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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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一、联盟名称、组建原则和组建宗旨

1.本产业联盟名称

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或“本联盟”)。

2.组建原则

高度聚焦

为整合江苏省内医疗器械领域优势创新资源,集聚技术、人材、资金、信息等创新要素,在战略层面成立紧密连接的一起体,整体推动省医疗器械产业的跨越式进展,实现卫生服务质量提升与医疗器械产业进展的良性互动,充分集合产、学、研、用各单位优势,以创新科技、服务人民为宗旨,由中科院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牵头,成立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联盟。

省医疗器械产业联盟依照国家战略需要、行业进展需求和联盟确信的进展重点,统一组织联盟战略计划、技术创新、标准研究等工作;联盟内的成员通过法律约束方式分工协作,一起推动本省医疗器械行业进展的重点产品开发、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攻关、配置指南制定等工作;联盟成员依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一起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一起进展的长期、稳固的产、学、研、用一起利益一起体;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按联盟规定审核批准相关单位加入,形成技术平台、服务平台,面向医疗器械行业共享。

平等志愿

各联盟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的前提下可志愿参加或退出联盟。

统一计划

依照联盟需要和国家及地址医疗器械行业进展需求,联盟统一计划技术开发任务,集中志愿进行攻关,幸免联盟内部的重复劳动。

合理分工

联盟成员依照技术创新链条的不同时期依照优势互补进行合理分工,承担联盟的开发任务。

一样情形下,技术原创性研究和小试研究以参加联盟的科研院所为主导,器械类公司参与;中试、工业示范和大型工业扮装置以生产企业为主导,科研院所和设备制造企业参加;融资机构提供企业的投融资服务和支持。

优化高产能技术-产业创新链条,以推动产业技术和产业化能力升级。

权利义务对等

联盟成员依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一起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一起进展的长期、稳固的产学研利益一起体。

开放性

联盟是开放性的组织,联盟成立后依照理事会的决议能够按期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等优势单位加盟。

3.联盟的技术开发原则

联盟技术开发选定的课题,应充分融合联盟成员优势和国内外医疗器械产业技术进展现需求。

技术开发水平要确保技术的先进性、研发的前瞻性和在领域内的权威性。

技术开发要统筹考虑近期(3~5年)和中长期(5~15年)的打算,要重点聚焦近期内能对医疗器械产业进展具有显著增进效应的技术功效。

4.组建宗旨

联盟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多样化、多层次的自主研发与开放合作创新相结合,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医疗器械行业产学研结合机制,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一起致力于冲破医疗器械创新和产业进展的技术瓶颈,提升我省医疗器械产业整体水平。

联盟以一起的进展需求为基础、以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联盟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联盟的整体目标:

机制创新冲破:

充分考虑医疗器械科技产业进展的特点,通过医疗器械领域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要素、创新进程的优化集成和和谐互动,成立创新驱动进展、需-研-产-用紧密结合的新机制。

科技创新冲破:

紧密结合需求,高效推动医疗器械领域的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产品创新,加速我国医疗器械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联盟重点工作包括:

战略研究和平台搭建

制定医疗器械行业创新进展计划,提出领域技术线路图和产业技术线路图;搭建公共信息平台,成立技术库、产品库、人材库、需求库,并形成动态更新机制,推动各类创新资源的整合对接;搭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和临床研究平台,凝聚一批具有创新优势的产学研单位,形成高效率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推动联盟内各方的沟通互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创新推动

依照公众健康需求和产业进展需要,集聚创新资源和要素,设立一批联盟项目,踊跃组织和推动医疗器械关键技术、核心部件和重点产品的自主创新,提高国产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水平和质量。

推动相关领域共性技术平台的成立,实现技术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有效分工、合理衔接和科技资源共享,完善医疗器械创新链。

联盟所在地设在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功效产业有限公司,联盟同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产业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长单位,技术专家委员会、联盟秘书处,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的咨询机构,联盟秘书处是联盟的日常治理服务机构,相关工作组是联盟有关工作的具体组织机构。

理事会由加入联盟的部份成员代表组成,决定联盟重大进展方向和战略。

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推荐并选举产生。

理事长单位要紧负责和谐、组织和服务。

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治理部门签定科技打算项目任务书等文件。

联盟成员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就具体事项出具授权委托书,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第一任建议理事长单位为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

专家技术委员会,由国内外有重要阻碍力的知名专家、学者与治理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提出医疗器械领域的技术进展方向与重点、重大项目的建议,审查配置指南和推荐产品,审议战略研究整体计划和分计划,遴选确信联盟项目,和受理事会委托,提供咨询、建议。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和谐、治理工作。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治理职能。

