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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林口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经济状况核查计算标准

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科学确定救助水平、落实低保补助资金的重要环节。

县民政局依照相关法规条文,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13〕13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发〔2013〕139号)和牡丹江市政府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的通知》(黑民发〔2015〕1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核实、核查范围

户籍、收入、财产是低保对象认定的三个基本要素。

各镇在开展核查工作时,要重点围绕申请家庭这三方面信息进行核查。

(一)家庭成员。

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家庭成员应当收入共享、支出共担。

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按户籍实行属地管理。

(二)家庭收入。

应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收入,即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家庭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之和。

家庭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个方面。

(三)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1、个人申报。

2、信息核对。

3、入户调查。

4、邻里访问。

5、信函索证。

6、其他调查方式。

三、核实、核查内容

(一)工资收入核定方法:

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或通过调查就业和劳动报酬、各种福利收入,以及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获得认定。

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可采取以下方式计算:

一是以务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是以本地区农村劳动力人均收入计算;三是以务工地区相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二)无收入证明核定方法:

镇按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和计算方法对审核家庭采取入户实地调查、走访单位和邻里、信函索证、相近比较等方法,并初步计算出其家庭收入的具体数据公示,村(居)民主评议小组和镇社会救助评审小组裁定,做好会议记录将公示表和公示结果说明,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在职家庭成员收入的核定,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收入证明,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认定。

兼职性收入等其他劳动收入,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明,不能出具收入证明或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能够确定其务工行业或工种的,按其务工地行业指导工资标准认定收入;不能确定其务工行业或工种的,按林口县最低工资标准认定收入。

(四)按行业收入标准计算收入。

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人员的收入,由市场管理部门提供其收入证明。

不能提供证明的,有固定摊位、每天经营时间在5小时以上的,按我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经营时间在4小时以下的,按我县低收入家庭保障标准计算。

(五)利息收入、股息红利收入、保险受益和其他投资收入。

由申请人家庭成员申报,同时金融系统出具证明。

(六)土地和房屋出租收入、知识产权收入和财产出售收入,按照租赁、买卖等合同核定收入,合同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

(七)养老金和离退休金。

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单位主要领导、出具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保险金月90元以内的不计算家庭收入,多交费超出基础养老保险金月90元以外的计入到家庭收入中)。

(八)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

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

(九)遗属补助费。

凭单位开具的遗属补助费证明单位主要领导、出具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

(十)赔偿收入。

凭人民法院调解(判决)书、赔偿协议等证明文件认定。

(十一)捐赠收入和继承收入。

由被调查人申报,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调查评估确定。

(十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入。

凭公积金管理部门证明予以认定。

(十三)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安置费。

凭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文件以及发放证明资料等予以认定。

(十四)农业收入:

包括种植业收入和其他农业收入。

种植业收入是指各经营单位和农民当年收获到手的粮食、经济作物、其他作物以及主副产品收入。

(家庭土地面积亩数以土地确权后的面积亩数为标准,没有确权的以98年二轮土地村原始账为标准,标准亩数面积667平方米)

1.山坡地、背阴地、林地、田园地根据土地精良程度,出租每亩地收入按350元至以上计算(含各种补贴),自种土地每亩加100元。

儿女种按自种计算,有劳动能力的按自种计算,例:

出租土地350元+增加100元450元自种土地(含各种补贴)。

2.旱田:

根据土地精良程度,出租每亩地收入按400元至以上计算,自种土地每亩加100元(含各种补贴)。

,儿女种按自种计算,有劳动能力的按自种计算。

3.水田:

根据土地精良程度,出租每亩地收入按500元至以上计算(含各种补贴),自种土地每亩加100元。

,儿女种按自种计算,有劳动能力的按自种计算。

4.大棚:

冷棚按种植种类计算收入为每延长米80元,暖棚按种植种类计算收入为每延长米120元计算。

出租冷棚按每延长米50元计算,暖棚按每延长米80元计算。

(十五)林业收入:

指各经营单位和家庭经营当年采伐林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和人工栽培的林木上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

