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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讲义》word版

企业所得税

本章主要内容:

共十节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征收管理

  

 

第一节 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范围广

  2.税负公平

  3.税基约束力强

  4.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二、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我国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两个:

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上述所称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人范围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

(1)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2)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包括:

国有、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等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不包括: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

(1)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

·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第三节 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两档优惠税率

减按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l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的确定:

  

收入总额内容

项目及重点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九项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四项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两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七项,以旧换新、商业折扣、买一赠一组合销售等收入确认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收入总额: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

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

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3.32  

  B.2.93  

  C.4.03  

  D.4.29

【答案】B

  会计固定资产:

10+1.7+0.8=12.5(万元)

  应纳税所得税额:

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

×25%=2.93(万元)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其他收入”的有( )。

  A.债务重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资产溢余收入

  D.补贴收入

【答案】ACD

  【解析】选项B“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收入

 确认收入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安、装配工程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

 3.采取产品分成

 分得产品的日期,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视同销售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费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举例·债务重组】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所得税收入:

140万元,成本:

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

  

(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

  (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

  (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也按此规定执行。

 内部处置资产

 ——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

 ——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将资产用于市场推广

  B.将资产用于对外赠送

  C.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

  D.将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

  E.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答案】DE

  (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2、6:

同会计收入确认要求

  特别注意:

3、4、5、7

 特殊销售

 税务处理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折扣

 

(1)商业折扣: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

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

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7.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收入类别

 具体项目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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