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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专业管理办法

首武发[2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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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首钢总公司

武装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子公司、直属单位、厂矿武装部、武保处(科):

为适应首钢改革发展和武装专业的需要,全面加强管理,先将《首钢总公司武装专业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

武装管理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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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人民武装部2001年6月4日印发

---------------------------------------------------

共印150份

首钢总公司武装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首钢改革发展的需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全面加强武装专业管理,达到科学化、规范化,衔接有序,协调高效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结合武装专业实际,(以下简称专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首钢现行制度的前提下,专业工作紧紧围绕为生产建设服务、为安全稳定服务、为巩固国防服务的宗旨,对专业管理工作作统一的规定;是对专业管理活动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是专业管理和专业人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严格贯彻执行专业管理办法,是加强专业管理,维护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首钢总公司人民武装部是首钢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在总公司党委和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对全公司民兵、预备役、人民防空工作行使全面组织、管理、指导职能。

第四条各单位专业部门根据专业职责分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对本办法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并将管理内容层层落实到人。

·1·

第五条专业制度的管理

(一)制度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并建立有关台账。

(二)定期开展规章制度学习培训,提高各级专业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三)定期检查监督、保证专业制度的贯彻落实。

(四)虽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处理。

第二章年、季计划管理

第六条年、季计划的编制

(一)年、季计划是专业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行动纲领,计划要紧紧围绕总公司当年经营、生产建设任务目标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为中心,按阶段、分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协调、指导专业工作的开展。

(二)年、季计划要结合年度规划的具体情况进行安排,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的落实。

编制年度计划的同时,要对每季度达到的水平和目标进行预安排。

(三)各单位专业部门的年度计划,按照可专业系统当年专业任务和确保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编制。

·2·

(四)年、季计划要体现专业特点,把管理创优的内容落实到实处。

(五)季计划要围绕年度计划的总目标,结合季度工作特点,按照可全面落实年计划的进度要求编制,同时明确分月安排。

第七条编制年、季计划要求

(一)编制年计划要进行全面平衡,预测一切可能影响达到实际效益、效果的因素和条件。

(二)找出薄弱环节,提出重点工作要求和任务,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使计划具有一定的效率。

(三)制定年、季计划选用的数据和指标水平的核定,要坚持高标准,指标先进和合理,切实可行,确保实际收效持续提高。

(四)各级专业部门制定年、季计划时,要召开不同类型的讨论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进行群众性的讨论、修改、补充、完善。

(五)制定年、季计划,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公司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

第八条年、季计划实施

(一)各级专业部门要按规定时间编制和下达年、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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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

(二)总公司武装部根据总公司年、季计划,上级军事部门下达的计划,编制本专业年、季工作计划,并及时下达。

子公司、直属单位下达本单位计划,立即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上报上级专业部门接受检查与监督。

(三)各项年、季专业工作计划,未经上级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变更。

(四)年、季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依据完成本专业包保核以及公司经营、生产、建设任务的原则严格考核。

第三章专业月考核管理

第九条专业考核的原则

(一)专业月考核要坚持对本专业包保核指标、各项工作任务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一条不漏地进行全面检查、全面落实考核的原则。

(二)专业月考核要坚持严格考核。

1、总公司武装部对本专业达标标准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每月严格进行逐级监督、检查。

2、各专业部门要逐级履行严格执法的原则,对所属专业部门自检考核情况认真确认,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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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自检考核不严、不认真、未按标准考核,甚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专业部门要对有关单位加重考核。

(三)专业考核要以事实、数据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杜绝凭个人印象进行考核的做法。

杜绝好人主义、平均主义和考核不严的现象。

(四)专业考核工作必须接受民主监督,做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五)专业考核以100分为基础,按专业包保核指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单位和个人。

(六)其它专业部门提出的交叉考核意见,由被考核单位的上一级和被考核者的上一级领导负责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专业考核的内容

(一)各级武装部门将月专业工作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逐条对照自检考核。

(二)各级武装部门对专业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考核。

(三)各级武装部门对专业规章制度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考核。

(四)对上级专业部门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检考核。

(五)专业工作中发生失误,出现严重违规违制,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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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按规定考核的同时,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月考核的办法和要求

(一)专业考核实行分级考核。

已分立的厂矿由所在单位考核;各子公司对下属单位进行专业考核;其它厂矿、单位由总公司进行专业考核。

(二)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对上月任务、指标、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自检考核,填写专业考核表一式三份,分别上报上级专业部门,8日前经审查确认后,签署考核意见,加盖公章后返回填报单位二份。

(三)每月8日前,总公司武装部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汇总后,上报总公司劳动工资部。

(四)各单位必须落实兑现专业系统的考核,将奖惩结果落实倒人。

第四章武装干部管理

第十二条首钢总公司专业系统武装干部配备要符合国家七部委(1993)27号文件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1995年第4号令的规定,按照可首发[1995]174号文件规定的编制定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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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武装干部选拔、配备,要根据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总公司党委的规定,所配干部纯洁可靠、政治思想好;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热爱武装工作,具有一定的军政素质;胜任职务、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十四条武装干部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调整前要会知总公司武装部,并由总公司武装部向石景山区武装部备案后办理任免手续,调整后,武装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