1.花卉按种植种类每延长米300元计算,出租按每延长米100元计算。

2.居民家庭所栽林果或种植承包果园(包括苹果、梨、沙果、李子等)按每棵收成100斤,按市场价格每棵20元计算(3棵以下不算收入)。

(十六)牧业收入:

指当年出售、屠宰畜禽、其他动物畜禽产品收入。

1.出售商品猪每头500元计算、牛每头3000元计算、羊每头500元计算、养鹅每只50元计算、养鸡每只30元计算(鸡和鹅10只以下不算收入)。

放牛、羊每月可按850元计算。

(已扣除成本)

2.其它畜禽可以市场价每斤牲畜去50%(成本)计算收入

(十七)渔业收入:

指当年捕获天然水生和人工养殖的鱼、虾、蟹等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可以按市场价每斤扣除50%(成本)计算收入)。

(十八)工业收入:

是指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收入。

包括当年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手工业收入;当年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

每月收入按1500元至以上计算。

(十九)其他没有纳入上述行业评估标准的种植和养殖项目,由各镇政府根据物价部门标准或实际情况衡量确定收入情况。

(二十)赡养或抚、扶养人承担的赡养或抚、扶养费标准和赡养或抚、扶养费的计算方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如:

①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②重残一、二级有残疾证的(不含聋哑残疾),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③重大疾病人员范围:

恶性肿瘤(常见的恶性肿瘤有:

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和贲门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鼻咽癌、原发性肝癌、恶性淋巴瘤)、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肺移植、肝移植、骨髓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严重Ⅲ度烧伤、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它疾病必须由市级劳动部门鉴定,出具无劳动能力鉴定书,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④赡养人属于高龄老人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⑤子女在学龄前或在校就读(以在校证明为准)、在部队服义务兵的(不含士官、干部)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

2.保障对象家庭成员赡养费和扶(抚)养费:

原则上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确定。

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费,应按赡养人家庭收入总额扣除低收入标准(以赡养人家庭户籍为准,城镇户籍扣除城镇标准,农村户籍扣除农村标准),剩余超出部分为基数,二个子女以内的按4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3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①赡养子女无工作单位、无固定收入的农民,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赡养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计算。

②赡养子女种植土地超过30亩以上、家庭拥有大型农机具、私家车等高档消费品赡养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计算。

③赡养子女家庭拥有经营性门市、工厂等现正在经营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的赡养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计算。

赡养子女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含村干部)赡养费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计算)。

3.抚养费的计算。

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4.赡养人收入复杂不明确存在隐藏收入,有出具虚假收入证明迹象核实不清的。

赡养人未按规定出具有效收入证明或拒绝提供收入证明的。

由镇对该家庭收入核实核算,采取入户调查、走访单位、邻里、信函索证等方法,并初步核实出其家庭收入,(核实不出的按本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元计算),将其公示,村(居)民主评议小组和镇社会救助评审小组裁定,做好会议记录并同公示结果报县民政局审批。

5.赡养费的给付:

子女实际给付的赡养费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四、家庭财产收入计算方法

(一)现金、存款按照申请人账户金额认定;股票类金融资产按照股票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或净值认定;住房按照产权证、使用证等的登记人认定;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登记人认定;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值物品等财产按实际拥有者认定。

(二)居民家庭成员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有形非生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从中获得的收入。

包括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储蓄、有价证券等收入,土地征用补偿、集体财产的分配收入,房屋出租、出售的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居民住房出租,插间(房主与租住人各一间)标准为:

每间30至50元/月;单租(租住人独自居住)标准为:

单间50元至100元/月,两居室小套150元至200元/月,三居室大套200元至500元/月。

2.农村民房出租标准每月50元至200元,高于此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3.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家庭成员的储蓄、有价证券获得的相关收入,要以租赁合同、票据金融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来界定家庭收入。

无以上证明材料的,视为有效证件不齐全,不予办理低保。

五、家庭从事行业渠道多难以核实收入的按以下评估标准计算

自主创业收入评估标准:

