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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陂南站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

第1章工程项目概况

1.1工程项目名称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车陂南站(原黄洲站)至黄阁段土建工程监理2标之车陂南站。

1.2工程项目地点

车陂南站位于黄埔大道与车陂路交叉口,呈南北、东西T型布置,为四、五号线换乘站,四号线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YDK11+835.90,五号线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WYDK22+986.10。

1.3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

1.3.1工程项目组成

(1)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作;

(2)主体结构围护工程;

(3)主体结构土石方工程;

(4)主体结构工程;

(5)出入口、通道、风亭工程;

(6)防水工程

1.3.2主要建筑规模

车站总建筑面积:

36435.88㎡;车站主体建筑面积:

15756.80㎡;区间面积:

7857.00㎡;联络线面积:

1642.58㎡;附属建筑(出入口、风亭):

3981.67㎡;人行通道个数/总长(m)4个/277m;风亭12个。

1.4工程项目主要建筑物结构类型

土建标段名称

围护结构

深基坑开挖

主体结构

结构防水

车陂南站

(原黄洲站)

1.地下连续墙

2.Ф600搅桩、旋喷桩

3、土钉墙

1.钢筋砼对称支护

2.钢管对称支护

3.钢筋土钉喷锚支护

1.四号线为地下三层三跨框架结构、五号线为地下二层三跨框架结构。

2.配线区域为四跨或五号框架结构

3、矿山法隧道结构开挖尺寸为6.7×6.4m。

4、联络线为单层箱形结构

结构自防水加内衬墙外包防水

1.5工程项目主要特点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车陂南站工程主要包括4号线明挖车站、5号线明挖车站、4号线暗挖区间,4、5号线联络线和明挖附属工程。

工程特点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施工区域周边环境复杂、交通疏解量大

车陂南站位于车陂路与黄埔大道的十字交叉口下,车流量大交通繁忙,站址东南侧是由两栋16层、两栋9层和两栋7层商住楼组成的天成居;车站西南侧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车陂水厂;车站西北侧是广州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车陂停车场;车站东北侧是迅发装饰材料市场,多为二层的临时建筑。

受施工环境限制,车陂南站工程施工难度特大,施工中既要保证临近建筑物的安全,又要不影响交通。

本工程内共有给水、排水、煤气、电信等20多条管线需迁移或悬吊处理。

因此,施工中心须充分利用有限场地布置施工现场并合理安排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并在施工中加强对临近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制定一系列必要的监测保障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工程规模大、工期紧

本工程主要包括4号线明挖车站、5号线明挖车站、4号线暗挖区间和明挖附属工程,工程规模大,工程数量多,连续墙成槽33613m3,土石方开挖414461m3,混凝土136269m3,防水层51314m2,钢材26813。

2t(不含钢支撑)。

工程从2004年7月30日开工计划到2006年7月30日竣工,计划总工期21.7个月,其中必须保证关键工期:

(1)2006年4月30日前必须完成四号线南端的盾构吊出井及其主体结构,移交给盾构施工单位;

(2)2006年6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回填土并移交路面施工。

因此工期非常紧张。

(3)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和施工风险大

车站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

本工程所处围岩上软下硬,上部主要为砂层、软塑白垩系碎屑岩残积土层,硬塑白垩系碎屑岩残积土层,白垩系碎屑岩全风化岩,下部为岩石强风化带、中风化带、微风化带。

车站主体结构普遍穿越地层,且砂层最厚处达8。

21m,砂层埋深大、渗透系数大,且地下水水位高,因此,在地下连续墙施工中,应根据车站的土质情况,合理配制泥浆,确保泥浆的护壁效果,以维护槽壁稳定。

(4)施工工法多,施工工艺复杂

本工程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4号线和5号线交叉处、5号线局部位置采用盖挖法,4号线区间采用暗挖法,出入口通道、联络线、风道等附属结构采用明挖法,施工工法多;明挖围护结构采用连续墙工艺,出入口地基加固采用砂垫层和水泥搅拌桩加固,部分采用换填施工,另有人工挖孔桩,钢管混凝土柱等,施工工艺复杂。

