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物质管理规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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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按确定的测试标准或相应的工业广泛使用的测试方法,用痕量级的检测能力没有检测到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含量。
4.7有意添加:
指于原料或零件中故意使用某种物质且最终产品仍含有此物质﹐其目的是改善产品的特征、外观或性能。
金属电镀时添加的物质就属于有意添加。
4.8PPM:
百万分之比率,基于重量比率的测量单位。
1ppm=1mg/kg=0.0001%。
本规范中所列出的百万分之比率是指物质在均质材料中的重量比率,不是在整个部件,组件或系统中的比率。
4.9包装材料是指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用装入、保护、处理、运送及赠送等方式所使用的各类的材料制成的所有产品。
在运输方或部件供应商管理下﹐不由最终用户处置﹐但被回收或再次使用的物流箱等的包装物除外。
包装包括销售包装﹐组合包装或二次包装,运输包装或三次包装(如﹕纸箱、出货用品、软垫和泡沫﹑袋子、扎带、胶带﹑胶水﹑打包扣和铁钉等)﹐用来标识包装的墨水和染料也包括在内。
注意:
操作说明书、保证书、产品和零部件相关的补充信息的印刷品不属于包装材料。
4.10卤素阻燃剂:
卤素包括氟、氯、溴、碘和砹元素﹐阻燃剂是添加到材料中抑制燃烧的化学品﹐卤素阻燃剂是含有溴和/或氯用来降低元器件(如环氧树脂和热塑性塑胶元器件)燃烧性的物质﹐卤素阻燃剂包括但不限于氯化石蜡(CP)﹑三溴苯酚(TBP)、四溴双酚A(TBBPA)、溴化环氧树脂、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多溴联苯醚(PBDE)。
4.11剂量当量﹕是反应人体内受电离辐射后产生的生物效应的量﹐为吸收剂量﹑质量及修正因子的乘积。
单位为Sv,1Sv等于106μSv。
4.12剂量当量率﹕单位时间的剂量当量为剂量当量率﹐单位为μSv‧h-1。
4有害物质/材料管理标准
4.1普通产品中禁止或限制的有害物质
表1列出了普通产品中禁止或限制使用的物质
序号
物质
极限浓度
参考
1
某些偶氮着色剂和染料
30ppm
(EC)No1907/200,JIG-101,
USTSCA
2
镉及其化合物
其他﹕100ppm;
其中,对于塑胶(含橡胶)、油漆、涂料和墨水为在烘干状态下的限值
EC)No1907/2006,JIG-101,
ChinaandEURoHS,ELV,OSPAR
3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金属应用(包括电镀)﹕不可含有,
其他﹕1000ppm
ChinaandEURoHS,
JIG-101,ELV
4
铅及其化合物
塑胶(含橡胶,线缆的包覆材料中的塑胶)、油漆、涂料和墨水,在烘干状态下含量:
100ppm,其他﹕1000ppm
(EC)No1907/2006,CaliforniaProposition65,ChinaandEURoHS,JIG-101,OSPAR,ELV
5
汞及其化合物
1000ppm
(EC)No1907/2006,OSPAR,ChinaandEURoHS,ELV
6
砷及其化合物
木制品(栈板)、涂料、油墨﹕不可检出﹔
玻璃部件(如LCD显示器玻璃):
50ppm;
其它﹕1000ppm
EUREACHRegulation
(EC)No1907/2006,
2003/2/EC,JIG-101
7
破坏臭氧层物质
不使用于产品和制程中
MontrealProtocol,
USCAA,JIG-101
8
全氟化碳
不可含有
EU(EC)No842/2006
9
氢氟碳化物
10
氯化溶剂
制程中禁止使用
96/55/EC
11
多溴联苯(PBBs)
(EC)No1907/2006,JIG-101,ChinaandEURoHS
12
多溴联苯醚
(EC)No1907/2006,China
andEURoHS,JIG-101
13
多氯联苯(PCBs)
(EC)No1907/2006,JIG-101,OSPAR,Japanlaw,
14
多氯三联苯(PCTs)
(EC)No1907/2006
15
卤化芳香物质
单卤芳香物质在电容器和变压器中不超过500ppm﹐多卤芳香物质在部件的材料中不超过50ppm
Switzerland’sChemikalien
RestRisikoVerordnung
from1July,2005.
16
多氯化萘(PCNs)(>
3个氯原子)
Japanlaw,
JIG-101
17
镍及其化合物
与皮肤接触的产品外部件中镍释放量小于0.5μg/cm2/WK。
(EC)No.1907/2006,
18
甲醛
Denmark/Germany
Restrictionon
Formaldehyde
19
聚氯乙烯(PVC)
不可含有(适用于无卤产品),不适用于线缆、连接部件及重量小于25克的塑胶部件,但需按照第8节要求报告。
JIG-101,
BlueAngel(German),
IEEE1680
20
苯(CASNo.71-43-2)
21
甲苯
粘合剂和喷漆﹕1000ppm
22
对二氨基联苯
23
六氯乙烷
禁止在非铁金属的制程中使用
24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PFOS*
OSPAR
25
多环芳烃(附表V)
对于预见会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大于30秒的材料中,苯并芘含量应不超过1ppm﹐多环芳烃总量不超过10ppm.;
对于预见会与消费者皮肤接触小于30秒的材料中,苯并芘含量应不超过20ppm﹐多环芳烃总量不超200ppm.