武装干部缺员要在二周内补齐。

第十五条各级武装部门对武装干部一年考评一次,对成绩突出者进行表彰,对不适应工作的,建议组织部门予以调整。

第十六条各级武装干部必须服从上级武装部的调动和指挥,所在单位的各级主管领导予以安排和支持,并制定专人接替日常性工作。

第十七条武装干部外出三天以上者,要向上级专业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武装干部着装。

(一)武装干部统一着陆军校官制式服装,佩带人武工作专业符号。

(二)着装规定:

武装干部参加集会、集训,带领民兵战备执勤、军事训练以及突击完成急难险重任务时,应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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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服装,佩带人武工作专业符号。

其它情况下,着制式服装或便服均可。

(三)管理要求:

武装干部着制式服装、佩带人武工作专业符号时,应着装整齐,保持干净整洁,举止端庄,体现出人民武装干部良好的精神风貌。

武装干部的服装和人武专业符号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武装干部调离人武工作岗位时,将人武工作专业符号、帽徽上交发放机关。

第十九条服装发放标准及办法

(一)正式任命的武装干部,从事专业工作三个月后,配发武装干部全套服装和人武工作专业符号。

(二)武装干部制式服装换发年限:

夏常服二年,冬常服四年,大衣八年。

(三)购置人武工作专业符号和服装的经费由各单位列支。

(四)人武工作专业符号和服装的购置由总公司武装部统一办理,并建立个人服装档案。

第五章专业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武装专业数据管理,是武装系统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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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要,是强化专业管理,达到数据的科学化、规范化、条理化、综合化和管理智能化的重要途径。

第二十一条科学有效地组织专业的数据管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二条各级武装专业部门按规定实现要求,向上级业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

数据资料要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二十三条各级武装专业部门要及时汇总专业数据,并用数据分析指导专业工作。

第二十四条民兵军事实力、武器装备、人民防空工程等数据按机密登记管理,不得外泄。

第二十五条要定期对录入计算机的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丢失数据。

第二十六条数据统计要求

(一)武装专业数据统计,要覆盖全公司武装、人防专业各项工作。

(二)数据来源要客观、准确、真实。

(三)数据统计时要有时效性。

(四)公司内部武装专业使用的数据指标,应明确统一口径、计算方法。

(五)凡上级部门无明确规定填报说明、计算方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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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口径的数据指标,按照可公司武装不确定的填报说明、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执行。

(六)各级武装专业部门数据类别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纳入数据体系执行,同时报上一级专业部门。

(七)数据指标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动。

确需补充、完善、修改的,报上一级专业部门及主管领导审定后方能变动。

(八)各级数据统计单位上报表格,必须有填报人签章,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方能上报。

(九)未实现计算机联网前,要建立健全数据统计台账,对分散的统计资料按时间顺序集中登记。

第六章专业培训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业培训是丰富专业人员基本理论知识,提高专业人员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能力和处理日常业务水平的一种途径。

通过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更新知识、更新观念、更新方法。

各级武装干部均参加专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专业培训采取集中与分散向结合,脱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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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

也可抽调、组织武装干部参加上级军事部门举办的培训。

第二十九条培训教材有总公司武装不统一指定。

第三十条总公司武装部负责组织、计划、实施专业培训工作,各子公司、直属单位负责落实培训计划和培训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培训以专业理论、专业业务、规章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要求掌握的知识为基本内容。

专业培训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基本功的训练。

第三十二条按照可专业培训计划,采取闭卷、开卷、实际操作等形式,定期举办专业考试,检验专业培训效果。

第三十三条全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

第三十四条建立专业培训档案,培训结束后,将参训人员情况转入所在单位。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武装专业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报总公司武装不备案审查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武装不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首钢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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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中长期计划》、《年、季计划》、《武装干部管理》、《专业数据及计算机管理》、《专业分析》、《专业考核》、《专业培训》、《专业民主管理》、《专业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保障管理》制度同时废止,与本办法相悖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武装专业基础管理台账目录

 

首钢总公司人民武装部

二○○一年六月四日

 

·12·

武装专业基础管理台账目录

1、民兵花名册

2、专业技术兵花名册

3、兵役登记花名册

4、应急分队花名册

5、退伍军人服预备役花名册

6、民兵编制序列表

7、民兵组织统计表

8、兵员分布图

9、民兵活动登记本

10、应急方案

11、武装专业会议记录本

12、复转退、伤残、现役军人名册

13、预备役预任官兵花名册

14、优抚金发放台账

15、国防教育台账

16、进出武器库人员登记簿

17、入库作业人员登记簿

18、军械仓库值班登记簿

19、武器装备调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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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战备通讯器材台账

21、军事训练器材台账

22、军事训练台账

23、抗洪抢险台账

24、交通战备台账

25、突击任务台账

26、岗前军训台账

27、战备值班台账

28、民兵开展两个文明活动统计表

29、总公司武装专业月考核表

30、人防工程台账

31、人防警报设施台账

32、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台账

33、人防专(兼)职人员地下作业台账

34、人防专业队名册

35、人防工程防火检查记录

36、人防警报设备设施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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