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体系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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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体系管理手册

GOTS体系管理手册

一、公司介绍

二、适用范围

三、手册批准和声明

四、任命负责人

五、部门职责(附组织结构图)

六、GOTS要求

1原则

1.1标准的目的

1.2范围与结构

1.3合格证书

1.4标识等级和贴标

2要求

2.1有机纤维生产方面的要求

2.2材料成分的要求

2.2.1作为“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

2.2.2作为“有机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

2.3加工要求

2.3.1分隔与识别

2.3.2在各阶段都禁用的材料

2.3.3各加工阶段使用助剂和染料的基本要求

2.3.4纺纱

2.3.5浆纱与编织/针织

2.3.6无纺生产工艺

2.3.7预处理阶段,湿加工

2.3.8染色

2.3.9印花

2.3.10整理

2.3.11附加材料和辅料方面的要求

2.3.12环境管理

2.3.13废水处理

2.3.14存储,包装和运输

2.3.15记录保存和内部质量保证

2.3.16技术特性参数

2.3.17有机纺织品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2.3.18其他材料与辅料中的残留物参照值

3最低社会责任要求

3.1范围

3.2公司招聘制度

3.3公司生产安全制度

3.4公司卫生管理制度

3.5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3.6反童工,反歧视和反虐待声明

3.7工资福利制度

3.8考勤制度

3.9公司培训制度

3.10工会制度

3.11其他有关制度或程序规定

4质量保证体系

4.1生产与加工的审查

4.2残留物测试

5附件

5.1生产流程图

5.2有机生产平面布置图

5.3其他纤维

5.4缩略词

 

一、公司介绍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手册适用于有机棉坯布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全过程的控制与管理,亦适用于内部和外部(认证机构)评定,通过有机棉体系的有效实施,包括持续改进体系实施的有效性,以提供合格的产品作保证。

三、手册批准、声明

由最高管理者批准此版本体系管理手册用作公司生产有机棉的管理文件,并说明将遵守的那些承诺。

四、任命负责人:

任命书

为建立、实施和保持GOTS标准,确保有机棉储存与生产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有机棉生产的业绩和任何改进需求,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满足顾客对有机棉要求的意识、环境保护意识,以及与有机棉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特任命为公司GOTS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2013年5月14日

五、机构及部门职责职责(特别对有机产品生产有明确的分工)

总经理

副总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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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运转车间设备成品车间穿棕车间辅助设备后勤技术中心装卸

总经理:

负责全公司的一切事务。

经营副总:

负责原料、浆纱、营销、客服。

生产厂长:

负责公司生产事务。

穿棕车间:

负责将经轴按生产工艺要求完成穿棕、插筘。

织造车间:

从经轴上机、织造、坯布送检、产品质量跟踪、维修。

成品车间:

将布机车间的下机坯布严格检验、修织、质量反馈、包装存放。

装缷队:

负责公司的一切货物的流通搬运工作。

技术中心:

负责织物分析,原材料测试、跟踪。

制作合理织造工艺。

 

六、GOTS标准要求:

1原则

1.1标准的目的

GOTS标准指在定义确保纺织品从原料的收割、经过对环境保护和社会负责的制造到贴标环节的有机特征,来保证提供给最终消费者可靠有机纺织产品。

1.2范围与结构

本标准涵盖所有至少含有70%经认证的天然纤维的纺织品的加工、制造、包装、标识、贸易以及分销。

最终产品可能包括,但并不限于:

纤维产品、纱线、织物、衣服和家用纺织品。

本标准只关注强制性要求。

1.3合格证书

加工者、制造者和贸易商在经过经授权认证机构的相关认证程序评审后证明其已经有能力符合GOTS标准条款要求后会收到合格证书(=运营证书、资格证书),该证书将体现符合标准要求的认证的产品(和生产过程)。

1.4产品标识等级和贴标

GOTS标准将标识划分为两个等级。

不同等级之间的唯一区别在于最终产品中“有机或有机转化”材料的最低百分比。

将产品贴上“有机转化”标识的唯一可能情况是:

假如标准(纤维种植标准)许可该纤维标识为有机转化。

在经受权认证机构认证的由被认证公司按照本标准生产和制造的纺织品(成品或半成品)可按下述产品描述来销售、贴标或展示:

a)“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1)或者是

b)“有机材料含量为x%”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1)

并注明认证标准“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或者缩写“GOTS”)。

标识必须完整体现该GOTS商品认证的经授权认证机构的信息和被认证公司的认证信息。

注释1):

“有机转化”的定义:

基于某项工序或其一部分所生产的产品至少已完成了12个月的有机管理并且是在某认证机构的监督之下。

2要求

2.1有机纤维生产要求

允许使用的天然纤维应为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纤维和有机转化纤维,该认证机构必须有其执行公认的有机认证标准的认证资格和被IFOAM授权认可或国际公认的授权认可(根据ISO65)。

将产品认证为“有机转化”的唯一条件是:

假如标准(纤维种植标准)许可该纤维标识为有机转化。

必须按照本标准第1.4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

2.2材料成分的要求

2.2.1作为“有机”或“有机转化”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

95%或以上的纤维——不包括非纺织品的辅料——必须为经认证的有机纤维或“有机转化”纤维(必须按照本标准第1.4节和第2.1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和限制)。

其余5%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机纤维,包括附件中所定义的再生纤维和合成纤维。

其余的材料不得含有以同种产品中所用的有机原料制成的普通纤维(即:

不允许有混纺)。

2.2.2作为“有机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或“有机转化材料含量为x%的产品”来销售、贴标或展示的产品

