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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强做大战略中实现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

行业发展研究资料(No.2013-10)

在做强做大战略中实现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

—中注协推动指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工作回顾

───────────────────────────

2006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四代会”提出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这一战略将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及行业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发展作为一个体系实施。

针对中注协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反映的意见建议,本文专题就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从方向指引、业务拓展、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及宣传推广等六方面,对中注协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方面所做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同时还逐一省份整理征集了各地推动指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的工作做法,旨在以此为基础,不断深化推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工作,支持指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实现转型发展和提升。

现予编发,供参考。

─────────────────────────────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目录

 

一、方向上,指引中小所做精做专2

二、业务上,鼓励中小所拓展新领域6

三、政策上,扶持中小所做精做专9

四、人才上,培养中小所骨干精英13

五、技术上,支持中小所提升技能15

六、宣传上,推广中小所实践经验16

附件:

各地推动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工作概览20

 

 

在做强做大战略中实现

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

—中注协推动指导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做精做专工作回顾

2006年,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四代会”提出了包括行业人才培养战略、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在内的行业发展“三大战略”。

2010年,中注协“五代会”进一步确立“五大战略”,将新业务拓展和行业信息化纳入行业发展战略体系。

行业发展“五大战略”之一的做强做大战略作为一个体系,包含三方面:

即大型事务所做强做大、中小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小所”)做精做专以及事务所走出去。

近年来,中注协在大力推动大型事务所做强做大和事务所走出去的同时,为推动和指导中小所做精做专,从方向指引、业务拓展、政策扶持、人才培养、技术支持和宣传推广等方面推动、引导和帮助,与此同时,指导协同地方注协具体开展工作,特别是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以来,中小所已成为拓展新业务领域的生力军,一批中小所做精做专蔚为热潮。

一、方向上,指引中小所做精做专

(一)提出发展思路,引导中小所做精做专。

为落实“四代会”确立的“事务所做强做大战略”,中注协于2007年5月发布了《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意见》(会协[2007]33号),全面启动了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做强做大战略。

《意见》系统阐述了做强做大的总体目标、核心内容和具体途径,指出“在推动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事务所的服务”,首次提出了引导中小所规范发展和做精做专的发展思路。

(二)发布指导意见,规范中小所做精做专。

2008年12月,中注协发布《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会协[2008]98号)。

《意见》作为行业做强做大战略体系的配套文件,首次针对中小所规范和发展出台专门综合性文件,旨在规范中小所发展,优化行业大中小事务所发展结构,指导中小所发展定位,推动中小所做精做专。

《意见》全面阐述了规范和发展中小所的必要性,提出了规范和发展中小所的总体目标、任务和措施等共计5项、20条。

《意见》指出,中国企业发展规模多元化和服务需求多样化,需要众多能够提供精专优服务的中小所;面对数量大、规模小、种类多的广大中小企业,也需要中小所能够提供特色服务;为适应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更需要中小所规范管理、创新发展。

《意见》特别提出“要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的发展目标,并从“提高执业规范化水平、开拓全面持续发展之路、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三方面明确了任务和具体措施。

(三)制定行业规划,指导中小所做精做专。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国办56号文),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由国务院办公厅首次转发的关系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战略的重要文件。

《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和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和做精做专。

鼓励中型事务所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和管理水平方面提升和发展,促进中型事务所健康发展;鼓励小型事务所要突出服务特色,重在做精做专,使小型事务所成为面向小规模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农村提供优质服务的主体力量,要引导小型事务所规范发展。

2010年2月,中注协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会协[2010]13号),其中,在支持和引导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措施,指出要通过研究组建“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制定“中小事务所管理实务指南”,加强对中小所发展的指导,并在审计程序及电子化审计辅助工具等方面加大对中小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技术支持力度,研究开发中小所综合评价体系,引导中小所做好市场定位。

从2010年开始,31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含深圳市)办公厅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也陆续出台了本地区的“关于加快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促进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具体措施,从政策扶持、执业环境、行业监管、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组织领导等多方面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和做精做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56号文、中注协“五代会”精神和国家“十二五”规划,2010年中注协开始制定行业“十二五”期内发展规划;2011年9月,《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

《规划》围绕实施行业发展五大战略,提出了未来五年的十大发展目标和十二项主要任务。

《规划》中强调“坚持扶持大型事务所与带动中小型事务所相结合,推动做强做大与做精做专相协调”,并首次在推动大型事务所做强做大之外,对中小所做精做专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到2015年,培养发展200家左右中型事务所,重点服务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鉴证咨询;规范发展一批小型事务所,重点支持小型企事业单位和农村财务公开鉴证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已有29家地方注协制定并发布了本地区的行业“十二五”规划。