(5)结构复杂、施工技术难度大

本工程车站风道和出入口通道多;围护结构及支撑体系断面变化多;联络线结构与Ⅵ号出入口通道叠加;施工缝和变形缝多、处理复杂、技术要求高。

由于地下连续墙大部分在硬土层和次坚石层,部分地层还需穿过砂层,施工技术难度大,工艺要求高,因此,需选用成槽快、安全技术较高的成槽机、冲击钻机设备,在施工过程中需开展技术攻关,加强管理,施工技术难度较大。

(6)施工管理要求高

本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众多,需同时施工许多不同类型的工序和工作面,对施工组织和实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车站施工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联络线、盾构吊出井、风道风亭、出入口通道等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是紧紧围绕车站施工这一主干,与车站施工紧密相关。

连续墙、基坑开挖、支撑系统安装、基底下桩基的施工,4号线与5号线的交叉施工,附属结构与主体的接口施工,不仅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期,而且关系到施工质量和防水效果等,施工中必须对每一个环节科学组织、相互协调,才能保证顺利完成任务。

(7)施工场地零散,施工组织难度大

本工程因交通疏解,部分场地变化大,施工期间形成的场地共有大小施工场地15个,其中固定的施工场地有4处,场地较为零散,造成施工布置、组织协调难度大,给机械设备调运、材料运输、人员上下班增加较大难度。

(8)防水工程质量要求高

本工程采用全包防水设计,从围护结构防水、全包柔性防水卷材防水,到主体结构自防水,设置了多道防水防线;由于本工程是永久性地下结构,任何一个防水环节出现差错,都将可能导致整体防水失败。

因此,防水工程是本工程施工的重点,因此,在施工前,除防水材料选购和送检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外,施工中,必须对防水过程的施工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同时须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和明确施工要求,施工完毕后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和检验,以确保施工质量。

(9)突发制约因素多

在施工过程中,突发制约因素将会经常出现,如地下管线问题、强风暴雨(尤其对土方工程和防水工程)、地质条件复杂以及各工序衔接之间的约束等,都可能影响施工进度。

因此,本工程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手段对施工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外,同时还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

第2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依据、阶段、范围

2.1监理依据

2.1.1任务依据

广州市轨道交通四号线车陂南站(原黄洲站)至黄阁段土建工程监理2标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J4JL029)。

2.1.2工作依据

1、国家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2、建设部和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开展建设监理的通知及施工监理的规定;

3、现行的国家和部门(行业)的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试验及检验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4、业主制定或指定的验工计价、竣工验收和结算办法;

5、业主制定或指定的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6、业主与承包商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

7、业主与监理单位签定的监理委托合同;

8、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9、承包商提交并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10、业主有关现行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11、经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包商三方协商后达成的有关协议或会议纪要;

12、广州市关于地铁建设的有关规定;

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1.3执行的标准、规范

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下列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理:

(1)《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

(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3)《铁路隧道设计规范》(TB10003-99)

(4)《铁路隧道喷锚构筑法技术规则》(TB10108-2002)

(5)《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2001)

(6)《地下铁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

(7)《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92)

(8)《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评定标准》(GBJ321-99)

(9)《地下铁道:

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10)《地下铁道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J208-83)

(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规范》(GB50086-2001)

(12)《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J86-85)

(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14)《建筑测量变形测量规程》(JGJ/T-97)

(1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6)《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17)国家、广东及广州市有关的规范、规程

2.2监理阶段

土建施工阶段

2.3监理范围

轨道交通四号线土建工程监理服务2标段车陂南站(原黄洲站)施工合同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包括现场的征地、管线迁改、拆迁、恢复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程量。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工程规模调整或设计变更,项目总概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相比初步设计概算时发生增加或减少,但变化额小于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的15%(含15%)时,均属本监理范围。

第3章监理工作内容、控制目标

3.1监理工作内容

依据委托监理合同以及招、投标文件,本土建施工标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应为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施工监理工作。

1.施工准备阶段

将着重把握并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明确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建立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明确总监、总监代表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向业主递交总监授权书及向总监代表书面授权;建立与业主正常的工作联系信息渠道。

(2)按监理合同规定配备齐全的监理设施、各种检测,测量设施和仪器,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

(3)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对本监理标段范围沿线地形、地物、水文地质情况全面掌握。

