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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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制度

临洮县人大机关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对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特困户工作,确保双联行动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临洮县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工作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联村单位是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参与联系贫困村的省、州、县、乡四级党政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康单位。

联户干部是指以上单位中除教师、医务人员和私营企业职工之外的所有干部职工。

本制度主要规范双联行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单位联村工作、干部联户工作、协调制度、基础档案管理。

第三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领导机构是康乐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康乐县扶贫办),具体负责开展双联行动的日常工作。

各乡镇、各联村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指导本乡镇、本单位的双联行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县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双联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全县双联行动贯彻意见。

(二)研究决定全县双联行动的主要工作措施、重要工作制度和重大工作事项,为形成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三)研究分配联村联户任务,分年度制订推进工作的阶段性计划和步骤,统筹安排和合理调整党政企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总体任务和阶段性任务,为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做好规划部署。

(四)综合协调省、州、县、乡党委联村联户工作,为形成步调一致、运转顺畅、快捷高效的工作局面提供保障。

组织对全县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督导和检查,落实“三个防止”、“十个不准”的纪律规定,推进工作健康有序有效进行。

(五)定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体会议或组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考核各乡镇、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奖励办法,确定奖励单位。

第五条县双联办职责

(一)围绕为民富民“一个目标”,突出务实和创新“两项要求”,打造形象提升、能力锻造、德政民心“三大工程”开展工作。

把握全县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正确导向,针对存在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具体对策措施。

(二)贯彻落实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县双联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承办以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各项会议、文件;组织召开全县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调度会、推进会、总结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进展情况。

(三)做好协调服务及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州委、各乡镇、各单位双联办及联村单位的工作。

督促检查州委、州双联行动领导小组及县双联行动领导小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安排的落实,搞好对联村单位、联户干部的督促、考核等工作。

(四)制定和完善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方案、工作制度、管理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等,保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顺利开展。

(五)建立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台帐,对各级联村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记实、统计、上报,形成比较详尽的工作档案。

(六)及时总结推广各级联村单位在实践中的新创造、新思路、新做法,及时发现推广各级干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及时纠正单位和干部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开展专题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引导工作发展方向,防止消极负面影响。

(七)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及兄弟县市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第六条乡镇双联办职责

(一)协助县双联办和乡镇党委做好联村单位、联户干部的管理、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

(二)加强对乡镇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的协调管理,不定期召开本乡镇双联行动调度会、推进会,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掌握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进展情况,并报送县双联办。

(三)加强与本乡镇联村单位的联系衔接,督促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本乡镇及辖区内贫困村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工作台帐等基础档案,对各级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统计、汇总、上报。

第七条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职责

(一)联村单位要全面、深入了解所联系贫困村基本情况,把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照“三三三三八”目标任务(宣传强农惠农富农,民族宗教,省、州、县发展思路三项政策;建立帮扶、增收、工作三个台账;掌握村情社情民情三种情况;注重法制宣传、劳务技能、科技推广三项培训,抓好提升特色产业、解决民生问题、调处矛盾纠纷、劝返失学儿童、村容村貌整治、基层组织建设、培养优秀干部、推广先进典型八项工作),“八个全覆盖”(小额信贷、融资担保服务、贫困家庭劳动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输转、乡村公路建设、公共卫生室及文化活动室、村“两委”办公场所、商贸综合服务社全覆盖)、“五件实事”(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危房改造、土地合理流转、关心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为0-3岁儿童捐赠营养包),结合单位自身实际,因村制宜、综合施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

(二)各联村单位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职能机构和联户干部具体抓,立足所联系村实际,每年至少为贫困村办一件实事、帮助联系村解决一个实际困难。

(三)联户干部要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轮流驻村,制定和实施联户脱贫计划。

经常深入所联系的特困户,及时掌握情况,沟通信息,为联系对象克服生产生活困难、尽快脱贫致富提供指导和帮助,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三章单位联村工作

第八条省、州、县、乡四级联村单位,要从农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出发,从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弄虚作假的形象工程,扎扎实实为联系村办实事,办好事,为联系村发展多做贡献。

第九条结合贫困村、特困户实际,落实“八个全覆盖”的要求,着力提升贫困村自我发展能力;帮助联系村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加强节水、节肥、良种技术、粮食的加工转化等农业科技的开发和推广;加强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尤其是扶持发展肉牛、育苗、中药材、劳务、旅游等富民产业;注重抗逆性强的优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和特色农产品、优质畜牧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第十条帮助联系村加强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建设,改善联系村生产生活条件。

