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数据来源的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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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数据来源的分析
关于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数据来源的分析
【问题】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如何计算?
【解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
主要包括:
本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前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本期预收的商品款和劳务款等,本期发生销货退回而支付的现金应从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款项中扣除。
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其他业务收入”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部分)”项目、“应收账款”项目、“应收票据”项目和“预收账款”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
我们知道,报表中某项目余额的变动即为该项目发生额的变动,因此,我们只需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
特殊调整业务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另一种情况是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以及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的业务。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
(1)计提坏账准备;
(2)收到债务人以物抵债的货物;(3)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4)“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中含有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如将货物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5)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等等。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收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收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以非现金资产换入应收账款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等账户(不含三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现金类”账户的业务,则作为减项处理,如计提坏账准备业务(计提坏账准备业务,管理费用增加,应收账款减少)等。
例如:
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应收账款项目:
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
(2)应收票据项目:
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预收账款项目:
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收入600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37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该企业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本期发生坏账收回2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使“财务费用”账户产生借方发生额3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0万元,产生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收到客户用11.7万元商品(货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销售商品产生的收入6000万元和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20万元(1037-17)作为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起点;应收账款本期增加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应收票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预收账款本期增加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本期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贴现息3万元和收到客户以商品抵偿前欠账款12万元,这三项业务均是应收账款(含坏账准备)或应收票据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现金”账户,因此应作为减项处理;本期发生坏账收回业务属于应收账款减少收到现金的业务,已在应收账款项目的余额变动调整中处理,因此不属于特殊调整业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应收账款本期增加额+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预收账款本期增加额+特殊调整业务
=(6000+1020)-20+20+10-5-3-12=7010万元。
常见问题一:
应收账款是账面余额或是账面价值时,对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分别有什么影响?
【解答】当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扣除掉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净额(即用的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时,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该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调减。
因为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到坏账准备科目,进而影响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意味着应收账款减少,但是这里坏账准备的增加,借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而非现金类账户,所以没有构成现金流入,所以要调减。
当应收账款不扣除计提的坏账准备,而代表的是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时,计提坏账准备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无关。
例:
某企业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2002年应收账款的年初数为150万元,期末数为120万元,2002年发生坏账1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该企业2002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万元。
A.1188 B.1178 C.1212 D.1202
答案:
A
解析:
(1)计提坏账准备,只是会计核算的结果,实际上并不影响当期现金流量。
(2)但此处需要注意,如果所利用的资料是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项目,而不是应收账款账户的余额,因为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已扣除了坏账准备,所以应当从应收账款项目中予以加回,以反映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另一方面期末应收账款表示未收到现金的款项,因此应当将期末应收账款从当期销售收入中予以扣除。
(3)此题中,所利用的资料是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项目资料,而不是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资料,所以应当考虑坏账准备冲减的应收账款项目金额。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00+170)+30-12=1188万元
常见问题二:
在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项为“…+…-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怎样理解减坏账准备项呢?
我认为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是借:
管理费用 贷:
坏账准备,这与应收账款有什么关系呢,确切的应称为“-当期发生的坏账损失”才准确(分录借:
坏账准备贷:
应收账款)?
【解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17%-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增加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赊销业务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增值税)+本期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或-)特殊调整项目
这里计算时应收账款项目是按照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的金额来计算的,而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是已经扣除掉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账面价值,计提坏账准备:
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增加,意味着应收账款减少,但是这里坏账准备的增加(也就是应收账款的减少),借方计入的是“管理费用”,而非现金类账户,没有构成现金流入,所以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应作为调减项目处理。
而“当期发生的坏账损失”,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因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是扣除掉坏账准备后的账面价值,所以这里坏账准备的减少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而贷记应收账款,又导致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减少,所以借贷相抵后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没有影响,从而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也没有影响,所以不调整。
常见问题三:
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时为何要减去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解答】在建工程领用产品,视同销售,对于销项税额,在计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时,已经作为收到的现金计算在内了,但是工程领用产品对应的是在建工程,不是现金类账户,实际上没有构成现金的流入,所以要作为调减项目调减。
【问题】现金流量表中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如何计算?