秘书处由苏州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负责日常事务和技术事务。

2.理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理事会的组成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成员单位和相关组织部门的要紧领导或其指定代表人员组成,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一名,常务副理事长五名,理事三十名,联盟治理单位依托单位可增派一名理事。

理事会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职责

2.2.1维持联盟稳固运行,制订和修改联盟章程;

2.2.2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

2.2.3选举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技术委员会主任、秘书处秘书长;

2.2.4听取和审议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2.2.5依照技术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联盟技术进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和谐资金筹措、利用、功效转化及收益分派方案等重大事项;

2.2.6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内部治理条例;

2.2.7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和终止;

2.2.8决定联盟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2.2.9审议财务预、决算报告;

2.2.10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理事会每一年按期召开,经四分之一理事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

必要时可增加、提早或延迟,也能够依如实际情形召开通信会议。

理事会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须有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会议。

理事会形成的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会成员2/3以上(含本数)同意方能有效。

但以下事项须经出席理事会的成员一致同意方能生效。

2.3.1修改联盟章程及有关专利许可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3.2决定联盟“技术开发基金”的利用;

2.3.3联盟的终止、解散、分立、归并;

2.3.4其他规定的需理事会成员一致通过的其它事项。

联盟理事长

联盟理事长由理事会推荐并选举产生,第一届任期一年,以后每届任期三年,能够连选连任,最多连任两届(不含第一届)。

理事长任职期间如遇工作调离原派出单位等情形,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接任理事长人选,领导事会通事后,方可接任。

持续时刻至本届理事会换届选举。

3.技术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技术委员会的组成

联盟技术委员会及各专业专家技术组由理事会聘用,是联盟的技术决策咨询机构,要紧由联盟成员单位推荐的技术人员、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技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

3.2.1负责制定联盟的技术进展方向与重点项目,并踊跃争取国家立项和资金支持;

3.2.2对项目进行论证、监督、评审,依照医疗器械行业技术进展趋势,制定联盟内项目转动打算;

3.2.3指导项目负责人提出制订与该项目有关联的技术战略方针;

3.2.4审查各课题技术方案,检查和评定项目及课题的执行情形。

3.2.5技术委员会可按期或不按期召开会议,形成共识后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3.2.6按期召开联盟成员单位之间的技术交流会,构建其交流、合作平台,协助联盟内的企业解决其进展中碰到的各类技术难题。

4.秘书处的组成、职责和治理机制

联盟秘书处的组成

联盟秘书处是理事会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和项目的和谐、治理工作。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治理职能。

联盟秘书处的办公地址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提供,所需公用办公经费由联盟理事会依照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打算负责提供并给予切实保障。

秘书处的职责

4.2.1执行联盟理事会和技术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负责组织、治理、和谐联盟内的各项工作;

4.2.2负责理事会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及财务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打算(草案)》;

4.2.3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2.4负责协助联盟技术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向各有关部门申报联盟技术创新项目,踊跃争取国家对联盟的大力扶持和资金投入;

4.2.5负责受理联盟外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联盟秘书长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和各副理事长单位选派。

秘书长向理事长和技术委员会主任负责,工作人员薪酬由各理事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联盟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吸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理事,享受联盟理事权利,承担联盟理事义务。

各联盟理事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理事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首批联盟理事会成员已在第三部份的“理事会组成及职责”中明确规定。

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的非联盟单位,领导事会成员提名,单位提出申请,由理事会决议通过,可成为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

1.联盟理事的大体条件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具有必然的阻碍力,致力于推动医学工程行业技术进步;

理事会全部成员2/3以上(含本数)通过。

2.联盟理事的权利

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联盟进展的重大事项;

向理事长提议召开理事会;

委派代表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工作;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彼此协作的权利;

参加联盟按期或不按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权利;

退出理事会的权利。

3.联盟理事的义务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能依照章程中确信的有关要求进行资金投入,且依照各自的特点在产业链上协作,推动功效转化;

致力于推动联盟建设,完善联盟运行机制及知识产权治理细则;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依照各联盟成员的优势,情愿开放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技资源,对联盟成员单位实行优惠或免费利用;

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实现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功效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国家的专项资助,自筹等方式,慢慢成立联盟的高水平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化基地。

4.联盟新理事的加入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形的书面报告。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领导事会成员提名;

4.2.2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3由联盟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4由理事会遵循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取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理事,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理事证书。

5.联盟理事的退出

联盟理事退出联盟时应提早2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理事的除名

联盟理事严峻违背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若是被除名的是联盟发起人,由理事会2/3以上(含本数)通过并经联盟其他发起人一致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除名一年后方可从头申请加入。