帮助联系村抓好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节水灌溉、防汛排涝工程;加强道路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建设;搞好户户通自来水工程;搞好村内巷道的硬化、绿化、亮化和“一池三改”工程;改善村“两委”办公条件;帮助联系村改变落后面貌,提高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第十一条帮助联系村协调、引进和争取一批发展项目。

在不增加村级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争取引进一些诸如资源开发、来料加工型项目和畜牧养殖、苗木花卉种植、农产品深加工等项目,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帮助联系村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劳务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水平,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帮助有条件的村庄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集观赏、游乐、餐饮于一体的旅游业和服务业项目,增强联系村经济发展活力。

第十二条帮助联系村制订小康发展规划,制订联村单位五年工作规划,积极为联系村做好发展经济的协调服务工作。

联村单位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联系村发展经济、引进项目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为联系村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

第十三条帮助联系村加强和完善村“两委”班子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农村各项管理制度、任期目标责任制度、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学习培训制度及村务财务公开制度等,规范完善“两委”工作,提高村班子的号召力,增强村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四条联村单位要通过组织、宣传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及“和谐家庭”“和谐村镇”创建活动,适时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文体活动,促使村民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貌。

第四章 干部联户工作

第十五条联户干部要全面了解联系户的实际情况,尽力帮助所联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第十六条要积极协调,帮助联系户着重解决看病难、上学难、生活难等实际问题。

第十七条要充分利用传统节假日,对联系户进行走访慰问,了解联系户生活情况,力所能及地给予物质帮扶和精神安抚,确保所联户生活无饥寒、居住无危房、矛盾无激化。

第十八条帮助贫困户制订脱贫致富计划,积极帮助联系户寻找致富门路,提供致富信息,提高收入水平,加快贫困农民增收脱贫步伐。

第十九条在逐步改善生活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引导所联户改善生活环境,搞好庭院美化绿化,提升文明生活水平,逐步改善相对落后的生活方式。

第五章 协调制度

第二十条县、乡(镇)双联办负责统筹协调省、州、县、乡联村单位的工作,做到联村单位工作不重复、不单干、不分散。

第二十一条县、乡(镇)双联办设立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各级双联办与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联村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联系机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双联办要协调发改、财政、扶贫、水电、建设、民政、交通等职能部门,对在贫困村实施的项目、投入的资金依照区域发展规划适度进行统筹,既要确保联村单位为贫困村办实事,又要防止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背离区域发展规划。

第二十三条各级双联办要协调发改、财政、扶贫、水电、建设、民政、交通等职能部门,在安排农田水利、道路建设、危房改造、扶贫项目等方面,与联系贫困村的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对接,避免重复安排,同时兼顾项目、资金比较薄弱联村单位的联系村项目、资金的安排,统筹做到大体平衡,防止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在部分区域过度集中,在贫困村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十四条各级双联办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联村资源的集约利用,协调相关单位以县、乡镇或村为单元,建立不同层次的协调工作组,建立牵头单位制度,使各级联村单位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形成推动发展的工作合力。

第六章基础档案建管

第二十五条基础档案是反映双联行动基础工作规范化程度的重要方面,也是双联行动有序有效开展的重要支撑。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础档案建管工作,切实把基础档案建管工作纳入双联行动的全过程,纳入双联行动考核范围,努力为全县双联行动的开展建立真实可靠、完整系统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六条基础档案保存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资料。

本县、本乡镇、本单位成立双联行动领导机构的文件;上级、本县、本乡镇、本单位和所属下级单位开展双联行动的意见、实施办法、实施方案和计划、总结、工作制度,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日志、情况简报、信息交流材料;本县、本乡镇、本单位开展双联行动的综合性或专题性调研报告、调查表、村情台账、民情台账、增收台账、联心卡等;本县、本乡镇、本单位开展双联行动的联户花名册、典型经验材料、进度统计表等;上级领导来本县、本乡镇、本单位指导双联行动时的题词、讲话及领导批示等;本县、本乡镇、本单位开展双联行动考核评价、表彰奖励、宣传报道方面的资料;本县、本乡镇、本单位开展双联行动中产生的照片、录像、录音、电子文件等;其它有重要保存、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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