【解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主要包括:
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
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部分)”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
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称其为特殊调整业务。
特殊调整业务是指: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以及“现金类”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
(1)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
(2)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3)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4)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5)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等。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存货项目本期增加额-存货项目本期减少额±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
“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
例:
某企业2002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应付账款项目:
年初数100万元,年末数120万元;
(2)应付票据项目:
年初数40万元,年末数20万元;(3)预付账款项目:
年初数80万元,年末数90万元;(4)主营业务成本4000万元;存货项目的年初数为100万元,年末数为80万元;(5)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万元;(6)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用固定资产偿还应付账款10万元,生产成本中直接工资项目含有本期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费用100万元,本期制造费用发生额为60万元(其中消耗的物料为5万元),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根据上述资料,购买商品产生的销售成本4000万元和购买商品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00万元作为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的起点;应付账款本期增加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应付票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预付账款本期增加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存货项目本期减少20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用固定资产偿还应付账款10万元,生产成本中直接工资项目含有本期发生的生产工人工资费用100万元,本期制造费用发生额为55万元(已扣除消耗的物料5万元),上述三项业务的合计数165万元应作为减项处理;工程项目领用的本企业产品10万元,应作为加项处理。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付账款本期增加额+应付票据本期减少额+预付账款本期增加额-存货项目本期减少额+特殊调整项目
=(4000+600)-20+20+10-20-165+10=4435万元
常见问题四:
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10万元,为何作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加项处理,事实上该项目并没有现金流出?
【解答】工程项目领用的产品应视同销售处理,需要将存货中的产成品转出,而在计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时,由于是按照调整的方式,要加上本期存货项目的增加额,减去本期存货项目的减少额。
在不存在工程项目领用存货的情况下:
本期购入存货=本期发出(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在存在“工程项目领用存货”的情况下:
本期购入存货=本期发出(销售成本+本期领用产品)+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如将本期购入视同以现金支付的购入,则可以直接利用上述公式将工程领用的产品作为调增项目处理,如果本期购入存在赊购,则还应根据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等科目的余额变动进行调整。
例题:
AS企业2002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0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部分项目如下:
单位:
元
项目 年初数 期末数
应收账款 30000 20000
应收票据 10500 18000
预收账款 15000 8000
应付账款 10000 9500
预付账款 9000 8000
存货 40000 30000
(2)200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00元,主营业务成本为300000元。
(3)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85170元,进项税额为4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中含有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产品产生的增值税170元(该产品成本为800元,计税价1000元),另外,存货本期减少额中还有一项存货盘亏损失2000元;存货本年增加额中,与购买商品无关的项目有:
发生制造费用8000元,分配生产工人工资10000元;应收票据减少额中含有一项票据贴现业务,其贴现息为1000元。
除上述业务外,均为正常购销业务。
要求计算: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含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含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案: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500000元+销售商品产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元(85170-170)](减去的170是工程项目领用产品部分的销项税额,因为没有实际收到,所以应调减)+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10000元(年初数30000减去期末数20000)-应收票据本期增加额7500元(期末数减去年初数)-预收账款本期减少额7000元(年初数减去期末数)-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中含有的票据贴现息1000元(票据贴现息导致应收票据期末数减少,但并没有实际收到现金,所以应调减)=579500元。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主营业务成本300000元+购买商品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0000元)+应付账款本期减少额500元-预付账款本期减少额1000元-存货本期减少额10000元+工程项目领用产品800元(工程项目领用产品导致期末存货减少,在计算本期存货的增加额没有包括进去,但该存货也是花费了现金的,所以应调增)+存货盘亏损失2000元(存货盘亏导致期末存货减少,但该部分存货购入时支付了现金,所以应调增)-存货本期增加额中的制造费用8000元(制造费用增加了期末存货,但属于非付现成本,没有造成现金的流出,应调减)-存货本期增加额中的工资费用10000元(题目告知只是分配生产工人工资,没有实际支付,虽然导致存货的期末数增加,但没有发生现金流出,所以应调减)=314300元。
【问题】如何掌握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
【解答】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实际上是以间接法编制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间接法是以净利润为出发点,通过对若干项目的调整,最终计算确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主要需要调整四大类项目:
(1)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
(2)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3)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4)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其基本原理是: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减少净利润的项目-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增加净利润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与净利润无关但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
对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影响净利润的业务,一般应通过调整“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确定,此类业务涉及的是
“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两类业务。
如无形资产摊销业务,应调整“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账户;
对与净利润无关但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业务,应通过调整“经营性流动性类”账户本身的发生额确定。
如收回客户前欠账款业务,应分析调整“应收账款”账户的发生额确定。
具体项目内容说明如下:
