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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状况公报

 

2017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7年南京市环境状况公报》。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2018年5月

 

目录

综述

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状况

水环境状况

声环境状况

辐射环境状况

措施与行动

263专项行动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土壤、固废污染防治

辐射及噪声污染防治

生态建设与保护

污染减排

环境监管、执法和应急

综合改革

环境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

环境监测、规划与科研

环境宣教与信息化

综述

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263”行动为抓手,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力推进污染攻坚,大力实施污染减排,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总体上,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改善幅度和PM2.5降幅均居全省首位;22个国考、省考水质断面Ⅲ类及以上占比实现较大幅度提升,8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263”行动开局良好、首战告捷,大气污染防治93项重点任务和123个项目全部完成,水污染防治44项任务81个重点项目全面完成,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持续修复污染地块。

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成功保障十九大、国家公祭日、江苏发展大会等重大活动。

 

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环境空气质量较上年明显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比基本持平,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优良;声环境质量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一、环境空气状况

Ø环境空气主要指标

全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64天,同比增加22天,达标率为72.3%,同比上升6.2个百分点。

其中,达到一级标准天数为62天,同比增加6天;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101天(其中:

轻度污染83天,中度污染15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1天),主要污染物为PM2.5和O3。

全年各项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

PM2.5年均值为40μg/m3,超标0.14倍,同比下降16.7%;PM10年均值为76μg/m3,超标0.09倍,同比下降10.6%;NO2年均值为47μg/m3,超标0.18倍,同比上升6.8%;SO2年均值为16μg/m3,达标,同比下降11.1%;CO日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为1.5毫克/立方米,达标,较上年下降16.7%;O3日最大8小时值超标天数为58天,超标率为15.9%,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

一季度,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2天,达标率为80.0%,尤其是3月份,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仅2天,达标率为93.5%。

主要污染物中,PM2.5均值55μg/m3,超标0.57倍;PM10均值93μg/m3,超标0.33倍;NO2均值53μg/m3,超标0.33倍,其余污染物均达标。

二季度,受臭氧超标增多影响,空气质量相比一季度有下滑,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47天,达标率为51.6%,未达到二级标准的44天中臭氧超标41天。

主要污染物中,PM2.5均值36μg/m3,超标0.03倍;PM10均值81μg/m3,超标0.16倍;NO2均值44μg/m3,超标0.10倍。

三季度,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76天,达标率为82.6%,未达到二级标准的16天均为臭氧超标,PM2.5均值仅20μg/m3,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其余污染物均达标。

四季度,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69天,达标率为75.0%。

未达到二级标准的23天中,轻度污染19天,中度污染2天,重度污染1天,严重污染1天。

PM2.5均值53μg/m3,超标0.51倍。

12月底发生一次重污染过程,使全年PM2.5均值提升1μg/m3。

 

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级别分布

2017年每季度PM2.5均值及优良率变化

Ø降尘

全市降尘均值为4.43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1.3%。

城区,降尘均值为4.28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0.2%;郊区,降尘均值为3.88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3.7%;四个国家级工业园区(包含原高新开发区及化工园区),降尘均值为5.34吨/平方公里·月,同比下降0.4%。

所有区(园区)降尘均值均达标。

2017年南京市各区降尘年均值

Ø酸雨

2017年,全市年降水量1126.3毫米。

全市酸雨频率为21.2%,同比下降0.9%;降水pH均值5.26,酸性强于上年的5.53。

城区,酸雨频率为15.1%,同比下降4.0%;降水pH均值为5.61,酸性同于上年。

郊区,酸雨频率为31.3%,同比上升4.6%;降水pH均值为5.03,酸性强于上年的5.45。

2016-2017年全市酸雨频率比较

二、水环境状况

全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总体持平,全市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的22个地表水断面中,Ⅲ类及以上的断面16个,占72.7%,同比上升9.1%,无劣于Ⅴ类水质断面。

2017年南京市省考断面水质状况类别分布

Ø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继续保持优良,达标率为100%。

 

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图

Ø长江南京段

2017年,长江南京段干流水质总体稳定,水质现状为Ⅱ类,水质良好。

Ø秦淮河

内秦淮河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生化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

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外秦淮河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和总磷。

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秦淮新河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与上年相比,水质状况有所改善。

秦淮河上游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Ø滁河南京段

滁河南京段总体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Ø金川河

金川河水质处于劣Ⅴ类水平,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生化需氧量。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Ø主要湖泊

玄武湖水质现状为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与上年同期相比,全湖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总氮略有好转。