(四)明确多方职责,推动中小所做精做专。

2010年7月,针对我国小型事务所数量多、分布广、差异大的特点,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科学引导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发展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3号),旨在科学引导小型事务所规范发展,鼓励小型事务所做精做专,构建大中小事务所协调发展的合理布局。

《规定》鼓励各省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引导小型事务所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开拓创新,加强交流,采用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小型事务所规范发展。

同时,鼓励小型事务所要主动创新发展模式、服务方式和技术收费,不断调整和优化自身市场定位、突出专业服务特色,深化专项领域服务,积极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努力成为“面向小型企事业单位、面向‘三农’、面向基层”的主体力量。

二、业务上,鼓励中小所拓展新领域

(一)出台指导意见和规划,指导业务拓展重点领域。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历了从政府指定业务阶段、法定业务阶段到自主开拓的三个阶段,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对象不断扩大。

2009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对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巨大影响,全行业业务收入增幅降至历史最低点2.5%。

业务范围窄、品种单一、服务产品低端、结构不合理、市场拓展能力不足,成为影响中小所发展的主要瓶颈,相关政府部门及注协也一直致力于引导中小所开拓新的业务领域。

早在2006年中注协就启动了中小所做精做专研究工作,在2007年中注协发布的做强做大意见中,就已提出鼓励事务所多元化发展,开发内部控制鉴证、企业估值、税务鉴证与咨询、司法会计鉴证、破产清算管理、财务咨询、管理咨询、战略筹划等业务。

在《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中提出,鼓励中小所“以资本验证、财务报表审计、税务鉴证与咨询、资产和负债的估价、代理记账、管理咨询等为基础,大力开拓破产案件管理、信贷资信证明、代理公司注册、代理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业务。

国办56号文中提出,支持中型事务所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上市公司提供专业或综合服务;支持小型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积极承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村账乡管”代理记账业务。

“十二五”规划将事务所业务范围进一步细化,从“推动服务结构调整优化、拓展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服务、提高新业务信息技术含量、推动业务多元化发展”四大方面,鼓励事务所全方位拓展业务领域。

在持续拓展和做强做精核心业务、巩固和深化传统业务的同时,鼓励事务所丰富其他审计鉴证服务和非审计业务,引导中小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中小企业公司秘书、财务总监外包、信贷资信证明、代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代理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咨询业务领域”、“探索针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村务公开化的专业支持,提供投资引导、代理记账、财会制度设计等服务,积极参与‘三农’投资与绩效的审计鉴证服务”。

通过扶持引导,“使中型事务所能够为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高质量服务;使小型事务所成为面向小型企事业单位、面向‘三农’、面向基层提供优质会计审计服务的主体力量”。

近年来,中注协积极会同财政部等有关方面,推动业务拓展政策出台,先后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会协[2008]83号)、《关于进一步及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5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等,有力地支持了中小所新业务领域开发工作。

(二)发布业务指导目录,全方位梳理服务项目。

2010年5月,中注协发布《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0),首次对注册会计师服务项目进行了全方位梳理,目录涵盖业务项目共计11大类262项,包括鉴证业务158项、相关服务业务104项。

业务指导目录中3/5左右的业务项目主要针对中小所,业务内容既包括审计业务,也包括非审计业务;既包括依法已经开展的业务,也包括根据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开发的新业务和潜在业务。

2011年12月发布《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2年)》,目录涵盖业务项目共计11大类289项,包括鉴证业务180项,相关服务业务109项;在新增的27项项目中,包括鉴证业务22项,相关服务业务5项,主要涉及中央各部委、地方政府发文规定的新业务项目,特别是示范基地拓展的新业务项目。

2013年,在原有基础上重新修订和补充,编订了《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2013年—2014年)》,目录涵盖业务项目共计13大类424项,包括鉴证业务279项,相关服务业务145项;在新增的135项项目中,包括鉴证业务99项,相关服务业务36项。

新增项目主要来源四个方面:

一是跟进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的改革、新修订和颁布的法规、制度要求,补充和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领域服务项目;二是跟进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新增公共预算资金的专项审计项目;三是跟进信息化发展,在相关服务业务中把与信息系统相关的服务独立列示,增大注册会计师高附加值的服务业务;四是归纳提炼全国会计服务示范基地中出现的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性的业务。

(三)组织认领新业务项目,确定工作重点。

从2009年开始,中注协组织地方注协结合本地发展实际认领重点由本地推动的新业务拓展项目。

2010年,组织各地认领确定了29类、115项重点推动新业务项目,包括四川的总部金融基地会计服务、云南的服务桥头堡建设、北京的区域战略咨询、山东的安全生产鉴证咨询等。