联盟理事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依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第五章、联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联盟吸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技术、产品及设备研发、制造、服务及利用的企、事业单位成为联盟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各联盟成员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联盟与联盟成员之间不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1.联盟成员的大体条件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有关协议内容;

在医疗器械行业内具有必然的阻碍力,致力于推动医疗器械行业技术进步。

理事会全部成员2/3以上通过。

2.联盟成员的权利

优先享有成为联盟理事权利;

按期列席参加理事会会议,参与讨论联盟进展的重大事项;

按期参加技术委员会和联盟秘书处组织的联盟有关工作;

优先享有与联盟内成员彼此协作的权利;

参加联盟按期或不按期举行的信息沟通与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

依据联盟的有关协议,实施联盟成员的专利;

退出联盟的权利。

3.联盟成员的义务

拥护、遵守联盟章程,具有推动功效转化的行为和思想;

致力于推动联盟建设,完善联盟知识产权治理细则;

保守联盟重要技术的秘密,保护知识产权;

参加联盟成员单位间科研功效和经济信息的共享交流。

4.联盟新成员的加入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4.1.1加入联盟的书面申请;

4.1.2本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1.3本企业在联盟有关技术领域研发、制造的工作情形的书面报告。

加入联盟的程序

4.2.1向秘书处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4.2.2由秘书处审查相关资料,提交理事会;

4.2.3由理事会遵循以上相关原则决定。

当申请者取得批准后,签署《“江苏省医疗器械产业战略联盟”协议书》,即成为联盟的正式成员,由理事会向其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5.联盟成员的退出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应提早25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秘书处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理事会通报。

6.联盟成员的除名

联盟成员严峻违背协议及其有关规定,或长期(一年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经秘书处核实,提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由理事会2/3以上通过并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除名一年后方可从头申请加入。

联盟成员除名或退出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依照联盟的有关协议及规定办理。

第六章、联盟的经费治理

1.联盟经费前期应以争取政府支持为主,后期以联盟成员投入为主,以联盟配套资金、社会召募、银行贷款、争取政府配套资金支持为辅。

联盟经费要紧用于技术项目研发和公共办公等。

2.联盟经费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依托单位设立单独账户进行治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决算治理,制定严格的经费治理制度。

联盟经费利用同意理事会的监督和盟员一起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联盟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爱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及治理和利用。

公用办公费用由成员协商缴纳,原则上企业应多缴,大学、科研院所少缴或免缴。

公用办公费要紧用于联盟的会议、公共费用等支出。

4.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及治理和利用。

由联盟首批发起单位一起出资设立开发基金,要紧用于关键技术开发与工程化应用、重要示范线及相关公辅设施的配套建设、半工业实验与工业实验的验证等。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费实行课题制治理,承担任务的联盟单位,依照课题任务书实行全面预算、进程操纵和全本钱核算,项目经费必需单独核算,每一年以财务报告形式报联盟理事会审查,并同意第三方审计。

通过共性技术的转化和实施,可提取一部份功效转化收入,以慢慢壮大开发基金,资助会员单位以竞标的形式,开展医疗器械行业共性技术的创新。

提取比例及具体执行方案由联盟理事会另行商讨制定。

五、政府资助资金的治理和利用。

踊跃争取的国家补助经费和地址政府配套资金要紧用于科研攻关内容的完成和部份关键设备的设计和研制。

政府资助资金的治理严格依照国家支撑打算经费治理方法进行,经费治理实行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

第七章、联盟的项目治理

联盟在国家、地址科技部门等指导下,由理事会统一组织,依照理事会会议制度决定重要事宜,以技术创新项目为载体,实行资源和功效分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并以多样化、多层次的合作形式明确必要的责、权、利。

1.联盟项目申请和立项程序

联盟项目的来源

联盟将踊跃争取承担国家和地址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器械领域关键、共性及重大前沿技术的开发;承担“十二五”国家重大医疗器械产业化技术项目。

依照联盟的要紧任务,联盟技术创新项目转动打算将牢牢围绕医疗器械产业实现可持续进展的支撑技术和前沿技术进行计划和编制,适当兼顾各成员企业“做大做优”需要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共性关键性技术开发和集成创新。

既要勇于创新开发能够支撑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急需的先进产业化技术,还要十分重视能够引领国际医疗器械产业进展的原始创新技术的开发,同时要兼顾提高联盟成员企业综合竞争力需要的集成创新和系统化优化技术。

联盟项目的申请和立项程序

为把联盟技术创新项目真正落到实处,凡申请列入项目或课题均必需在成员单位优先立项并取得必然的进展,各成员单位依照《国家支撑打算项目治理方法》提交立项申请,技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或课题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专家建议和意见。