固城湖水质为Ⅲ类。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石臼湖水质为Ⅳ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金牛湖水质为Ⅲ类。

与上年相比,水质持平。

Ø湖泊富营养化

所监测的9个湖泊中,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TSI)评价,中营养湖泊4个,占44.4%,分别为金牛湖、紫霞湖、固城湖、月牙湖;富营养化湖泊5个,占55.6%,分别为前湖、石臼湖、玄武湖、南湖、莫愁湖,除莫愁湖属中度富营养水平,其余均属轻度富营养化水平。

与上年相比,全市9个主要湖泊富营养化水平总体有所改善,月牙湖富营化程度有所减轻,由轻度富营养降为中营养水平,莫愁湖富营化程度有所加重,由轻度富营养升为中度富营养水平,其它湖泊富营养水平基本稳定。

三、声环境状况

全市区域噪声监测点位539个。

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为53.7分贝,同比下降0.2分贝;郊区,区域环境噪声为53.7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

全市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43个。

城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8.2分贝,同比下降0.1分贝;郊区,交通噪声均值为67.3分贝,同比下降0.7分贝。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28个。

昼间噪声达标率为97.3%,同比持平;夜间噪声达标率为94.6%,同比上升8.0个百分点。

四、辐射环境状况

全市8个电离辐射监测点,瞬时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平均值为62.6nGy/h,均在江苏省辐射环境本底值范围内。

5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场强平均值为0.96伏/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标准。

措施与行动

一、263专项行动

2017年,全市“两减六治三提升”(“263”专项行动)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得到有效推进,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263”专项行动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0次调研督查、推进落实,全市“263”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Ø政策措施

制订实施《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13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7〕58号),着力推进78项主要任务和95项重点工程。

Ø推进措施

市区两级设置专职机构,落实集中办公、实体运作,通过媒体曝光、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宣传发动等形式推进工作开展。

在南京电视台播出曝光节目102期,在各区(园区)电视台、网站等媒介曝光317期(次)。

开展明查暗访4231次,整治各类环境问题6079个,关闭企业、小作坊、垃圾回收点等859家。

编制督查通报21期,对整改未落实、履职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全年27人次被通报、约谈。

通过电视台、报纸、地铁视窗、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对专项行动进行宣传发动,有效提升公众知晓率。

Ø重点工作成效

全市较2016年削减煤炭182万吨,完成省定目标。

关停化工企业61家,整治(含关停)铸造企业140家。

22个省考以上水质断面达标率为95.5%,其中Ⅲ类及以上比例为72.7%;太湖流域9个重点断面达标率77.8%,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建成投运江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高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11个区(园区)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

全面落实河长制,完成市级109条黑臭河道整治;完成46公里污水主管网建设,创建排水达标区736个。

对879家养殖场实施关闭、搬迁或治理,规模化养殖场治理率达80%。

完成1652家企业VOCs治理;检查各类工地、道路扬尘1.15万家(次),通报扬尘污染问题1833例。

关停并转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16家;全市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入库率达92%;建成化工园新奥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和江宁中联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全市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年共完成绿化造林面积2.1万亩;全年完成生态红线整治任务73项。

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印发《南京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南京银行发行两只绿色金融债券共计50亿元,支持绿色企业20家。

二、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滚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在“产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生活”等六大领域全面开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Ø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完成了216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

实施《冬春季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管控方案》,实行更加严格的“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防控措施,有效实现“削峰降值”的管控目标。

制定了《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圆满完成“南京大屠杀惨案”80周年国家公祭日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Ø扬尘污染防治

扎实推进工地扬尘管控“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和“日查周报月讲评”制度,稳步推进扬尘管控的网格化管理,认真开展协调、督查、考核,推动58家智慧工地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清洗、水扫作业模式,全年机械化作业面积7130.74万平方米,面积859.16平方米,城区道路机扫率达90%,郊区、园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5%,实现主城六区渣土车100%密闭化运输。

Ø重点行业废气整治

完成4台燃煤机组改造工程。

率先推进钢铁行业烧结、焦化深度减排,完成梅山钢铁3#烧结机烟气脱硝工程、焦炉脱硫脱硝工程。

实施石化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完成全部6条硫磺回收装置提标改造工程,19台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

推进VOCs治理,完成“263”计划内515家企业整治;完成印刷行业289家企业和汽修行业1214家企业VOCs整治;9家整车制造企业按省标要求完成VOCs提标工程;完成700余家“问题餐饮企业”整改工作,创建13条餐饮油烟整治示范街区。

