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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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
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2年版
满洲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使用说明
一、本《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适用于我市行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的资格预审。
二、《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三、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
四、《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2012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
:
0470-*******
满洲里市西部城区一期给水工程(产业园
区加工区西区)给水管道
工程监理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
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盖单位章)
2012年8月23日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
附表三: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
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则
A1.基本程序
A2.审查准备工作
A3.初步审查
A4.详细审查
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A7.补充条款
附表A—1: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A—2:
初步审查记录表
附表A—3:
详细审查记录表
附表A—4:
审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A—5:
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
第一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满洲里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满洲里市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47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呼伦贝尔明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满洲里市市政家园18#楼3单元441室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158********
电子邮件:
hlbezpzj@
1.1.3
项目名称
满洲里市西部城区一期给水工程(产业园区加工区西区)给水管道工程
1.1.4
建设地点
满洲里市西北国防铁路与机场路汇合点以西)
1.2.1
资金来源
地方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
1.2.2
建设规模
给水管线约5.7公里,采用PE管材。
一标段约为2.6公里;二标段约为3.1公里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10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6月30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达到现行规范合格标准
1.4.1
申请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总监资格:
工程师专业省级级(含以上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
……
2.2.1
申请人要求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2.3.1
招标人修改
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确认收到
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
……
3.3.1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4份
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册,分别为:
——————————————————————
——————————————————————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2年9月1日10时00分
4.2.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满洲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是,退还安排:
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
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评标专家人。
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2012年9月1日
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
2012年9月3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词语定义
9.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
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
9.2.1
“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应包括投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9.2.2
“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监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总监和主要项目监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及主要项目监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3
监督
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4
解释权
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9.5
招标人补充的内容
……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2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总监资格: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
1.4.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监理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6费用承担
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
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4)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情况表
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3.2.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
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3.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4.1.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申请截止时间: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5.1审查委员会
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
5.1.2审查委员会人数: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资格审查
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
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通知和确认
6.1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6.2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8.纪律与监督
8.1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
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8.2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8.3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投诉
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月日
附表二: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附表三: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分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密封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
标识检查情况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标识特征简要说明
申请人代表
日期
招标人代表
日期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2.1
初步审查标准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申请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申请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
……
2.2
详细审查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项目总监资格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行贿犯罪行为情况
对投标企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回复表》、《检查机关查询行贿行为档案结果告知函》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9.2.2项规定
是否需要核验原件:
□是□否
3.1.2
核验原件的具体要求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
审查程序
详见本章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1.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凡符合本章第2.1款和第2.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
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审查程序
3.1初步审查
3.1.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1.2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3.2详细审查
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款、第2.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4.审查结果
4.1提交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4.2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附件A: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A0.总则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审查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A1.基本程序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A2.审查准备工作
A2.1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到
审查委员会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审查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
A2.2审查委员会的分工
审查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审查委员会主任。
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审查委员会主任。
审查委员会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熟悉文件资料
A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审查委员会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审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审查委员会主任应组织审查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所需时,审查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
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2.3.3在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审查委员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
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
必要时,审查委员会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如果审查委员会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A2.4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审查委员会应当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申请人接到审查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审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申请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审查委员会开启。
A3.初步审查
A3.1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使用附表A-2记录审查结果。
A3.2提交和核验原件
A3.2.1如果本章前附表约定需要申请人提交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3项至3.2.7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将提交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申请人。
A3.2.2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对存在伪造嫌疑的原件,审查委员会应当要求申请人给予澄清或者说明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核实。
A3.3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
A3.4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审查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4.详细审查
A4.1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审查委员会根据本章第