GermanGSMark
26
卤化甲基联苯
27
特定苯并三氮唑
(CASNo.3846-71-7)
Japan.LawConcerningthe
Examinationand
RegulationofManufacture
ofChemicalSubstances
28
卤化二恶英/呋喃
29
二丁基锡化合物
塑料橡胶﹕1000ppm
30
二氯化钴(CASNo.7646-79-9)
禁止作为湿度指示剂
31
二乙二醇单甲醚(CASNo.111-77-3)
涂料﹑脱漆剂﹑清洗剂和密封剂﹕1000ppm
32
二乙二醇单丁醚(CASNo.112-34-5)
涂料喷雾剂﹑清洗剂﹕30000ppm
33
二苯基亚甲基二异氰酸酯(CASNo.26447-40-5)
混合物﹕1000ppm
34
环己烷(CASNo.110-82-7)
氯丁橡胶的接触胶粘剂:
35
三氧化二锑(CASNo.1309-64-4)
在无卤产品中不超过900ppm
MarketRequirement
36
三(2-氯乙基)磷酸酯(CASNo.115-96-8)
1000ppm
37
六溴环十二烷(CASNo.25637-99-4and3194-55-6)
4.2包装材料中禁止或限制的有害物质
供应给或为公司设计的包装材料中禁止或限制的有害物质需满足表2要求。
表2.包装材料中禁止或限制的有害物质
镉、六价铬、铅及汞及其化合物
(总计)100ppm
94/62/EC,2004/12/EC
不得使用于复合木制品包装制程中
Formaldehyde/California
Regulation93120
PVC聚氯乙烯
不可含有(适用于随产品出货至终端客户的包装材料)
泡沫聚苯乙烯
SouthKoreanKCsafety
mark
富马酸二甲酯(CASNo.624-49-7)
0.1ppm
2009/251/EC
5无卤要求
此节适用于公司或终端客户有要求的无卤产品,无卤是一种趋势﹐目的是消除非环境友好之含卤素物质的使用﹐尤其是溴化阻燃剂(请参考附表CC)﹐氯化阻燃剂和聚氯乙烯﹐它们在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有毒化合物﹐包括氯化氢(HCl)﹑溴化氢(HBr)﹑卤化二恶英和呋喃。
对于无卤产品﹐公司无卤要求(参考IEC61249-2-21:
2003标准)为﹕部件﹑产品或包装材料中每一个均质材料(例如﹕阻燃剂﹑涂料﹑油墨或润滑剂等)中氯或溴的最大浓度为900ppm﹐氯和溴总和的最大浓度为1500ppm。
此限制仅适用于氯﹑溴及其化合物﹐不包括氟、碘和砹。
另外﹐对于产品中PVC的限制见6.1。
公司将会根据客户要求在需要的时候针对无卤机种要求供应商提供环境管理物质成份或部件展开表﹑测试报告﹑料号区分和无卤标识。
对于替代阻燃剂,如果其对环境或人体有危害,禁止应用于无卤产品中。
6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
客户要求和国际标准如IPC175X和IEC62474要求产品中某些有害物质必须进行报告﹐所以富士康将根据客户要求在需要的时候要求供应商进行报告﹐这些有害物质包括表1﹑表2﹑及表3中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表3中的物质并没有限制使用(注意﹕各物质的极限浓度来源于法规或行业标准﹐目的仅是与公司合作伙伴分享信息)﹐进行材料成分宣告的目的之一是明确产品的每一部件中使用了哪些有害物质﹐以便及时的应对将来越来越多的法规如欧盟REACH法规﹐富士康鼓励供应商去收集这些物质在其产品中使用或不使用信息﹐需要的时候将要求供应商提供。
当最终客户要求宣告更多的物质时﹐请遵守最终客户要求。
表3.其他需要报告的物质
锑及其化合物(三氧化二锑除外)
铍及其化合物(氧化铍和铍青铜除外)
200ppm
铍青铜
铋及其化合物
三价铬化合物
不可添加
97/10/EC
钴及其化合物
镓元素
硒及其化合物
含卤素物质(如﹕溴化阻燃剂BFR(附表CC)﹐氯化阻燃
剂CFR和聚氯乙烯PVC)
Bromine<
900ppm;
Chlorine<
Bromine+Chlorine<
1500ppm
溴<
氯<
900ppm
溴+氯<
IEC61249-2-21
四溴双酚A(CASNo.79-94-7)
氯乙烯(CASNo.75-01-4)
(EC)No1907/2006
六氯丁二烯(CASNo.87-68-3)
CanadaRequirement
六氯环己烷(CASNo.58-89-9)
全氟烷基磺酸及其盐类(PFASs)
全氟辛酸及其盐类(PFOAs)
50ppm
烷基酚(如壬基酚NP/壬基酚聚氧乙烯醚NPEs)
EUREACHRegulation(EC)No1907/200,OSPAR
双酚A(CASNo.80-05-7)
所有合成麝香(如二甲苯麝香﹐麝香酮)
乙烯基乙二醇醚
4-硝基联苯及其盐
红磷
天然橡胶
7法规报告要求
7.1公司要求供应商确认交货的物品中是否存在有意释放﹐物品和有意释放的定义可参考第4节。
一旦确定交货的物品中含有有意释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富士康。
7.2第一批候选SVHC清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由欧盟公布﹐查询该清单网址为﹕http:
//echa.europa.eu/chem_data/candidate_list_en.asp。
当有更多物质被确定为SVHC时该清单将被更新。
供应商应主动了解候选SVHC(含提名物质)在产品中的使用或不使用信息﹐做好提前应对准备。