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全市261家砖瓦企业环保整治工作。

Ø机动车污染防治

截止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56.9万辆,其中汽车239.2万辆。

加严新车环保管理,1月1日起新注册重型柴油客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7月1日起重型柴油货车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加强销售和注册两个环节的柴油车达标管理,全年抽查销售企业38家,核查了1.9万辆新注册柴油车的环保装置。

强化在用车排放监管,全年检测在用车75.3万辆,首检合格率97.5%,总合格率99.9%。

环保公安联合开展车辆达标路查专项行动,全年路检7900余辆,查处超标车315辆、闲置污染净化装置11辆。

应用电子监控系统开展“不停车”检查,筛查高排放车370辆,查处43辆。

落实排放治理闭环管理制度,全年查处汽车维修企业11家、非法中介6家。

加快削减高排放汽车总量,全年提前淘汰“国一”汽油车2734辆。

加大油气污染监管力度,全年检查加油站251座,抽查加油机992台、加油枪3798把,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使用的加油站2家。

开展72个工地、220台工程机械、工程车辆的燃油质量抽查,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

Ø秸秆禁烧

实施《南京市2017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建立市、区、镇、村、组五级禁烧网络,大力开展网格化巡查执法。

禁烧期间,共出动市、区、镇、村四级巡查队伍3000余支,参与巡查人数近6000人。

江宁、浦口、溧水、六合四区共有35个镇街安装“蓝天卫士”在线监控系统159台,覆盖率达58.3%。

2017年,全市未发现卫星火点和巡查火点,未出现因本地焚烧秸秆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Ø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根据《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南京市压减煤炭消费总量行动计划》(2017—2020年),分解下达指标,严格进行督导。

严密监控各耗煤企业用煤数量,初步建立了有效跟踪机制,全市煤炭消费量3190万吨,较2016年削减煤炭182万吨。

三、水污染防治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重点断面水质改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太湖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Ø政策措施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水十条”要求,实施《南京市水污染行动防治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及《南京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以全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为目标,全面推进44项任务81个重点项目,涵盖了工业、生活、农业、船舶污染治理及水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安全防范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Ø健全“断面长”制度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河长制”管理要求,健全建立省考以上地表水市、区两级“断面长”制度。

在区(园区)党政主要同志担任省考以上地表水区级“断面长”的基础上,16位市领导担任市级“断面长”,有效落实水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市级“断面长”通过定期召开重点断面水质提升推进会,现场督察督办雨污分流建设、入河排口整治、黑臭河道治理等水质改善工作进展,统筹推动断面水质达标工作。

Ø饮用水源地保护

2017年,全市出动水源地巡查人员约660人次,查处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4起,高标准完成浦口水厂取水口迁移等6个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的水源地环境问题。

持续开展水源地例行巡查工作。

Ø重点断面水质改善

制定《全市重点断面水质改善工作方案》,以入河排污(水)口整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有序推进各重点断面水质改善所涉及的重点治水工程。

编制实施《北十里长沟西支化工桥断面消除劣五类方案》《金川河宝塔桥断面水质提升达标方案》等重点入江支流断面达标方案。

健全水环境监测预警机制,为“系统治水、科学治水、精准治水”提供有效依据。

Ø水污染防治工程

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细化实施方案》,在全市开展了钢铁、火电、水泥等22个行业322家企业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对石化、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142家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江宁开发区、江宁城北污水厂,江心洲及城北污水处理厂基本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主城六区实施736个排水达标区建设和46公里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年度109条黑臭河道整治工程。

巩固全市畜禽禁养区内关停养殖场634家的成果,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87.91%。

沿江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设施、船舶洗舱水和生活污水上岸接收设施全部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船舶洗舱水接收处置能力达到50%以上。

Ø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

落实年度太湖水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完成33项“治太”工作任务,太湖流域9个重点断面达标率77.8%,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Ø石臼湖共治联管

联合马鞍山市建立石臼湖共治联管水质改善工作机制。

根据属地职责,开展控污治污、资源保护、堤岸养护、河面保洁等工作,围绕生态资源保护,加强区域规划,形成多层面沟通协商、分工协作、共享联动的机制,融合发展、共同保护、共治共管。

四、土壤、固废污染防治

贯彻落实土壤及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全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Ø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土十条”战略部署,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印发并实施《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并与各区(园区)及市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Ø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制定并实施《南京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先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筛选、工业退役场地排查、空间点位遥感核实、详查实验室初筛、农用地详查布点及核实、农产品及其土壤采样、样品制备流转及土壤流转中心建设等工作。