(1)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属于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影响净利润的业务)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本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记入当期的利润表中的“损益类”项目。
但实际上并未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因此,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将其加回到净利润中,若恢复以前年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应从净利润中将其扣除。
(2)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有的计入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有的计入制造费用。
计入期间费用的已列入了利润表,计入制造费用的则可能通过销售成本列入利润表,也可能形成企业的期末存货。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并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当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包含在存货中时,虽然未影响净利润,但是增加了存货,这里也将其加回(计入存货的部分属于与净利润无关但增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所以应加上),然后在“存货的减少(减:
增加)项目中在将其相同净额扣除,形成自动平衡。
(3)无形资产摊销(属于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影响净利润的业务)
无形资产摊销时,计入了管理费用,使本期净利润减少,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4)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属于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但影响净利润的业务)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时,计入了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
本项目的确定原理与固定资产折旧项目相同,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将其全部加回。
(5)待摊费用的减少(减:
增加)
本项目反映由于经营活动影响的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化,待摊费用减少一般会增加费用,减少净利润,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待摊费用增加一般会减少现金或存货等,与净利润无关,但会减少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从净利润中扣除。
但由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业务影响的待摊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业务,则不应考虑,如由在建工程转入的待摊费用等。
因为这类业务既不影响净利润也不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预提费用的增加(减:
减少)
本项目反映由于经营活动影响的预提费用的增减变化,预提费用增加一般会增加费用,减少净利润,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预提费用减少一般会减少现金或存货等,与净利润无关但会减少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应从净利润中扣除。
但由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业务影响的预提费用的增加或减少业务,则不应考虑,如预提短期借款利息等。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
收益)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业务,不会影响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若导致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一致,一定是这种业务影响了净利润。
因此,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加回或扣除。
(8)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计入了营业外支出,使净利润减少,但这部分损失并没有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所以应在调节净利润时加回。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盘亏的处置,也会影响净利润,也应在净利润基础上加回。
(9)财务费用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可以分别归属于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
对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若既影响净利润又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业务,则不需进行调整;若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业务,应通过调整经营性项目本身完成。
对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财务费用,只影响净利润,但不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在净利润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应全额考虑,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财务费用不予考虑。
按照现行规定,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贴现息属于筹资活动所发生的支出,所以在计算补充资料的“财务费用”项目时也应考虑进去。
(10)投资损失(减:
收益)
投资收益是因为投资活动所引起的,与经营活动无关。
也就是说,该项目影响净利润的变化但不会影响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若为投资收益,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若为投资损失,调节净利润时应加回。
本项目不考虑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影响的净利润。
(11)递延税款贷项(减:
借项)
递延税款科目主要是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由于实际交纳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递延税款只是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并没有发生实际的现金流入或流出,但在利润表上已列入了所得税费用,所以应当调节净利润。
在调节净利润时,若年末、年初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的差额为借方增加或贷方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减少,进而影响净利润增加,所以应调减净利润;若年末、年初递延税款科目的余额的差额为贷方增加或借方减少,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进而影响净利润减少,所以应调增净利润。
但递延税款的发生额若与“所得税”科目或“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无关的,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
(12)存货的减少(减:
增加)
存货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
存货增加,说明现金减少或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存货减少,说明销售成本增加,净利润减少。
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存货的增加数,或加上存货的减少数。
在存在赊购的情况下,还应通过调整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来反映赊购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若存货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对外投资减少的存货,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等业务。
(13)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
增加)
经营性应收项目主要是指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包括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等。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动一般属于经营活动。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说明收入增加,净利润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说明现金增加。
所以在调节净利润时,应减去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数,或加上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数。
若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变动不属于经营活动,则不能对其进行调整,如收到客户以固定资产抵债业务减少的应收账款等业务。
(14)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
减少)
经营性应付项目主要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