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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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艺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艺术学院学生会是艺术学院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会下设七部一处,分别是:

秘书处、宣传部、学习实践部、生活部、文艺部、外联公益部、体育部、女生部。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学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学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学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2、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学生会成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3、参加学生会的有关会议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学生会的教育和培训;

4、成员对学生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5、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第二条 学生会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成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能力;

  3、宣传执行党委和团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虚心学习,帮助和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5、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6、学生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7、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9、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组织。

第四条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学生委员会由秘书长、主席团、及各部部长组成,学生会秘书长和委员会主席由一人担任。

 第五条 学生委员会职责:

 1、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的利益,反映学生的意愿,沟通学生与学院和学生会各机构的联系;

 2、委员会主席负责委员会的工作,并对院团总支负责;

   3、定期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听取各部门工作报告,督促学生会工作计划的实施;

   4、听取主席团汇报,监督主席团工作,对学生会干部进行考察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通报;

   5、讨论和处理学生会工作中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二节主席团

 第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权力机构,其下属各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团,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制定每学年的工作计划,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副秘书长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部长会议,指导、协调、分配和监督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搞好学生会工作的交流。

第九条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

分管各职能部门,监督学生会成员的纪律遵守情况,执导各部部长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向秘书长、主席、副秘书长汇报工作的执行、开展情况。

第三节职能部门

   第十条 各职能部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一条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成员4-5名,学生会所属的各职能部门和学生团体以及其它组织可根据各自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其组织形式。

 第十二条凡受到国家、政府、学校的行政处分者应自动辞职。

因病不适宜继续工作者,可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辞职。

 第十三条 学生会内部机构由主席团、秘书处、学习实践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宣传部、外联公益部、女生部组成。

 第十四条 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统一协调各部工作,统筹规划学生会活动;

   3、加强学生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并督促抓好落实。

第十五条副秘书长职责

1、协助秘书长管理学生会日常工作事务及活动;

2、负责主持召开学生会例会、部长会议;

3、负责学生会有关文件的修订工作;

4、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题开展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负责学生会内部综合协调并承担学生会整体形象的部分宣传工作;

6、负责对学生会成员进行考核和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活动,提高学生会成员的各方面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完成学生会事务性工作;

   2、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协调、指导工作,在学生会例会时向全体成员汇报工作落实情况;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职责 

   1、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

    2、新闻报道,参与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纪实,撰写新闻报道;

3、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起草学生会有关文件;

    5、负责学生会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

    6、及时向各部处传达主席团的有关工作部署,及时向副秘书长汇报各部处有关工作情况;

    7、组织协调学生会活动有序进行,协调学生会各部通力合作.分部不分工,服从组织安排与调动。

注意与各部成员沟通,向组织反映成员意见与建议;

    8、注重组织文化的培养,积极促进学生会成员间感情交流,增强组织凝聚力。

 第十八条 学习实践部职责

    1、新老生经验交流会、师生见面会;

    2、帮助同学们提高科研意识,协助同学们更好的进行学术研究。

在此过程中培养同学们对专业学科的兴趣,完成学校课题立项的相关要求;

    3、邀请优秀学生进行经验交流;

    4、“蔓藤”杯和“朝阳”杯辩论赛:

做好我院辩论队成立与管理的工作,为学院辩论队选拔人才,分别做好秋季学期的新生蔓藤杯辩论赛和春季学期的朝阳杯辩论赛;

    5、及时为同学提供有关学习的重要信息,促进同学学习和就业;

    6、演讲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语言类赛事的组织和培训工作; 

7、负责“挑战杯”创业大赛。

第十九条 生活部职责

    1、负责我院学生会活动的后勤工作;

2、参与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制定宿舍管理奖罚条例,宿舍评分细则及评比员管理细则;

3、组织同学们开展有益的活动,例如组织寝室文化节设计大赛、倡导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以及寝室文化,有计划的进行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的检查评比工作;

4、搞好学生权益维护,搜集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有关领导,并向同学传达对此做出的答复,起到联系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

5、主要负责军训寝室内务工作;

6、了解并反映活动后同学们的反映及活动所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条 宣传部职责

 1、对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主要负责学院各大活动的照片采集与使用Photoshop进行美编工作,然后在校园网上发表新闻;面向全校领导及师生,全面而精致的进行宣传;

2、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参与安排、服从调度;如配合各部成功举办寝室文化节、迎新晚会、辩论赛、运动会等学院大型活动;

3、加强与学校各大媒体的联系,如校报、校广播台,增强宣传力度;