(一)修自行车、修鞋、擦鞋、家电维修、修表、配钥匙、出租音像制品,手工编织有门市房的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二)早晚市卖肉类、熟食、烧烤、摆地摊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三)在市场、早晚集市、流动走街、卖菜、水果等小商贩的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个体、批发、专业市场、综合市场、个体市场

批发行业

生肉类

水产品类

干鲜调料

副食类

小食品类

粮油类

月收入标准

1270至2000

1270至2500

127至2500

1270至2500

1270至2000

1270至2500

批发行业

主食类

轻工百货

装饰村料

服装类

服装鞋帽

副食类

月收入标准

1270至2500

1270至2000

1270至3000

1270至2500

1270至2500

1270至2500

批发行业

五金类

蔬菜水果

轻工百货

食杂类

手工编制

日杂类

月收入标准

1270至3000

1270至2000

1270至2500

1270至2500

1270至2500

1270至2500

批发行业

家具类

其它

月收入标准

1270至3000

1270至2500

(四)电话亭、烟亭卖烟草代卖其它物品的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五)捡兼流动收购废品的每月不低于1270元。

(六)运输业收入指当年从事货物装卸、搬运的按月收入1500元至以上计算。

货运、客运、出租每台收入2500元至以上计算。

(七)主要街路两侧开便利店、超市、农资建材、饮食等各种商店(含麻将社)每月2500元至以上计算。

(八)居民小区及村内街路两侧开便利店、超市、农资建材、饮食等各种商店(含麻将社)每月2000元至以上计算。

服务行业评估标准:

(一)家政服务、保姆每月1500元至以上计算;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洁工人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司机(临时工)2000元至以上计算;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病人每月1500元至以上计算。

(二)钟点工每小时12元,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三)送水、送报纸、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打更2000元,企业打更每月2000元至以上计算。

(四)小区内固定门点(非发廊)理发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发廊打工月收入2000元至以上计算。

(学徒不计算收入)

(五)干洗店打工人员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六)小型足疗室、按摩室、美容院服务员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残联统一工商执照的盲人按摩院,其打工人员收入为每月1000元。

(七)幼儿园教师或非幼儿教师打工每月2000元至以上计算;家庭小饭桌打工人员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八)各商场酒店、企业保安人员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九)房产中介行业打工人员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十)搬家公司搬运工每月每人1270元至以上计算。

(十一)春秋两季在木材生产,植树造林、从事采摘打零工行业,按每天每人100元计算。

(十二)铲地、割地、扒苞米等非技术零工按每天每人100元计算。

维修加工行业评估标准:

(一)非机动车辆(自行车、脚踏车)修理工打工按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机动车辆(汽车、摩托车,)修理工打工按每月2000元至以上计算。

(二)室内外装修行业力工每月2500元至以上计算。

木工、漆工、瓦工、电工、水暖维修工等技术工种每月3000元至以上计算。

(三)个人在小区内进行服装(缝纫)加工的每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小型服装(缝纫)加工门点的打工人员月收入标准1270元至以上计算。

(四)门窗铝、合金加工、修理行业打工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五)水电焊、锅炉工、行业打工人员月收入按2000元至以上计算。

(六)杂修(修雨伞、修拉链、配钥匙等)每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七)其它加工、维修行业的收入计算按相关部门制定标准,税收情况和申请人自身状况及周围经济状况裁量。

人力及动力运输行业评估标准:

(一)骑脚踏车运输一般零散送货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二)为个体业主打工的客运(小公汽)司机月收入2500元至以上计算。

(三)为个体业主打工的货运司机月收入3000元至以上计算。

(四)长途客运司机月收入3500元至以上计算。

(五)长途货运司机月收入3500元至以上计算。

(六)出租车司机白班2500元至以上计算,夜班2000元至以上计算。

(七)个体企业打工的司机(非营客、货运)月收入2000元至以上计算。

餐饮、娱乐行业评估标准:

(一)家庭经营定送盒饭每人每月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二)小吃部服务员1500元至以上计算、厨师2000元至以上计算。

