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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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1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讨论稿)

人事处

二0—三年十月

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与管理工作,强化岗位意识,建立和完善教学科研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及《三峡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及其考核暂行办法》(试行)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的制定及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体现导向;

2、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3、分类管理、分级考核;

4、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

受聘于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等教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

2、岗位分级根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任务的大小,结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意见》的相关要求,教学科研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个层次的岗位,同时对每个层次的岗位分别设置不同等级,其中教授设二、三、四级岗位,副教授设五、六、七级,讲师设八、九、十级岗位,助教设十一、十二级岗位。

各级岗位的设置及上岗条件按照《三峡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3、岗位分类学校根据教学科研人员在教学、研究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设置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类。

其中,教学为主型岗位的聘用原则上只面向年龄在45岁以上的公共课、公共基础课教师,或50岁以上的专业课教师,同时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等方面对其有明确要求。

学院可根据工作实际,对教师的岗位类别进行调整,并按照不同岗位类别的标准进行考核。

三、岗位职责

教学科研岗位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教学、研究(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社会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受聘各级岗位的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相应职责。

(见附件一)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能、勤以定性考核为主,包括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与责任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等方面;业绩考核是考核的重点,包括教学工作、研究工作及社会工作三个方面,以定量考核的方式进行,将工作业绩核算成相应的积分,并对照相应考核标准确定结果。

教学科研岗位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分别考核其年度内和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德、能、勤考核

(1)合格等次标准

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责任感强;关心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评价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于律已

(2)不合格等次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出现《三峡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合格等次情况的;

2出现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研究任务的。

2.业绩考核

学校制定以下考核量化指导性标准,以量化方式考核教师完成的教学、研究及社会工作。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实际对评分细则的标准、范围等进行调整,形成本学院的考核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制定的标准,细则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1)教学工作考核

教学工作额定工作量为350标准学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100分;教学工作业绩积分参照下表计算。

教学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二。

实际元成教学工作量

350

700及以上

教学工作积分最高分

100

200

(2)研究工作考核

研究工作含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工作量积分上不封顶。

科研工作和教研工作量化考核细则分别由科技处、教务处制定,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3)社会工作业绩考核

社会工作额定工作量为200工作时/每学年,完成额定工作量的积分为60分,最高积分60分。

社会工作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四。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在学校统一部署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其中业绩考核按表一中年

度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执行

表一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及优秀标准

\岗位

\类型岗位\类别\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年度考核业绩积分总分

优秀等

次总分

社会服务

与推广型

社会

工作分

社会

工作分

社会

工作分

年度

业绩

总分

优秀

等次

总分

教授

二级

75

75

30

50

150

30

25

225

30

310

400

420

460

三级

75

60

30

50

120

30

25

180

30

280

370

390

430

四级

75

50

30

50

100

30

25

150

30

260

350

360

400

副教

五级

90

45

25

60

90

25

30

135

25

250

330

330

390

六级

90

40

25

60

80

25

30

120

25

235

315

310

370

七级

90

33

25

60

66

25

30

99

25

220

300

290

350

讲师

八级

120

25

20

80

50

20

40

75

20

190

250

250

340

九级

120

22.5

20

80

45

20

40

67.5

20

180

240

230

320

十级

120

18

20

80

36

20

40

54

20

170

230

210

300

助教

十一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20

170

140

220

十二级

105

0

10

70

0

10

35

0

10

100

150

120

200

注:

年满57岁的男性教师和年满52岁的女性教师,研究积分可放宽至相应标准的1/2,但总分

要求不变。

2、考核结果等次的确定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

优秀:

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总分达到优秀等次总分要求。

称职:

德、能、勤考核合格,业绩单项分及总分均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

德、能、勤考核合格,未达到称职标准,但业绩积分总分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及以上。

不称职:

德、能、勤考核不合格;或者德、能、勤考核合格,但业绩积分总分未达到表一中最低积分标准的60%。

3、年度考核可采用滚动考核办法。

具体为,若当年业绩考核单项分或总分未达到最低标准,可根据近四年内各单项分和总分的平均值对照表一确定其考核等次。

4、为营造良好的拔尖人才成长环境,学院可拟定年度考核免考教师并报学校审批,

免考教师年度考核等级为称职,人数不超过学院教师总数的5%。

5、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并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并审核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形成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4)人事处汇总教师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聘期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的聘期为四年。

四级及以上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五级及以下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各学院根据学校的安排组织实施。

2、考核内容

1)完成附件一中各级岗位的聘期主要职责要求

2)完成表二中聘期考核单项积分和总分的要求

表二聘期考核业绩积分最低标准

岗位

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并重型

科研为主型

聘期业绩

总分

社会服务与

推广型

\类型

岗位

类别\

社会

工作分

社会

工作分

社会

工作分

聘期业绩

总分

教授

二级

300

300

120

200

600

120

100

900

120

1240

1680

三级

300

240

120

200

480

120

100

720

120

1120

1560

四级

300

200

120

200

400

120

100

600

120

1040

1440

副教

五级

360

180

100

240

360

100

120

540

100

1000

1320

六级

360

160

100

240

320

100

120

480

100

940

1240

七级

360

132

100

240

264

100

120

396

100

880

1160

讲师

八级

480

100

80

320

200

80

160

300

80

760

100

九级

480

90

80

320

180

80

160

270

80

720

920

十级

480

72

80

320

144

80

160

216

80

680

840

助教

十一级

42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80

560

十二级

420

0

40

280

0

40

140

0

40

400

480

3、聘期考核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参照以下条件和程序确定。

称职:

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均合格;全面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

基本称职:

各年度德、能、勤考核合格,基本完成附件一中的岗位职责,且聘期内业绩单项分和总分均达到表二中最低积分标准60%及以上。

不称职:

未达到基本称职要求。

4、考核程序

聘期考核一般在聘期结束当年的年底进行。

聘期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填写表格,自我评价核算业绩积分、申报考核等次,并提交支撑材

2)以系(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组织群众评议,形成推荐意见;

3)学院汇总教师申报材料及系(部、中心、教研室)推荐意见,审核五级及以下岗位教学、科研及社会工作完成情况,形成聘期考核结论,并将业绩积分、核对办法及考核结论在学院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汇总五级以下岗位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4)学院将二、三、四级教授申报材料(含教学、科研、社会工作支撑材料及学院推荐意见)分别报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复核,学校根据考核标准及复核结果,形成二、三、四级教授岗位考核结论并公示。

5)经审定后的考核结果反馈到各学院,考核材料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五、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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