马数字注记其月份,在巷道开口施工和跨年度施工的第一个月末位置处用阿拉伯数字加注施工年度。

(三)表示巷道进度的四色轮廓线和表示岩性的巷道内涂色按规定色彩随施工进度逐月填绘。

第二十二条正在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填绘方法:

(一)正在回采的工作面,按《细则》规定的内容进行填绘和注记。

(二)工作面形成后,在适当位置及时填绘和注记工作面名称、煤层倾角、煤层小柱状等内容。

工作面走向长度大于1000米时应在适当位置加绘煤层倾角、煤层小柱状。

(三)工作面开始回采后,应填绘采煤方法、回采年度,并按规定色彩填绘月末位置线,并注记回采月份(罗马数字)和当月平均采厚,年度色框按规定颜色随进度逐月填绘。

(四)回采年度应注记在开始回采(或年度变更)后的第一个月份之上。

(五)在回采过程中采煤方法变更时,应在变更采煤方法的月份中适当位置注明新的采煤方法。

(六)在回采工作面编号后加注采煤方法,即用“(炮)、(普)、(综)、(悬)、(滑)”等分别表示炮采、普采、综采、悬移、滑悬等采煤方法。

第四章注记规定

第二十三条点状物体(如竖井井筒、钻孔、导线点等)采用水平字列或垂直字列、字头朝上方、字隔采用密集排列注记;线状物和面状物(如地质构造、巷道、回采工作面等),名称采用屈曲字列、字头基本朝向图幅上方,字隔视长度而定,特长线状物分段重复注记。

第二十四条除临时注记(可以用铅笔)外,一律用黑色绘图墨汁(或彩色墨水)按规定注记。

第二十五条方格网坐标注记在图廓边中线和内线之间,采用屈字列、字头基本朝向图幅上方。

每幅图都应在其左下角注记坐标值全数一次,其它格网线在两端注记坐标值的后四位,当后四位数字不足以清楚表明相邻格线的坐标值关系时,则注记坐标值的后五位。

格网坐标注记以米为单位。

第五章上报规定

第二十六条交换图上报前,地测科长必须严格审查,确保内容齐全、准确。

并经总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

第二十七条矿井必须在每月3日前收集外委建设单位在本矿施工的井巷工程上月进度,并及时填绘在上报的交换图上。

第二十八条上报的交换图暂定为五份,上报单位为:

公司生产技术部、矿调度室、矿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安全监察科。

交换图为每月交换一次,每月4日前上报、交换。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持图面清洁美观和便于查阅历史资料,上报的交换图每年元月底必须更换新图,同时不再退还旧图。

第三十一条为了作好图纸保密工作,安全监察科、矿调度室、总工程师办公室、生产技术科等保管有交换图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交换图,并不得对外查阅或借阅。

其它有关单位需要用交换图了解生产情况时,可到地质科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时,用图单位必须开具证明由地质科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地测科必须如实填绘、并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交换图。

对于井巷工程进度填绘不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地测科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

对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交换图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每迟报一天对地测科负责人罚款100元,测量工程师(技术员)罚款100元。

第七章井上下对照(交换)图

第三十三条井上下对照图的纸基与采掘工程平面图相同,比例尺为1:

5000,并按自然分层绘制。

第三十四条绘制内容和注记要求

(一)包含井田区域地形图规定的主要内容:

1.各级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点,注明点号和高程;

2.居民区,包括各类房屋和公共建筑设施等,单独或总体注记名称;

3.重要的独立地物。

如井口(包括废弃不用的井口和小煤窑井口,并注记名称)、钻孔(注记编号)、烟囱、水塔、电线杆(塔)和坟地等;

4.各种管线和垣栅;

5.各种道路。

铁路和主要公路注记名称;

6.水系及其附属设施;

7.地形等高线和特有地貌(如塌陷坑);

8.各种境界线。

(二)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道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三)井田技术边界线,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准文号。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地方小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定主管部门及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方小煤矿要登记建档。

要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其真实开采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实测,并将了解情况或实测情况登记存档,及时在井上下对照图中进行填绘,并在图中清楚标明主副井(井口)位置及井田技术边界。

第三十六条井上下对照(交换)图只上报地测处,每年上报交换一次,每年初随采掘工程平面交换图一起上报

第三十七条上报图纸时,应对上年度地形地物变化情况进行补测或修测,并对井下开采情况如实填绘。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临汾煤业公司瓦二煤矿。

附件:

采掘工程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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