(4)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熟悉合同段内的设计图纸、说明及文件,并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置建议报业主。

(5)按建设监理程序及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时限,编制《监理规划》、同时根据车陂南站的工程特点、难点、制定争对性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报业主备案,制定相适应管理制度或办法。

(6)参加由业主主持由监理组织的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起草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交由各方确认;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复测资料,确保沿线测量标志复核无误。

(7)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核实进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及到位情况。

并重点审查:

①、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②、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③、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资格证、上岗证。

(8)审查承包商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资料,审查其分包合同,认证其可行后,由总监审核并报业主审批。

控制外构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9)配合业主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安全方案、审定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10)主持审核承包商的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措施,无重大难点或特殊的工程,一般由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业主备案。

(11)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工作出制度的规定,做好测量、量测工作的业务协调与管理。

(12)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并负责起草会议纪要。

(13)审查承包商工地试验室的情况和其试验的合法性,审核其人员资质。

(14)审批承包商拟在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的来源、数量和质量,并进行检验;审查承包商为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包括料场)是否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15)审批承包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审查拟开工项目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查、核验承包商的放样和测量数据。

(16)对现场管线的迁改、拆迁、恢复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程量、实施方案、协调进度等。

(17)审查承包商开工申请报告,对工程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

如准备工作已达到要求,按规定程序发布开工令,批准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按规定程序发布(复、停)工令。

2.施工阶段

重点把握并开展以下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

(1)建立监理的检测工作体系,按照规定频率独立开展监理的检测工作。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进行复验和和确认,并按业主颁布的地铁测量管理规定执行。

(2)审核承包商进入工地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工艺试验和标准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3)审查承包商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4)审查承包商实施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5)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的配合比要求。

(6)要求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及监理程序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等手段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作质量。

(7)按业主发布有关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制度建立计划、统计、验工计价和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履行其相关职责。

(8)审核承包商申报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是否适应工程项目和实际情况,是否满足业主提出的施工进度要求,签署意见后报业主批准。

(9)监督工程进度,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商的月、季报所报工程量完成情况,对工程进度偏离总体施工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向业主汇报。

(10)认真做好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预控制、过程控制和最终验收控制及其事故处理;发现和预测施工中可能存在缺陷的工艺或材料,及时提前发布预防和修补这些缺陷的指示。

(11)协助业主对设计进度提出要求(需图计划),对出图质量提出意见。

(12)监理部每月主持召开监理例会、进度检查会,分别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分析评述;并根据承包商提出了的施工活动计划,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监督、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决定召开临时监理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13)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时,督促承包商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领施工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及时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15)要求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真实可靠的监控量测资料,并随时进行检查。

(16)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17)协调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有关争议,协调承包商与设计单位,有关厂家和检验单位的关系。

处理索赔和合同争议的调解。

(18)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

(19)对承包商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准确计量,签发工程付款凭证。

(20)、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签证;对承包商的交工申请进行评估,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加业主的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21)按有关地方规定、条例以及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的要求,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扰民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所监理标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情况。

(22)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有关工程施工的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回复对监理通知内容要求事项的落实情况。

监理通知及时报业主。

(23)督促承包商按业主要求整理合同文件、技术资料、档案材料,及时做好竣工文件。

资料整理归档,最后移交业主。

(24)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监理日志,按标准要求检查落实。

(25)按业主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要求,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做到所有资料、文件电子化。

(26)对现场征地拆迁、房屋、管线的迁改、拆迁、恢复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理并审核工程量,并对实施方案、进度等进行协调。

(27)完成业主交办的监理任务和义务相关的其他的事项。

(28)工程竣工时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

3.竣工后缺陷责任期阶段

重点把握开展好以下监理工作内容:

(1)交工证书签发后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应督促承包完成好以下工作:

①完成在移交证书指明的当时尚未完毕的工程。

②完成在移交证书中指明的已完成工程中存在的某些缺陷的修补。

③进行修补或重建因承包商原因出现的工程缺陷。

④应继续完成不合格需重建、修补缺陷的工程,直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验收合格。

(2)定期检查承包商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商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3)监督承包商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工工程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病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其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4)监督工程保修,对修补缺陷的项目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组织有缺陷项目的修补、修复或重建工作;抓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5)督促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全成竣工资料。

