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质量奖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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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安全、质量奖罚制度
为适应沪昆高速铁路高质量、高标准、高速度的新形势,确保我项目部管段工程质量全面达到铁道部《高速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各项指标,无安全事故发生,满足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安全生产、保工期和保质量的要求,特制定此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基本规定
对安全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
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无因责任造成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年负伤率低于2‰。
全面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的施工队,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预防预测事故、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项目部将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基数见下表:
损失价值(万元)
以下
—
—10
—50
50以上
赔偿比例%
15—20
10—20
5—15
2—10
1—8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均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100%赔偿;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50%—80%赔偿;其他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20%—50%赔偿。
2、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规定的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一万元,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一万元,依次类推。
3、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增加一人,加罚8000元,依次类推。
4、对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次类推。
5、对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增加一人,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
6、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
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7、对虽无人员伤亡,但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责任者也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4)、对违章违规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不戴胸卡、安全员不带袖标或臂章、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绳,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或钻眼、爆破、喷浆作业,对单位领导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运输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酒后驾车操作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4、严禁在火工品库、材料库、氧气、乙炔房和含瓦斯的隧道内抽烟或用火,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
5、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和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空作业,没有安全防护(如不系安全绳,不铺设工作台,没有护栏等),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6、操作人员在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时,不戴防护面罩或防护眼镜,每发现一次,处罚违章者100元。
7、在喷砼时,因操作不当,造成喷浆伤人或送料风管伤人,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500元。
喷浆手不戴发放的防尘防毒口罩,罚款100元。
8、不按规定保管或发放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汽油等危险品,发现一次,处罚违规者5000元。
将炸药、雷管、汽油私自藏匿或带到住地、宿舍私藏者,视情节轻重,处罚5000—20000元罚款。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9、对爆破器材登记不全,台帐不清者,每发现一次处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
10、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工程标识牌,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员各罚500元。
11、对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现场管理混乱、废料和垃圾乱丢乱放、造成环境污染或职业危害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2、对私接电源者,处以200元罚款,并拆除电线没收用具。
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无证上岗,违者罚单位负责人每人每次200元。
13、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配置安装;对用电不规范,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者200—1000元处罚
14、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2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500元罚款。
15、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
16、凡属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但已危及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根据具体情况,安监人员有权当即作出处罚决定,处罚额度为50—1000元。
二、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基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一旦其所从事的工程部位出现质量事故,无论当事人在何时何地,都将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处罚,并要追查到底,坚决执行。
2、坚持工程质量定期检查。
施工队每周要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项目部每月对管段工程质量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作出奖罚决定。
3、项目部和各施工队的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都要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相应的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惩处。
4、项目部每季对各施工队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考核,对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的工区奖励1000元,施工队奖励300--500元;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奖励200—500元;对发生2起以上质量事故的工区罚款800元,施工队罚款200-400元。
项目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罚款200—500元;奖金由项目部财务部划拨;罚款由项目部财务部从被罚工区和施工队的工费中扣除。
5、对工程质量低劣、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清退出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返工、经济处罚、意识教育的处理。
6、在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分析时,根据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按以下规定确定事故中的责任人:
主要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的人。
次要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
主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次要领导责任者: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管理者。
7、对工程质量造成返工处理的施工队,其返工处理费用由各施工队自己承担。
8、本制度以下条文只了列处罚,奖励标准与处罚金额相同。
本制度涉及的奖罚,在日常检查时由项目部安质环保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执行;并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核备;在定期检查时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决定。
9、对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负主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重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下;负次要责任的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30%以下。
(2)隧道工程质量奖罚
1、各施工队、班组应经常组织司钻人员学习本岗位的技术,不断提高司钻水平,必须做到定位、定人、定眼,责任明确,;严格按钻爆设计进行布孔、装药。
对擅自改变钻爆参数,不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布孔的班组,每发现一次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按钻爆设计施工;若对钻爆设计有较好的修改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待施工技术室确认后,方可执行。
2、光面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应等于大于80%,中硬岩应等于大于60%,并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否则,每作业循环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隧道要严格控制超挖。
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方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应小于10cm。
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
否则,应按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拒不处理的每处罚款200元,并责令按规范要求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3、隧底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后的隧底标高与设计标高之差应符合规范要求,隧底范围岩石局部突出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m3,侵入断面不大于5cm。