Ø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应用污染地块信息系统,逐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清单,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禁止未经环境调查评估的疑似污染地块、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进行土地流转;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工作的暂行意见》,推进工业退役场地土壤环境部门联动监管;启动已收储、尚未出让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重点推进原煤制气厂等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公布我市第一批3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Ø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进一步推进危废处置能力建设,新增南京新奥超临界处置危废能力2万吨/年,加快推进中联水泥协同处置危废等项目建设。

不断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编印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以及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感光材料废物处置宣传画册。

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区级自查、互查和市级督查,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固废危废行为。

会同检察、公安机关,推进感光材料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开展全市危险废物减存量、控风险工作,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隐患。

五、辐射及噪声污染防治

落实辐射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核与辐射安全许可,强化声环境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Ø核与辐射环境管理

全年完成核与辐射相关安全许可审批400件;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核与辐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年检查核与辐射工作单位312家,其中涉源单位检查率100%,防范核与辐射领域环境风险,持续改进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加强核安全文化科普宣传教育,全年妥善处理相关投诉咨询99起。

Ø声环境管理

加大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开展快速路、高架路等交通噪声影响专项排查,启动应天大街香缇丽舍段等噪声污染治理工程。

强化施工噪声管理,严格核准夜间施工并在网上公示,从严查处违法施工。

妥善处置29687件噪声投诉,及时调处扰民矛盾。

有效开展中高考期间“绿色护考”行动,及时发布禁噪通告,加强巡查督查。

六、生态建设与保护

不断深化生态建设,积极推进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Ø生态红线保护

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生态红线区域整治工作,完成江北新区马汊河—长江生态公益林483户居民拆迁、高淳区水阳江洪水调蓄区砂石码头清理等48项年度整改任务。

建设完成南京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市区生态红线区域314块标牌与7195块界桩设置。

完成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省级考核问题整改,开展全市生态红线2016年度第三方评估工作。

完成全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分省级方案核定工作。

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5区基本完成2015、2016年度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356个计划整治村庄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水平。

Ø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各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图件制作,全市共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3536.4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3.67%。

开展非禁养区规模养殖企业清理整治,完成269家规模养殖企业治理,治理率87.91%,超额完成既定60%的治理目标。

Ø生态文明系列创建

江宁区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

全市21个乡镇和6个村获得“首批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命名。

其中,江宁区10个街道2个村、高淳区4个乡镇、溧水区4个乡镇3个村、浦口区2个街道、六合区1个镇1个村。

七、污染减排

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实施工程减排,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Ø推进工程建设

水污染物减排方面:

开展污水处理厂新(扩)建、提标及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江宁开发区南区污水厂新建、江宁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扩建等工程。

完善城市、郊区街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大气污染物减排方面:

重点推进小电力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化工园热电1、2#机组及金陵石化3#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了南汽动能电力机组关停以及石化行业硫磺回收提标改造、加热炉低氮燃烧改造,推进协鑫电厂、秦源热电煤改气以及梅山钢铁3#烧结机烟气脱硝等工程建设。

Ø强化督查调度

定期调度全市减排工作进展,对重点减排工程进行现场督查。

对进展缓慢,可能影响全市年度减排任务完成的区域或单位,及时下达督查通报或督办通知,要求加快减排项目建设并补报替代项目,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同时,加强已投运减排项目运行管理,确保稳定发挥减排效益。

Ø排污许可证管理

按要求对应申领许可证企业全面排查,建立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清单。

发布排污许可公告,明确发证范围、申请时限、核发机关以及申请程序等要求。

组织相关技术支持单位,对应申请行业企业进行集中填报培训。

加强内部会审,提升许可证核发质量,按期全面完成年度核发任务。

组织对已发证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强化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

八、环境监管、执法和应急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环保执法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Ø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江北新区、麒麟科创园等一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生态破坏;实行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减二增一”等,从源头控制新生污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提升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Ø环境执法

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906件,处罚金额7809万元。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1起、查封扣押219起、限产停产113起,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1起,环保法配套制度合计实施374起;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环境污染案源17起,公安机关侦破污染环境案件20起。

建立市、区(园区)两级环保联合执法指挥中心,建立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派单办理、统一监督考核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市、区(园区)、街道(镇)、社区(村)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布局;实施环境问题面上巡查机制,落实“被查单位、执法人员”随机抽取的“双随机”执法制度;大力推进移动执法信息平台运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Ø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2017年,全市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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