(6)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所完工程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认,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7)办理最终支付证书手续,会同业主审核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2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坚持“跟踪监控、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利用监理工程师的综合素质和技术优势,采取强有力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将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的监理控制在预期达到的目标值内,圆满完成业主委托的监理工作内容。

3.2..1质量控制目标

本监理标段的各项工程均达到国家颁布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合格率达100%。

3.2..2进度控制目标

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为控制目标,并力争提前。

土建标段名称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关键工期

车陂南站

2004年12月30日

2006年10月20日

2004年4月30日移交四号线南端盾构吊出井

2006年6月30日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回填土施工。

3.2..3投资控制目标

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为控制目标,防止不必要索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做到投资管理化、最优化。

3.2..4安全控制目标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特别是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争创文明施工工地。

符合业主规定的要求。

第4章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方法

4.1对承包商的一般要求

1.承包商在施工中,必须与设计、监理单位密切配合,建立起信息化管理系统,监控结构及场区附近构筑物、建筑物的安全、稳定性,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工序,制定相应的措施,工艺,确保安全、优质、快速施工。

2.承包商有责任和义务对周围环境进行保护,由于施工(例如:

降水、爆破、沉降变形等)造成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承包商应负全责。

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对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现状进行调查,必要时需进行第三方(或权威部门)的鉴定监测,施工过程中需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

3.为保证广州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承包商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本技术条件。

凡本技术条件未作规定的均应按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4.文明施工,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少占用施工场地,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清洁,减少对地面交通干扰和环境污染。

工程施工期间,噪声、振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影响必须满足国家和广州市有关法规要求。

施工噪声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5.施工应以设计为依据,需修改时,必须按地铁管理程序取得设计和有关单位同意并签署变更设计文件后方可实施。

6.基坑开挖时,如发现文物、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7.对永久性测量标志和地质、地震观测桩等应予保护,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损坏。

8.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及检验、试验单。

9.施工必须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计量标准。

各种测试和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保证准确使用。

采用和推广经鉴定并批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制定相应的标准。

并经监理和地铁管理部门批准。

10.精心施工,坚持三级检制隐蔽工程必须经检验合格,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1.搞好施工配合,保护好已完成品,确保工程质量。

12.加强测量管理及技术工艺管理,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偏差,严禁侵入限界。

承包商为预防侵限界所采取的措施及超限后所采用补救措施均由承包商负责。

13.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将杂散电流产生的电腐蚀现象降至最低限度。

14.施工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地铁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的规定、要求所制定的规定。

15.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及时编制竣工文件,并在工程验收前提前交给建设单位。

4.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承包商作好如下工作:

1.程开工前,业主向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能收集到的沿线地下构筑物和管线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和测量交桩,并进行“三通一平”交底。

2.承包商应及时做好施工技术、施工和现场准备工作。

3.施工技术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1熟悉、审查设计图,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复测控制桩,并制定测量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做好技术交底和培训,安排好试验工作。

4.施工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1编制施工计划,安排好施工程序,协调好各工序及各专业间的配合工作;

2组建施工管理机构和相应的专业施工队伍,并进行进场前的教育;

3编制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并做好供应。

安排好预制构件和非标准件加工以及施工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落实施工场外的弃、存土场地和运输道路;

5进一步落实场内拆迁项目,报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联系后处理。

5.现场准备应做好下列工作:

1测设线路中线及标高的控制网;

2确定施工范围,做好围挡,拆除地下、地面障碍物,落实地下管线改移、悬吊和保护措施,修建临时设施,平整场地;

3架设动力和照明线路,接通施工用水管路,确定材料、设备和土方运输线路;

4做好场区的临时排水及场地、道路硬化;

5组织施工及工程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

6落实季节性施工措施。

6.工需中断或限制路面交通时,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与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并制定疏导方案,经报批后方可实施。

7.工序和专业阶段性施工准备除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外,尚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已完成的工程和专业进行检查,并填写记录;

2落实已完工程保护措施。

8.施工准备工作就序,开工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

4.3钻孔灌注桩的质量控制方法

4.3.1钻孔灌注桩的一般规定

1.钻(冲)孔灌注桩(简称钻孔桩、冲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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