拒不处理的除加倍扣除处理费用外,并处以每处罚款200元。
4、开挖弃碴不可侵占用地范围以外的地方,以防侵占良田、河道,弃碴应运至指定地点,否则,加倍扣除处理费用外,并处以每处罚款200元。
5、锚杆施工:
锚杆施工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锚杆方向准确,露头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锚杆数量不少、长度不短,锚固剂必须按技术交底施做,否则,以每米50元加以处罚。
6、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材质合格证,对于无证、未经有关部门检验而擅自使用的,以200元/次予以处罚,对已施作的不合格构(部)件,不得验工计价,且必须按要求重新施作,由此而造成的施工窝工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条同样适合于其它作业工序)
7、钢筋网:
钢筋网加工必须尺寸准确,焊接牢固;挂网施工时,网片之间搭接长度要符合规范要求,网片与岩面要密贴,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者,以20元/张予以处罚;出现少铺、不铺的,以50元/张予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8、喷砼
(1)必须做到喷砼表面平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元。
(2)必须做到完全覆盖钢筋网,网片与岩面间空隙应填充饱满,经检验,不合要求的,每处罚50元,并责令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3)喷砼厚度,网片保护层厚度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不符合的,以1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令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9、衬砌
(1)拌和砼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严禁随意改动配合比,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已拌和的砼,以废料处理,并由责任人按单价赔偿。
(2)混凝土浇筑前,模板必须清理干净,涂油均匀;浇筑过程中,须进行充分捣固,如出现露筋、大面积蜂窝麻面、翻砂、孔洞、疏松、缺棱掉角等现象,以200元/处进行罚款,并责令进行修整,费用自行承担。
(3)仰拱混凝土施作前应清除隧底虚碴、杂物和积水,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经技术人员指出仍不改正,按每处200元罚款。
10、防排水
(1)施工缝与变形缝位置、构造形式符合设计要求,对于擅自改变设计、不设、少设施工缝与变形缝的,以每处200元罚款,并承担整改相关费用。
(2)防水带不得穿孔,否则不得使用。
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予以100元每次的罚款。
(3)设防水板的基面应坚实、平整、圆顺,如有锚杆头外露不进行处理就铺设,予以50元/每处的罚款。
(4)防水板焊缝无漏焊、假焊、焊焦、焊穿等现象,表面无穿孔、开裂现象,如有发现应及时进行补焊。
否则将予以50元/处的罚款。
(5)排水管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安设,出现少设、不设的,以200元每处进行罚款。
(6)水沟布置、结构形式、高程、纵坡符合设计要求,排水顺畅,无淤积阻塞,进水孔、泄水孔位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水沟盖板铺设齐全平稳顺直,如不符合以上要求之一者,以100元/处予以处罚。
11、凡涉及钢筋工程施工,钢筋保护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将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并承担返工费用。
如将不合格的钢筋用于主体工程中,经技术人员指出而拒绝返工的,按每根50元罚款。
(本条同样适合于其它作业工序)
12)、连接钢筋搭接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焊接质量达不到焊接质量要求的,每处按50元罚款,并责令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本条同样适合于其它作业工序)
(3)桥涵工程质量奖罚
1、混凝土接茬部位在凿除混凝土后,应无残余的松散混凝土,否则,以每处1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满足施工要求,其费用自负。
2、钢筋、焊条品种规格和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每发现一次罚100元,直至有合格材料时方可开工。
3、废泥浆必须采取措施处理,不得在施工现场就地排放,影响施工环境,每发现一次,以1000元/次进行处罚,并责其立即整改。
4、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漆、漆皮、锈皮等清除干净。
未经处理,未经现场技术人员同意,不得用于生产。
5、钢筋骨架的制作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有变形,松脱、开焊,不满足要求的,需重新制作;未经现场施工技术人员验收的,严禁用于下一道工序,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并责令返工重做,其费用自负。
6、拌合砼必须严格按施工配合比进行配料,严禁随意改动配合比,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对已拌合的砼,以废料处理。
7、严格执行施工技术交底书,对未按交底书施工,造成返工、返修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并督促其后续工序必须严格按交底书执行。
8、所有的模板安置必须在测量组检校准确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造成的损失,其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9、使用的所有的原材料、构件必须有出厂材质合格证,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必须返工,其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的罚款。
10、钢筋必须按设计图纸制作安设,特别是钢筋保护层的砼厚度必须符合标准,否则勒令返工,其费用自负,并以200元/次进行处罚。
11、伸缩缝安装、支座垫石的结构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规范,否则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次的罚款。
12、混凝土表面必须达到内实外美,对影响质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有缺陷的区域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4)路基工程质量奖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
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
对擅自更改、减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
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粉喷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
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
对成桩质量质量不合格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
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
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
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次罚款。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
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次罚款。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次罚款。
10、为确保石质路堑开挖边坡的稳定,严禁采用峒室爆破。
尽量采用松动、预裂或光面爆破。
对违反此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次罚款。
1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500元/次罚款。
12、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
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50元~200元/次罚款。
13、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公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
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
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项处以300元以下的罚款
14、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元/次以下罚款。
15、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6、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7、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8、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9、不按技术交底书进行浆砌施工或组织施工者,给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直至满足施工要求。
20、浆砌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除必须返工外,给予500元/处以下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21、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22、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款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3、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5)、其它
1、其它未涉及的工程质量问题,经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2、当施工人员未能完成自己的任务,或未能尽到自己的职责时,项目部和施工队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3、在冬季、雨季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高速公路的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对半成品、成品做好保护、保养工作。
对未按要求保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将依据情节严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对于不合格品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费用由责任者自行承担。
4、施工现场由工班长、领工员先进行自检,杜绝以上质量问题的出现,如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出现,质检工程师可加倍处罚,并对施工队长、领工员和班长一并处罚;质检工程师在检查时,施工队必须配合,如不配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加倍重罚。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各级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
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施工队的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涉及施工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监工程师开出的《安全·质量处罚/赔偿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