(三)酒店服务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宾馆服务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个体家庭旅店服务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四)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服务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其它固定或流动场所行业评估标准:

(一)居民小区商店、花店、礼品店打工人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二)商场、超市、彩票投注站收银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三)临时地摊经营杂品、小百货、旧货人员月收入1270元至以上计算。

(四)校园附近经营文具和学生用品的人员,月收入1270元以上(流动),1800元至以上计算(固定)。

(五)废旧物品拣拾(捡破烂)月收入850元计算收入员。

(六)外出劳务收入是指被调查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

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无法计算收入,收入标准按当地实际情况界定(可参考林口县最低工资标准月1270元计算)。

(七)从事以上各种行业的,因重病(重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人员若从事该行业,其收入核算按该标准的50%计算。

(八)从事以上各种行业的。

收入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六、下列几种特殊人员的收入核定

(一)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证》,三级以下的按实际收入核算。

(二)考入大专院校,其在校就读期间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计算。

(三)无工作单位的已婚妇女自产后一年内,视为哺乳期间无劳动能力,按实际收入计算。

七、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失踪、潜逃、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虽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没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

(四)县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审批或中止低保待遇

(一)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件、证明或不齐全的,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故意隐瞒家庭收入、伪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的或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的;故意转移家庭财产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不予审批;

(二)不授权、不配合、不自愿接受社区(村)、镇、县民政局、各级民政部门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的不予审批;

(三)提出申请前3年内非土地房屋征收原因购买楼房、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超过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且无突发困难的;无特殊情况购买、翻新、盖砖瓦结构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名下落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的不予审批。

(四)群众举报问题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提供不出证明依据不予审批;

(五)虽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县农村低保标准,但家中有款物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或实际生活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不予审批(购买、穿着名牌服装,佩戴金银首饰10克以上,持有手机1000元以上,家中拥有高档家用电器等奢侈消费品,经常出入餐饮和娱乐场所消费的,持有高值收藏或股票、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行为,家中拥有私家机动车、经营性汽车或二吨以上中型、大型农机具或40马力的;视为生活水平高于低保标准);

(六)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等合法收入的不予审批;

(七)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在私立学校或其他高收费学校(含大学)在义务教育期间入高收费学校就读、出国留学(务工)的不予审批;

(八)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不予审批;

(九)以离婚或改变抚(扶)养关系,放弃应得的合法收入不予审批;

(十)无正当理由擅自将所承包土地人为抛荒的不予审批;

(十一)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酗酒和因违法婚姻、违法收养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不予审批;

(十二)有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月平均标准的馈赠、礼金支出儿女结婚所得或过给的彩礼(财礼),超过城乡月低保标准12个月的不予审批。

(十三)无正当理由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居住两年以上,并不能提供其居住地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的或说明不了情况;举家搬迁,户籍迁出本县(大中专在校生除外)不予审批或终止低保。

(十四)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5周岁),完全可自谋职业、自食其力。

无故未就业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劳动,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没有通过劳动自救的不予审批或终止低保;

(十五)因丧偶儿女尚未成年无法生活特困家庭办理低保的,子女已成家现就业,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终止低保;

(十六)子女上学造成家庭困难纳入低保,现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终止低保;

(十七)享受低保人员已死亡,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已脱贫,出嫁或户籍迁出本县(大中专在校生除外)等人口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终止低保;

(十八)离异家庭已重新组建且生活好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终止低保;

(十九)其它法律规定或县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

九、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一)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金、报销金(不含商业医疗保险金),民政医疗救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16周岁以下不计算收入,16周岁至18周岁已辍学在家按实际情况计算收入,无收入的不用计算收入。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时不列入家庭收入。

其他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十、责任追究

(一)镇民政办、镇公共服务中心应明确工作人员在城乡低保审核过程中职责、权限及工作纪律。

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申请人应如实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对骗取低保待遇的人员,民政部门加大查处力度,除追回救助金外,还应会同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救助待遇,会同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关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相关救助证明材料出具单位和个人的政策宣传,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记入征信系统。

林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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