4、管理学生会对外形象窗口,人人网、微博等网络宣传工作;

5、宣传部最终的目的,就是发挥我们最大的努力,对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扩大我们学院的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职责

    1、校学生会和院运动会以及趣味运动会的主要承办部门,积极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主抓秋运会;

2、成立学院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并负责学院足球篮球球队的组织工作;

3、组织参加羽毛球、排球、拔河、跳绳等各学院间的活动;

4、坚持不懈地抓好学生早操检查、评比和公布等工作(出勤与质量);

5、协助老师,完成新生的军训;

6、督促各年级各院系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第二十二条 文艺部职责

    1、与学校文艺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各项文艺活动信息,鼓励大家积极参加,并挖掘每位同学的特长,努力为每一位同学提供一个追求梦想,展现自我的舞台;

2、宣传、组织学院内部的各项文艺活动或比赛,如:

寝室文化节文艺晚会。

辅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文艺工作;

3、成立学院舞蹈队并负责舞蹈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迎新晚会的策划、选拔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外联公益部职责

1、扩大学院学生会及学院的影响力,提高学院的知名度。

为我院学生的涉外活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2、为学院所举办的活动提供赞助,使我院的学生活动顺利开展,保证我院活动能够高质量的举行;

3、加强学生会与外界的联系,成为连接各兄弟学院和社会的桥梁,树立院学生会的良好的形象,促进彼此间的交流与联系。

并为院学生会的发展提供资料、经验及方案;

4、主要承担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并定期开展服务大众的公益活动,外联公益部部长即为名义上的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

第二十四条女生部职责

1.校女生节宣传动员工作,对校女生节的各种活动进行宣传、组织和动员,积极配合校女生节女生风采、我爱记歌词、couple组合、礼仪小姐等比赛的宣传动员,发挥艺术学院专业优势,力争取得好成绩;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的节日即:

“感恩节活动月”、“525心理活动月”以及“十一月十一日单身聚会”,女生部主要承担这几个活动月的活动组织策划,活动宣传、方案撰写等;

3.在女生部下设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对学院产生心理困惑的同学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学院同学解决实际心理困惑。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容

1、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学院学生会服从校学生会,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2、学生会的各部门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学生们和学生会成员的意见,学生会的各部门既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3、学生会的各部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招纳新成员履行下列程序: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

2、根据学生申请,进行学生会换届演讲,并且经过学生会委员会民主投票,满意率达2/3以上方可确定为候选人,最后经过学生会委员会全体决议后,正式将此候选人纳入学生会。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节档案制度

第二十七条人事档案归由秘书处管理

1、学生会成员信息库,由秘书处定期更新;

2、学生会各部门成员(包括未入选者)简历,每学期开学初更新;

3、学生会干部竞选演讲稿,干部辞职报告;

4、学生会成员档案数据库,记录院学生会各成员基本信息、各项考核及评优结果,及各成员在校期间所获各项荣誉。

第二十八条工作档案各部门保留文件并将附本交由秘书处保存管理

1、学生会各部门各学期工作计划;

2、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并附活动图片资料。

第二十九条文件档案归由秘书处通知并保存管理

1、校学生会、团委组织发布的工作文件及通知;

2、校学生会、团委组织对工作、活动的批示;

3、学生会内部文件及各项管理制度等文献材料。

第三十条会议记录归由秘书处记录并保存管理(部长、部门级会议除外)

1、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记录;

2、学生会主席团全体会议记录;

3、部长级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各部长进行保存管理);

4、部门例会记录(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进行保存管理)。

第二节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静态管理条例

1、学生会档案由学生会秘书处进行管理并保存于办公室;

2、学生会档案属内部资料,不经允许,不得私自交于外界传阅对于重要文件和有保密性质的文件需做好保密工作,未经主席团许可,不得借阅;

3、定期检查各项文件,如有遗失或缺少应立即向副秘书长报告,事故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借阅档案必须经过主席团同意,否则不得借阅,未经批准直接借阅者及当时办公室值班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借阅时需注册登记:

姓名,联系方式,借阅内容,借阅时间及归还日期;

5、学生会的档案由主席团和学生会秘书长决定其使用和公布,不经上述机构相关负责人同意,任何组织无权使用档案信息。

第三十二条动态管理条例

1、学生会各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有相关文字材料备份,包括活动申请、活动开展、活动总结,获奖者名单,活动照片等资料,并及时上交学生会秘书处用于存档;

2、学生会秘书处应该及时收取并更新院学生会各项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文件档案、会议档案并存放于院学生会办公室,整理资料时按照档案的生成年份及文件类别进行分类整理,合理放置,使所有文件系统化,以方便借阅及管理。