2010年7月发布《关于印发<各地注协认领新业务领域拓展重点推动项目表>的通知》(会协[2010]52号),公布了各地认领的新业务拓展重点推动项目,涉及政府部门地区发展战略咨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文化教育改革、科技投入管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和咨询、财政投资绩效评价、农村集体经济会计服务等各个方面。

2013年,中注协组织各地总结了认领项目的开发情况,形成《各地新业务拓展认领项目总结及提出新认领项目情况》的报告,印发各地参考。

报告显示,从项目完成效果上看,财政投资绩效评价、海关稽核查、工程造价预决算审核、农业综合开发投资评审和农村财务公开等认领项目完成较好。

2013年3月,组织各地认领确定了18类、85项重点推动新业务项目,其中2010年认领项目转入新认领拓展项目的有17项,占总数的20%。

新认领项目中,绝大多数属于新领域的审计鉴证业务。

业务项目包括北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经费支持审计、天津和江西的小额贷款公司年报审计、山西和云南的内部控制审计咨询、湖北和湖南的尽职调查服务、江苏的转移定价咨询等,反映各地事务所和地方注协在开发和扶持中小所拓展业务工作上的努力和成果。

三、政策上,扶持中小所做精做专

(一)制定新业务拓展工作方案,积极开发业务新领域。

2010年初,中注协全面启动新业务拓展工作。

同年2月,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会协[2010]10号),指导各地开展新业务拓展工作,提出了拓展事务所新业务领域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并提出7项、22条具体工作措施。

201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会协[2011]64号),将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一年多形成的做法经验、工作思路、工作机制、措施办法上升到了更高的制度层面。

《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拓展“审计鉴证服务、非审计服务、产业结构调整专业服务、保障国家行业区域发展重点布局支持服务”的重要任务,均涵盖了中小所的业务领域;同时也明确了各地方注协的纽带作用和贯彻落实的主体地位,强调了以事务所和广大会员为实施主体。

针对新业务拓展工作,部分地方注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

(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提供经费奖励引导。

2012年6月,中注协在新发布的《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中提出了进一步鼓励和扶持包括中小所在内的多元化经营的政策奖励办法,对在全国首次开发承接“一特三高”业务,取得较好社会效应和行业业务拓展带动示范作用的,经申请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扶持对象包括中小所。

在中小所新业务拓展政策扶持方面,中注协早在2010年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中提出,各地方注协要研究出台新业务拓展鼓励和支持措施,包括奖励等措施,对成功推动新业务试点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的,给予一定奖励;省级注协积极协调所在地政府(部门)将会计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措施体系,包括各类财税支持和奖励措施。

(三)创建示范基地和试点项目,搭建服务需求对接平台。

2010年8月13日创建了第一批3个示范基地(包括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广西中国—东盟会计服务出口和北京金融街金融产业会计服务),2011年中注协陆续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会计服务示范基地网上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为统筹做好行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提供指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示范基地建设进展情况,协调示范基地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商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等。

从2010年8月起,中注协携同省级注协与地方财政厅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合作,先后创建了10个会计服务示范基地和3个试点项目,几乎都有针对中小所的业务项目,且提供服务的事务所一多半为中小所,具体如下:

——北京金融街金融产业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为参与金融机构服务和跟随金融机构走出去,涵盖大中小型事务所。

——苏州工业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12项,基本都有针对中小所,如中小企业创业顾问、企业社保缴交稽核、小微金融企业服务外包等;提供服务的事务所43家,其中中小所36家,占总数的84%。

——中国—东盟自贸区会计服务出口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2项,包括越南企业成本规划设计和东盟会计出口服务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事务所5家,均为中小所。

——天津滨海新区产业转型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2项,包括大港油田等石油石化企业鉴证与咨询服务和企业安全环保隐患治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提供服务的事务所17家,均为中小所。

——云南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1项,为提供云南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分析报告;提供服务的事务所4家。

——上海浦东新区综合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7项,包括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大芦线航道整治动拆迁审计、申嘉湖告诉南汇段前期费用审计、宜山路改造动拆迁跟踪审计、上海自然博物馆新馆财务监理和上海仁济医院南院财务监理;提供服务的事务所47家,其中中小所35家,占总数的72%。

——深圳海关稽查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协助海关开展验证稽查、专项稽查、常规稽查等业务;提供服务的事务所12家,其中中小所9家,占总数的75%。