并形成提交理事会审查、批准的相关材料,由联盟秘书处预备召开理事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凡经联盟理事会批准的项目或课题都必需按打算实施。

重点项目和重大课题要踊跃争取列入国家支撑打算或国际其他重大科技打算。

政府项目可由理事会授权联盟秘书处按市场方式组织招标确信项目承担方,也可由联盟秘书处依照技术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确信项目要紧承担方,其他成心愿的成员能够不同方式加入。

联盟基金项目,指联盟内部设立研究课题对某一技术进行重点攻关,项目由技术委员会论证提出,并向理事会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理事会决定经费匹配数量、筹款方式,并以择优和招标等形式确信承担单位,签定课题合同,增进与联盟中的成员合作。

2.联盟项目的实施

项目实行总负责人制,项目总负责人把握整体方向,组织专家制定整体内容、打算,经费安排,和谐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按期向技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汇报,并同意国家和地址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3.联盟项目的验收

国家项目与课题的验收将依照国家的有关治理方法进行,联盟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第八章、联盟收益分派原则和知识产权治理

1.在联盟项目启动时,由各承担单位与项目组织单位一起签署知识产权协议,事前约定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和推行应历时的利益分派原则及后续进入联盟的成员单位或退出联盟的原成员单位在知识产权共享方面应遵循的大体原则,幸免联盟的知识产权和联盟成员单位已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受到侵权。

参与国家项目的各承担单位须对知识产权的共享原则做出许诺。

2.在理事会决策对外适用许可或转让后,任何成员都不得设置阻碍技术功效的转移和推行,以保证创新技术尽快占据国内外市场,并在市场竞争的推动下,使联盟的创新功效取得不断的改良和完善。

3.依照成员对联盟和具体项目的奉献大小和公平、客观的原则,确信成员各方利益分派关系,协商、调整和确信利益分派比例和方式。

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高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前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推行应历时的利益分派规则。

4.关于以国家补助经费为主做牵引而开发的低污染、高效化生产、节能、降耗等共性技术,将向联盟外企业辐射和推行,充分表现国家利益。

联盟成员具有优先利用权,向联盟外其他单位辐射和推行时,须领导事会讨论通过。

当利用联盟开发基金、一起开发的技术向联盟外辐射和推行时,将采取有偿转移方式,所形成利润归联盟所有,增进联盟持续创新开发的良性循环。

5.关于利用联盟共性平台技术开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及工艺技术,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在向其他企业辐射和推行时,须经联盟和技术依托成员单位同意后,采取有偿方式转让。

6.联盟研究项目所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功效和与技术开发内容有关的高作权属于项目责任方和合作方一起所有,其排名顺序按责任方和合作方的实际投入及具体奉献程度商定。

在完成技术功效后,合作各方一致同意,才能申请专利。

合作各方一起申请专利前,应签署“一起申请专利和确认专利权益的协议”明确申请专利的费用和专利年费分担内容,申请人排名按约定的单位排名执行;一方书面确认舍弃专利申请权的,其他方可申请专利,其申请费及专利年费由申请方承担。

7.联盟研究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和非专利技术功效向联盟外许可或须领导事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

其所获收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奉献大小商定分派的比例。

8.联盟项目承担各方能够在本单位和控股企业中无偿地利用本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和非专利技术功效,合作开发方均有在本单位的利用权。

该利用权指将本项目开发的技术功效或产品应用于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中利用。

9.联盟各方均有爱惜联盟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

联盟项目启动之前需签定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联盟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在联盟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功效中,关于符合技术秘密爱惜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一起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爱惜。

10.当联盟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联盟时,该单位将自动舍弃与联盟的缔约关系,也再也不享受其在联盟内对归属联盟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

11.关于知识产权治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联盟成员提出并经联盟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12.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理事会和谐处置。

第九章、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归并等缘故需要撤销时,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

联盟终止动议须领导事会表决且全部一致同意后通过。

联盟终止前,须在国家和地址相关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专门组织,处置善后事宜。

第十章、违约责任

1.任何协议方违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联盟理事会决定,可从联盟中除名,并由联盟理事长或联盟理事会指定的其它联盟成员代表联盟追回其承担联盟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联盟配套资金,给其它联盟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补偿责任。

2.联盟成员被除名时,其再也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联盟成员权利,但仍应承担保守联盟及联盟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联盟其它成员在联盟项目中利用的知识产权,相应联盟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利用;对其已投入联盟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章、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发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联盟理事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剂不成的,向联盟常设机构联盟秘书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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