7.3根据REACH法规33条的要求﹐欧盟或欧盟经济区的物品供应商﹐如果物品(包括包材)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单项物质含量超过0.1%(w/w)﹐应客户或应消费者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至少包括物质名称在内的安全使用信息。
公司要求供应商确认交货产品中是否含有候选清单中物质﹐同时按照公司要求报告交货产品中候选高度关注物质的相关信息﹐包括候选物质名称﹑质量﹑含量(w/w)﹑用途描述和CAS号。
候选SVHC清单和潜在用途见《REACH候选高度关注物质宣告表》。
8测试方法及化学分析实验室的要求
8.1检测流程
原材料﹑制程﹑产品中有害物质可按照图1所示的IEC62321/GB-T26125-2011推荐的检测流程进行测试。
8.2测试基本要求
8.2.1供应商应根据产品的风险属性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将产品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通过XRF筛选测试和化学测试﹐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检测体系来管控原材料﹑制程和产品中的有害物质。
8.2.2对于要测试的样品﹐需拆分至均质单元﹐对于镀层或表面涂层﹐每一层应作为均质材料单独测试﹐体积小于4mm3的样品可作为非均质单元进行整体测试,具体可参考GB/T26572-2011。
8.2.3对于原材料﹐副资材或半成品等(如油漆﹑油墨﹑化学品或电镀液)﹐在使用过程中其状态或成分等易发生改变从而产生潜在风险﹐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害物质在最终产品之非挥发性材料中含量的测试报告(如﹕油漆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以干油漆膜的重量来计算)或提供原材料﹐副资材或半成品及制程中每一种物质的测试报告。
8.2.4在第一次交付新产品前向公司提供该产品交付之日起前一年内有效之第三方测试报告。
供应商需保証其(包括其上游供应商)提供的测试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因变更产品之制作流工艺、原材料、零部件及次级供应商足以导致该产品物质成份变更者﹐供应商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并更新相关之检测报告。
8.3化学测试方法
为满足法规(RoHS)和客户要求﹐供应商必须对材料、元器件、零组件及产品中的镉﹑六价铬﹑铅﹑汞和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进行测试﹔供应商也应对无卤机种之材料进行卤素含量测试﹐并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测试报告。
表10列出了RoHS及卤素的测试方法以供参考。
当最终客户对测试方法有特殊要求时﹐请遵守最终客户要求。
表4.RoHS及卤素测试参考方法
测试的基本原则为﹕样品应完全消解(Pb/Cd/Hg)或完全被萃取(对于非金属中的Cr6+/PBB/PBDE)﹐在测试过程中被检测物质不能由于沉淀﹑挥发﹑转化等造成损耗或增量。
物质
材料
参考方法
备注
前期处理方法
检测仪器
金属
IEC62321/GB-T
26125-2011/EPA3052
ICP-OES/ICP-AES
/ICP-MS/AAS
聚合物
26125-2011/EN1122
/EPA3052
电路板、电子元件
尽量避免汞的挥发
26125-2011/ISO3613
UV-VIS
对于金属件和镀层﹐只接受点测法和沸水测试方法﹐不接受EPA3060A的方法
26125-2011/EPA3060
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26125-2011/EPA3540
/EPA3541/EPA3546
GC-MS/LC-MS
氯元素/溴元素
金属﹑陶瓷材料和玻璃
NotApplicable
其它材料
EN14582B/IEC61189-2
IC
备注:
(1)ICP-O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nductivelyCoupledPlasmaOpticalEmissionSpectrometry)
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nductivelyCoupledPlasmaAtomicEmissionSpectroscopy)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分析仪(InductivelyCoupledPlasmaMassSpectrometry)
AAS﹕原子吸收光谱分析仪(AtomicAbsorptionSpectrometry)
UV-VIS﹕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ltraViolet-VisibleSpectrophotometer)
GC-MS﹕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asChromatography-MassSpectrometry)
LC-MS﹕液相色谱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