不低于70%的纤维——不包括非纺织品的辅料——必须为经认证的有机纤维或“有机转化”纤维(必须按照本标准第1.4节和第2.1节所述要求对纤维的转化性质作出说明和限制)。

其余30%或以下的材料可以是非有机纤维。

其余的材料最多可以含有10%如附件中所定义的再生纤维或合成纤维,但在短袜、裤袜及运动装产品中则最多可含25%的再生纤维或合成纤维。

其余的材料不得含有以同种产品中所用的有机原料制成的普通纤维(即:

不允许有混纺)。

2.3加工要求

2.3.1分隔与识别

在加工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确保,有机纤维和普通纤维不会发生混合并且有机纤维和GOTS商品不会被违禁物质所污染。

在加工链的各个阶段都必须对所有有机原料加以清楚地标识和识别。

2.3.2在各阶段都禁用的材料

物质类别

要求

芳烃溶剂

禁用

氯酚(包括它们的盐类和酯类)

禁用

络合剂和表面活性剂

禁用包括:

-所有氧乙烯醚类;

-EDTA、DTPA、NTA;

-LAS、α-MES。

甲醛和其它短链醛

禁用

转基因生物(GMO)及其衍生物(包括由转基因微生物制成的各种酶)

禁用

杀菌剂和抗微生物剂

禁用

卤化溶剂

禁用

重金属

禁用,化学品投料必须无重金属残留。

如果某种投料所含的重金属不作为功能性成分或者所含任何杂质含量在ETAD规定限值内。

禁用含重金属(作为染料分子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染料。

下例外:

-铁除外

-铜符合以下条件除外:

铜含量不超过5%的蓝色染料、绿色染料和蓝绿色染料

含功能性纳米颗粒(尺寸在1-100nm)化学品

禁用

含卤素化合物化学品投料

禁用的是:

初级污水的永久性AOX含量大于1%

有机锡化合物

禁用

增塑剂

禁用的是:

PAH、邻苯二甲酸盐、双酚A及所有具有潜在内分泌干扰的其他增塑剂

季铵化合物

禁用的是:

DTDMAC,DSDMAC,DHTDMAC

在国际或国家法律性质公认的纺织品应用中的限制使用的化学物质和制剂

相同的限制,只要这些化学物质和制剂在GOTS标准要求下没有限制或限制级别高于本标准的要求。

EC552/2009(EC1907/2006(REACH)修订法规,附件XVII)法规和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批准高度关注的候选化学物质列表”里列出的化学物质禁用。

2.3.3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要求

物质类别

要求

已明确有关于健康危害的危险警句(危险说明)的化学品投料

涉及下述(根据指令67/548EEC分类的)危险警句之一或以上的化学品禁用:

R26:

吸入极毒

R27:

沾及皮肤极毒

R28:

吞食极毒

R39:

非常严重的不可逆性危险

R40:

有限的致癌效应证据

R45:

可能导致癌症

R46:

可能导致遗传性的基因损伤

R48:

长期接触有严重损害健康的危险

R49:

可能通过吸入而导致癌症

R60:

可能损害生育能力

R61:

可能导致对胎儿的损害

R62:

可能存在损害生育能力的风险

R63:

可能存在损害胎儿的风险

R68:

可能存在不可逆效应的风险

化学制剂含有至少一种物质,当这种物质被指派有这些危险警句中的任何一现或多项,就被禁止使

用。

另外,如果化学制剂被直接分配有(根据指令1999/45EC,修正指令2006/8/EC的分类)一种

或多种危险警句,其被禁止使用。

同等的危险说明适用于根据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

(GHS)评估的化学品添加物(GHS附件3)。

物质

物质类别

要求

已明确有关于环境危害的危险警句(危险说明)的化学品投料

涉及下述(根据指令1999/45EEC,修正指令2006/8/EC分类的)危险警句之一或以上的化学品禁用:

R50:

对水生生物极毒

R50/53:

对水生生物极毒,可能导致水生环境长期不良反应

R51/53:

对水生生物有毒,可能导致水生环境长期不良反应R54:

对植物群有毒

R55:

对动物群有毒

R56:

对土壤生物有毒

R58:

可能对环境有长期的不良影响

R59:

对臭氧层有危害

被指派有以上一种或多种危险警句的(根据指令67/548EEC分类)物质,被禁止直接使用。

如果

作为化学制剂中的一种成分,只要不影响到该制剂被分配有危险警句(由于制剂中该成分浓度低),

那么这种物质可以使用。

同等的危险说明适用于根据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评估的化学品添加物(GHS附件3)

所有使用的化学制剂必须进一步符合下述要求:

物质类别

要求

经口毒性1)(最低要求)

LD50>2000毫克/千克2))

水生毒性3)(最低要求)

LC50、EC50、IC50>1毫克/升

生物可降解性/可消除性4)与水生毒性3)之间的关系

当且仅当满足下述要求时允许使用<70%且>100毫克/升

>70%且>10毫克/升

>95%且>1毫克/升

生物累积性/生物降解性

禁用生物累积性5)和不可生物降解性6)材料

1)禁止开展新物种试验来确定未知的LD50,但可以采用替代方法(例如类推法,所含物质的已知数据估算法,试管实验法)来检测未知值。

2)仅仅因为pH值而不符合此要求的化学物质或制剂(例如碱和酸)可免于此项要求。

3)检测方法/[检测持续时间]:

鱼类LC50:

禁止使用新品种鱼类试验来确定此值,但可以采用OECD203[96小时]的替代方法(例如类推法,所含物质的已知数据估算法,鱼

卵试验法,试管实验法)来确定未知的鱼类LC50;水蚤EC50,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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