第三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以使我院学生会委员会档案管理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一节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院学生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举行各种会议,会议力求精简、高效,信息沟通到位,问题解决落实,且尽量遵守时间法则,提倡‘‘小时会议(不超过一小时)。

’’

第三十五条院学生会定期召开学生会部长级例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副秘书长、副主席、各部部长;部门定期举行列会,总结前段工作,并对下阶段工作作出安排。

第三十六条每次开会必须严格考勤,应到会的每位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事需提前向学生会副秘书长电话请假(短信请假视为无效),事后补假无效。

第三十七条院学生会成员将会议出勤情况将纳入干部考核之中,迟到三次或缺席两次以上内部警告一次并记录,受两次内部警告者劝其退出院学生会,凡例会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十八条每次会议,秘书处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进行整理并存档,以备之后查找。

第三十九条到会人员会议期间要遵守会场纪律,全身心投入会议的讨论当中,不议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关闭有声通讯工具;过程中除特殊情况不得接听电话。

第四十条每两周开一次例会,时间由各个部门自行规定,全体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

第四十一条开会时需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开会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或讨论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二条会后应保持会议室整洁干净。

第二节值班制度

第四十三条值班时间由各部长及成员根据空课时间作统一安排。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包括:

来访记录、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的借换记录等;在值班过程中,若有同学交材料,应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保证材料完整不能丢失。

第四十五条值班同学必须在被安排的时间里准时到办公室值班,不得迟到或者早退,如需要请假,应提前向学生会副秘书长请假(短信请假视为无效),经允许后方可请假,事后请假视为无效。

第四十六条值班的同学要在值班本上签到,若出现未签到的则视为该同学未值班。

凡值班1次无故缺席者,给予点名批评;2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超过3次无故缺席者,给予撤职处分。

第三节请假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生会会议、值班、举办活动因故不能参加时,必须提前向学生会副秘书长请假(短信请假视为无效),经允许后方可请假,事后请假视为无效,无故缺席达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四十八条确实因为情况需要,事先没有请假者,需事后补假,补假需有正当理由,经核实后才能生效,否则视为无故缺席。

第四节规章制度

第四十九条 对于不执行学生会的决议,违反《学生会章程》的成员,学生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由学生会委员会决议通过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 学生会成员应遵守、执行学校与学生会的各项条例:

    1、学生会成员不得在工作期间有吸烟、酗酒、打扑克、打架、盗窃等严重违纪现象;

    2、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旷课、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3、学生会成员在男女学生交往上要得体,不得有不检点行为;

    4、学生会成员之间不得谈恋爱;

    5、学生会成员不得以学生会名义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6、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7、学生会成员必须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8、学生会成员必须带证上岗,规范学生会工作,接受同学们监督;

    9、学生会成员不得有损害学校和学院形象的行为;

    10、学生会成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广大同学的利益;

    11、学生会成员必须搞好内外团结,不得相互制造矛盾;

    12、学生会成员要注意自身形象,言谈举止要文明大方,穿着整洁朴素,不穿奇装异服;

    13、学生会成员应带头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14、学生会成员发现违纪现象要积极制止。

第五十一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

1、违反校规校纪者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经学生会委员会集体决议通过的;

3、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第五十二条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免职:

1、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生会工作的;

2、因为学习任务较重不能继续担任或在职期间学习成绩达不到任职条件的;

3、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学生会工作的;

4、对学生会成员做出免职处理,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辞职请求,报学生会委员会审批。

第七章:

财务制度

第一节资金财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再由副秘书长统一分配报账。

第五十四条各部门凡涉及资金问题,均须报副秘书长备案并提交内部财务清单,存档。

第五十五条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节采购

第五十六条学生会日常用办公品由副秘书长委派部门统一进行采购;

第五十七条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有各部门自行采购;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待副秘书长同意后方可购买。

采购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

第三节报销

第五十八条各部门的采购行为,由各部门采购员先行垫付钱款。

第五十九条报销时应持有购买物品时的正规发票交给副秘书长方可报销;

第六十条没有发票、发票填写不当或没有提交申请自行购买的,有权拒绝给予报销。

第六十一条特殊情况应报于主席团决定。

第四节细则

  第六十二条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交秘书处备案。

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副秘书长,由学生会委员会进行审核。

第六十三条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秘书处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第六十四条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第八章:

负责说明

  第六十五条学生会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每两个月进行修订一次,修订则需要学生会全体成员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艺术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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