——福建平潭海峡西岸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3项,包括平潭潭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预算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验资和年度报表审计、咨询及所得税汇算服务;提供服务的事务所13家,其中中小所10家,占总数的77%。

——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4项,涵盖工程监理、资质认定与研发费用审计、财务外包服务等;提供服务的事务所31家,其中中小所28家,占总数的90%。

—武汉·中国光谷自主创新会计服务示范基地: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3项,包括为驻区企业采购会计服务和高端财务人员培训等;提供服务的事务所8家,其中中小所6家,占总数75%。

—河北省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服务试点项目: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1项,为对河北省的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审核;提供服务的事务所25家,均为中小所。

—河北省南和县农村财务公开会计服务试点项目: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5项,包括涉农企业专项审计、农村财务公开审计和农村财务规范管理等;提供服务的事务所2家,均为中小所。

——云南瑞丽国家重点开发试验区会计服务试点项目:

重点拓展的新业务项目5项,为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提供区域发展战略咨询服务、产业转移投资引导服务、边境经贸专业服务、会计代理服务,并推荐行业优秀专业人士到政府部门挂职实践。

四、人才上,培养中小所骨干精英

(一)制定人才规划,明确中小所人才培养目标。

2011年12月,中注协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提出了五年内培养350名领军人才、600名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5000名新业务领域复合型业务骨干的发展目标,阐述了行业人才建设的八项主要举措和四项重点工程。

截至目前,已有21家地方注协制定并发布了本地区的行业人才“十二五”发展规划,2家地方注协发布了征求意见稿,为包括中小所在内的人才培养指明方向。

(二)加强组织培训,着力培养中小所业务骨干。

2011以来,中注协围绕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和新业务拓展”举办多次专题培训,内容涉及企业并购、税收法规、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H股审计实务、金融市场与金融会计准则等。

2011年,中注协举办远程培训班4期,专项培训4期,委托北京、上海、厦门3家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会院)举办面授培训班40期,全年共举办培训班48期,内容包括新审计执业准则、新业务拓展、H股审计、金融企业审计、税收法规、企业并购重组审计等。

其中,围绕事务所“做强做大做精做专”战略,通过远程教育平台,举办了以“注册会计师新业务拓展—医院审计”为主题的专题培训,培训人数达到3124人次。

2012年,中注协举办远程培训班4期,委托北京、上海、厦门3家会院举办面授培训班38期,全年共举办培训班42期,内容包括行业信息化建设、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新业务拓展和品牌建设等。

其中针对中小所的培训班共12期、培训12757人次。

具体包括:

信息化建设培训班2期、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实务2期、新业务拓展培训班4期,累计培训人数11993人次。

另外,为支援西部省份培训工作的开展,提高西部地区事务所的业务水平,到西部举办面授班5期,分别为:

审计准则实务提高培训班(宁夏)、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审计培训班(内蒙古)、新审计准则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培训班(新疆)、新业务拓展培训班和云南的税务业务培训班(甘肃),累计培训人数1096人次。

2013年,中注协计划举办远程培训班4期(重点将主会场安排在西部地区),委托北京、上海、厦门3家会院举办面授培训班40期,全年共计划举办培训班44期,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审计、金融审计、行业信息化建设、新业务拓展等,预计培训人数达到24000人左右。

培训计划重点加大了对中小所的支持力度,除继续举办“西部班”外,尝试委托3家会院各举办1期中小所培训班,并承担部分费用。

其中针对中小所的有:

小企业审计培训班2期、审计实务培训班(中小所试点)2期、新业务拓展培训班(西部)2期、会计与审计准则专题培训班(西部)1期、税务业务培训班(西部)1期。

五、技术上,支持中小所提升技能

(一)编制中小所业务指南,提升准则执行力。

为了加强对中小所执行审计准则的指导,增强审计准则的操作性,2008年11月,中注协发布了《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

2012年,结合新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以及小型企业审计的实践经验和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梳理和修订一些新业务的操作规程,并于2013年3月正式发布《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指南》,使之更加科学简便、易于操作。

截至目前,部分地方注协针对中小企业和中小所专门制定了工作底稿指引、质量控制制度指引和内部治理指引等,并成立“中小会计师事务所联盟”等进一步指导中小所做精做专。

(二)发布专项业务指引,指导新业务的承接。

2010年1月,中注协下发《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会协[2010]5号),指导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高审计鉴证和专业咨询水平。

2011年1月,中注协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医院会计制度等,制定并发布《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

2011年12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1]23号),强化对基金会外部独立审计的要求。

2012年11月,中注协按照通知要求,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制定并发布《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专项信息审核业务进行了规范。

2012年,中注协跟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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