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1013 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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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1013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规定

健康管理手册

 

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规定

CNPCICorpHSE–10.13

 

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

 

1.目的、范围及应用

1.1目的

本规定的目的是为规范中国石油海外勘探开发公司(简称“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公司所属单位(简称“各单位”)的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以确保满足公司HSE管理要求。

1.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的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原则,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疫情报告信息审核,疫情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调查,疫情资料管理和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的要求以及相关审核、更新、偏离、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1.3应用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海外地区公司和各单位,以及提供服务的所有承包商。

享有作业控制权的单位应执行本规定,或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程序或实施细则,纳入本单位HSE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联合作业或无作业权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但应确保本规定涉及的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原则,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疫情报告信息审核,疫情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调查,疫情资料管理和安全管理与保密制度的要求得到执行。

如所在国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本规定存在差异,合资各方可协商制定相关管理程序。

2.相关文件

2.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规范》(质安字〔2004〕78号)

2.2海外勘探开发公司HSE管理体系

HSE–2.0HSE管理体系手册

2.3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90年8月4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修正版)

《食盐加碘消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1994年8月23日)

GBZ188-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流行病

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广泛蔓延的传染病,如流行性感冒、脑膜炎、霍乱等。

3.2传染病

是指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

病原体中大部分是微生物,小部分为寄生虫,寄生虫引起者又称寄生虫病。

有些传染病,防疫部门必须及时掌握其发病情况,及时采取对策,因此发现后应按规定时间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告,称为法定传染病。

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3类,共39种。

传染病是一种可以从一个人或其他物种,经过各种途径传染给另一个人或物种的感染病。

通常这种疾病可借由直接接触已感染之个体、感染者之体液及排泄物、感染者所污染到的物体进行传播,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水源传播、食物传播、接触传播、土壤传播、垂直传播等。

3.3地方病

是指在一定地区内发生的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自然疫源性疾病和与特定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关的疾病的总称。

根据其存在形式,地方病可以分为两大类:

⑴自然地方性疾病:

主要受某些地区自然环境的影响,使一些疾病只在这些地区存在,包括:

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

⑵自然疫源性疾病:

鼠疫、布鲁氏菌病等。

4.职责

4.1公司HSE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并审核本程序执行情况。

4.2公司HSE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本程序制修订和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监测和评价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

4.3公司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推行、实施本程序。

4.4各单位须执行本程序。

各单位最高管理层负责评审和批准本程序实施的计划和资源,并审核和监测本程序的总体实施情况,以确保实施质量。

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4.5各单位HSE部对本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4.6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程序,并对程序的实施提出改进建议。

4.7所有相关人员接受本程序培训,执行本程序,参与本程序的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公司和各单位应依照所在国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建立健全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管理的规章制度,保护员工健康。

5.1.2各单位为提高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监测的敏感性和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1.3各单位为提高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疫情监测报告质量,及时、准确地掌握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病情况和流行病学分布特征,为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5.1.4当发现发生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后,各单位应按“CNPCICorpHSE-11.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向公司HSE部及所在国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2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种类及其特点

5.2.1流行病

5.2.1.1流行的常见传染病(多发于春季)有以下几种:

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流脑等。

5.2.1.2流行病的特征:

暴发突然、传播快、可跨地区和年份流行,甚至引起全球性大流行。

5.2.2传染病

5.2.2.1分类及种类

5.2.2.1.1甲类传染病(2类):

鼠疫、霍乱。

 

5.2.2.1.2乙类传染病(26类):

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甲型H1N1流感。

5.2.2.1.3丙类传染病(11类):

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2008年5月2日新增手足口病为丙类传染病。

5.2.2.2特点

5.2.2.2.1有病原体:

每种传染病都有其特异的病原体,包括病毒、立克茨体、细菌、真菌、螺旋体、原虫等。

5.2.2.2.2有传染性:

病原体从宿主排出体外,通过一定方式,到达新的易感染者体内,呈现出一定传染性,其传染强度与病原体种类、数量、毒力、易感者的免疫状态等有关。

5.2.2.2.3有流行性、地方性、季节性

a)流行性:

按传染病流行病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散发:

是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散在发生;流行:

是指某一地区或某一单位,在某一时期内,某种传染病的发病率超过了历年同期的发病水平;大流行:

指某种传染病在一个短时期内迅速传播、蔓延,超过了一般的流行强度;暴发:

指某一局部地区或单位,在短期内突然出现众多的同一种疾病的病人。

b)地方性:

是指某些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其中间宿主,受地理条件、气温条件变化的影响,常局限于一定的地理范围内发生,如虫媒传染病、自然疫源性疾病。

c)季节性:

指传染病的发病率,在年度内有季节性升高,此与温度、湿度等的改变有关。

5.2.2.2.4有免疫性:

传染病痊愈后,人体对同一种传染病病原体产生不感受性,称为免疫。

不同的传染病、病后免疫状态有所不同,有的传染病患病一次后可终身免疫,有的还可感染。

可分为下几种感染现象:

a)再感染:

同一传染病在完全痊愈后,经过一定时间后,被同一种病原体感染。

b)重复感染:

某种疾病在发病中,被同一种病原体再度侵袭而受染,血吸病、丝虫病、疟疾最为常见。

c)复发:

发病过程已转入恢复期或接近痊愈,而该病原体再度出现并繁殖,原症状再度出现,伤寒最为常见。

d)再燃:

临床症状已缓解,但体温尚未正常而又复上升、症状略见加重者,见于伤寒。

5.2.3地方病

5.2.3.1按其病因可分三类:

5.2.3.1.1地球化学性(化学元素性)地方病:

指由于外部环境中某些元素或化合物通过水、粮等进入人体的量不足、过剩或比例失调所致的疾病。

常见的有:

a)元素缺乏性疾病:

如碘缺乏病或称碘缺乏障碍。

b)元素中毒性疾病(过剩性)疾病:

如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

5.2.3.1.2自然役源性(生物源性)地方病:

病因为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是一类传染性的地方病,如鼠疫、布氏杆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森林脑炎、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黑热病、肺吸虫病、包虫病等,其中鼠疫、布氏杆菌病、血吸虫病等也是国家法定传染性。

5.2.3.1.3某些明确病因的疾病:

如克山病、大骨节病等。

5.2.3.2特点

a)地方性,即地域的特异性。

只有病区才发病,非病区不发病,由病区发病后转入非病区的不能算非病区发病。

不同地区不同致病因素决定了地方病的种类,如血吸虫病只发生在中国南方水网地域中有钉螺和尾蚴生存的地区。

b)当地居住的人群均可患病,患病率一般随年龄而升高。

年龄越大,在病区生活时间越长,接触致病因子越多,患病率越高,病情也就越重。

c)非病区迁入的健康人与病区居民生活一段时间后也会发病,而且发病率往往高于当地居民水平,这与外来人对致病因子敏感性和机体适应性差异有关。

d)迁出病区的病人,病情可逐渐减轻或自愈。

迁出病区的健康人,除处于潜伏期者外,不会再患该种地方病。

e)病区易感动物也可发生和人类相似的地方病,可以利用这一特征开展动物试验研究工作。

5.3疫情报告及信息管理原则

5.3.1各单位应按照“CNPCICorpHSE-11.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逐级审核上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化管理、依法报告、依法管理的原则。

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监测病例遵循属地管理。

5.3.2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4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5.4.1各单位HSE部负责对本单位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流行病、传染病和地方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本单位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5.4.2当发生疫情时,各单位HSE部应组建疫情调查队伍,负责或配合开展现场疫情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5.4.3当发生疫情时,各单位HSE部应负责疫情监测信息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5.4.4当发生疫情时,各单位HSE部应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职业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本单位下属的生产基地、车间、施工或项目建造现场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5.5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5.5.1当发生疫情时,各单位HSE部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监控;一旦发现疫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疫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公司HSE部及所在国和地方相关部门报告,并为本单位及其下属的生产基地、车间、施工或项目建造现场及时提供疫情信息。

5.5.2各单位HSE部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对疫情信息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5.5.3各单位HSE部的疫情工作人员应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应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本单位值班办公室电话上。

5.6疫情报告通报

5.6.1各单位HSE部应定期向公司HSE部及所在国和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疫情等相关信息。

各单位和个人对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6.2当发现流行病时,应立即向公司HSE部报告同时向所在国和地方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及向所在国和地方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将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司HSE部和所在国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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